体是语言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语法范畴,研究历史悠久,在术语和概念上存在混淆。本书所讨论的体的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词汇体和语法体。对于动词意义层面上所体现的持续、瞬时、频率、起始、结束等过程或阶段,一般称为动词情状、内在体或词汇体(Olsen, 1997)。词汇体所描述的是情状或事件的内在特征:静止还是活动、瞬时还是持续、有界还是无界,持续还是重复。它所涉及的是情状或事件的内在时间性,是一种“语义体”(Comrie, 1976: 41-51)。关于动词语义类型的研究较多,目前为止对语言学研究影响最为深远的是Vendler(1967)对动词的分类,他按照动词的时间特征将动词分为四类:状态动词、活动动词、达成动词、成就动词。从事件语义学的角度,这些动词类型也称为事件类型。
语法体是从语法层面上,探讨说话者如何根据参照时间对事件内在时间结构进行观察。它是从说话者的角度,将这一事件描述为完成(完整体),或描述为正在进行(非完整体),或正在开始,或在持续中,或正在结束,或重复发生。
语法体具有主观性,因为它取决于说话者的视角;而词汇体则是客观的,与事件已有的特性相关。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紧密联系。从句法研究的角度看,一个句子所表达的体的信息,是动词的事件类型和语法体共同决定的,语法体的作用又受到动词事件特征的限制。
进入20世纪以来,事件成为很多领域的研究热点。在语言学界,从事件结构角度对语言进行的研究为动词语义和句法之间的关系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事件具有内部时间结构,包括事件的起始、持续、终结等,这被称为事件结构(event structure)。事件结构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句法—语义界面理论,主要研究事件的时间结构特性和内部构成关系对谓词句法表现的影响。事件结构理论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1)事件类型。在这一理论中,动词被认为是对外部世界发生事件的特点的词汇化和概念化,因此动词的行为类型往往和事件类型密切相关。事件分为多少类型、不同事件类型具有什么特点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事件结构理论的基础。(2)事件组合。事件组合有两种类型:简单事件包含单一事件,复杂事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次事件。影响事件类型的除了动词外,句子中的宾语结构、状语结构、时体结构等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简单事件和复杂事件的定义和构成,Jackondoff(1990)、Pustejovsky(1991)、Hovav & Levin(1998)等研究者都有不同论述。(3)事件结构表征。动词意义能决定论元的句法表现,但并不是所有的动词意义都能决定句法表现,只有那些和语法相关的部分才能决定论元实现。决定论元实现的语义因素是从动词的语义中派生出来的,因此需要对动词的语义进行分解。Rappapport & Levin(1998)等提出的事件结构表征将动词语义分为两种:词根意义和动词的结构意义。词根意义以常量的形式出现,词根按照本体类型的不同可以表示活动的方式、工具、地点和状态等。结构意义由ACT、CAUSE、BECOME、STATE等基本谓词和谓词的论元构成的事件结构模板来体现。结构意义相同的动词拥有相同的事件结构模板,这些动词构成一个语义类,会有相同的句法表现。这一分类目的在于确定动词语义中哪些语义因素和句法直接相关。(4)对论元实现的解释。事件结构理论被广泛用于解释论元实现的词汇语义表征,但是对于事件的什么语义性质影响论元实现,语言使用者如何概念化现实世界的事件,仍存在不同理解。对论元实现有决定作用的事件概念化方式有三种:处所分析法、使因分析法和体分析法。这三种事件概念化方式各有优点和缺点,从不同程度解释了部分动词的句法实现(沈园,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