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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现代汉语语法体研究

一 现代汉语研究关于“时”“体”的争论

从本质上来说,语言中的时间系统是一个语法范畴。汉语界学者通常将时与体称为“时制”和“时态”(后者也称之为情貌或体貌)。由于汉语没有显性的固定形态作时标记,而存在相对丰富的体标记,因此关于汉语是否存在时制以及时制与时态(即时与体)之间的关系存在广泛争议。这些争议主要分为四种。

(1)有体无时论。持此观点的学者主要有王力(1985)、高名凯(1986)、石毓智(1992)、戴耀晶(1997)、龚千炎(1995)、尚新(2007)等。高名凯(1986: 189)认为,汉语语法构造,没有时间,而有“体”。戴耀晶(1997)认为,因为汉语的时间概念通过词汇手段来表达,而所谓范畴必须通过形态形式而不是通过词语形式来表达,因此“时制”在汉语中不存在,这一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2)有时有体论。持此观点的学者往往以英语时体系统为参照,认为时和体在汉语中有各自的标记系统(黎锦熙,1992;吕叔湘,1982;李临定,1990;龚千炎,1995;等)。黎锦熙(1992)认为汉语有时制,主要依靠时间副词和“着、了”以及“来着”等助动词。吕叔湘(1982)全面讨论了汉语的时制,强调词汇手段在表达汉语时制中的作用。李临定(1990)认为汉语中的词汇手段与动词的零形式一起构成时制,前者通过和时间相关的助词、副词等来显示时间关系,后者主要通过动词本身。

(3)时体混合论。持此观点的学者倾向于认为汉语的时制和时态混合在一起,时态标记同时就是时制标记(张济卿,1996, 1998;李铁根,1999;陈立民,2002;于秀金,2013;等)。张济卿(1998)认为汉语的时制以将来时与非将来时的对立为基础,因为汉语中只有将来时的句子才肯定有时间标志,过去时和现在时的句子不一定有时间标志。他将汉语时体形式分为15种,“将、会、要、在、了、过、着”等语法标记既用作体标记也用作时标记。陈立民(2002)将汉语的时间分为现在、过去1、过去2、将来四个时域,“了、过、来着、在”等语言形式既表体的意义,也表时的意义。

(4)无时无体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较少,主要有徐烈炯(1988)等。徐烈炯(1988)认为汉语中通常被认为表达体意义的“着、了”等词语除了可表达进行体和完成体意义外,还可表达其他情态意义,因此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由于汉语界对是否存在时制范畴存在广泛争议,也由于本书主要关注的是体在各个层面的表现,因此此处我们重点对与体有关的研究进行分析和归纳。

二 汉语语法体研究概况

现代汉语对体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借鉴西方语言理论的基础之上。和在西方语言学研究中的境遇一样,“体”在汉语研究中也一度存在术语混乱定义不清的问题。

黎锦熙效仿英语语法,在《新著国语文法》(2000/1924)中首次系统地研究了白话文语法。他把“着”“了”视为附着在动词后的助动词、黏着的形态成分,本身没有固定含义。他认为“了”表达动词的“Per fect”,包括现在完成、过去完成和未来完成,“着”则表达的是“动词的continuous”。此外,黎锦熙还归纳了“来、起来、去、下去”的语法意义,认为它们表达的是“方开始的持续”。

在黎锦熙研究的基础上,尤其是在欧洲语言理论的影响下,汉语研究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现了一些影响深远的语法研究成果,以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人的研究为代表,这些研究都关注到了“体”在现代汉语语法中的作用。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中将“体”称之为“情貌”:凡时间的表示,着重在远近、长短及阶段者,叫作情貌(王力,1943:159)。他认为情貌表示事情的状态,包括事情的开始、继续、正在进行和完成,或瞬间发生等。他还进一步将情貌分为七类:(1)用情貌成分者,包括进行貌、完成貌、近过去貌、开始貌、继续貌、短时貌;(2)不用情貌成分者,即普通貌。

王力所归纳的情貌类型和各类语法的表现形式与同时期的其他归纳相比更具合理性和概括力,为后来的很多学者所接受。他对体的这一定义是从时间的角度来规定情貌,戴耀晶(1997)认为,虽然体与时间密切相关,但从时间方面给体下定义并不合适,因为这样容易使体范畴与时范畴混淆不清。

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1942: 228)中把“体”称为“动相”,将其定义为“一个动作过程中的各种阶段”,这各个阶段被归纳为方事相、即事相、起事相、继事相、先事相和后事相六种。其中“方事相”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进行体和持续体,词后用“着”表示;“即事相”相当于完成体,词后用动相词“了”;“起事相”相当于起始体,用“起来”表示;“继事相”相当于继续体,动相词为“下去”;“先事相”表示预言动作之将有,动相词用“去”或“来”;“后事相”则指一个动作已经有过,以“来着”为动相词。吕叔湘(1942)认为这些动相词无实际意义,类似于词尾,在这一点上他的观点和黎锦熙相同。

高名凯在《汉语语法论》(1948)中首次提出了“体”这个概念,并首次将体看作语法范畴。他认为体“着重于动作或历程在绵延的段落中是如何的状态。……动作或历程的绵延是已完成抑或正在进行,方为开始抑或已有结果等等”(高名凯,1944: 188)。高名凯将体分为六类:进行体或绵延体、完成体或完全体、结果体、起动体、叠动体、加强体。进行体或绵延体在口语中用“着”“在”“正在”表示;完成体或完全体的标记包含了动补结构中的补语,如“了、过、好、完”等;结果体的标记,除了“着”,还包括“住、得、到、中”等;起动体的标记大多是副词,如“刚刚、才、方、恰”等;加强体即“连用意义相似的两个动词”。显然,相比前面的学者,高名凯(1948)对体的定义和体标记的范围都明显宽泛,一些时间副词也被视为体标记,而他提出的加强体通常并不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体。

早期对体的研究普遍注意到“着、了、过、下去”以及动词重叠等表达的体意义,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这些研究同时也普遍表现出两个特点:对体、相、时制这三者的本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受西方形态学的影响普遍较深,将“着、了、过”等体标记视为词尾。

赵元任借鉴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对汉语进行的研究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他在《中国话的文法》(1968)中提出,汉语的体标记,如“着、了、过”,是形态类型中的后缀。他区分了后缀的“了”和助词“了”,认为后缀的“了”表示“完成态”,在动词表过去而其宾语有数量修饰时,完成态的后缀“了”必不可少。在对进行态“着”的研究中,他首先区分了补语“着”和表进行态后缀的“着”。总体来看,他没有确立体的语法范畴,而是将体看作动词的一个子类。

Li & Thompson(1985)从功能语法的角度深入探讨了汉语语法体。他们首次区分了时制与体,认为时制指情状发生的时间跟谈话时间的相对关系,汉语中没有时制标记;体指情状本身如何从其内在结构加以了解,分为存在完成貌、持续貌、经验貌和暂时貌。在赵元任研究的基础上,两位学者进一步对“了”的用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归纳,分为“了1”“了2”。“了1”作为体标记,通常出现在一个有界事件中,而“了2”的众多意义之一表达强烈的状态相关性,当它表达“现在相关”时,就翻译成英语中的现在完成时。

龚千炎的《汉语的时相时制时态》(1995)是第一部对汉语时体系统进行全面、综合论述的专著。在对时间的三维结构和三个子系统(时相、时制、时态)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的同时,他重点深入考察了汉语的时态(即体)结构。他将汉语时态(即体)分为八种:完成、实现时态;经历时态;近经历态;进行、持续态;起始时态;继续时态;将行时态;即行时态。在此基础上,他对句子的时相、不同时态和“着、了”等助词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深入分析。

国内首次系统研究语法体的著作是戴耀晶的《现代汉语时体系统研究》(1997)。他认为,范畴是通过形态形式而不仅仅是通过词语形式来表达的,因此现代汉语里没有时范畴,但是有体范畴。体作为一个语法范畴,必须包含某种抽象的语法意义,而不是词汇那种具体的语义,因此,汉语中以“完、好、尽”等为补语的动词都不能被视为汉语完成体的标记。受Comrie(1976)和Quirk et al.(1985)等研究的影响,他将体定义为:体是观察时间进程中的事件构成的方式。虽然表述相近,但这一定义相比Comrie(1976)意义模糊的情状说更加具体,也不同于 Quirk et al.(1985)从动词动作角度对体意义的规定,因为“将体看作是属于动词的一个范畴,是不完善的。考察体的意义必须结合句子,句子是表述‘事件’的,而事件的发生与存在又必然地要同时间发生联系。而体反映的就是语言使用者(说话人和听话人)对存在于时间中的事件的观察”(戴耀晶,1995: 5)。

和Comrie(1976)一样,戴耀晶将现代汉语里表示体意义的形态形式分为两大类:(1)外部观察法:完整体。句子表达一个完整的不予分解的事件。完整体可进一步分为以“了”表示的现实体、以“过”表达的经历体,和重叠动词表示的短时体。(2)内部观察法:未完整体。句子表达一个非完整的可分解的事件。未完整体可以进一步分为以“着”表示的持续体、以“起来”表示的起始体和以“下去”表示的继续体。

除了上面所提及的研究外,自20世纪90年代起,出现大量论文对汉语体范畴标记进行研究。这些研究或讨论几种体标记,尤其是“了、着、过”作为体标记的使用,如石毓智(1992)等,或专注于研究某一个体标记,如刘勋宁(1990)、金立鑫(1998)等。

三 现代汉语语法体分类

现代汉语对语法体在第一层级上是二分还是三分,以及组成每个大类的第二层级体的数量和定义方面都存在争议。

早期研究者在汉语语法体第一层级上的分类方面无论是类型数量还是名称都各不相同。如王力(1943)的七分法,高名凯(1948)、吕叔湘(1942)的六分法,龚千炎(1995)的八分法等,且绝大多数分类只有第一层级,没有第二层级。

受Comrie(1976)对英语语法体研究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倾向于第一层级的二分法。如戴耀晶(1997)将汉语语法体分成完整体和未完整体两大类。具体如图2-2所示:

图2-2 戴耀晶(1997)对汉语语法体范畴的分类

戴耀晶(1997)的研究是首次系统研究汉语语法体的著作,具有深远的影响,后来的学者也多倾向于二分法,如陈前瑞(2008)等。但这一语法体分类体系也存在一些缺陷(尚新,2006: 122):首先,这一系统关注范畴的上、下层级之间的纵向关系,没有涉及同一层次范畴之间的横向关系,如持续体、起始体、继续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次,没有涉及有标记成分与无标记成分之间的关系,那么汉语中大量的无标记成分与有标记的完整体和未完整体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主张汉语语法体第一层级三分法的主要是 Smith(1991)。她认为,在视点体(语法体)分类方面,不同语言参数不同,英语、俄语视点体存在完整和未完整之分,但有的语言,如汉语,视点体可以分为完整体、未完整体和中性体,中性体句子没有清晰的体标记。在此基础上,尚新(2006: 135-137)认为,汉语不同于英语,体标记的使用往往具有隐性特征,为汉语体系统设立中性体这一范畴不仅是可取的,而且是必要的。从理论体系的构建来说,把无标记形式分为中性体更能体现系统的完整性。具体来说,汉语体标记的观点对情状的内部时间构成进行观察主要有三种方式:(1)对情状的结尾进行观察构成完整体,包括接续体“了”和间断体“过”;(2)对情状的核心进行观察形成未完整体,包括进行体“在”和持续体“着”;(3)依靠语境语用条件方可确定完整性与否的无标记形式,即中性体。

本书对汉语体范畴的分类接近尚新(2006)的分类,但同时结合其他研究者的观点,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实证分析和量化研究中,汉语中大量存在的无体标记现象无法忽视,因此我们需要为这一用法提供归类。

四 现代汉语的体标记

(一)完整体标记

学界普遍认为,完整体的显性标记手段有两个:标记“完成”“结束”的“了”以及标记经历体的“过”。

1.作为完整体标记之一的“了”

现代汉语的“了”,按照使用位置通常分为两种:出现在动词词尾的“了”和出现在句尾的“了”。前者通常称为“了1”,后者通常称为“了2”。关于这两种“了”是否具有相同的语法意义,汉语界长久以来存在争议。黎锦熙(1924)、赵元任(1968)、朱德熙(1982)、王力(1985)等主张“了1”“了2”分开,而高名凯(1948)、石毓智(2000)等认为这两种“了”实质上是处于不同句法位置上的同一个词。我们倾向于认为,区分这两种“了”很有必要,因为无论是从方言还是从历时的角度来看,“了”处于不同位置上时语法功能也不相同(刘勋宁,1990;孙英杰,2007: 182;等),但同时也要注意到这两种用法具有重合之处。

词尾“了”

汉语界对词尾“了”的语法意义的讨论可谓旷日持久,基本观点可归纳为三种:“完成”说、“实现”说和“现实”说。

最早研究“了”的语法意义的著作认为动词后的“了”表达“完成”的意义。黎锦熙(1924/2000: 232)认为,“了”表示“完成”,是“国语中动词的perfect”,可以表示现在完成、过去完成和假设的完成。吕叔湘(1980)、高名凯(1948)、朱德熙(1982)、赵元任(1968)以及金立鑫(1998)等也都认为,“了”的语法意义可以概括为“完成”。

随着汉语界对“了”的探讨日趋深入,传统的“完成”说开始受到质疑。刘勋宁(1988)认为,词尾“了”应当看作动词“实现体”的标记,它的语法意义是表明动词、形容词和其他谓词形式的词义所指处于事实的状态下,“完成”意义仅是特定语境中的偶发现象。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是:(1)否定副词“没”不与“了1”同时出现;(2)实现的事实可用“了1”,未实现的事实不可用“了1”。支持“实现”说的还有竟成(1993)等。

“实现”说在学界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和争议。王还(1990)认为“实现”与“完成”其实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状态和动作,动作可以说是完成与实现,但状态不能,状态往往是动作完成后的结果。金立鑫(1998)认为“了1”是“完成—延续”体的标记。潘文国(2003)认为“了”并非表示“实现”义的必要与充分条件,更主要的是,无法从理论上解释汉语中为什么需要“实现”这样一个体范畴。

除了“完成”说和“实现”说,戴耀晶(1997: 35)等认为“了1”是完整体中的现实体标记,表达的是一个现实的动态完整事件。现实体的三项主要语义内容是:动态性、完整性、现实性。首先,句子表达的事件涉及变化,“了1”指明变化到达了某一个点。“了1”具有点特征,因此这是一个动态事件。其次,句子观察事件构成的方式选自外部角度,对事件不作分解,表达一个完整事件。最后,现实性指的是相对于某个参照时间来说,句子所表达的事件是一个已经实现了(realized)的现实事件。也就是说,这种现实性,是指在关系时间中的现实性,只要它相对参照时间(不是发生时间)而言是实现了的,就是现实事件。

总之,不论词尾“了1”表达的是“完成”“实现”还是“现实”的意义,一般来说它都被视为完整体的标记(宋绍年、李晓琪,2001;孙英杰,2007;尚新,2006)。相比之下,句尾“了”(即了2)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相对复杂得多,需要根据具体语境确定。总体上来说,句尾“了”的用法可分为三类。

(1)作为语气词。“了2”的一种常见用法位于形容词谓语句后,而且谓语中总是有程度副词“太、最”伴随。这时候“了”通常作为语气词(金立鑫,1998)。如:中文太难了。东西太贵了。

(2)“了2”的另一种常见用法是出现在祈使句中。如:上课了!开饭了!刘勋宁(2002)认为,这种句型都是要说明即将进行的一个行动。显然,它不表示任何时体意义,在意义和语法功能上都和词尾“了”没有联系,因此可以归为“了2”。

(3)句尾“了”还可以表达时体意义。但具体是何种时体意义研究者之间也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句尾“了”表达“状态的变化”(吕叔湘,1980;朱德熙,1982;刘月华,1983;刘勋宁,2002;等)。例如,吕叔湘(1980)将句尾“了”解释为:“用在句末,主要肯定事态出现了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有成句的作用。”刘勋宁(2002)指出,句尾的“了”表示本句所说是一个听话人前所未知的新事态,是过去时的标志。如果句子表达的是某一具体事件的发生和变化,那就是“了1”,这时它和词尾“了”的语法意义是重合的。如:

(8)a.小王吃了三碗饭了。

b.不知不觉三个小时过去了。

另一种观点认为,句尾“了”可以表达完成体。Li & Thompson(1981)、Li(1982)认为,句尾“了”的基本交际功能是表示“某一事件的结果在其他情境中仍具有效力的相关性”,即与当前情境相关(current relevant state)。这一解释和英语完成体的意义非常接近。望月圭子(2000)认为,汉语完成体根据基准时间的绝对时式的不同可分为现在、过去和将来完成体,但无论何者都可以用句尾“了”表示。根据Comrie(1976)对英语完成体的分析,她进一步将汉语完成体分为四种:(1)结果完成体;(2)经历完成体;(3)持续完成体;(4)近过去完成体。其中,句尾“了”可以用于表达前三种完成体。

2.作为完整体标记之一的“过”

在汉语研究中“过”通常被视为经历体标记。戴耀晶(1997: 57)认为,经历体同现实体一样,也是着眼于外部来观察时间进程中的事件构成,反映事件不可分解的整体性质。不同的是,现实体强调句子所表达事件的现实性,而经历体强调的是句子所表达事件的历时性,在现代汉语中往往用动词后的“过”来标记。

在现代汉语中“过”可以用为实词,也可以用作虚词。作为实词,“过”通常表达“经过某地”“度过某个时间段”等含义,作为虚词时,“过”有“完毕”的意义,强调“曾经”的历时意味。将“过”作为体标记的研究自20世纪中期才逐渐受到重视。

Chao(1968)、Li & Thompson(1981)、Yeh(1996)等很多学者认为,“过”的主要功能是标注过去发生了至少一次的不定事件。Li &Thompson(1981)把“过”称为“经历体标记”(experiential aspect marker)。Smith(1995)认为,“过”有两种功能,一是表现过去某一特定时间,而另一个是表现过去某一不定时间。Pan & Li(2004)基本同意Smith(1995)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过”的主要功能是表现“从某一状态中转换出来”。比如说“她年轻过”可以说,但“她老过”就不能说。另外,“过”还可以表示部分完成的事件。比如“他喝过那杯水”与“他喝了那杯水”,我们对前一句的理解是那杯水没有喝完,而对后一杯水的理解是那杯水喝完了。

戴耀晶(1997: 58)认为,与现实体形态“了”一样,“过”作为经历体形态在句子里表达的事件也具有动态的性质,因为该事件在历史上发生并已终结,自然也就经历过变化。但是与现实体不同的是,当静态动词充当谓语的时候,“了”的动态性表现在指明进入某种静态的变化,即起始的变化。而“过”的动态性表现在指明某种静态的变化,即终结的变化。由于“过”具有终结动态性的特点,因此,有些与终结语义不相容的静态动词不能带“过”,如认得、认识、认为等。其次,“过”还表述一个不予分解的完整事件。但与现实体不同的是,这一完整事件是经历上的,并非现实的,是一种历时整体性,即在历史上曾经发生并已终结的事件,蕴涵着“目前已非如此”的语义。再次,虽然“过”表达的事件是完整的、历时终结的,但句子表达的事件却可能不止一次地重复发生。因此在实际使用中,有些不能表示多数意义的动词不能带“过”,如“他去年长大过”。再次,“过”还表达一种历时性(或叫曾然性),指的是相对某个参照时间而言,句子所表述的事件是一个在参照时间之前发生并与参照时间脱离的事件,即它是一个经历上的事件。

(二)汉语未完整体标记

未完整体是从事件内部观察事件构成,将所观察的事件分解成几个部分,对其中某个部分进行观察,如事件的起始或持续等,并用特定的语言形式来标记。汉语界关于表达动作进行或持续的体的概念名称多种多样。吕叔湘(1942)将“着”表达的动作持续称为“方事相”,王力(1943)称之为“进行貌”,其意义范围包括进行和持续。高明凯(1948)称之为进行体或绵延貌,在口语中通常用“着、在、正在、正在……着”等表示。方梅(2000)将未完整体称为“不完全体”,戴耀晶(1997)在Comrie(1976)体的分类基础上将其称为未完整体。这些概念虽然名称不同,但几乎都关注“着”这一体标记词所表达的体意义,部分研究还包括“在、正在”等。

这些概念在范围和意义上也有所差别。进行体(貌)和未完整体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对这一问题各研究者观点不一。戴耀晶(1996)将未完整体分为三类,即持续体、起始体、继续体,没有进行体这一概念。还有一些研究者用进行体来包括用“着”和“在”表示的动作的进行或持续(王媛,2011)。在陈前瑞(2008)的汉语四层级体貌系统中,进行体被视为边缘视点体,即语法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视点体,多采用迂回的手段来表达,在汉语中的标记手段是“在”;而未完整体被视为核心视点体,即语法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视点体,在汉语中的标记手段是“着”,以及用无标记手段来表达惯常、规律等意义。这两者统称为内部视点体。

汉语界对进行体的意义范围也各不相同,在这一概念的使用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石毓智(2006)将“正、着、在”等都归为进行体标记,也就是说,进行体范畴包括动作的进行和持续,如果有持续体,它也是属于进行体的一种。钱乃荣(2000)认为进行体、持续体、存续体这三个概念属于平行关系,并试图将这三者区分开来。

本书基于英汉比较而采用未完整体这一概念,与完整体相对。为了避免混淆,本书将进行体视为未完整体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体标记包括“着”和“正、(正)在”等,而对未完整体中的其他体,如起始体和惯常体等,则不予考虑。

关于表达进行体的汉语体标记手段一直存在很多分歧,可以概括为三种:(1)单标记说,将“着”视为唯一的进行体标记。持此观点的主要为早期的语言学家们,如王力(1943/1985)、赵元任(1958)等。(2)双标记说,主要包括“在、着”,但这两个标记词具有不同的分布和意义(吕叔湘,1944/1956; Li & Thompson, 1981; Xiao, R.& Tony MacEnery, 2004;尚新,2006;王媛,2011)。(3)多标记说,虽然在具体数目上各研究者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在、正、正在、着、呢”等(吕叔湘,1980;龚千炎,1985;石毓智,2006)。本书采用目前大多数研究者的观点,将“在、正、正在、着”视为表达进行体的体标记手段,而将“呢”视为语气词,不包括在内。

1.作为进行体标记的“着”

对“着”所表达的体意义,总体来说汉语界主要有“持续”和“进行”两种观点。如《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列出“着”的四种意义为:(1)表示动作正在进行,用在动词之后,动词前可加副词“正、在、正在”,句末常有“呢”;(2)表示状态的持续,可用在动词、形容词后;(3)用于存在句,表示以某种姿态存在;(4)用于“动1+着+动2”结构中,构成连动式。吕叔湘(1942)把“着”称为“方事相”,表示动作正在持续之中。王力(1943)将“着”称为进行貌,包括进行与持续;高名凯(1948)把“着”称为进行体或绵延体。木村英树(1983)、房玉清(1992)等研究者索性将“着”分为“着1”和“着2”,前者表示动作在进行,后者表示状态持续。

表达事件的持续性通常被视为“着”的最显著意义,因此有的研究者将其视为持续体标记。Smith(1991: 363)认为现代汉语的“着”主要表达未完整体的观察点,其焦点是显示某一事件的结果状态。这一观点后来被戴耀晶(1997)等继承。“它不反映事件的起始或终结,也不反映事件的整体。它对事件的观察着眼于内部,因而具有非完整性和持续性”(戴耀晶,1997: 80)。戴耀晶(1997)进一步将“着”表示的持续体包含的主要语义因素归纳为三项:非完整性、持续性、动态/静态二重性。非完整性指的是句子表达事件局部构成的性质,反映了语言使用者对已作分解的事件所进行的内部观察。由于持续体的非完整的性质,时间词语、动量词语、动结式词语都不与“着”同现,因为它们都会破坏“着”观察事件内部构成的非完整性。关于持续性的特点,“着”指明了句子所表达的事件正处在连续不断的过程之中,指的是事件过程的连续性。但另一方面,由于“着”的持续性特征的影响,当“着”附着在静态动词或动作性不强的动词之后,其所在的句子往往显现出静态的性质。

石毓智(2006)列举了“着”的十种主要用法,主要包括:表达动作结束后留下的状况;用于存在句中;表示动作发生后所引发的另一种性质;形容词之后,由“着”表示结果状态的用法引申而来;“V+着”短语中,表示动作发生后的结果状况;表示从现在到将来的长期的、静态的持续过程等。从这些用法来看,“着”主要用于表达静态的持续意义。

但不可否认,“着”也可以表示进行意义(吕叔湘,1944;王力,1945;赵元任,1968;潘允中,1982;等)。这种用法往往理解为行为动作的持续,即一种动态的持续(陆俭明,1999)。事实上,当一个动作延续一定时间时,我们既可以说其正在进行,也可以说这一动作具有持续性。戴耀晶(1997)关于“着”的动态/静态二重性也反映了“着”可以表示动作进行这一意义。陆俭明(1999)认为,“着”的这种动态的持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处于行为动作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中,一种指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极短的行为动作反复进行,主要是单次体动词,如“敲着”。

也有研究者坚持“着”不表示“进行”意义。钱乃荣(2000)认为,进行体的意义是“正”“呢”等词表示的,并非“着”所能体现;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表现动作在时间上进行,后者是描写动作在状态上的持续。但事实上,这两种意义之间到底有何差别很难解释得清。我们认为,“着”也表示动作的进行,只是其在用法上与“在、正”存在差别。

2.作为进行体标记的“在”和“正/正在”

多数汉语研究者将“在、正在,正”视为进行体标记。就共同点来说,“正在、在、正”作为体标记,其主要功能是修饰其后的V 或VP,表明一个动作或事件正在进行,语义指向均为其后的V或VP(郭风岚,1998)。肖溪强(2002)认为,不具动性或动性不强或不含“进行”义素的动词,一般都不能受“正在、在、正”的修饰。

虽然这三个体标记词往往被认为用法和意义上非常接近,并常被放在一起分析,但三者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由于“正在、正”通常被认为更加接近,“正在”有时被看成“正”的双音节形式(郭风岚,1998),因此,此处我们重点对“在”和“正(在)”加以区分。首先,“在”与“正(在)”在表达时间的持续性/延续性方面存在差异。石毓智(2006)认为,“在”表达的是一个时间区间,“正”表达动作开始和结束之间的某一时间位置上的进行,其时间位置为说话这一时刻,即所表达的是一个时间点。肖溪强(2002)认为,“正(在)”强调动作的正在进行,具有“点”的性质,可刻画为 [-持续],一般不能与表示时段的时间词共现;而“在”强调动作的持续,具有“段”的特点,可刻画为 [+持续],常常与表示时段的时间词共现。郭风岚(1998)基于语言事实分析,将“在”与“正”的语义特征模式化为:“在”具有时量上的延续性,即在实际语言环境中,“在”的意义侧重表明动作行为进行或动作行为、状态持续的时间的长短、量度,具有可延续性语义特征;同时,“在”的时量意义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而“正”具有时位的非延续性,即在语言运用中,“正”强调动作行为进行或持续的时间的早晚、位置,这一时位往往是以“正”句子的前后语句中主体的动作行为的时间视点为参照的。

其次,在句法使用条件上两者也存在不同。石毓智(2006)认为,由于“正”表示动作变化在开始和结束之间某一时间位置的进行状况,因此在“正”出现的句法环境中,往往有其他时间词语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参照点,一般不能独立成句。郭风岚(1998)用自足性语句和非自足性语句来概括这两个体标记词在句法使用条件上的差异。“在”语句与其周围语句的关系是松散的,不受周围语句的牵制,具有自足性。而“正”强调动作行为的时位,需要有另一动作行为的时间时点作参照,因此其所在的句子与其周围语句的关系是互相依赖、相互牵制的关系,为非自足性语句。

再次,由于这两个体标记词在时量/时点上的差别,句子中用于修饰动词的副词也不相同。由于“还、常常、一直、仍旧、总、老”等时间副词具有时量上的延续性意义,因此常常和“在”一起出现(郭风岚,1998),而“正”表示某一具体时点动作的进行,因此与“一直”“经常”等表示反复进行和长期持续的副词相排斥(石毓智,2006)。

最后,“在”与“正”语义上的不同对二者的语句重音位置也有很大影响(郭风岚,1998)。“在”句子中,句子的表述焦点一般不是“在”,而是“在”前后的词语;而“正”语句中对时间位置的强调则较为突出,其表述焦点常常是“正”的时位义,所以重音位置常常在“正”本身。

“在(正在、正)”和“着”都是未完整体的标记,但也有诸多不同。从体的角度看,“在(正在、正)”和“着”都可以表示持续义,但学界普遍认为,“着”偏于表持续,“在”偏于表进行,换句话说,“着”偏向于表静态,而“正在、在、正”偏向于表动态。

3.其他表达未完整体的手段

现代汉语中体标记手段具有比较漫长的发展演化过程,其中一些体标记已经语法化为专门表示某一体范畴的手段,如“了1”通常用来标记完成体,“过”通常标记经历体,但还有一些形式虽然可以表达某种体范畴,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来的实词意义,如“起来”“下去”等词。汉语界对这些词是否为体标记大体有两种观点。一些研究者不认为“起来”“下去”属于体范畴讨论的范围,如高名凯(1948)、李讷(1983)等。还有一些研究者虽然承认它们可以表达一定的体意义,但对它们的性质有不同看法。王力(1944)认为“起来”“下去”都是借用使成式的末品补语为情貌记号,就语法上看,开始貌的情貌没有进行貌和完成貌那样纯粹。赵元任(1968)认为“起来”读成轻声时表示“开始态”,“下去”表示“继续态”。戴耀晶(1997: 95)主张把“起来”“下去”表示体意义的用法同其他实词用法分离出来,将他们视为独立的形态标志,前者表示起始体,后者表示继续体。

Smith(1990)将汉语中的“起来”“下去”,英语中的动词 start、continue、stop等都称为超词词素(super-lexical morpheme),它们的主要功能是构成有标记的情状类型。陈前瑞(2008)认为,这些超词词素的语法化过程很不一致,汉语中的趋向补语“起来”“下去”语法化程度高于动词“开始、继续”,但又明显低于助词“了、着”。英语中的动词start、continue、stop 等虽然也表示动作的阶段,但在文献中一般称为体动词,而很少称为体标记。

由于英语体研究中一般不包括start等一类的动词,因此我们为了研究上的对等,也不将汉语中的“起来”“下去”包括在汉语体标记范围内。

综上所述,“体”这一概念在英汉语法中都具有丰富的内涵,语言学界围绕这一概念也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总体来看,英语中的“体”既涉及动词所表现出来的时间上的特征,也涉及语言使用者观察句子所表征的事件的视角(即语法体)。汉语“体”研究虽然在术语的使用上不尽相同,如使用“情状”一词来指动词表示的状态和方式,“体貌”“动相”等术语指语法体,但在基本概念的意义上大体相同。本书对英汉“体”概念在动词和句子层面的研究以及各种语法体标记的研究进行了概述,为后面基于语料库的分析打下基础。为了便于比较,在后面的研究中,我们统一使用“词汇体”或“事件性特征”来指动词在时间上表现出的状态和方式,如“瞬时性/持续性”“终结性/非终结性”等,而用“语法体”来指句子层面上观察事件内部时间结构的不同方式,主要包括完整体和未完整体。 QfsPtcZc5qnEH7cO59SXrJpmoY1m6rtFbSJv8/cZ73mpmtLu68y/adOdUkNB8+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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