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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育与女性劳动力市场表现的相关文献梳理

一 生育对女性劳动参与决策影响的相关研究

一直以来,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决策是劳动经济领域比较受关注的议题,生育与女性劳动供给之间的因果效应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也形成了内容丰富、视角多样的研究成果。

生育与女性劳动供给之间的因果效应反映了生育和育儿照料同女性职业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兼容性(Weller, 1977)。在农业社会,非机械化农业工作和计件工作,基本能与照顾小孩同时进行,并且对儿童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或者给经济生产造成损失(Degler, 1981);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作和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分离,工作场所无法照顾儿童,同时居家照顾儿童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工作和家庭儿童照料的兼容性出现矛盾。

生育行为会降低母亲劳动参与率。按照劳动供给理论,生育孩子会影响女性劳动供给行为,康纳利(Connelly, 1992)通过计量模型对30—40岁已婚妇女的国家调查数据进行研究,结果显示,生育孩子的女性劳动参与率要低于未生育孩子女性大约1.5%,而且推断出随着孩子照料费用的增加,这种负向影响将更加明显。有学者通过对比英国、德国和瑞典女性生育行为和劳动力供给的关系发现,女性在生养小孩前后的劳动力供给行为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差别(Gustafsson, 1996)。还有学者从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考察了其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结果发现,生育子女的数量同女性劳动力参与呈现出负相关关系(Aly & Quisi, 1996)。

生育数量增多也会降低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概率。Denial et al.(2000)通过研究发现,年龄、受教育程度、子女数量、收入等因素都会对女性劳动力参与产生影响,进一步通过计量模型分析发现,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性劳动力参与的概率就会减少47.6%。有研究利用母亲不孕症为工具变量研究生育对母亲劳动参与的冲击,发现生育数量增多会导致母亲劳动参与的降低(Agüero, Jorge, Marks, 2008)。也有学者研究儿童对女性劳动参与率和生育率的影响,指出缺乏儿童保育补贴确实对某些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产生阻碍,并降低其生育意愿(Bick,2016)。

国内不少研究也表明生育对女性劳动力供给产生负向影响。有研究发现,婚育女性肩负着照料孩子的母亲角色和获得劳动收入及职业发展的职场角色,但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以及女性在照料孩子方面的重要性,加之女性工资相对较低,不少女性倾向于放弃劳动力市场而回归家庭(王萍,2002;王小波,2004)。张川川(2011)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分析了子女数量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工作时间、工资水平的影响,得出子女数量增加会显著降低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和在业女性的工作时间投入以及工资水平,但对农村已婚女性是否参与非农就业和工资收入没有显著影响。以新家庭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宋健和周宇香(2015)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城镇地区,生育二胎会大大降低女性的劳动参与概率,同时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照顾婴幼儿都会降低女性劳动力参与概率。甘春华等(2018)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数据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生育孩子数量对城市已婚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发现生育对女性劳动参与有负面作用,生育孩子数量越多城镇已婚女性参加工作的概率也越低,但学历较高或、身体健康的城市已婚女性,参加劳动力市场概率较大;孩子数量与全职工作、非管理精英的城市已婚女性每周工作时间呈正相关,但孩子数量与学历较高的城市已婚女性每周工作时间呈反比;并提出,为了提升女性劳动参与政府应加大对女性人力资本地投资、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分担家庭的孩子养育成本和完善社区托儿制度。陈瑛、江鸿泽(2018)利用2011—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发现子女数量对流动女性劳动参与有负面影响,生养孩子使年轻流动女性更易退出劳动力市场;随着子女数量的递增农业流动女性的劳动参与概率显著降低。

学龄前儿童的存在会显著降低女性劳动参与的可能性。刘妍等(2008)对2007年江苏农村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学龄前儿童对女性非农就业会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王姮、董晓媛(2010)通过研究发现,6岁以下孩子的照料会导致女性从事个体经营或单位就业的劳动参与吕下降1.22%和0.7%。宋健(2015)通过2010年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研究表明,家中有婴幼儿会大大降低母亲就业的可能性;高媛(2016)通过文献梳理和分析发现,如果家庭中婴幼儿照料加重或数量增多,则会抑制女性参与市场劳动。

生育子女会对女性劳动供给产生负向影响,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其中存在某些调节作用。有研究发现,夫妻双方都是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家庭孩子照料的参与者,双方通过时间分配进行工作和家庭的协调,一方工作时间长,则另一方多分配时间照料孩子,通常而言,一般男性劳动力市场参与时间相对较多,而女性则分配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Daniel & Anders, 2001)。随着女性劳动力参与越来越多,加之婴幼儿照料机构的增多,夫妻之间的这种替代效应正在逐步减弱。孩子年龄渐大也会减弱对女性劳动供给的负面影响。安格里斯特和埃文斯(Angrist&Evans, 1998)对生育多个子女的家庭进行研究,并以前两名子女性别为工具变量,研究发现,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已婚女性和其他样本女性,都会减少等量的劳动供给,在孩子成长到13岁以后,孩子数量增多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的负面影响才开始逐渐消失。

虽然大部分学者认为生育行为会降低女性就业率,但是在这方面也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运用动态自回归模型对美国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生育对女性劳动参与行为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且子女数量的增加不会阻碍女性接受劳动力市场雇用,但是年龄比较小的幼儿确实会显著阻碍女性就业(Cheng, 1997)。还有学者认为子女数量与妇女劳动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详细的分类讨论,不能简单地概括为正向、负向或者无影响等某一种关系。

综上所述,尽管大多数研究认为生育子女、子女数量都会对女性劳动供给产生不利影响,但也有学者认为二者之间没有显著的因果效应,并且孩子年龄阶段不一样,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效果也不同。我国在研究生育状况对女性劳动供给方面还相对薄弱,且以往的研究主要从生育数量进行衡量,关于生育测量指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 生育对女性职业稳定性影响的相关研究

关于生育对职场女性的影响研究方面,目前学术界主流观点普遍认为生育对职场女性的职业晋升、职场稳定等会产生负面影响。杨菊华(2014)的研究显示,在性别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使得女性就业难的困境加剧,女性生育与就业的兼容性低,造成女性就业地位低于男性,30多年的计划生育使生育一孩已成常态,女性生育二孩不仅增加家庭抚养成本,也会使用人单位的女性用工成本提高,从而加剧了女性就业难;魏宁(2013)、李芬(2015)、宋全成(2015)等也从理论视角分析得出,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得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进一步扩大,职业女性在产假、养育孩子等方面将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人单位会考量女性的雇用成本和用工风险,导致女性求职困难、职业稳定性也将面临挑战,由此造成的职业中断固化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在家庭生育和职业稳定的抉择方面,现有研究表明,由于生育支持政策不足,很大程度上造成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的不稳定。翟敏园(2015)的研究显示,一些事业心强的女性则有可能选择不生育,或者减少生育数量,来实现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职业稳定发展。这从侧面反映了生育数量的增多可能会影响女性职业发展的稳定性。

关于缓解生育和职业发展稳定性冲突,现有研究指出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负向影响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相应的生育支持来减小。玛丽特·伦森(Marit Rønsen, 2002)的研究表明,带薪休假的女性重返就业比没有带薪休假的女性快,并且产假时间越长二者的差别越大;陈琳(2011)等的研究指出政府提供生育保险、女性生育时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等可以减少女性职业中断的比例;普罗萨托(Pronzato, 2005)则指出女性的人力资本、针对女性的社会政策环境、市场就业环境、丈夫的收入等对女性生育后回归就业会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之间还会产生相互作用,比如产假对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重返就业的影响要大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从而推迟其生育后重返就业的时间。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已有的研究认为生育行为会对女性就业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并指出为女性提供一定的生育照料支持或者良好的就业环境能够帮助提升女性就业的稳定性。这为我们后续的相关政策建议提供了参考。但这些研究主要来源于理论推导,目前实证研究的成果相对缺乏,女性生育究竟对其就业稳定性产生多大的影响,其中的影响机制怎样,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或通过实证研究进行检验。

三 生育对女性劳动收入影响的相关研究

生育对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是女性劳动力市场表现最典型的研究。大量的国外研究表明,生育对女性工资收入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而生育对男性的工资收入影响甚微。国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早,并将因生育导致女性工资收入损失的现象被称为“生育的收入惩罚”或“生育代价”(Neumark & Korenman, 1992; Waldfogel, 1997; Budig & England, 2001)。

生育行为会给女性带来“生育收入惩罚”,生育数量越多女性的“生育收入惩罚”越高。美国学者瓦尔德福格尔(Waldfogel)在1998年根据1980年全国青年女性纵向调查数据(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of Young Women,简称NLSYW)研究生育对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指出30岁女性大多生育一个孩子,33岁女性大多生育2个孩子,而生育行为使30岁女性工资比未生育女性低17%,使33岁女性的工资比未生育女性低20%。同样是该数据,纽马克和科伦曼(Neumark & Korenman)在1992年利用1982年的调查得出,生育的女性工资比生育一个孩子的母亲和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母亲,分别高出7%和22%;阿穆多-多兰特斯和金梅尔(Amuedo-Dorantes &Kimmel)在2005年利用1979年的调查得出未生育的女性工资比已生育女性高出6%;安德森(Anderson)根据1988年的调查得出,生育女性比未生育女性工资低3%—5%,且生育一个孩子的母亲比未生育女性工资低4%,生育两个孩子的母亲比未生育女性的工资低8%。这说明,女性生育行为会对其工资收入产生一定的负向影响。随后,这一研究结论也在其他发达国家得到印证:有学者利用欧洲数据发现生育数量每增加一个,女性工资收入比未生育女性少10%—11%(Rhys & Davies, 2005);也有学者通过分析英国、美国和德国的面板数据得出,女性生育行为导致其工资收入下降约9% Gangl & Ziefle, 2009);还有学者对丹麦的研究得出生育女性比未生育女性工资少2%—7%(Skipper & Simonsen, 2006);莫利纳和蒙图恩加(Molina & Montuenga)2009年对西班牙的研究得出生育一孩、两孩、三孩及以上的母亲,分别比未生育女性工资少6%、14%和15%。

女性的“生育收入惩罚”也存在其他一些特点。第一,生育对女性收入的影响与子女年龄相关。有研究指出,在孩子幼儿期,照料需求较大因此对母亲收入的负面影响较高(Lehrer & Evelyn, 1992)。Adair等人在1983—1991年对菲律宾一些怀孕女性进行跟踪调查,发现1991年被调查女性每周的工资收入比1983年增加49%,且1991年那些无孩子的女性工资收入比有孩子的女性高2.3倍以上,一方面说明了女性生育收入惩罚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随着子女年龄的增加,生育收入惩罚逐渐降低。第二,女性的“生育工资惩罚”存在一定的部门差异。劳动力市场按照政府管制、工作弹性等可以分为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非正式部门多采用计件方式、缺乏政府管制、工作弹性较大。阿代尔等人(Adair et al.)2002年的研究揭示,在不同的工作类型中,计件工资制部门的女性工资与计时工资制部门女性的工资相比较低,但计件工资制部门工作弹性较大,方便女性照料孩子,在女性生育孩子过程中,可以灵活根据孩子需求选择工作或照料孩子,而这往往会影响其工资收入。

我国关于“生育工资惩罚”的研究开始较晚,现有的研究结论显示,女性“生育收入惩罚”在我国也普遍存在:张川川(2015)利用CHNS的数据得出,多生育一个子女会使城镇女性工资率下降76%;於嘉、谢宇(2014)也利用该数据库发现,每生育一个子女会造成女性工资率下降约7%;刘娜、卢玲花(2018)根据CFPS的数据发现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存将显著下降18.4%,月工资亦显著下降15.9%;肖洁(2017)采用分位数回归法测量考察生育对女性劳动收入影响,发现生育对高收入和低收入的女性存在负向影响,且低收入的女性生育代价更大。可见,女性作为生育行为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确实面临着“生育收入惩罚”现象。

根据现有的文献,关于女性生育“收入惩罚”的形成机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育影响女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时间投入导致收入降低。假设男性和女性的工资率一定,女性劳动供给时间的减少,必然导致其收入的下降。二是生育阻碍女性人力资本积累,从而降低工资收入水平。甘春华(2017)对生育工资“惩罚”的形成机理进行文献梳理得出结论,因生育产生的职业中断不仅影响女性人力资本的连续积累,同时还会对女性后期职业发展产生“记忆效应”并负面地影响其职业回报。三是来自雇主和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怀孕和母亲身份会带来额外的雇佣成本招致雇主歧视,或者固化“工作投入不足、工作效率低”等刻板印象进而影响女性的收入,这些结论在社会心理学实现和现实劳动力市场中都得到了验证(Correll et al.,2007)。

此外,制度环境对“生育工资惩罚”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有学者指出不同国家通常有两种不同的生育制度环境,一是不提供儿童照料支持的政策环境,这类国家通常生育率比较低、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程度不高且性别工资差距较大,二是提供完善的儿童照料政策,这类国家的生育率往往较高、女性劳动力参与程度较高且性别工资差距较小,就是说,儿童照顾政策对生育工资惩罚有重要的抑制作用(Borck, 2014)。还有研究发现,产假和育儿假等政策的完善对“生育工资惩罚”的弱化有重要贡献(Berger & Waldfogel, 2004)。安娜·马蒂西亚克和丹尼尔·维尼奥利(Anna Matysiak &Daniele Vignoli, 2008)比较了欧洲国家福利制度对“生育工资惩罚”的不同影响得出,在对母亲就业持保守态度的国家,生育对母亲就业的负面影响最大,而对母亲就业持包容态度的国家,“生育工资惩罚”效应相对较小,在政府提供完善育儿服务的国家,生育对女性就业几乎无影响。这些研究表明,一定的外部因素有助于缓解女性的“生育工资惩罚”。

已有的研究表明,女性生育行为会对工资收入带来负面影响,生育数量越多受到的工资惩罚效应越大,并且人力资本、职业隔离、性别歧视等理论视角是解释女性生育工资惩罚的主流理论观点。但仔细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晚,研究成果不多,对女性生育的测量也比较单一,因此,研究生育对我国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并细化生育测量指标,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 eJMIMv0h3+P8K8TDwR1o0awH4VbWBiaZWbgOce+pP2PH16F2NB0euci+ipE7qk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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