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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女性劳动力市场表现的主要议题

一 关于女性劳动参与的相关研究

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对女性自身、家庭和社会都有广泛且深远的影响。明塞尔(Mincer)和安德森(Anderson)等人的研究表明,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获得劳动报酬,是实现自身价值的直接途径,不仅能够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距,还能够提升女性在家庭中的决策权与议价能力(Mincer, 1980; Anderson, 2009),同时对增强下一代的教育投资、提高生育质量等都有积极作用(Lillsunde, 2000;Gleason, 2003),因此成为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关注的重要研究领域。关于女性劳动参与的具体研究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女性劳动参与状况的影响因素和社会效应

诸多研究表明女性劳动参与率呈下降趋势,就业状况不容乐观。谭琳(2001)研究欧盟国家的女性劳动力市场行为,指出女性会在生育孩子后持续或间断就业,力求通过减少每周工作时间兼顾工作与家务平衡;但女性的这种追求也导致劳动力市场更加不平等,表现为女性的失业率明显高于男性,工作中的性别隔离、性别工资差异凸显,妇女劳动力市参与更具有不稳定性、不规范性,失业的风险也更大。盛亦男、童玉芬(2018)利用调查数据和宏观数据分析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变动情况,在劳动力供给方面,女性的就业意愿降低并影响未来的就业规模,就业质量相对下降,就业结构受到冲击;在劳动力需求方面,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人事压力和运营压力增强,导致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力的偏好降低,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社会政策,缓解育龄期女性就业和生育之间的矛盾。

关于女性劳动参与率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也有不少研究。有学者分析了印度女性劳动参与率低的原因,从女性劳动力供给方面看,家庭收入和丈夫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降低了女性劳动参与意愿(Klasen, 2016);从女性劳动力需求方面看,吸引女性工人的部门增长最少,导致了女性参与率下降。姚先国、谭岚(2004)分析中国转型期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的原因,指出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主要是严重的就业形势所迫,而家庭收入的提高和家庭分工的自主选择因素的解释力较小。孙磊、张航空(2010)利用2006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分析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因素,发现女性的年龄、孩子数量、家务劳动、收入是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的重要因素,子女数量为1个和3个以上对女性劳动参与影响显著,而家务劳动、与父母同住对女性劳动参与影响不显著。刘爱玉(2018)指出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并以2014年全国抽样调查CFPS数据为依托,研究城镇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状况的影响因素,发现劳动力市场中的正式组织结构和制度、来自家庭及亲友的社会支持、劳动力市场机会结构、个体在结构和制度约束下的选择偏好、性别角色观念等共同影响了女性的劳动参与。

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还会对经济发展和家庭福利带来不利影响。周庆行、孙慧君(2008)研究女性劳动参与下降的影响,指出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也会增加女性社会保障系统负担,且农业领域女性化趋势日益明显,政府应采取措施削弱伴随而来的负面效应。张原(2011)以中国农村留守妇女为研究对象,分析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供给和家庭福利效应,指出农村留守妇女劳动供给更接近合作博弈模型所描述劳动力供给行为,表现出工资较低、劳动参与率较高、工资性工作时间较长等特征,这种劳动供给模式有利于改善家庭短期经济状况,但也加重女性的家庭事务和农业劳动负担,不利于家庭长期利益和家庭成员的长期福利。孙芬、曹杰(2011)从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审视社会政策的调整,发现女性劳动参与率呈下降趋势,且集中在25—35岁这个黄金劳动年龄范围之间,并从性别歧视、时间、精力、情感归属等方面的冲突分析其主要原因,指出应从儿童保育、公平就业机会、防止怀孕歧视等方面提供社会政策,帮助提升女性劳动参与率。

(二)关于宏观经济、制度安排、社会规范等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会对女性劳动参与产生影响。有学者分析经济结构调整对布宜诺斯艾利斯大都市区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增加不是因为劳动力供应条件改善,也不是因为妇女可获得的职业机会结构多样化,而是实施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失业率增加和工作不稳定的反应(Cerrutti, 2000)。也有学者研究家电使用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指出家电相对价格的下降会导致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显著增加(Tavares, 2008)。潘佩尔等人(Pampel F.C., Tanaka K., 1986)的研究中也有相似的研究结论,在控制家庭规模、女性受教育程度等变量后,发现能源使用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的曲线效应,即在发展初期会迫使妇女退出劳动力市场,但在先进水平上增加女性参与,故得出经济发展和消费指数水平会影响女性劳动参与。克拉森等人(Klasen S., Pieters J., 2012)分析印度经济增长对女性劳动参与的驱动,指出尽管印度经济蓬勃发展,但除了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之外,妇女的劳动力市场状况似乎并未得到改善。

我国学者从经济发展增长、房价、贸易开放度、制造业出口等方面研究女性劳动参与。张翔(2017)利用1990—2014年14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经济发展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的影响,结果显示,在控制了政治民主、女性个人特征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并有效克服内生性问题后,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经济发展之间确实表现出了显著的“U”形关系,并针对我国近年来女性劳动参与率持续下降的趋势,提出政府应加快服务业主导的转型与改革,积极推动女性参政,鼓励服务行业的贸易开放,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房价也会对女性劳动参与产生影响,吴伟平等(2016)指出我国现阶段女性劳动参与率持续走低与房价高涨密切联系,并利用CHNS数据与城市房价数据检验了房价对女性劳动参与决策的影响,结果显示房价上涨1%将导致女性劳动参与概率平均下降0.08个百分点,但对于无房产家庭,房价上涨会显著提高女性劳动参与概率0.15个百分点,因此,提升女性劳动参与和供给应该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侧改革,弱化房价上涨对女性劳动供给的挤出。

贸易全球化、开放度等也会影响女性劳动参与。赵宁等(2015)利用1990—2012年82个国家或地区的面板数据分析了贸易全球化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结果显示,贸易开放度对55—64岁年龄段女性的劳动参与影响为正,促使该年龄段妇女“退而不休”,但对15—54岁女性劳动参与存在抑制作用。钱学锋等(2014)基于中国人口结构转变和人口红利正逐步消失的背景,使用2004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企业层面数据,研究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发现随着出口密度的增加女性劳动参与率显著增大,且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妇女生育率之间存在负向关系,这表明出口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妇女的生育率,因此出口会对一国人口结构的转变产生影响,故提出调整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方式,也是缓解中国人口困境的一个渠道。冯其云等(2013)基于2001—2011年中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探讨贸易开放与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的关系,发现贸易开放对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具有显著并稳健的负向效应,女性作为弱势群体较难被包含在贸易开放利益之中,但并不意味着要抑制贸易开放的发展,因为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还包括资本产出比提高、城镇失业率上升及步入婚姻等因素,因此实施贸易开放要趋利避害,注重增加职工平均工资、提高技术女性劳动力比重,并为之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来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

社会制度如最低工资标准、婚姻制度等会影响女性劳动参与。马双等(2017)借助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1—2013年数据,考察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每上涨10%,从事非农工作的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会显著增加1.86个百分点,对工资收入处于最低25%的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更显著增加3.03个百分点;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0%, 16—55岁已婚女性就业个体的占比显著增加2个百分点,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主要影响中、低教育水平或来自西部地区的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因此,在劳动供需发生根本转变的情形下,通过激活劳动力存量,上调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对短期内缩小中国劳动力供需缺口有重要作用。王靖雯等(2016)提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婚姻更加财产化、物质化,并基于CGSS两期调查数据考察该制度对于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使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提高,显著增加了没有房产女性的劳动供给,侧面证明了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三)关于女性受教育水平、工作和家庭特征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

教育是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因素。郑美琴、王雅鹏(2006)分析教育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指出教育一方面会提高女性健康水平,提高其对工作时间的预期,提高工资收入水平,进而使女性劳动参与率上升;另一方面女性教育水平提高,使其在婚姻生活中的议价能力提高,倾向于乐于享受家庭生活,而不参与市场劳动。袁晓燕等(2017)利用中国营养健康调查CHNS2011年的成年人及家庭样本,采用Probit和Tobit方法,对接受更多教育是否减少了女性家庭无偿劳动时间投入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接受更多教育无论从对女性劳动参与率还是劳动时间看,都没有显著降低女性家庭无偿劳动,证明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角色分工的现象依然存在。

女性劳动参与还受婚姻状况、家庭、工作特征的影响。程怡璇等(2017)利用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研究了女性就业受初婚年龄的影响,以1981年婚姻法规定男女最低法定婚龄为外生冲击,发现婚姻法实施后女性初婚年龄延迟,并提升了女性的就业概率,但在家庭内部谈判实力等方面,在业女性并没有特别显著的优势,主要受到丈夫收入和夫妻间教育差距的影响。张樨樨等(2017)通过构建城镇女性劳动参与影响因素评价模型,对调研数据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女性个人月平均收入、提供家庭补助政策或者税收减免、工作时间的灵活性等因素对城镇女性劳动参与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其中,6岁及以下孩子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对女性劳动参与有消极影响,提出应该加快政府主导的“婴儿所、托儿所、幼儿园”一体化学龄前儿童社区看护,为育后女性提供家庭补助或税收减免,鼓励用人单位实施“柔性工作模式”等,来帮助城镇女性兼顾生育与就业。

(四)关于家庭经济状况、照料责任等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

家庭经济状况会影响女性劳动参与。南国铉、李天国(2014)基于韩国8700个家庭的调查数据,分析了丈夫收入和子女教育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结果显示,丈夫收入水平影响妻子的劳动供给,丈夫收入高时,高年级子女具有降低已婚女性劳动供给的效应,丈夫收入低时,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具有提高已婚女性劳动供给的效应。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发展,家庭老年照料责任与女性参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研究表明女性的老人照料责任会阻碍其劳动力市场的参与概率。黄枫(2013)利用1991—2009年“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及面板数据检验老人家庭照料责任对城镇女性职业劳动参与决策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照料老人,尤其是长时间、高强度的照料活动,会显著降低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与无照料责任的女性相比,与父母(公婆)同住、有照料责任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将下降0.215个百分点;高强度照料活动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更大,劳动参与率将下降0.695个百分点。范红丽等(2015)、童光荣等(2016)也利用该数据库检验承担家庭老年照料责任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结果也显示老年照料对女性劳动参与存在替代效应:为父母提供照料的女性,其劳动力参与率下降了23.8%,与父母公婆同住的女性,照料责任使其劳动参与率下降49.08%,农村女性照料活动使其劳动参与率下降28.1%。刘岚等(2016)基于CFPS数据,研究中国城镇40—59岁男性和女性提供家庭照料对其劳动供给的影响,并探讨了性别差异。结果表明,家庭照料增加会减少照料提供者的劳动参与概率和工作时间,与男性相比,女性提供更多的家庭照料,女性的劳动参与概率受照料提供的负影响大于男性,而男性的劳动参与时间受照料提供的影响大于女性,因此,提高照料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减轻临近退休年龄劳动力人口的家庭照料负担非常必要。

家庭的幼儿看护也会抑制母亲的劳动参与。周春芳(2013)以调查数据为基础,研究儿童看护对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结果发现,已婚女性更多地承担了抚养孩子的责任,降低了她们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和劳动时间,且随着对子女教育重视程度的加大,农村已婚女性家庭与就业的矛盾将更突出。

家庭成员提供的照料支持会对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产生促进作用。有学者利用调查数据论证祖父母育儿和女性劳动参与的因果关系,研究表明祖父母育儿会显著增加母亲的劳动力参与率,因此,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可能会增加老年人群的劳动参与率,但会牺牲年轻女性的就业率(Posadas, 2013)。杜凤莲(2008)研究儿童看护提供机制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指出随着中国儿童看护供给体制逐步转向市场提供,对女性劳动力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政策支持方面包括降低儿童看护成本、提高儿童看护服务可及性。沈可等(2012)基于家庭调查数据,考察了家庭结构对女性与男性劳动参与率及工作时间的影响,发现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明显改善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这是因为多代同堂家庭中老年父母尽力协助女儿料理家务,有助于年轻女性投入更多的工作时间,并指出近20年来多代同堂家庭比例的下降抑制了女性的劳动参与,是造成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的一个原因。邹红等(2018)利用CFPS四期调查数据,分析隔代照料与女性劳动供给的因果关系,研究发现,祖辈隔代照料会显著增加中青年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13%—21%和周平均工作时间5—7.3个小时,在照料视角下,全面二孩政策与延迟退休政策可能会引起隔代照料需求增加与女性照料资源减少的矛盾,加剧年轻女性家庭责任与就业行为的冲突,而增加儿童公共照护资源供给是降低这种挤出效应的途径之一。也有学者使用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1991—2015年的数据分析学龄前儿童照料方式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发现老年父母照料儿童对提高女性劳动供给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卢洪友,2017;杜凤莲,2018;丁宁,2018),并指出为维持女性劳动参与率水平,政府需要完善托幼政策,加强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在各个年龄段的全覆盖与高质量,以应对劳动力供给不足和老龄化的危机。

(五)个体经济行为、互联网利用对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的影响

近年来,个体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也对就业选择产生影响,关于女性劳动参与的研究也出现了“金融参与”“互联网利用”等因素的影响。李云娥等(2018)用2011年CHARLS数据研究个人金融参与度对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时间的作用,结果表明金融参与度会降低劳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但金融参与度的加深会显著降低男性劳动参与率,女性可能因持有相对较多的风险资产而减少劳动时间却不会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宁光杰、马俊龙(2018)使用CFPS2014年调查数据分析互联网使用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发现互联网的使用能够提高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但仅作用在初中以下女性群体中,对高学历女性影响并不显著;互联网使用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主要通过降低女性务农概率、提高女性成为自我雇佣的概率,并通过网络学习、商业活动提高其人力资本水平等途径实现。毛宇飞、曾湘泉(2017)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也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女性就业的影响作用,指出互联网使用能促进女性的整体就业,且对非自雇就业的作用效果要大于自雇就业,并提出为提高女性劳动供给,不仅要强化网络建设和扩大教育培训,增加女性互联网使用率,同时也要优化网络平台应用,发展女性多元化就业形态。

二 关于女性职业发展的相关研究

(一)关于女性职业发展轨迹的研究

有研究将职业女性的职业发展轨迹总结为“两个高峰和一个低谷”。第一个“高峰”是在女性婚前、育前,女性主要以事业为主;第二个“高峰”在职业女性36岁以后的十余年间,此时孩子照料压力不大且自身精力充沛、阅历丰富,是事业辉煌阶段。而“一个低谷”是在这两个高峰之间,通常是生育和抚养孩子期间,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处于停滞甚至下跌状况(佟新,2002)。

也有学者从国际差异的视角,将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归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倒“L”型模式,即女性从参加工作一直持续到退休,如中国女性;第二种是倒“U”形模式,即女性结婚前劳动参与率高,结婚后特别是生育后参与率迅速下降,如新加坡、墨西哥的女性;第三种是“M”形模式,即女性婚前或生育前普遍就业,婚后暂时性中断工作,待孩子长大后又重新回到职场,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第四种是多阶段模式,也称波浪形模式,即女性根据自身的状况多次进出职场,如北欧国家的女性(廖泉文,2003;邓子鹃,2013)。

(二)关于女性职业发展的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有研究把当前中国女性职业发展特征总结为“就业总量低、多从事报酬低、技术要求低的工作领域;重要行业和管理层级的女性比例有限;高层次女性人才少;职业生涯波动大、不稳定性强”等特征(胡仙芝,2006)。蒋美华(2009)也指出,女性职业变动概率大于男性,女性倾向于体制内单位流动,女性职业变动难以摆脱家庭与社会角色的双重困扰,同时容易遭遇劳动力市场性别排斥。也有研究将按照收入、权利、声望等女性分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强势群体是指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强,能够凭借自身知识、技能,获得较好职业岗位、较多就业机会或较高劳动报酬;弱势群体是指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非常低,在社会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出现职业生涯非自愿中断,或者再就业比较困难(宁本荣,2005)。

关于女性职业发展特征的影响因素,现有的研究可以归纳为社会、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四个方面:

有学者指出社会性别排斥是造成女性职业发展困境的根本因素。社会性别排斥表现为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观念导致的女性受教育、培训、晋升和薪酬方面与男性均存在差别对待(张喆等,2010)。其中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这种投资一般倾向于向男性倾斜,女性受教育的时间短、程度低,且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往往将女性职业理想引导选择职业稳定性强、工作技能低、服务型工作特征中,而不是管理、领导人员(张抗私,2010)。社会政策中出于对女性特殊生理期、生育期的保护,出台了各种劳动保护措施、施行提前于男性的退休政策等,也增加了用人单位招聘女性职工后的“额外”成本,因此使女性容易在职业晋升、培训或者薪酬方面受到歧视(王小波,2005;邓子鹃,2013)。

也有研究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分析女性职业发展困境的影响因素。刘世敏(2014)的研究显示,领导支持是促进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因素,领导对女性职业发展的“玻璃天花板”持否认态度,则有利于女性下属的职业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女性职业生涯发展。顾辉(2013)对女性职位晋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组织的市场化参与程度与女性职位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外资企业,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其组织中高层的比例均较高,而合同制和事业编制共存的国有企业中女性管理者比例较低。组织激励也是制约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外部因素。发展空间小、工资待遇低、单位发展前景不佳、缺乏工作认同和认可等因素都会阻碍职业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郑向敏,2010)。

家庭关系、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个人观念等也会对女性职业发展产生影响。诸多研究发现,夫妻关系、家庭照料支持、家庭经济压力和工作家庭冲突是影响知识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变量。与家庭相关的诸多因素中,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最为重要。无论是对企业女性员工、参政女性、高知女性还是高校女教师的研究,均发现生育行为对其职业生涯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张喆等,2010;郑向敏,2010;国云丹,2009)。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为:职业自主权和职业机会减少;工作家庭冲突增加;职业成就动机降低;职业地位降低等。女性职业还受心理特征和观念的影响。武中哲(2009)发现女性的自我否定、对自己的负面评价,以及安于现状、从属于男性的消极自我定位是阻碍女性自身发展的主观障碍。郑向敏(2009)对高校女教师的研究指出健康、能力、爱好等也会对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三)关于女性职业发展的稳定性研究

早期关于女性职业发展的研究多集中在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特征和影响因素方面。总的来说,与男性相比,女性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在诸多影响因素中,受人力资本、家庭等因素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最显著。国云丹(2009)曾以上海市21位高知女性进行深入访谈,发现高等教育赋予了女性一定的职业自主权,以及较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但经历“生育”这个生命事件之后,她们的职业机会、职业角色和职业理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般来说,在职业发展方面,生育对女性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为职业发展的中断效应和冲突效应(吴帆,2016),中断效应是由于生育投入与负荷,女性的职业发展可能会被迫中断,选择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劳动力,一般发生在职业女性生育初期;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的养育、照料、教育等会分担母亲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挤占母亲的工作时间和投入,表现为冲突效应。

近年来,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相继实施,不少研究表明,生育政策调整加剧了女性职业发展的不稳定性。李芬(2015)围绕一孩育龄女性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对其职业的影响问题展开分析,指出女性生育对其后继的职业获得和职业流动将产生“瘢痕效应”,特别是可能会导致一些女性的职业中断,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郝君富(2018)也指出,女性为兼顾家庭照护责任或因为失业可能存在经常性的职业中断,女性职业中断还会进一步导致女性养老金收入明显损失,并且加剧女性老龄人口的贫困问题;他还进一步提出,为了补偿职业中断对女性养老金受益的不利影响,可以借鉴OECD国家在公共养老金计划中向职业中断的女性提供“养老金缴费减免”机制的经验,帮助填补职业中断导致的缴费差距进而提升女性退休收入的充足性,避免女性老龄人口反贫困。杨慧(2017)基于角色冲突理论和帕累托改进理论,运用调查数据研究生育过程对就业的影响机理,她发现生育对四成以上城镇女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其中,对于城镇女性而言,因为怀孕、生育而中断就业的比重最高,对收入的影响也最大,同时养育婴幼儿对就业影响最具替代效应,并指出为减少生育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政府应尽快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通过财政兜底提升城镇女性就业稳定性与个人收入,同时发展公共托幼事业,减轻育婴对女性就业带来的冲突。也有学者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探讨生育支持措施对女性就业稳定是否有效,结果发现,一定的法律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支持和孩子照料支持,以及政府、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险和社会服务对女性因生育中断就业能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张琪,2017;黄桂霞,2014),这也侧面证明了生育会造成女性职业中断。黄桂霞还指出针对女性生育对职业发展的冲突和生育支持政策及育儿服务支持不足的现实情况,应通过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大津贴补贴力度,降低女性生育成本,也要不断增强托幼园所建设尤其是社区托幼等公共服务支持,以降低女性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的可能性。

三 关于女性工资收入的相关研究

(一)关于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理论解释

工资收入作为女性劳动力市场表现结果的衡量指标,随着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劳动力市场中,并对劳动力市场和性别收入结构产生深刻影响,进而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Juhn, 2006)。根据已有的研究,女性工资收入总体上低于男性,存在普遍的性别收入差异。从国家或地区方面看,欧美发达国家的性别收入差距最低,其次是中低发展水平的国家,性别收入差距最大的是亚非拉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性别差距在15%—25%,意大利、芬兰、卢森堡等性别差距基本在10%以下,而日本、韩国、印度、阿塞拜疆、阿根廷横亚非拉国家则高达30%以上(ILO, 2016)。关于女性工资收入同男性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已经在学界进行了广泛研究,主要观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力资本因素的影响。大量学者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解释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原因,主要观点是,收入是人力资本回报的主要表现,女性在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等主要的人力资本要素方面普遍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导致了不同性别收入存在差距。同时还有不少文献通过研究发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女性地位的提升,男女之间在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越来越趋同,这也大大缩小了男女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Correll, 2007; Gayle, 2012)。我国学者罗楚亮(2018)利用历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工资差距变化进行分解,结果表明教育具有缩小工资差距的效应。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可以有效降低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但也有学者指出,性别工资差距并没有如预期一样缩小,男女不同性别之间的人力资本的不断接近导致其对性别收入差距影响的解释力逐步降低(Schneider, 2013)。也有学者通过研究美国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1970—2010年的性别收入差距发现,人力资本因素的解释力已经很小(Mandel & Semyonov, 2014)。我国学者侯猛(2016)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采用RIF回归的分解方法分析性别工资差异发现,教育在消减性别收入差距上的作用减弱,而职业资格、掌握技能耗时、职业性别隔离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变量则有助于缩小性别收入差距。

二是职业隔离因素的影响。关于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另一个重要解释是职业隔离。有观点指出,当女性长期在低层次、低工资的单位就业时,职业性别隔离会在性别工资差距中发挥重要作用(Cardoso, 2013)。也有学者通过研究美国相关企业的员工性别差异发现,职业隔离程度越低,男女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也会大幅下降,他们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职业隔离可以解释性别工资差异原因中的50%(Blau & Kahu, 2017)。我国也有相关研究表明职业隔离是造成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赵媛媛(2016)利用“中国雇主—雇员匹配数据”研究了职业隔离同性别工资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企业中女性分布比例对其工资收入产生负向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女性就业层次偏低或同样的职业中收入偏低,从而扩大了性别工资差距。

三是性别歧视因素的影响。贝克尔(Becker, 1957)最早用性别歧视来解释性别收入差距,他指出,有些雇主由于对女性存在偏见而选择不雇用女性或给予女性较低的工资,从而产生了性别工资差距。后来有学者将除了人力资本和性别职业隔离之外的、无法准确定义或测量的影响性别工资差距的因素称之为性别歧视,具体表现为虽然女性可以以同样的能力或素养满足同一职业的要求,但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或工资收入却远远低于男性。有学者通过分析和研究得出性别工资收入差距的40%是由于性别歧视造成的结论(Kahn, 2007)。帕切奥(Pacheco, 2017)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和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分析了新西兰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发现人力资本、职业隔离和行业特征等因素仅能解释16.59%—35.58%的性别工资差距,而剩余64.42%—83.41%则无法解释,可能就可以归于性别歧视。还有研究发现过去的20年间葡萄牙女性在人力资本方面与男性基本持平,但性别收入差距却只降低了12%,性别歧视现象仍十分显著(Cardoso, 2016)。

然而,性别歧视理论也遭到不少学者在不同视角的批判和质疑,卡恩(Kahn, 2007)对现有研究中对性别歧视的测量指标提出质疑,现有研究大都将控制个人特征、社会经济要素之后的回归残差项作为性别歧视的测量,但由于不是所有的个人特征和社会经济要素都能被考虑进去,这种情况下,性别歧视的程度可能会被高估,此外,有些岗位和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可能对女性本身就存在壁垒,这些因素也没有在计量模型中体现,这种情况下又可能导致性别歧视的程度被低估。

(二)关于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客观影响因素

人力资本、职业隔离和性别歧视是劳动经济学领域解释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经典解释视角,但也有学者从其他角度研究女性工资收入低于男性的原因,是由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或经济、制度特征等,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生育视角的解释。生育会影响女性人力资本禀赋,从而影响女性工资收入(Bertrand, 2013)。因生育休假再次回到工作岗位的女性在收入上往往会低于同龄同岗位的男性和没有生育的女性。菲森伯格等人(Fitzenberger, 2013; David, 2015)通过研究发现,生育孩子会导致女性进入低收入的岗位,进而拉大性别工资差距,同时,生育还可能因为各种附加因素导致女性中断就业,当女性因生育而被迫离开劳动力市场时,其工作经验积累和连续性就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女性收入大大低于男性,戈尔丁(Goldin, 2014)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我国也有相似的研究,刘娜、卢玲花(2018)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截面数据证实生育子女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18.4%,月工资亦显著下降15.9%,这种“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生育二孩时的边际影响比生育一孩更大。甘春华(2017)梳理了“生育工资惩罚”的作用机理,总结了生育通过影响母亲的劳动参与率、人力资本投资、工作时间投入等,进而影响其收入,还可能加重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

二是关于社会制度规定的解释。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其执行情况适应性性别工资差距的重要因素,但关于此类研究目前还比较少。如最低工资制度可以降低女性工资收入与男性的差距,关于该制度的作用解释是,最低工资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低收入人群,而在这一群体中女性的数量要远远低于男性,因此最低工资制度有助于降低性别工资差距(Kahn, 2015);也有研究认为陪产假等政策可以减少女性劣势地位,但同时也有研究指出家庭友好政策由于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反倒让女性职场中的劣势更加凸显(Blau, 2013)。

三是互联网、技术进步等因素的解释。郝翠红等(2018)从技术进步、研发投入视角研究性别工资差距,认为当技术进步引起不同技能相对价格变化时,性别工资差距也会发生变化,并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与省级技术进步数据,实证检验了技术进步对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以研发投入衡量的技术进步有助于缩小性别工资差距,但技术进步更有助于缩小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水平低的劳动力的性别工资差距。毛宇飞、曾湘泉等(2017)基于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研究互联网使用对提高女性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上网时长对工资有正向影响,而女性在工作场所上网对工资有显著影响,并建议为减小性别工资差距,不仅要强化网络建设和扩大教育培训,增加女性互联网使用率和使用技能,而且要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升级产业结构,减小职业性别隔离。

(三)其他研究视角

我国的研究中也有从性别歧视的视角解释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原因。刘志国等(2018),基于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CHNS),从工资收入差距角度研究不同所有制部门性别歧视程度,从性别歧视系数来看,非国有部门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更加严重,国有部门的性别歧视程度相对低,并通过Oaxaca-Blinder分解法将性别间工资收入差距分解为“禀赋效应”和“结构效应”,发现国有部门性别工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性别差异造成的。王倩姜等(2017)以CGSS2013数据为基础比较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性别收入差距,并运用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和分位数回归方法进行研究并发现,国有与非国有部门男性收入均高于女性,非国有部门性别收入差距大于国有部门,性别歧视是导致性别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非国有部门的性别歧视程度更严重。肖洁(2017)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考察家务劳动对已婚在业群体收入获得的影响发现家务劳动对已婚在业人口的劳动收入具有惩罚效应,家务劳动的性别差异是性别收入差距的主因,家务劳动的性别差异对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多通过性别歧视起作用。 +6mQ4KteBUVbr09cymZbWHW+c7teYN/vVf/V1PvpIR57nYd79wqiijZhh65kv4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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