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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文地理基础

一 经济地理基础

在对云南省进行资源环境、城镇体系的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区内相似、区际差异”的原则,将云南省经济联系紧密、发展方向相同、空间上相连的区域划分为六大综合经济区,分别为滇东北经济区、滇中经济区、滇东南经济区、滇西北经济区、滇西经济区与滇西南经济区。云南省六大综合经济区及空间范围如表0-3所示。

表0-3 云南省六大综合经济区及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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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地理基础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适合所有适龄儿童的教育,云南省作为中国的边境省,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以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目标要求下确定了云南省8个一级的义务教育大区,一级义务教育大区又下划多个二级义务教育区。云南省义务教育区划如表0-4所示。

表0-4 云南省义务教育区划

三 民族地理基础

云南省有着多样的民族,各民族分布复杂。根据自然条件、区域联系协调性等将云南省民族划分为滇西北高—寒民族区、滇西南湿—热民族区、滇东山—原民族区、滇南低—热民族区4个大区,下划11个民族亚区、29个民族小区。云南省民族区划如表0-5所示。

表0-5 云南省民族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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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过民族是边疆地区一部分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已进入阶级社会(封建领主土司制)但阶级分化不明显,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少数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跨越几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少数民族。云南省的“直过民族”主要包括景颇族、傈僳族、独龙族、怒族、德昂族、佤族、布朗族、基诺族8个少数民族和部分拉祜族、哈尼族、瑶族、布依族、阿昌族等民族,共60多万人。这些“直过民族”主要分布在怒江、德宏、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红河、丽江、保山8个州(市)、25个县(市)的161个乡镇(74个为整乡直过)、715个行政村(居)和42个散居寨(社),这些地区习惯上称为“直过区”。多年来,党和政府为了促进“直过民族”快速发展,采取了多项特殊的扶持政策,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帮助下,“直过区”社会经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跨越,“直过民族”逐渐摆脱了千年贫困,迎来了新的历史性跨越。

四 乡村地理基础

云南省农村区域经济形成因素复杂多样,通过农村经济区划,可以因地制宜地明确不同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重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云南省的地貌区位条件、农村经济的水平梯度、经济增长极的吸引范围、经济区域联系和协调一致性等,确定了云南省一级农村经济区,在一级农村经济区内,又划分出发达、欠发达、不发达的二级水平类。在二级水平类的同一类中,划分出三级结构型,并以按结构重要性次序的前四个主导部门(产业)命名。这就形成了由7个一级农村经济区、19个二级经济水平类和48个三级农村经济结构型组成的云南省农村经济区划系统。云南省农村经济区划与区域类型开发研究如表0-6所示。

表0-6 云南省农村经济区划与区域类型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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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历史地理基础

(一)先秦时期的行政区划

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云南的原著居民不断分化,氐羌和越人不断融合,形成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部落、王国、部族。夏商周时期,云南属于“九州”中的“梁州”;西周时期是西南夷和百濮居民居住的地区;春秋战国时期,云南的东北部和北部归属于蜀国,西北部受巴国控制;巴蜀灭亡后,云南的大部分地区归属于秦国的巴、蜀两郡。战国后期,公元前276年建立古滇国,疆域主要位于以滇池为中心的云南中部及东部地区,境内的主要民族是古代的滇人部落。公元前86年,古滇国消失。

(二)秦汉时期的行政区划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度,将西南夷(包括云南)视为秦属地。西汉时期,秦始皇曾在西南夷地区开道置吏。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初郡”,共为七郡。东汉时期的建制沿革在西汉基础上演变,建制沿革发生小幅调整,基本保持着西汉时期形成的建制结构。蜀汉时期在云南的建制相对于秦汉时期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对此后两晋、南北朝、隋朝的建制沿革具有深刻影响。蜀汉时期的建制沿革多数时间保持着“南中七郡”的建制格局。两晋时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较为稳定、行政统辖比较深入有效的阶段。东晋前期仍沿袭西周旧制。

(三)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南朝时期朝代更迭频繁,宁州地区的统治者不断更替,行政区划设置更换频繁,但其大致以刘宋时期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南朝时期,齐宁州共领28郡,辖87县,其中在今云南境内共有20郡。

(四)隋、唐时期的行政区划

隋朝时期,对南中地区的经营有所加强,开皇四年(584),设置南宁州总管府,其下设恭州、协州、昆州、越析州,辖境内约相当于今天云南省大部和贵州西部。

唐朝建立,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唐朝时期云南主要属于剑南道的管辖范围。当唐走向衰微的时候,南诏实力迅速崛起。洱海地区六诏之一蒙舍诏(因在诸诏之南,又称为“南诏”)兼并白子国、五诏,统一洱海区域,建立南诏政权。

(五)大理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大理国时期分为前期和后期两部分,大理国前期沿袭南诏旧制,同时在南诏行政区划系统上新设“郡”,隶属于节度或都督,与“部”“赕”的行政单位同列。大理国前期的行政区划形成了八节度,也称“八国”的行政区划格局。大理国后期废节度、都督,设立府郡,行政区划发生较大变化。

(六)元、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

宋宝祐元年(1253),蒙古宗王忽必烈攻灭大理政权,占领云南地区,从西、北两个方向完成了对南宋的包围。与此同时,蒙古军将云南地区分为“云南五城”对云南地区进行统治管辖。元宪宗五年(1255)开始,蒙古逐渐在云南各地进行统治。1255年开始从军事上对云南进行有效的统治。1280年,正式设立云南行省,废除了万户、千户、百户的制度,在各地设立路、府、州、县。云南行省的建立,为明清时期云南行政区划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初步基础。

明朝时期对云南行政区划的改革,由前期的沿袭元朝旧制到后期的废旧立新。直到明朝景泰年间才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行政区划建置,从行政区划和军事管控两方面实现对云南的控制。

清朝于顺治十六年(1659)占领云南,在行政区划上实行省—府(直隶厅、直隶州)—散州—县(散厅)体制。经过一系列的行政区划调整,云南行政区划在乾隆中期基本稳定。

(七)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历史

民国时期,云南省废除清代的府、直隶厅、直隶州,行政建制以省、县两级为主。随后民国政府进行了“废府存县”“裁撤道伊”等一系列的行政区划调整,同时保留清代的县级行政单位,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云南共有1市、112县、16个设治局,为新中国成立后全面实行县政建设奠定了基础。

(八)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行政区划

1949年12月9日,云南和平解放,云南省军管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地方行政单位进行调整。1950年,云南省形成了12专区、1地级市、118县、12设治局(县级)、1区(县级)、8市辖区的行政区划格局。 k/E4IldatasLsT+ULWI09bVSVKgtYce/VNYaepfLAGqa2n9+nZ/BfDKhPoj16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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