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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概念界定与法律依据

(一)概念界定

1.应急管理法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的定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是处理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综合制度,包括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广义上,只要是涉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规章制度均是应急管理法制的范畴。综合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利用行政紧急权力来调整社会上各个主体之间紧张关系、降低危机损害、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应急法律规范,是在紧急状态下针对公民对于生命、健康、权利、信息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以及对于法律秩序和政府秩序的不同需求所做出的制度选择和设计,同时能够影响政府正常的管理行为、法律依据、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成本等方面。换言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是探讨政府为确保人们避免或减少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生命健康的威胁(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所采取的诸多措施时所拥有哪些权力、同时该承担哪些义务;此外,还包括政府为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公共利益时限制的公民隐私、自由、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时,其权力应该受到何种制约。

2.应急预案概述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根据可能或将要发生的危机事件,为了有效、有序地进行应对处置,相应的政府机关或者组织协调、指挥、管理行动所需资源等方面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应急预案是以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基础,兼顾相关部门、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以及地方政治、民族特点,以迅速、有效、有序地应对可能或将要发生的危机事件为目标,而制定的紧急行动方案,使无序的政府应急工作更制度化、程序化。

制定应急预案是在暴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同时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的指挥与协调,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主体结构应由以下几部分内容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程序、预警程序、应对程序、应急处置程序、善后、恢复等程序,并且在每个程序及环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权限及职责范围,承担责任的方式,从而保障应急预案的顺利推进及公民权利的保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与应急预案

中国高度重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经过多年实践,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见表2-1)。

表2-1 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与应急预案

表2-1 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与应急预案续一

表2-1 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与应急预案续二

2003年非典疫情的暴发,暴露出中国在公共卫生医疗水平及防控领域存在很多不足,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成为共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

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9月开始实施,并经历2004年和2013年2次修改。其中,在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为了弥补《传染病防治法》在疫情中暴露的不足,在总结了相关经验后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从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机制、制度建设、管理理念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了中国传染病防控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2013年修订版《传染病防治法》则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调整制度,该法是中国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重要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于2007年,其立法初衷是在吸取SARS疫情暴发中法律体制性协调不足,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经验之上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其相关规定予以整合,并就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措施、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内容做出系统规定; 随后在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上,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于2020年6月起施行《卫健法》明确了突发卫生应急体系,2021年实施了《生物安全法》填补了中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在行政法规方面主要有1991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但因时间太久,与两次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已无法衔接。 2003年非典疫情防控中,国务院紧急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上述法律法规确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为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为了增强上述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各部门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规章,如国务院卫生部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等。此外,各地立法机关与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细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同时,2003年非典疫情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日益重视以及防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推动了中国在制度建设层面以“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为主体框架,并初步完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顶层设计。“一案”即应急管理预案,包括应急管理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三制”即应急管理法制、体制与机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下,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大量应急预案,如国务院2006年印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在该预案的指导下,又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两个专项预案,由此构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顶层设计中的应急预案部分。随后,原卫生部印发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国家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了适用本地特点的预案,进一步细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地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此外,在各级政府,特别是街道办、镇政府基层政府的要求下,社区范围内的主要基层单位、组织机构均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适用本单位的应急管理预案,内容涵盖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响应机制、应急演练、志愿者队伍、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体系结构比较完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

可见,由2003年发展至今,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这一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行,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法可依”的基本目标,标志着中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体系,先后所颁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在总体上能够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引与规制。 uD5VBr3eoPN/lBZMHgdcMyW8OSMbHDsUy5Og0/IJHL2lofDJhhf7pKk8LLYOV+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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