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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议、预测与展望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当前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并指出要做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五个方面的工作。 这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对于弥补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有重要意义。

(一)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主要目的,不仅是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而且是按照应急预案的预防和应急准备要求,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提前为可能发生的卫生事件做好打算,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质量。

1.确立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原则

目前,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风险评估优先原则。风险评估是消除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是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其建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风险评估专家组的建立、保障措施的制定、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2)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各地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认真分析地区的具体情况,总结以往突发事件的原因,发现潜在危险,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3)操作预案的内容范围,能够有效地识别和解决关键任务,该部门、机构在任务轨道下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键任务乃至所有任务,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驱动的要求,满足决策者和公众的成本和时间限制,并与法律一致。

2.细化应急预案内容

鉴于应急预案的内容比较粗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1)确定问题及其级别。应急预案可以假设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并设定级别。需要整体设计,从假设的事件场景(预案实施的来源)出发,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考虑可能出现的人员、事件、资源和行动路线,从而解决上述问题。(2)确定目标和任务。根据已设定的“问题”级别确定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总目标、总目标下的细化目标、细化目标的确定、关键目标的确定、目标的选择和确定、预期结果等。(3)制订实施计划。这包括制定一系列行动,以及制定纪律、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实现目标。实现目标的一系列行为包括:明确目标、参与部门的职能和范围,以及明确实施计划的具体方法。(4)应制定各种预算。包括本级应急处置的内容(包括现场、支持系统、救援系统等)以及本级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配置和动员,特别是现场部门可能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计算行动所需的时间和完成目标所需的总时间,以及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种重建工作所需的大致资金。

3.多种方式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不仅可以找出问题,同时也可以检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准备情况。因此,有必要规定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针对中国许多地方应急财政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在对预案进行演练的同时,为了减轻应急演练的财政压力,可协调储备部门,调用过期的物资,或者采取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演练。

4.动态更新应急预案

了解预案的实施环境是预案开发编制的前期工作,看清可能面对的实际环境,厘清各种环境因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析利弊。评估内部环境、外部环境,识别未满足现有计划和评估的法律与制度需求缺口,识别和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问题、及时更新关键资源和服务能力列表。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与威胁并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应当将定期调整预案内容通过法律层面规定下来,如地方预案2年调整一次,中央预案5年调整一次,以适应不断前进的社会发展脚步。最后,建立编制团队管理者制度,与参与预案编制的风险群体和组织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更新关键资源和服务列表以及可能影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变化,并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二)应急管理体制

在体制建设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应急文化建设、社会宣传、街道社区应急体系构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从体制上需要保障多领域多机构的协同运作。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只有不断优化和健全运作体制,才能有效弥补应急管理指挥决策机制的不足,实现各部门间的高效协作。

1.联防联控,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纳入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优化信息系统,夯实基层防线,建立网格化防控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应急管理机制能够做到统一指挥、各部门实施、后勤保障,确保指令清晰、制度有序、实施顺畅、执行力强;突发公共卫生相关小组迅速抵达,协调战前应急训练,做好心理准备和能力建设;发挥基层作用,提高基础监测、防控、治疗和协调水平,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联合防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在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控法律和科普教育,缓解社会恐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科学合理防护,提高全社会依法、有序、有效应对能力。

2.群防群控,扩大社会参与

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通过重点培训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危机意识,培养应急能力,全面形成大众社会互救自助的局面。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力,专业的流行病学工作者是主要成员。应为在校学生和其他医疗后备力量提供适当的培训,以提升他们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专业能力;社区居委会、社区医院等基层组织作为能首先发现异常情况的主体,培养数据观察和收集能力,提高异常情况发现能力;开展全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知识科普活动,采取学校教育、工作场所宣传、社区普及、案例教学等形式,全面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素养,减少情绪恐慌和能力缺失。鼓励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

3.提高应急管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间权责分工及协作能力

2021年4月28日,新的副部级机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首次亮相。该机构的成立整合了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市、县政府也将建立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独立而强大的行政权力,将有助于统一全国疫情大数据治理规则,完善基层监测哨站和自下而上的疫情直报制度,从上到下贯彻落实中央的防疫方针政策,不封锁一些地区和部门。 而在机构改革的磨合期,为避免应急工作的漏洞和盲点,应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提高政治地位,促进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应急部门内部联动。机构改革的目的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应急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就是本着这一原则设定的,建议部门内部在熟悉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沟通和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应管理效率和水平。二是加强与其他平行部门联动。应急管理是由多部门职能整合,新组建的政府部门,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职能交叉与扯皮推诿、整体效能和应急管理能力不高等问题,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以便在发生灾害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应急救援的高效运行。三是加强与社会其他力量联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是新时代应急救援管理的客观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与社会力量的联动机制,编制操作指南,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态化管理

目前,中国疫情防控管理正逐步转变成常态化管理,实现科学应急管理。由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的工作模式因其占用的行政资源多所以长期运行有困难,因此应建立各级多部门共同治理的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建立高效的“平战结合”工作机制,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第一时间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且在相关地方性法律规定和应急的预案中,明确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及时有效控制住后,实现所有人员及时有序地从应急工作状态转换为日常工作状态,由此将资源的浪费降到最小。

5.加强应急学科建设,落实宣教工作

政府及相关卫生应急部门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应急管理教育。根据“预防为主”的卫生应急方针,通过编制卫生应急宣传手册,组织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讲堂,互联网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手段,普及卫生应急常识,加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和卫生应急自救能力,提升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对的主动性。一方面,政府应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有必要强化公民知情权体系下的疫情信息传导机制,建构制度化、常态化的信息公开机制,积极、主动地公开相关信息,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监测系统,防止信息失真导致社会恐慌。另一方面,通过疫情信息公开制度限缩政府机关的行政权能,避免不当涉密的行政事项延误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障,进而增强社会动员能力,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中的防控措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亦能使得政府公信力在面对公众舆论和社会质疑时,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误解与损害。

(三)应急管理机制

如何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局面、减少损失,有效应对管理危机、维护政府公信力等应急管理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都会面临的严峻问题。

1.充实应急体系储备,加强防控保障支撑

建议中国继续加大财政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力度,调整现有卫生系统的投入结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财政资金来源、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规划、动员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应急物资的管理,重视应急物资配送和物流体系建设,确保应急物资及时送达。

在保障物资储备的同时,还需要运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构建精细化、点对点、可查询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培养科学处理、信息分析、形势研判、检验检测、科技攻关能力。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广非接触型服务,减少高危作业;增加人才库建设,建设平战结合的公共人才队伍,加强应急体系内人员的风险鉴别、应对意识。

2.统一应急规范,提升效率

统一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及工作规范。应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组成部分、人员构成和工作内容,明确日常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使其在工作时能协调配合。建立以政府为核心,覆盖全国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为抓手,管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协调机制。必须缩短危机预警、危机信息发布的时间,简化审批环节,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谎报、瞒报信息责任人。此外,形成多功能的政府与社会协同应急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应急主体的作用,阻断事件的蔓延。

3.提高救援能力,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应急管理队伍是应急管理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石,针对应急领域人力短缺的问题,应探索多渠道专业人才的选拔。一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和遴选制度,从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应急管理和一线队伍中。二是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互为补充的全面立体的救援队伍体系,打造专业水平高的优势救援力量。对一些基层或企业自身力量薄弱、资金技术等资源不足导致专业装备、技术人员、处置流程不成熟的问题,要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其进行帮扶,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专业队伍。三是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发展好社会救援力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充实应急管理力量,引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走上规范化、专业化、有序化的发展轨道。

4. 建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互联网 + 监管

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域,为数据收集、信息传递、分析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对此,我们要加强网络通信互联互通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共用。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大趋势,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特点,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建立统一的应急平台,不仅能满足日常工作中的信息汇总、值班值守、安全监测等需求,也能提升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响应速度和能力。具体来说,一是整合目前与应急管理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统一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平台。对上连接应急管理部数据应用平台,对下汇聚各个市、县应急部门数据资源,实现统一操作入口,统一数据出口。二是加快建设应急管理信息五大子系统。包括指挥信息系统、风险监测系统、应急移动通信系统、“互联网+监管”和在线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达到信息传递沟通无阻,数据共享,高效便捷的效果。三是补齐科技智能化短板,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通过人工智能化软件,实现灾害数字化评估、灾情发展仿真模拟、发展态势智能研判,实现对灾害的精确化掌控,提升智能化辅助决策能力,填补风险感知网络空白,打通应急指挥通信“最后一公里”。

(四)应急管理法制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需要考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效率,理顺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层应急动员机制。

1.加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控机制建设

面对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展为新传染病,只有借助法治的力量才能有序应对,若相应的法制体系已经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到法定传染病这个阶段的早期识别和有效防控提供了充足的法制资源和法律保障,将有利于提高应对效率,避免疾病后期的暴发与流行,而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及时性、包容性,能为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防控预留一定的空间。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定的紧急行政权。由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传染性和危害后果均具有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置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予以规范。目前,传染病种类及等级的认定权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只有国务院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后才能启动对应应急响应,这不利于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故可在法律上明确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人数、范围和危害程度达到法定标准后,发病地政府可立即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2.理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体制

首先,保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体制的法制统一。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予以规范化、一致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否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抑或是需要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后才能采取应急措施,需要在法律上统一明确。其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顶层设计。完善应急指挥部内部组织制度,要明确相关的组织架构,厘清内部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各类小组、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内部的职权分工与配合,并对外作出明确宣告,利于社会的充分了解与积极配合。最后,在法律上健全传染病防治联防联控制度。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案将联防联控作为传染病防控的最新原则。因此在今后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中,需要结合这一最新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联防联控在法律上明确突出。

3.健全基层应急组织的动员制度

首先,治理理念上,需要转变立法观念,强化基层应急组织的法律地位。以社区为代表的基层应急管理具备应急准备针对性强和效果佳、响应时间及时、掌握救援信息全面准确、取得救援物资方便快捷、事后自我恢复能力强等优势,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转变当前对基层应急组织的“从属”“协助”“配合”义务定位,充分强调其在应急准备、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重建整个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其次,组织体系上,下放应急管理权力,扩大基层组织和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自主权。基层应急管理权有必要从县一级下沉到乡镇一级,由乡镇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本乡镇行政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联合物业、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等人员,成立应急管理队伍,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速度和效率。同时,有必要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法定任务。最后,应急机制上,细化中央、地方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中关于基层应急管理的规定。在法律上对应急演练、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予以强制性规定,以明确基层应急组织的应急机制建设;明确基层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范围,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以增强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qX1Z6NNxRMzDM0+slctRsNrJS8HUtunzxdBkCcpbS9qXiryJT8SSIH/27tj6ov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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