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开放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全面展开,明确“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此后对国有企业实施了承包制、租赁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积极推行以厂长负责制、工效挂钩、劳动合同制为内容的企业领导、分配、用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强企业的内在活力。政府改变了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允许税后利润由国家和企业共享 [2] 。198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专业化时代,但国有资产管理并未形成统一管理的架构。进入90年代后,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先后创设,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设立,借由资本市场来推动金融改革和国企改革。此阶段“市场化探索”的成果,是确立了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角色和职责,建立了管理者问责机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被分离,给予管理者更多的自主权和扩大业务的激励,现代公司治理的“试验”首先得以在上市公司层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