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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范围

1.3.1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和韩国的语言文字政策。根据两国语言文字的特点,主要结合新中国语言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即:汉字简化与整理、推广普通话、制定《汉语拼音方案》,围绕韩国国立国语院公布的语言政策四大领域,即:文字政策、标准语政策、罗马字表记政策、外来语表记政策四大部分展开研究。其中,中国的语言文字政策主要是指汉语、汉文政策,不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相关政策。

文字政策部分,主要研究两国的文字改革政策。标准语政策部分,主要包括了两国的标准语的确定及标准语规范政策。罗马字表记政策部分,主要研究两国的语音表记历史,重点研究罗马字标音系统。

外来语表记政策部分,主要包括了中韩外来语表记政策。由于两国语言中的外来语涉及的语言种类较多,作者能力所限,无法穷尽研究,所以本文主要涉及汉语与韩语相互作为外来语,进入对方语言的表记政策。对涉及英语、日语等其他语言的外来语表记政策,本文不做研究。另外,本文所研究的韩语外来语,与韩国语言学界一般所指除韩国汉字词、固有词以外的,来自其他国家的韩语外来语不同,专指来自中国的汉语外来语,包括古代的韩国汉字词和现代的汉语外来语。

1.3.2 研究范围

在空间范围上,本文主要比较中国大陆(以下简称中国)与韩国的语言政策。

在时间范围上,主要从中韩两国有信史记录以来的历史展开研究,以当代语言政策为研究重点,同时梳理古代语言政策的发展历史。即中国研究从商代有甲骨文开始,直到公元2020年的语言文字政策,重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言政策;韩国研究从古朝鲜开始,到公元2020年的语言文字政策,重点研究大韩民国的语言政策。 6W6Al/ytFn7ib9tRsr7OEsKZLqNyNahuhOzQrKc6iHfcLz1Ccu3ZikbquF7fj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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