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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的文字政策

中国的文字政策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字政策(传统文字政策),以及现代文字政策(1949年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字政策,主要按照朝代顺序,将中国古代汉字政策的演变历史加以整理,同时对近代出现的繁体字的简化问题加以专题论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政策,则主要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政策整体概况,同时重点对汉字简化方案的形成进行介绍和分析,阐述从简化字到规范汉字的转变。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字政策(1949年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字政策,主要是从商代甲骨文创制开始,一直到中华民国期间的文字政策。主要围绕不同时期文字政策的制定原因、主要内容、推广途径和实施效果展开研究。

(1)传统文字政策的概况

a.商周时期的文字政策

汉字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文字之一。汉字产生的年代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是中国大多数学者认为,从西安半坡地区出土的陶器上面的一些刻画的记号,是汉字的萌芽(郭沫若,1972)。

商代的甲骨文,是三千多年前的文字,并且具有一定的结构规律,是相当发达的一种文字。甲骨文是殷商后期刻写在龟甲、兽骨上的一种文字,其内容大部分是记录当时统治者进行占卜的结果。“这种字体,因其刻写在甲骨片上,笔画纤细,字迹较小,方笔居多、圆笔较少。文字结构不仅从单体趋向合体,而且有了不少形声字。汉字的几种构字方法,即“六书”的原则,在甲骨文中已初步具备了。但是,在甲骨文中,多数字的笔画、结构部位都还没有定型”(濮之珍,1987,20-21)。 [1] 由于目前尚不能对商代的甲骨文完全识别,而且资料有限,所以商代具体的文字政策不可考证。

西周在灭亡商代以后,为了巩固统治,周公旦制定了礼乐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保障礼制在全国的有效推行,西周时期对文字制定了国家标准,统一了文字。如管子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制礼,“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以至正也”(《管子·君臣中》)。西周到春秋时期的文字主要是金文。金文主要是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与商代文字相比,“字形逐渐趋于整齐方正,开始出现线条化、平直化的特征,但是象形程度仍然较强”。在制定了标准字体以后,西周还进行了大规模的规范文字推广工作,根据《周礼·秋官·大行人》的记载,“周天子召集天下史官到京师,先由周太师、太史教习文字,审听语音,统一形体。这是集中培训,然后各国的史官再回到本土,教授本国专职人员,将规范的文字推行到社会基层。” [2] “另外,在天子巡守之年或间岁聘问之时,周太师、太史,还要随行到侯国教习语言,是正文字,然后由侯国有司自上而下逐级推行。”同时,周代还很重视儿童的识字教育,《周礼·地官·保氏》记载,周代规定儿童八岁入小学,主要学习“六书”,六书就是象形、会意、指事、形声、转注、假借六种造字方法。另外,周宣王时有《史籀》十五篇,是周代教授儿童认识规范字的启蒙课本。通过对官吏的集中培训和对贵族子弟的识字教育,西周时代制定的规范文字在贵族阶层中得到了普及,为礼制的推行提供了支持。 [3]

b.东周到汉代的文字政策

在春秋、战国之交,由于长期的战乱,周代的统一文字政策已经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秦、齐、楚、燕、韩、赵、魏七国的文字各自发展,出现了较大的差异,除了秦国主要继承周王朝所使用的文字传统,其余六国各自发展出了新的文字形式,统称为“六国古文”。而秦国的文字则发展为“大篆”,大篆是在金文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只是字形比金文更工整匀称,笔画圆曲而富有篆意。大篆与六国古文有同有异,与金文接近,一般比较容易认识。这一时期,国家统一的文字政策已经陷入瘫痪,学者们对相关文字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呼吁,如孔子提出“正名论”,提出克己复礼,一切都按照西周的礼制规范行事。“荀子继承了孔子的观点,强调了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并且是由国家(明王)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加以实施的”(李建国,2000:37)。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消除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维护国家的统一,采取了荀子的弟子,丞相李斯的意见,推行统一文字的“书同文”政策,把秦国原来使用的大篆稍加简化,作为正字推行全国。“书同文”政策所推行的文字都是对传统正体字史籀、大篆整理而成,这种经过整理和规范的秦国文字就是小篆。小篆也叫“秦篆”,保留了大篆的圆转笔画。小篆是汉字第一次规范化的字体,有以下特点:第一是线条化,使用圆转匀称的线条,形体整齐,确立了汉字的符号性,汉字的书写因此有了规律。第二是统一化,把原来没有固定形式的各种偏旁统一起来,一个偏旁只有一个形体,为汉字定型打下了基础。第三是定型化,确定了每个偏旁在汉字形体中的位置,每个字形所用的偏旁固定为一种,每个字书写的笔画数也基本固定。为了提供标准的规范字体,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爱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后合称“仓颉篇”)。在推行“小篆”的同时,淘汰了通行于原六国地区的异体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建国,2000:48)。最终,秦朝的正体字小篆实现了在全国的统一。

由于秦代以法家思想治国,导致公务繁杂,公文渐多。秦代后期为了适应当时社会越来越多的记事需要,产生了一种在小篆的基础上省易快写的应急字体“隶书”。“隶书”由当时使用它的人多为“徒隶”(下级官吏)而得名,在秦代得到政府的默许,作为一种俗字与正体字小篆并行。隶书主要是在秦汉两代使用,秦代使用的隶书称为“秦隶”或“古隶”,汉代使用的隶书称为“汉隶”或“今隶”。汉代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促使“经学”得到大发展,由于大量解说经学的著作写作需要,便于快速抄录书写的隶书,在民间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促使了用隶书撰写的“今文经学”的产生。隶书的出现,是汉字形体发展的一次大变革,是汉字演进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隶书对它以前字体的笔画、结构都进行了改造,把小篆圆转弧形的笔画变成了方折平直的笔画,它改变了古代汉字的象形特点,使汉字完全符号化了,所以它是古今文字的转折点,在汉字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汉代隶书,在形体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特点有:①改变了小篆的笔势,把小篆圆弧形的笔画变圆为方。②为了书写方便,也为了使汉字结构更匀称、美观,隶书把不同位置的偏旁进行了改造,使偏旁和独体字的形体不完全相同。③在隶书形成的过程中,许多原来不同的偏旁,简化归并为同一偏旁。汉代的正体字在早期仍然是小篆,当时的儿童识字教材主要是秦朝流传下来的《仓颉篇》和汉代史游新作的《急就篇》等,都是用小篆书写的教材。到西汉武帝年间,随着“今文经学”地位的提高,精通五经成为做官的必要条件,读书人不仅要学会小篆,更重要的是还要学会隶书,从而导致笔画简省的隶书正式取代小篆,成为正体字,这次正体字地位的变化被称为“隶变”。

同时东汉学者许慎写的《说文解字》对汉代文字起了统一规范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割据,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秦统一后,作了统一文字的工作,“书同文”政策有一定效果。到了汉代许慎时,离秦已有三百二十年左右,隶书成为汉代的通行字体。随着汉代经学兴起,特别是由于由古文字书写的经典陆续被发现,逐渐形成了古文经学。而由于两种学派所研究的经典,使用的文字不同,引发了今文经、古文经之争,进而使文字在解释上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有的人对文字胡乱解释,如《说文解字序》上所列举的“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许慎针对这种情况,负担起文字整理的工作,他以篆文为主要形体标准,又把古文、籀文、篆文别体一千一百六十三作为重文,这样就对当时文字起了统一规范的作用。“自从《说文解字》成书以后,文字的运用及其发展变化,就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所有文字形体结构,一律以《说文解字》作为准绳。”(李建国,2000:70)但是《说文解字》是以篆文为基础编纂的字典,而当时隶书已经居于主体文字的地位,却没有标准的字体可以参照,使得经书的抄写用字产生了混乱。因此汉灵帝时期,政府将标准隶书字体的《五经》刻在石碑上,称为“熹平石经”,供天下读书人参照,这样隶书的标准字体得以固定、推广。

c.魏晋到宋代的文字政策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替频繁,社会混乱,随着“九品中正制”的建立,使知识分子阶层不再专注经学,转而推崇老庄玄学,生活上追求享乐,促进了汉字书法艺术的兴起。而书法艺术的兴起,则在隶书的基础上,产生了行书、草书等字体。魏晋时的书法家钟繇把行书与隶书结合,形成了楷书。王羲之对楷书加以进一步发展,最终使楷书摆脱了隶书的影响。但是当时很有影响的字书《字林》使用的是隶书,可见魏晋时的正体字还是隶书。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融合加速,很多佛教词汇和少数民族语言进入了汉语。为表记这些外来词,产生了很多的新造字、异体字、俗字、讹字,这些字的使用,引起了汉字使用的混乱。面对这种情况,南北朝政府都试图通过官方编订字典,用以规范汉字。北魏的江式曾奉旨编纂《古今文字》,但是由于他的去世,这部字典最终没有编成。梁朝的顾野王也奉旨撰写了《玉篇》30卷,收字16917字,加注共407530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楷体字书,为当时人解决汉字使用中的实际困难提供了支持。

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吏采取全国统考,由于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周礼》《尚书》等先秦两汉时期的经书,为避免因不同经书版本用字不同导致的对经文的解说差异,因而需要统一的教材。统一的教材又要求使用统一的用字。为达到出版统一教材的目的,唐太宗命令颜师古考订五经文字,撰写《五经定本》,又下令孔颖达编撰《五经正义》。这两本官修的标准教科书,将诸经文字完全统一,从制度上保证了用字的规范。隋唐以前由于书法艺术的发展,隶书、行书、草书并行,文人写字随意,产生了大量的异体字、简体字和俗体字。为了保证科举制度的推行,规范汉字的字体,唐代产生了字样学,主要研究文字的发展变化,确立正字之法,制定文字规范标准,编纂规范辞书,指导语文教学和社会用字。字样学始于颜师古,他制作了《颜氏字样》,这本书以正字为目的,确立了楷书的标准写法。之后的字样学著作也较多,如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张参的《五经文字》、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都以唐代通行的楷书为正体。由于《五经文字》《新加九经字样》等书都是奉旨而作,这些楷书字样学著作与科举制度相结合,由官方在全国推行,使楷书在唐代正式确立了正体字地位。

宋代延续了隋唐以来用字和字体的规范,随着活板印刷术的发明,促进了图书出版业的发展。由于印刷用的雕刻模板多采用名家楷书,将文字限制在规格相同的活字框架内,使得楷书的印刷字体得以逐渐固定,形成了印刷用的宋体字。这一字体和后代的仿宋字体,发展至今,成为印刷用字的标准字体。宋代的用字规范基本沿袭唐代以来的习惯,官方编定了《大广益会玉篇》《类篇》等字书,便于读书人学习查阅,其收字内容,与前代差距不大。

d.元代到民国的文字政策 [4]

元代是由蒙古人建立的。忽必烈于至元六年(1269年)二月己丑,颁布八思巴蒙古新字,并且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行新蒙古字。至元十五年(1278年)七月还将其定为“国字”,明确了“八思巴字”至高无上的文字地位和“霸权”语言的政治地位。同时,忽必烈所推行的文字政策是“蒙古化、汉化双管齐下的双重政策”(李娜,2014)。统治者既要求蒙古人学习汉文,又诏令上层汉人学习蒙古新字。因此形成了元代社会语言政策上的蒙古化、汉化并驾齐驱,双语通行的现象。但是这种双语化的语言政策并没有持续很久,到了元朝末年,随着民族矛盾的加重,元顺帝明令禁止汉人、南人学习蒙古字,将蒙古文视为蒙古贵族的特权。因此蒙古文的使用人数缩减到了最小的范围。随着元朝的灭亡和明朝的建立,汉字重新成为中国通行的文字。

明代在建立以后,在学术思想上大力推崇程朱理学,大力恢复宋代的基本制度。科举制度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转变,不再重视传统经书的解说,而采取脱离实际、注重形式的“八股取士”。从而导致为经学服务的小学发展也不大,只有一本明代初年的官修字书《洪武正韵》,虽然主要为正音而作,但是对文字发展还是有一定规范作用。

清朝是继明朝之后,统治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满洲人所建立。满洲人有自己的文字——满文,在皇太极时期被确定为后金国的“国语”,随着清兵入关,统一中原,满语满文成为中国的“国语国文”,后世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历代皇帝也都一直强调满语的国语地位,视其为国家之根本。但是他们一方面大力推行满文,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采取汉化政策。清代政府重视汉族官员的作用,政府公文多用满汉双语书写。皇帝身先士卒学习汉文、汉语,上行下效,使得汉文逐渐比满文更受清朝贵族重视。为了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汉字,康熙皇帝还下令编纂了《康熙字典》,由于汉字的广泛使用,到清朝中晚期,满语逐渐成为一种仅用于官方记载的书面语言了。

晚清到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国家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的知识分子将国家的落后与教育、汉字联系起来,认为中国的落后是由于汉字笔画的烦琐导致汉字难学,使得教育不能得到普及。所以大多数学者主张对汉字进行改革,部分学者主张应该废除汉字,改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而另外一部分学者不同意废除汉字,主张简化汉字,以利于教育普及。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到1949年之间,民国时期的文字政策主要围绕汉字简化和汉字拼音化的争议展开。汉字简化的问题,主要涉及繁体字与简化字的争议。关于简化汉字的主张,由于国民党元老的极力反对,在民国时期短暂实行了几个月就废除了。而汉字的拼音化问题,则是发端于清末的“万国新语”之争,随着“五四”运动的发展,知识分子提出的新主张,其核心就是:中国近代的落后主要是由于汉字的阻碍,要想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必须废除表意的汉字,改为使用表音文字。由于汉字拼音化的主张太过激进,受到了当时大多数学者的反对。汉字拼音化的成果形成了汉语罗马字表记方案,成为辅助学习汉语的工具,没能取代汉字。

(2)近代简化字运动的发展 [5]

从汉字近四千年的形体演变历史来看,总的趋势是简化。简化的过程反映了人们运用文字的基本要求。由甲骨文、金文发展到小篆,是一个简化的过程,小篆又简化成隶书,隶书又简化成草书和楷书,楷书又简化成行书。在汉字的演变简化过程中,最重大的变革有两次:一次是小篆的推行,这是历史上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次汉字简化运动;另一次是隶书的产生,这是汉字发展史上最大的一次字形定型化运动。汉字由不定型到定型,异体字大大减少,也是一种简化。两次大的运动都是使汉字趋简避繁,趋易避难。

而对繁体字的简化在历史上最突出的表现,主要发生于清末和民国时期。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侵略,引起了具有维新思想和社会意识的知识分子的思想动荡,他们开始将文字的使用与国家的现代化联系起来,一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废除汉字,改用表音的字母文字(这个主张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却催生了汉语的罗马字表记方案);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不应完全否定汉字,应该从汉字本身的改革做起,使用比正体字(繁体字)笔画书写更简单的俗体字。

1909年,陆费逵发表《普通教育应当用俗体字》,该文分析了汉字学习的繁难,提出俗体字便宜易行的原因有二:其一笔画简单、易记易习,其二公文、考试之外已经广泛使用,普通教育自可顺利便宜地采用。但是陆费逵的思想并没有得到多少关注。“前清的学部和民国的教育部反要书坊严格地用正体字”(陆费逵,2011:295)。1920年,钱玄同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他认为拼音文字的通行至少是十年以后,而当前的十年仍然是汉字的时代,汉字声音难识的改良通过注音字母,汉字形式难写则通过减省笔画。他提出“选取普通常用的字约三千,凡笔画繁复的,都定他一个较简单的写法”。他还提出了八种减省汉字笔画的方法:a.采取古字;b.采取俗字;c.采取草书;d.采取古书上的同音假借字;e.采取流俗的同音假借字;f.新拟的同音假借字;g.新拟的借义字;h.新拟的减省笔画字。

1922年,钱玄同提议,陆基、黎锦熙和杨树达联署向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届大会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首先,该提案从文字的学理根据和历史发展两个方面对减省汉字笔画进行详细的论述,推崇文字的工具性,批判传统小学中的“象形”“衍形”之说,强调汉字整体发展中的减省特点,并批判清代的文字复古政策。“从殷周之古篆到宋元的简体,时时刻刻向着简易的方面进行,可说是没有间断……不料到了明清,渐渐地倒行逆施,向复古的路上走。”(钱玄同,1922:161)其次,提案提出了新的减省汉字笔画的八种方法,对1920年提出的八类方法进行了修正。认为简体字是“现行汉字的改良之体”。“这种通行于平民社会的简体字,在明清以降,今日以前,都是用在账簿、当票、药方、小说、唱本……上面,所谓不登大雅之堂者。我们现在应该将它竭力推行,正式应用于教育上、文艺上,以及一切学术上、政治上。我们不认为它是现行汉字的破体,认它为现行汉字的改良之体。正如我们对于白话文学一样,不认它是比古文浅鄙的通俗文学,认它是比古文进化的优美文学。”(钱玄同,1922:162)最后,提案希望国语会制定简体字并由教育部颁行,由各大书局制造钢模铅字,由学校教科书至新书、新报再至古书,次第使用。

该提案总结了清末以来整理汉字、减省汉字笔画的文字改革思潮,将该种存于学者之间的民间论述,通过提案的方式转变为民国时期文字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民国时期乃至后来的语言政策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提交后,经国语会议决,与熊崇熙的“行书加入小学课程案”两案合并办理,并于1923年,国语会第四届大会中成立汉字省体委员会。(黄晓蕾,2013:113)但是这一时期,罗马字母成为文字改革的主流,汉字的整理和笔画并未受到多少重视,汉字省体委员会与国语会其他委员会相比,成绩寥寥。相对于官方的较少关注,20世纪20年代后期,由于实际使用的需要,民间关于简体字的研究逐渐增多。其中主要有:《语体文应用字汇》(陈鹤琴,1928)、《简易字说》(胡怀琛,1928)、《宋元以来俗字谱》(刘复、李家瑞,1930)、《关系简字书籍举要》(陈光尧,1930)、《改造汉字刍议》(张尧祥,1931)等。同时多家报纸、杂志也开始讨论简体字。 [6]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国音常用字汇》在普通字体之下附简体字,收正字9920字,异体字1179字,异读字1120字,共计12219字,在字量、字形、字音、字序方面建立了初步的规范,对现代汉字的整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因为简体字是作为附注列于普通字体之下,因此对于简体字的推广收效不大。以下《国音常用字汇说明》中的叙述,表明当时官方对简体字有了较为积极的态度,已经开始提倡使用简化字了。“宋元以来,有一种通俗的简体字,旧称破体或小写,其笔画较普遍之体锐减,赴速急就,颇切实用。现在应该把它推行,使书写趋于约易。故本书对于见习之简体字,酌收若干,用小字附注于普通体之下,以示提倡。”(黎锦熙,2011:176)

1935年,教育部召集第一批“简体字表”讨论会,并决定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制《简体字表》,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钱氏选了2400多个简体字提交教育部简体字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定2340个字,后教育部部长又在此基础上圈出324个字,定为《第一批简体字表》。8月,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其审定原则为:①“述而不作”,即不造新字,就在原有的社会通行的简体字中选字。②“比较通行之简字最先采用”,即在所有的简体字中,选流传度最高的字,最先推广。③“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即原来的笔画已经很简单的字,不再减少笔画。同年10月,国民政府以中央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和教育部长的名义,要求全面推行《简体字表》。然而,由于一些政府要人、社会名流和民间团体的强烈反对,如“湖南省主席何键电请中央政府收回成命;太原“存文会”电请教育部切勿强制推行简体字;香港“存文会”也电请中央机关取消原有的通令;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尤为愤慨,他甚至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要求取消推行简体字”(苏培成,2010:111-112)。1936年2月,由教育部奉行行政院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将《简体字表》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在公布半年之后被废止。从此,国民政府再也没有推行过简化字。

简化字虽然得不到国民政府的支持,但是因为它适应了社会的需求,所以它的发展并没有停止。学术界仍在积极地进行探讨研究,民间使用简体字的热情也持续高涨,简体字是不推而行。1936年10月,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出版了容庚编著的《简体字典》,收简体字4445个,收字很重视偏旁类推。容庚在字典出版之前就用这些简体字试写他的《颂斋吉金图录》,出版后又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实验。1936年11月,北新书局出版了陈光垚的《常用简字表》,收简体字3150个,其中有些字采用了草体。1937年5月,国立北平研究院字体研究会发表了《简体字表》第一表,收简体字1700个,字表提出的“借用字”“省去偏旁”“改易偏旁”“同韵代替”等简化方法以及它的编写体例,对当时的简体字运动和其后的汉字简化,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全民投入抗战,人民群众欢迎易学易用的简体字。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油印的书报刊物和手头书写的文章里大量采用简体字。在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年),这些简体字随着共产党的军事胜利而流行到全国,被称为“解放字”。为新中国推行简化字打下了基础。

(3)中国传统文字政策的特点

中国传统的文字政策,在唐代以前主要是文字的统一。这主要体现在汉字字形和用字的规范上。基本模式是国家确定正字标准,再通过编写蒙学读物、编纂官修字典、篆刻石碑等方式,配合官吏选拔方式的促进(如科举制度),对标准字体和考试用字范围进行固定、推广,从而实现了西周到唐代之间汉字的标准字体从大篆到小篆,小篆到隶书,隶书到楷书的转变。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进一步促进了楷书字体印刷出版物的推广,形成了印刷用标准字体——宋体。

元、清两代汉字的“国字”地位,短暂让位于蒙古文和满文。不过由于蒙古贵族和满洲贵族实行的双语政策,使得汉字并没有完全被蒙古文和满文取代,甚至到清朝后期,形成了满洲贵族大部分也只会汉文,不会满文的局面。

而晚清到民国时期,中国的汉字政策,主要是汉字的简化和存废争议。晚清时期,中国受西方国家的影响,部分知识分子提出要废除汉字,将汉字拼音化,这种主张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最后废除汉字派与保存汉字派达成的妥协,就是将汉字简化,但是由于民国时期上层人士的阻挠,简化字最终没有推行成功。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代文字政策(1949—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文字政策上的最大调整就是全面推行简化字,整理规范汉字。这使中国大陆在20世纪50年代,很快完成了扫盲目标,同时也形成了目前海峡两岸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与中国大陆在文字使用上的最大差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政策整体概况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力贫弱,百废待兴,文盲率高达80%以上。为普及文化教育、快速扫盲脱盲,培养合格的现代劳动者,国家大力推动文字改革,1949年开国大典前夕就启动相关工作,1954年成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委”)。早期文字改革的方针是“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后来出现针对这一问题的激烈争议,政府及时搁置了争议。1956年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准备工作。”1958年1月,总理周恩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报告会上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正式提出作为拼音化准备工作的三大任务,而“关于汉字的前途问题,现在还不忙做出结论,可以争鸣,但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范围”。换言之,“拼音化是文字改革的目标,其步骤是先简化汉字,同时为拼音化做准备,准备工作主要有推广普通话和制订汉语拼音方案”(周庆生,2013)。“文革”开始后,文字改革工作全面停顿,1975年9月以后逐步全面恢复。

随着教育的普及、汉字计算机输入输出问题的基本解决,汉字改革的需求相对降低。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社会上出现了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等混乱现象。为此,国家对语言文字政策做出重大调整。1985年12月,国务院将“文改委”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文字改革”术语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拼音化方向也不再列入国家语文政策。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立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新时期工作方针,明确“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不变”,但“汉字简化应持极其慎重的态度,使文字在一个时期内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提出要研究和整理现行汉字,制订各项规范标准,并治理社会用字乱象;强调要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97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继续贯彻新时期工作方针,确定了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特别提出“制定并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法规”。200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1—2020年,中国的文字政策主要是给汉字定型、定量、定音、定序,实现汉字的标准化。2001年制定了《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对规范汉字的排序进行了确定。2013年制定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及一系列汉字印刷字体的规范,对汉字的字形和数量进行了确定。另外,通过汉字审音,确定了汉字的读音。同时还颁布了《通用规范汉字笔顺规范》(2020),对“规范汉字”的笔画顺序进行了规范。

同时,为了消除海峡两岸使用不同字体造成的文字障碍,两岸合编了《两岸常用词典》。该词典的出版,消除了两岸字词在形、音、义上的差异,并且就字体的名称上达成一致,大陆出版的简体字版(2007年),被称为“规范字形版”,台湾出版的繁体字版(2012年)被称为“标准字体版”。2015年大陆版《两岸通用词典》出版,收录了大陆的《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个字,也收录了台湾《国字标准字体母稿》中的常用字和次常用字。

(2)简化字与规范汉字

汉字数量庞大、字形繁难,给社会应用和教育文化普及带来不便。整理和简化汉字就是精简日常使用的汉字数量,简化日常使用汉字的字形。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召开简体字的研究和选定工作座谈会,着手进行汉字简化工作。会议通过了选定简化字的四条原则:a.整理选定已通行的简化字,必要时根据已有简字的简化规律加以适当补充。b.所选定补充的简体字,以楷书为主,间或采取行书、草书,但必须注意容易书写和便于印刷。c.简体字的选定和补充,以最常见的汉字为限,不必为每一繁难的汉字制作简体。d.简体字选定后,由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根据这四条原则,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于1950年9月15日编成了《常用汉字登记表》,共收常用汉字1017个,每个字下都选用了一个简体。其中每个繁体字平均11画,简体字平均每字6.5画。简体字与繁体字相比,平均每字的笔画数减少了五分之二。后来,根据多个团体的意见反馈,教育部重新考虑了选定简体字的原则,决定适当缩减通用汉字的数目,于1951年编成了《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录了比较通行的简体字555个。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它承担继续研究整理简体字的任务。以1951年拟定的《第一批简体字表》为基础,草拟简化汉字笔画和精简字数的方案。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到1954年11月,共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稿到第五稿,最后形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为三个表:①《798个汉字简化表草案》;②《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③《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第一表是汉字笔画的简化,第二表是汉字字数的简化,第三表是汉字写法的简化。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基础上,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及《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汉字简化方案》内有繁体字544个,总笔画是8745画;归并简化成515个简化字,总笔画是4206画。平均每一个繁体字是16.08画,每一个简化字只有8.16画,与繁体字相比,省去了一半的笔画。

根据《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的决定,1956年2月1日公布了第一批推行的简化字260个(包括《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的230个字和《汉字简化方案》之外的偏旁类推简化字)。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印刷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使用简化字。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来的繁体字应该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1956年6月1日公布第二批推行的简化字95个;1958年5月10日公布第三批推行的简化字70个;1959年7月15日公布第四批推行的简化字92个,以上四批推广的简化字共517个。此后,简体字得以在中国大陆全面推行,机关公文、学校课本、报纸杂志等用字都以简体字为主。

到1964年,国家“文改会”根据《汉字简化方案》推行以来的经验,对该方案进一步优化,发布了《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收简化字352个,第二表收简化字132个(另有简化偏旁14个),第三表收简化字1754个,三个字表合计收简化字2238字。其中有“须”“签”两字重复出现各一次,所以实际收字2236个。(傅永和,1987:92)《简化字总表》的发布,标志着汉字简化工作的基本完成。(陈章太、谢俊英,2009)

在《简化字总表》发布以后,由于还有许多常用字笔画繁多,难学难写,于是便有了再次简化汉字的需求。1972年7月,“文改会”着手拟定《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简称“二简字”),并于1977年公布。这个草案共收简化字853个,简化偏旁61个。在精简汉字数量方面,草案精简了263个字。但是这一方案,由于其方案的设计过于简化,没有遵守“约定俗成”的原则,一味追求笔画的精简,在推行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最后于1986年被废止,并重新发表使用《简化字总表》。

同时,为便于社会使用,国家在简化汉字的基础上,还开展了大量汉字规范工作,如整理异体字、更改地名生僻字、整理汉字查字法、统一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等,并发表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986年提出汉字规范要做到定量、定音、定形、定序(简称“四定”),之后在字量、字形、部首、部件、笔顺、字音、字序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标准,发表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出规范汉字的概念,明确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文字”。而规范汉字是“经过科学整理并由国家正式公布,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的汉字”(全国名词委,2011)。2013年,国务院发布历经十余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到此为止,中国文字政策的重点,完成了从简化汉字到推广规范汉字的转变。

(3)简化汉字的原则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具体内容

简化汉字的大致原则可分为三大类:①省略,利用原本字体中的某些部件的保留,其他部件则省略而改。如以“习”代“習”,以“飞”代“飛”。②改形,将原先不同的,复杂的部件皆改为一个简单的部件。如“鳳”改为“凤”,“鄧”改为“邓”,“雞”改为“鸡”等。③代替,有的以同音字的关系来代替。如以“干”代“乾”“幹”,以“面”代“麵”。另外还有以简化书体来代替的,例如,以行章代替楷书,如以“专”代“專”、以“书”代“書”等。(李子瑄等,2013:22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满足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13年颁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另外,《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以方便《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查找,使用。

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同时具有字音和字义,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目前为止,满足中国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标准,体现了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工作的集大成者;该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其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见表3-1)。

表3-1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8]

续表

续表

(4)中国现代文字政策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受教育程度很低,为普及教育,发展生产,必须对汉字进行改革。在改革的方向上,延续了民国时期彻底废除汉字与简化汉字的争论,最后汉字简化和整理的意见成为主流,并且将简化整理后的字,叫作“规范汉字”。在整个文字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先后制定发布了《简化字总表》《通用规范汉字表》等多个字表和各项标准,完成了对汉字的“定型”“定量”“定音”“定序”等标准化工作。

规范汉字的推广,主要是从1956年开始,通过政府机构(国务院)颁布行政命令,以学校教育、公共媒体为主要普及途径,后期辅助以法律手段(2000年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保障,分阶段逐步实施。

经过70余年的努力,最终完成了汉字笔画减少和总字数减少的任务,实现了汉字简化和整理规范的目的,满足了社会用字需求。并且随着近年来海峡两岸语言学界的合作,对于简体字与繁体字的争议,也以合编词典,用规范字和标准字的名称代替,及在字典中互相收录的方式,暂时得到了解决。 wKAbxeck5ZTAX3oas+HZoahDLrVPK49ypVB1pyqBNMTJW9eAyAe3K7S8CuCKzr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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