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各国学者对“语言政策”的定义来看,对语言政策的学科性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语言学家认为“语言政策”属于社会语言学或者应用语言学的学科范畴,而社会学家则认为“语言政策”属于公共政策学的研究范畴。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两种不同的认识,带来的研究倾向也会不同。语言学家主要关注的是语言方案本身的设计问题,如拼写法的设定、外来语表记法的符号选择等问题。而对方案如何实行及普及,关注不够。社会学家则对于语言方案的推广途径,及对社会的影响关注更多,如聚焦于语言地位规划,语言权利等议题。对语言方案本身的关心较少。
关于“语言政策”的学科性质,目前无法得出一个定论。但是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语言学家还是社会学家,所有学者的研究都是围绕“语言”和“政策”而展开,区别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因此,本文将尝试从“语言”和“政策”两个关键词出发展开研究,探讨“语言政策”的学科属性,进而从其学科属性出发,运用相应的学科研究原则和方法,展开研究。
“语言”主要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而“政策”通常是公共政策学研究的对象。从这两个关键词出发,我们可以看出“语言政策”,既属于“语言学”又属于“公共政策学”,是属于这两个学科的交叉学科,同时具有语言学和公共政策学的性质。它首先是关于语言的政策,因此必然会涉及语言学的研究;同时语言政策本身又是人为制定的一项公共政策,其研究必然也与公共政策学有关。基于以上认识和前人的研究,我们认为,要对“语言政策”进行科学客观的比较评价,就要从语言学和公共政策学结合的角度入手,按照政策实施的过程,分阶段、分层面设定语言政策的制定标准。由于该标准是每个国家制定语言政策时都需要遵循的标准,因此这个标准也是不同国家之间语言政策的比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