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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记1928年梁先生作“乡治十讲” [1]

郑天挺 遗作

1928年5月至8月,我应梁漱溟先生之邀,任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建设委员会秘书。建委会主任由当时省主席李济深兼任,而以梁先生为代主任。此时梁先生开始抱有推行“乡村自治”的理想,因而曾在是年5月作过“乡治十讲”的连续讲演,此时我方到广州,因而得聆听这一讲演。在介绍此连续演讲各讲大意之前,将略述我应邀赴广州,及与梁先生在建委会共事之经过。

一 我与梁先生的关系

梁漱溟先生是我的表兄,长我6岁。他的长兄梁凯铭先生长我12岁,因此我叫梁漱溟先生为“梁二哥”。我是福建长乐县人,祖辈住福州多年。父亲郑叔忱(1863—1905),字扆丹,光绪十六年(1890)进士,后在翰林院任职多年。母亲陆嘉坤(1869—1906),字荇洲,广西桂林人,出身于官宦之家,书香门第。她的母亲即梁先生父亲梁济(字巨川)老先生之姑母。当时同住在京城,来往密切。我自幼父母早丧。父亲于1905年病故,次年母亲在天津北洋高等女子学堂任总教习时,突患白喉,全家均被传染,母亲及一个弟弟不幸死去。母亲病重时,梁济老先生闻讯急赶到天津,除受托孤外,并不顾个人及全家安危,毅然将我及一弟弟郑少丹(1904—1945)携回北京。当时我们兄弟年纪幼小,梁老先生除将我们寄养在姨表兄张耀曾(1885—1938)家外,又将我家为数不多的遗产“经营挹注”,作我们的监护人长达十余年,直至我上大学为止。故梁、郑两家关系非同一般,往来甚密切。1950年4月,梁先生由四川回北京不久,曾将家中所藏我母亲给梁老夫人所书之团扇和我父亲为梁老先生所书折扇检出,归还给我,并为我写了热情洋溢的跋语,从中亦可见彼此形同手足之情。其文如下:

右陆荇洲表姑为先母所书团扇面,又表姑丈郑扆丹先生为先父所书折扇面。先父母既故,并经先兄凯铭装裱,藏于家。愚一向奔走在外,颇少宁家。比以全国解放,自蜀中北返。春暇检理旧物,乃得见此两帧,以表姑乙末年(1895)6月作书计之,盖五十有五年矣。此五十五年间,不独大局变化不知若隔几世,即就我两家言之,从亲长以至同辈,其得健在者亦唯愚与毅生表弟二人而已,可胜感慨。毅弟早失怙恃,其先人手泽存者不多,特举此以归之,愿更垂纪念于后昆。

1950年4月 梁漱溟记

二 去广州之前

1924年我任北大预科讲师,讲授人文地理及国文,并在女师大兼课,同时在法权讨论会(会长为张耀曾)任秘书。当时北洋政府对公务人员欠薪异常严重,有时仅发给工薪的十之一二,家中生活异常困难,难以糊口。至1927年6月,我往杭州任省民政厅秘书,当时厅长为马叙伦。但不久马辞职,我在杭州呆了两个月即又回京。这时北洋政府将几个大学合并,北大旧人多离校,我也未再回北大教书。同时又逢法权讨论会机构撤销,因此我失业了。当时生活异常拮据,全赖友好借贷资助度日。

1928年春节后,得梁先生自广州来信,谓“粤事大定,有意从政”,希望我去帮忙,“或足有所展步”。并谓若有其他之“才士贤者,可与俱来”。3月初,梁先生再来信,谓李沧萍先生来京敦聘黄晦闻(节)、林宰平(志钧)两位去广州,嘱我与李一谈。晤李后,知梁先生已将我推荐给李济深,任广州政治分会秘书,并促我速往,态度甚肯切。这时杭州诸师友亦多来信相邀,而老同学罗庸(字膺中,1900—1951)此时将南下,也劝我与他同行,于是先去沪杭,再做决定。

由于路费无着及家用短缺,起程前不得不告贷。几经周折始借得四百元,月息二分,即每百元实付九十八元,并须以有价证券作抵押。债主不仅提出苛刻条件,且态度傲慢,语多不驯。中人则吹毛求疵,百般刁难,且意存胁迫。遭此凌侮,令人难堪,我乃决计退还借款,另求助于亲友。是时我年不足三十岁,已深感处世之艰难。

我与罗庸于3月17日离京,经济南、青岛,于21日至上海,得与凯铭、漱溟兄弟聚会。梁先生仍力劝我去广州,而杭州师友又邀我去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及刘大白、邹裴子诸先生,约我出任浙大秘书。蒋与我虽有师生之谊,却并无深知。但他如此热情,使我难以将赴粤之事相告。而此时杭州诸友又再三挽留,于是暂留杭州,为此曾特去上海向梁先生说明一切。4月初,李济深来杭,我去拜访,也曾向他说明在杭州稍作逗留后定赴广州。

三 赴广州任建委会秘书

4月中旬,陈仲瑜(政)带来梁先生一信嘱我月内务必至广州。于是我4月25日离杭州,经香港,于30日到达广州。因水土不服,到广州后即胃疾发作,休息至5月中旬才上班。此时正逢梁先生作有关“乡治”问题的连续演讲,我即往听讲,并逐次将所讲大意记入日记。有关这一讲演的内容将于本文之末专作介绍。

上班后就出现了麻烦。梁先生告我省府初定我及高某等共四人为秘书,各掌一科,后又增至五人。但秘书长彭某说,旧有粤人必用其二,后我而来之钟某因某种关系亦必须留任,唯有我须请梁先生另作安排。

梁先生只好耐心向彭某解释,说明我乃是他本人向李济深推荐,并应李之面邀而来。且省府初立,须有一二练达之年青人辅佐之。不料来几天建委会开会,对秘书处章程又作修订,改为秘书一人。于是彭某向梁二哥重申前议,或留钟或留我。梁先生再次向彭某据理力争说:建委会事繁,且自己不愿放弃著述,因此须留郑君以自佐。同时向我表示,希望我无论如何要留下来,协助他工作,并对我作一评价:“性缓才敏。”我则说,自知不适合从政,此次之所以来广州,一在践前约,一在相助,并未考虑个人名位。如仅为我个人设想,则可不必。事后老友罗常培、丁山(均为中山大学教授)闻知我受排斥,均为我抱不平。未几天,梁先生终于通知我,李济深已委任我为建委会秘书,这已是5月下旬的事了。

四 建委会的工作

我就任秘书工作之后,曾代拟广东省政府办事细则、建设委员会办事细则及教育厅、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组织法,并审查相应机构之组织条例,以及起草乡治讲习所建议书之组织大纲及章程等。

列席有关会议,或参加建委会会议,并作记录也是我的一项工作。建委会开会讨论往往不着边际,多流于空谈,即使有时颇有争论,亦是出于个人或本位主义,各有目的。因此开会每由午后拖到夜晚。如7月中旬一次委员会议,讨论县财政管理委员会章程。大抵发言者多希望加重其权限,民政厅长则唯恐因此其权限被缩小,而执意反对。争论自下午三时开至晚八时,仍无结果。其他内容的会议亦多议而不决,梁先生亦感束手无策。

当时建委会还搞过一些参观及调查活动。如7月20日,一些人曾去南浦参观慎修小学。南浦在省城西北六十余里,规模及内容均甚可观。7月29日,我们又与黄艮庸等往细墟乡调查。该乡道路房舍均较南浦为整齐,农民亦较为富庶。此地有化龙学校,设备及校舍均佳,乡村有此条件,亦甚不易。细墟为黄艮庸的家乡,故梁先生每下乡即住于此。

7月底某日,梁先生忽函告我他去番禺细墟乡间,将暂不回广州。我甚感怪讶。后来才知他所提“乡治”方案遭政治分会反对,但碍于情面,难于否决,遂将建议案上推中央决定。梁二哥甚感不悦,遂请假,离广州往细墟乡间。8月初他曾返广州一次,次日又回乡。前后在乡间小住约二十天。

五 离开广州

早在7月初,在杭州同学曾多次来信,希望速往浙大,蒋校长也屡次电催。表兄张耀曾此时亦寄我一长函,认为在广州工作不如在杭州。但当时我认为,既然为协助梁先生应邀到粤,即不应再做其他之想。但入8月,形势突变。李济深因与中央矛盾,拒绝出席中央全会。不久,政治分会决定于年内撤销,建委会也将改组,紧缩规模。于是我终于决定离开广州往浙大工作。同时又征得梁先生同意,遂于9月中离广州经香港,乘船至上海转杭州。梁先生等适因事赴沪,因而同船北上。

我自幼虽与梁二哥形同手足,但因他多奔走四方,彼此相聚机会并不多。唯有这一年(1928)在建委会与他共事,达四个多月之久,得日日相见。这一段经历每引起我对他的回忆。他做事认真,一丝不苟。这对我来说,也是一最好的教育。尔后,我亦多以他这种精神时刻自励。

在这经历数月从政生活之后,我又回到我所热爱的教育工作岗位,投身于教学与学术研究去了。

六 关于“乡治十讲”

现在补述有关梁先生所作“乡治十讲”事。

1928年5月14日,即我到广州半个月后,王平叔先生函告我是日晚梁先生要在建设委员会以“乡治十讲”为题,开始讲述个人近日之政治主张。当晚我与罗常培、丁山等人前往听讲。此后历次演讲我亦往听,并将所讲大意内容逐次写入日记中作简略纪录。现将当年日记中所记,摘录于下:

14日晚,讲导言部分。

略谓:国民党为孙中山先生指导下之中华民族自救团体,自兴中会以迄最近业经数变,其政策手段亦因时而异,惟其变化多有进步。

又云:个人政治主张与诸前人异。数十年来谈政者皆喜法西人,而迄无殊效。盖中国人有中国人之天性,中国之文化未可强效不同文化、不同天性之西人。

14日晚,又作演讲。

略谓:西洋政治可贵者有两点:一曰合理;二曰有妙性处。使私权尊重公权,此其合理处;使人向上不能作恶,政不待人而治,此其妙处。凡此皆中国旧日政治所不能及。昔人之欲效西法,亦以此。然而数十年终无成就者,则以不合于中国之实况。此不合可分两方面言之,一曰物质上之不合,一曰精神上之不合。物质上之不合有:曰中国人之生活低;曰中国交通不发达;曰中国工商业不发达。至于精神上之不合拟下次再讲。

又云:惟人类知识最发达,惟人类易为知识所误,每以假为真。

22日晚,又作演讲。

略谓:西洋文明系有对的,中国文明系无对的。因有对,故凡事皆向对方求解决,政治亦然。而中国正相反,此根本不合也。西洋政治精神在彼此监督,互相牵制,所谓三权鼎立是也。而其动机,实在彼此不信任。中国不然。彼此尊崇,彼此信托,皆相待以诚。倘一存猜疑,必至于糟。今欲仿效西人政治,势必降低固有精神,绝难有所创获,此其一也。选举制度为西洋政治之中心,西人皆用自炫手段以求当选,而中国以自炫为可鄙,必欲效仿,则必弃自尊之美德,先自轻贱。然此最高之精神一落,则不可复振矣,此其二也。西洋政治以欲望为本,中国则于欲望外更有较高之精神,如舍欲望外不计其他,必不能行于中国。

又云:欲激发人之精神,必须打动其心,而后其真力量、真本事、真智慧始能出,然后始能有创造。

25日晚,梁先生再作演讲。谈日本之所以能接受西洋式政治及对俄国政治之批评。

29日晚六时,梁先生演讲。

略谓:今日中国之所谓政治家,对于政治上之主张约有二途:一曰全民政治,一曰一党治国。然二者皆不可通。近者国民之自由褫夺殆尽,而公权更无份,谈何全民政治。近日军权高于党权,个人高于一党,何云乎以党治国。况近日俄国、义国独裁之制方兴未艾,恐最近之未来,中国仍属割据式之军事长官主政政体,然此绝不可恃。可以挽救中国近日之局面者惟有乡治。

又谓:在今日欲振兴工商业实不可能。社会不安定,易于破坏,一也;受不平等条约之束缚,难与西人竞争,二也。或谓由国家经营之国家资本主义其法较善。不知政局不定,国家亦无力经营。且若由国家经营,则政权、财权皆聚于政府,恐谋之者益多,而政局亦益不能安定矣。故可以挽救中国近日之局面者,惟有振兴农业。

31日晚,再次演讲。

略谓:人类对于一切事物,皆具一种较高之理智,如吃饭,则不仅想如何吃而已,必思如何吃合理之饭。此种思合理之态度,是谓人类最高之精神。法律仅能使人做事合理,而不能使人做合理事。做事合理是谓法治;做合理事是谓人治。在法治派之政治理想以为,政权人人有份,政治自下而上,是为原则。而在人治派观之,因人类理智之有高下,则政权必交之理智最高者。人类理智不同,则政治不妨自上而下。中国自来为人治的政治,而非法治的政治。又谓:中国近日政治上经济上皆陷绝境,非从农村入手,无从整顿。一方面使农业发达,一方面使农民知识提高。

6月2日,晚六时至八时半。梁先生再作演讲。

略云:中国今后之政治必为人治,而于其下容纳西洋法治精神。治者与被治者不分而分,政治自下而上,同时自上而下。

又云:法律是假的,风俗习惯是真的,吾辈应创习惯,惟乡治能创习惯。欲人民之问公众事,必须使之先有此意志、兴趣、能力、习惯。今之所以欲先行乡治者,以乡之范围小,利害切身,引其注意易而力强,一也;活动力之所及以范围小为宜,二也;中国固有之精神,城市已丧失殆尽,所谓礼失而求诸野,三也;城市之心理习惯已近外国,惟乡村不然,四也;工商业为个人主义的,而农业为合作的、互助的,五也;乡里间尊师敬长,尚德尚齿,六也。有所信赖,有所信托,此吾人建筑新政治之基础。选举代表制度,选举人地位似较被选举人为高,与中国习惯上因某人之道高德重而公请其主持之意大相悬殊,盖无丝毫不信任意也,而彼此之精神,人格亦因此增高。与西洋人彼此不信任精神,人格因之降低者亦不同。至筹备乡治之办法,拟选二三十岁聪敏之青年,训练之使之了解农村经济之新办法,遣至乡里辅助中年高有德者办理乡治。对此辈青年有最要者三事:一、使之作二三等角色;二、培养其真心热肠;三、戒其自傲气盛及其他少年积习。必如此,然后可以得乡人之同情。近日自治之所以使人不满者,在不得其人,一也;收捐过巨,二也;所做之事非皆乡人所切要,三也。今欲免此人、钱、事三者之困难,必先慎选人与解决吃饭问题始可。

又云:吾之改造经济注意点在以私有经济制度为一切罪恶之源泉,私有经济制度为生存竞争之起源,因之人人敌对,人人时在危险情状之下。今若逆社会罪恶产生道路而思改革,终必无成,故改造私有经济制度必自改竞存为共存,始乡治之意即在此。先从消费享受求合作,渐至生产之共营。

6月3日下午,梁先生先介绍日本人河西太一郎《农民问题研究》一书之大意。以我所见,与梁先生意见颇相合。继又略云:近代工业上有显然大规模经营之趋势,而农业就统计上观之,小规模经营者并不因大规模经营而减少。所以然者,在受资本主义之影响,欲农业之能大规模经营,农村之能改良城市与农村之能平均发达,必先经济改造。农业之所以不进步、不改良之原因甚多。农业生产受天然之制约,收获甚迟,经济周转不如工业之速,因之田主不愿多投资,一也;生活艰难,佃农日增,二也;小农资本少,不能采用新法,三也;小农之经营存在(工业上绝难存在过小经营,农业不然),四也。又经济上之原因,农人能率低,一也;农人候雇者少、工资廉,二也。又收获后之原因,农民受商人之剥削太烈,资本不向农业流通,因之都市盛而乡村衰,一也;田主多在城市,佃户收获必送之田主,是以乡村资本送之城市,因之城市益盛而乡村益衰,工商益盛而农业益衰,二也;农民本无余资,一遇事故必致负债,三也;国家赋税加于农者,多于工商业数倍,四也;国家取责于农,而以之发达城市,五也;城市每能引诱乡农不愿乡居,六也。又不能大经营之原因:土地不易扩张,一也;工人少,二也;因承继而土地分割,三也;资本周转不易,四也。在工业上,阶段观念甚盛,故工人团结以对资本家,而在农业上适相反,又有中农之介于劳资之间。在工业上,工人皆思生产机关公有,而农民仅望分得少许土地,两者目的不同,故求改造经济之心理亦不同。今就经济目标为改造办法,必先使小农之私人经营渐改至合作,使私有为公有,分作为合作。然欲行此法,乃勿强制,必告以实例,予以援助,丹麦曾有先例。其法使一村合并其土地,用新法经营,收获时按其土地、劳力、财力多少分配之,如此小农之所得较之自营为优。如此易发生劳力过剩,则使之营以自己消费为目的之副业,如铁工等,此改良农业最上之法也。(恩格斯说;以上见河西代书。)

总之,我国之精神文化皆与工商业无缘,除此文化已无前途外,今后局面必为农业复兴,而政治亦除乡治外无他路。必先发展乡村而至城市,先兴农业而至工商,农业之兴,必自合作社始。(如消费、贩卖器械方法等,由公家辅助之,奖励之,利导之。)虽然此尚非真正之理想政治也,欲由此成欧美式国家,则万不可能。

(此文为郑天挺先生哲嗣郑克晟应《梁漱溟先生纪念文集》编者梁培宽先生之请,据郑先生所存当年日记整理而成。)


[1] 此文原载于《梁漱溟先生纪念文集》,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年版。 utJ34ZcyHHMGx+YxtM2adaAMtKCFCSJK3inEqeBca63rf2lbv97Krlyd+7LMtY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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