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中国加快经济发展,创新引领发展更加突出,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版权 [1] 发展上升到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强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努力推进版权强国建设,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法规,提高版权法治水平,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改善版权保护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版权支撑。中国一系列著作权保护与规划文件的出台,开启了版权强国建设的新征程。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能够激励著作权人创作作品同时促进作品传播使用,确保著作权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著作权的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制度决定了著作权保护强度。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新修正的《著作权法》(2020) [2] 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著作权立法保护水平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立法保护水平,但是执法强度与发达国家相差较远(许春明和单小光,2008;彭辉和姚颉靖,2010;李伟和余翔,2014)。
著作权司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著作权侵权提供最终法律救济。当前司法救济惩罚力度较小,不足以威慑侵权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统计的2008—2012年40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数据显示,著作权诉求支持率(法院判决金额与权利人诉求金额之比)约为35%,平均判决金额1.5万元(吴汉东,2016);另据该中心统计的2012—2015年11984件知识产权案件数据显示,著作权诉求支持率约为25.6%,平均判决金额2.8万元,专利、商标的平均判决金额分别为9.8万元、3.2万元,远低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院判决金额和诉求支持率(詹映,2020)。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
著作权价值载体、价值实现及价值变量等具有无形性特点,著作权价值难以估计。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技术性、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导致著作权侵权损失难以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金额较为困难。大量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影响著作权产业的发展,诉讼过程也产生了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和决策。双方当事人和解无果的情况下,就要诉诸法院解决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对于当事人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有利于了解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考量因素,检验《著作权法》的实施效果,发现当前著作权侵权法院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使著作权侵权案件更加公平、公正地判决,同时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产业发展环境,促进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著作权及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著作权保护对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著作权保护水平及著作权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如果著作权产品缺乏著作权保护会使著作权产品社会传播较高,著作权产品价格较低、创新回报不足,无法激励作者继续进行创作,但如果著作权保护较强、形成垄断,会使著作权产品社会传播较低,产品价格较高。为了避免著作权无保护或者过度保护导致的社会福利效应减少,需要采取措施使著作权保护处于一个利益平衡的状态(Plant,1934; Landes and Posner,1989;冯晓青,2006)。
从发达国家的著作权制度实施来看,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著作权制度设计存在较大差异,应采取不同的著作权保护强度。在某些著作权产业和行业发展水平较低阶段,应采取弱著作权保护,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著作权产业和行业发展水平处于高级阶段,可以采取强著作权保护(董雪兵等,2012;吴汉东和刘鑫,2018)。虽然中国著作权立法已经位于世界前列,但是司法实践较为落后,高标准的立法通过低水平的执法实施,有效降低了高保护强度的著作权制度在社会推行的成本(谢晓尧和陈贤恺,2010)。司法实践著作权实行弱司法保护,一方面实现制裁侵权,另一方面促进完成版权交易(魏建等,2019)。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著作权保护要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既不能过强也不能过弱,著作权保护要适度,要有足够的弹性,兼顾创新和发展的需求(王骞,202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中国由传统印刷技术复制向数字技术复制变革。技术结构的变化,打破了著作权作品原有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著作权新载体不断涌现,著作权作品内容与实现方式发生日新月异的发展,由此也带来新形式的侵权行为,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不断遇到挑战(吴汉东等,2018)。网络技术颠覆了著作权客体的利用方式,改变了著作权主体的界定标准(吴汉东,2020)。网络用户取代商业机构成为著作权作品的创作传播主体,其多元化的创作传播动机,改变了著作权作品的利用方式,获取经济收益只是创作传播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扩大作品知名度和传播范围,延伸产业价值链条,取得名利双收的效果。在此过程著作权侵权认定机制和责任范围发生变化,新型间接侵权责任取代直接侵权责任(吴汉东和刘鑫,2018)。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著作权制度受到网络技术的严重冲击,网络侵权日益严重,引发了大量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王迁,2019),尤其2019年4月视觉中国“黑洞”照片著作权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揭开了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版权蟑螂现象及著作权专业组织管理机构批量维权的问题。
在此环境之下,哪些因素会影响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呈现什么特点?司法量化决策的研究表明锚定效应无处不在,只要信息与自己的首选结论不太矛盾,即使看似无关的锚点也会影响决策和判断(Joel et al.,2017);基于Galanter(1974)当事人资源理论,不同类型当事人因资源禀赋影响法院判决结果。那么在中国司法审判体制下,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锚定效应?当事人资源是否也会影响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视觉中国“黑洞”照片著作权新闻事件的冲击会不会使策略性诉讼当事人(版权蟑螂)受到法院的差别对待?《著作权法》(2020)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是否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还需要司法实践进行检验,对于没有修改的地方是否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了解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著作权法》的实施及著作权产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对于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文化强国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极为关键。
本书在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环境下,综合各种司法行为决策模型及理论,在法律制度、案件事实、当事人策略行为框架下提出中国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结合《著作权法》、锚定效应理论、当事人资源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探究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的影响机制,运用著作权侵权司法判决书中数据信息进行实证检验,从微观视角为理论分析提供相应的经验证据,针对当前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在的问题,从立法、司法及当事人层面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著作权保护提供政策参考。
《著作权法》是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发展著作权产业的基础和保障。1990年中国颁布第一部《著作权法》,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公共政策的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启动《著作权法》修改,此后分别于2001年、2010年、2020年完成三次修正。研究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的影响因素,基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书数据信息实证检验《著作权法》实施效果,为《著作权法》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借鉴,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在理论研究方面,对于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经济学家侧重著作权保护对于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分析,法学家主要根据法官在司法决策中表现出的决策行为和模式,从《著作权法》法理法条、法官意识形态、策略因素等角度进行阐述,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影响因素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著作权的侵权诉讼,通过美国最高法院数据库提取信息研究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对于中国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的研究较少。美国与中国执行不同的司法体系,无论著作权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的研究并不一定适用。
本书运用中国法院著作权侵权判决书数据信息,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本土化的研究,丰富拓展补充推进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研究文献,发现中国司法判决的影响因素和统计规律,厘清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的影响机制。通过从司法判决书中挖掘数据信息定量研究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实证检验各因素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推进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多角度、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也为后续的研究创造了条件。
在实践方面,对于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有利于改革完善《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公共政策的发展,中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三次修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著作权法规条例根据经济及社会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完善,通过对著作权侵权案件提取数据信息进行实证检验《著作权法》的实施效果,指出《著作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著作权法》及其他著作权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提供相应的改革启示和解决思路。
另一方面,中国正在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多次提出努力推进著作权强国建设,强调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果和水平,通过全面了解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机制,有利于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为国家著作权保护提供政策参考,同时也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对于版权强国、文化强国建设、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