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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知识经济时代以创新驱动引领发展,著作权制度对于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对于推动著作权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由此引发经济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对著作权保护的共同关注。著作权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国著作权立法保护水平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立法保护水平,但是执法强度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司法保护是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基础也是最强有力的保护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由传统印刷技术复制向数字技术复制进行变革。技术结构的变化,打破了著作权作品原有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著作权新载体不断涌现,著作权作品内容与实现方式发生日新月异的发展,由此也带来新形式的侵权行为,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无论著作权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不断遇到新的挑战。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著作权制度受到网络技术的严重冲击,网络侵权日益严重,引发了大量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目前,对于著作权及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研究大多集中在著作权保护对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著作权保护水平及著作权行政司法保护研究等方面。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于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的研究较少,对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并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针对著作权侵权诉讼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及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本书试图在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与实证方面推进已有的研究,对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本书综合各种司法行为决策模型及理论,在法律制度、案件事实、当事人策略行为框架下提出中国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针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特点,将上述法院判决影响因素作用机制进行具体化分析,从《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案件事实证据对法官形成的锚定效应,当事人资源形成的诉讼策略,结合信息不对称、信息冲击分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的影响机制。著作权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自身的利益平衡机制。司法量化决策也会受到锚定效应的影响,原告诉求金额、法定最高50万元限额、当事人身份类型等因素形成外生锚点,法官工作压力、庭审方式等因素形成内生锚点,影响法官判决决策。根据当事人资源理论,当事人身份类型、当事人代理律师、重复多次诉讼及当事人属地等因素也会影响法官司法量化决策。在信息不对称、信息冲击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规避风险的态度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法官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按照既定的规则,评估预测可能出现的后果,考察可以采取的方案,做出着眼于未来的判决。

在分析中国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的基础上,利用聚法案例数据库公开的判决书,收集整理提取了判决书中与研究相关的变量信息,对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特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当事人身份、代理律师、属地、诉讼持续时长、侵犯作品类型、侵犯权利类型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呈现不同特点。通过初步统计可以看出,原告当事人资源、有无律师会影响法院判决,不同类型当事人诉讼目的不同,实施不同的诉讼策略,对原告胜诉率、法院判决比、法院判决金额形成不同的影响。

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本书从锚定效应、当事人诉讼定价能力、当事人策略性诉讼模式、当事人不同著作权保护方式角度实证检验对法院判决的影响。

原告诉求金额形成外生锚点影响法院判决金额。本书从锚定效应理论角度分析原告诉求金额锚点对法院判决金额的影响,根据2015—202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各级法院公开的著作权一审判决书搜集的数据,验证著作权侵权司法判决存在锚定效应。结果表明:原告诉求金额与法院判决金额呈现倒“U”形曲线关系。在倒“U”形曲线左边,法院判决金额随着原告诉求金额的增加而增加,但呈现边际递减的现象,即随着原告诉求金额的增加,法院判决金额增加的程度逐渐减小;在倒“U”形曲线右边,法院判决金额随着原告诉求金额的增加而减少,说明法院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著作权作品的传播、利用和扩散,法院判决金额并不会随着原告诉求金额的增加无限增加,原告诉求金额和法定最高50万元赔偿限额锚点会对法官判决形成锚定效应的影响,使法官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确定判决金额。诉讼当事人主体特征、案件审理形式等因素也会形成锚点进一步影响法院判决金额。

诉讼当事人资源优势理论不符合法治逻辑,诉讼定价能力是影响法院判决的关键因素。本书对当事人资源影响法院判决的研究更推进一步,从当事人诉讼定价能力视角分析对法院判决的影响。根据2015—202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法院公开的著作权一审判决书数据信息,利用微观数据基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了当事人资源、诉讼定价能力对法院判决倾向的影响。研究发现:当事人资源对法院判决倾向的影响是通过诉讼定价能力来实现的,当原告诉求金额小于1万元时,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原告诉求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时,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当事人资源禀赋并不能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法官并不是因为当事人的身份等因素做出判决决策,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定价能力进行判决。当事人诉讼资源投入越多,诉讼定价能力越强,对法院判决的影响越大。不同类型当事人诉讼投入资源存在差异,由此转化形成的诉讼定价能力存在差异,导致法院判决存在差异。这一发现更为深入地解释了当事人资源影响法院判决的机制,有助于提高法院判决的公正性。

当事人策略性诉讼模式影响法院判决。本书首先运用诉讼成本和收益理论建立模型分析版权蟑螂策略性诉讼产生的原因,然后从理论上分析此类诉讼模式特征集中表现为发起多次诉讼并获得胜诉,以此累积诉讼收益。在此基础上基于2015—202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法院公开的著作权一审判决书数据信息,实证研究了策略性诉讼模式对法院判决的影响。研究发现:视觉中国“黑洞”照片著作权新闻事件的冲击使策略性诉讼当事人(版权蟑螂)受到法院的差别对待。该事件发生前,版权蟑螂在著作权侵权司法判决中与一般当事人相比原告胜诉率更高,获得判决金额更多,法院判决也更重。此事件之后版权蟑螂与一般当事人相比原告胜诉率仍旧更高;音乐版权蟑螂与一般当事人相比法院判决金额略有增加,但与之前相比大幅减少,法院判决倾向与一般当事人相比并无差异;图片版权蟑螂与一般当事人相比法院判决加重,但与之前相比大幅降低,法院判决金额与一般当事人相比并无差异。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创造良好的著作权产业发展环境,使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更为公正地体现,需要政府改进完善著作权制度设计,从立法层面避免著作权侵权的发生,从司法、行政执法方面改进著作权侵权救济方式,同时权利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著作权侵权案件公平公正解决。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拓展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的研究。综合各种司法行为决策模型及理论,在法律制度、案件事实、当事人策略行为框架下提出中国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针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特点,将上述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进行具体化分析,从《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案件事实证据对法官形成的锚定效应,当事人资源形成的诉讼策略,结合信息不对称、信息冲击分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影响机制。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本土化的研究,并运用2015—2020年著作权侵权司法判决书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为法院判决影响因素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第二,验证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存在锚定效应,并从当事人诉讼定价能力视角丰富补充了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的研究。在已有研究中,鲜有学者将诉讼定价能力因素纳入分析,本书从诉讼定价能力视角将当事人资源对法院判决的影响更推进一步,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法院判决影响机制,推进当事人资源理论的研究并提出了诉讼定价能力理论,提高了理论的解释力。在此基础上运用2015—2020年著作权侵权司法判决书数据信息进行实证检验,证明当事人资源对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通过诉讼定价能力来实现的,推进了当事人资源影响法院判决的研究,解释了当事人影响法院判决的机制。

第三,探讨了当事人策略性诉讼模式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已有的研究主要从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策略性诉讼产生的原因,并没有规范地研究对法院判决的影响。本书在中国的司法背景下对策略性诉讼产生的机理和行为特征展开分析,在理论层面论证策略性诉讼模式产生的原因,运用著作权司法判决书微观数据对策略性诉讼对法院判决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检验新闻事件冲击下策略性诉讼对法院判决的影响,丰富了已有对于《著作权法》及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运行机制和效率的探讨,为《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提供思路。

田燕梅
2022年9月


[1] 鉴于数据可得性,本书数据不包括中国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 FM3+XLboYm0iXK4MYkAL9VEuLTlwpeJPMLel90Rkztib9YP1I4i0vQ8TQcues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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