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一套价值理念,是国际社会共同价值的发展和创新,是国际法的价值基础和整体升华,也促进了国际法诚信理论的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思想, [1] 是对中国如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世界秩序的全面阐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外交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对中国老一辈革命家外交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更是对五千多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萌芽于党的十八大之前。早在2010年,我国已经提出了“命运共同体”思想。2011年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纳入了命运共同体概念。白皮书主张,国际社会应超越“零和博弈”,超越冷、热战思维,超越对抗老路;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和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文明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党的十八大之前,尚未明确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大致实现三次历史性飞跃,逐渐发展成为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基本奠定了其在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主要地位。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2] 党的十八大将“共赢”升为外交旗帜,明确提出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及“命运共同体”的概念。 [3] 此后,习近平主席多次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回答“实然”与“应然”两大理论问题。习近平主席还提出,要让命运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努力构建携手共进的中非、中拉、中阿命运共同体等。这就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进一步细化实化,实现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4]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9月28日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讲话 [5] 和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6] ,系统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现路径,深刻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等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更加体系化,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相关理论实现了第三次历史性飞跃。
党的十九大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写入党章 [7] 和宪法 [8] 。至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已从一个理念发展为具有丰富内涵、完整体系的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问题,引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创新,体现了中国致力于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崇高目标,体现了中国的全球视野、世界胸怀和大国担当。 [9]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重要内容, [10] 对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波澜壮阔的外交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握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新理念新主张新倡议,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 [11] 该思想对于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变革,打造更加完善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外交思想概括为“十个坚持”,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外工作中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这“十个坚持”中提炼关键词,有“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大国外交”“和平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自信”“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一带一路”“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全球伙伴”“公平正义”“全球治理体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核心利益”“中国外交风范”等。
习近平外交思想可以总结为一个理念和一个理论体系,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理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为人类社会实现共同发展、持续繁荣、长治久安绘制了蓝图,反映了中外优秀文化和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这一理念超越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的不同,是新时代中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
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地位,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代领导人的外交思想作个纵向比较。毛泽东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的理论、江泽民关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理论、胡锦涛关于建设和谐世界的理论,其共同点是高瞻远瞩、高屋建瓴,把握住了时代潮流,顺应了天下大势,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中国的世界观与国际关系基本理念,也蕴含着中国的外交战略与政策。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以相互依赖、利益交融、休戚相关为依据,以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为支柱,其先进性体现在对传统国际关系的扬弃和超越,是中国对21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又一重大贡献。随着中国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实践的与时俱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这些内涵发展包括坚持开放、合作、共赢、融合、创新的发展观,打造互利共赢、包容共进的发展和利益共同体,以诚信为本、坚持正确的义利观,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打造责任共同体,共护和平发展大环境,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导向的国际秩序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等。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对国际法思想和理论的重大贡献,具有深远的国际法价值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的重大进展,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旨在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治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始终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理念的国际法价值和意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2] 其一,改变了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国际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理性主义而非理想主义,国家制定和发展国际法是基于现实需要而非价值判断。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改变了传统国际法的法理基础,认为国际法上的利益兼具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双重维度。 [13] 这一理念是对“国际社会”“国际共同体”理念的补充和发展, [14] 强调对人类整体和个体的双重关注,突出人本身,指明国际社会发展的终极问题在于人类命运。这一变化表明,在多层次主体之间并不一定是对抗关系,可以是兼容而非替代关系。 [15]
其二,丰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个方面的要求,丰富了国际法的内涵,明确了发展、完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方向。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平等原则,关注个人、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利益。在此基础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共同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的新要求和目标,关注人类命运,体现的是天下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突出合作与协调,要求主权国家从传统的相互竞争思维转变到相互依存的思维,从唯我发展转到合作追求共同利益上来。这些要求高于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国际社会为基础的站位,与《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3款的“国际合作”宗旨高度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合作发展到合作、共赢、共享,再到“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从注重个体到注重人类整体发展,提升了国际合作的价值等级。
其三,完善了国际法的理论体系。2018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丰富中国国内法治体系内容的同时,也成为完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标志,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为国际法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16] 中国需要在推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法话语体系,完善国际法的中国理论体系。
其四,指明了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传统国际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忽视了个体和人类整体利益,造成了地区之间冲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国家单方的价值来看世界共同价值,不认为国家利益是各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当然以及终极追求。 [17] 这样,需要转变国际法的发展方向,确保将人类整体利益始终作为各国发展的考量因素。而实现上述目标,有赖于民主立法、善意(bona fide)遵约和公正司法的有机统一。
其五,提供了国际法治改革的根本遵循。各国要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始终贯穿于法治建设与改革的各个环节。同时,只有在真正平等、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民主的氛围,才能真正做到共同推进国际法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有助于促进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认知,有助于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话语能力,有助于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其六,拓展了国际争端解决的新思维。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要采取新方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新方法,将传统与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有机结合。将非诉讼方法运用到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中,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命运共同体”发展。新方法、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站在人类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上,是化解世界冲突、管控国家分歧的“定海神针”,是利用新机制解决人类整体发展中纠纷的中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