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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供给体系与需求不匹配、经济结构不合理等供给侧、结构性和体制性的问题。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重点关注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在适当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自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登上舞台。国外众多实践表明,社会变革或经济结构转型常会引起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导致劳动者失业等问题。那么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转型的调控政策,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又会对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的工作产生何种影响呢?

“去产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主要是有效化解我国经济发展中突出的产能过剩问题。国内专家学者初步探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任务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从理论层面分析,去产能重点影响的行业会降低劳动力需求,在劳动供给等条件不变情况下,则劳动雇佣量减少,导致部分劳动力失业或者流向其他行业。那么现实中去产能政策究竟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劳动者个体是面临失业、转岗,还是重新再就业?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深入剖析,而这也正是本书的研究主题。

本书以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五年规划(计划)”纲要等政策文件为主,通过回顾梳理去产能政策的演变,确立去产能政策重点影响的行业,并根据行业范围相近程度从近到远和受影响程度从强到弱界定第二、三类行业作为对比。然后,将去产能政策重点影响的行业和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2013)进行匹配,基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从劳动者个体微观层面出发,研究去产能政策对不同行业内劳动者的工作变动、就业结构转换和失业等方面的就业影响。利用CHIP2013数据,控制更多影响变量进行Logit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去产能重点影响行业内的劳动者与其他非重点行业内的劳动者的就业效果差异。最后,分别以单个年份、政府任期、单个“五年规划(计划)”和两个“五年规划(计划)”等几类划分时间宽度作为考量,运用DID(双重差分法)的实证方法评估去产能政策的单年和长期的就业效果。在此基础上,根据回归结果对去产能可能造成的相对失业情况进行估算,为“十三五”规划后的去产能政策实施提供参考。

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在工作变动与失业方面,第三类行业的劳动者比去产能重点的第一类行业劳动者的工作更稳定,发生变动的概率显著要低。第二类行业的劳动者虽然在工作变动方面与第一类行业的劳动者没有显著差异,但其工作变动更多地表现为重新就业,而工作变动转为失业情况的概率显著比第一类行业的要低。在工作转换的就业行业选择方面,第二类行业劳动者相比于第一类行业更多地流向本行业,次之是流向第三类行业,流向去产能重点影响的第一类行业最少。第三类行业劳动者相比于第一类行业更多地流向本类行业,次之是流向第二类行业,流向去产能重点影响的行业最少。而属于去产能重点影响行业的劳动者在就业结构转换时一方面是在本行业内部重新分配,另一方面主要是流向第三类行业。

去产能政策的就业效果。去产能政策实施的单年就业影响,使得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劳动者相比属于去产能重点影响行业内的劳动者更多地发生了就业结构转换而不是失业。从实证分析的稳健性检验和政策的长期就业影响考虑,将政策划分为不同的阶段进行进一步评估验证。若以政府任期作为时间宽度进行评估,则去产能政策并未造成其重点影响行业内的劳动者相比于其他类行业有明显的工作变动和失业;若以“五年规划(计划)”的期限作为时间宽度进行评估,第二类、第三类行业的劳动者在一些“五年规划(计划)”时期发生工作变动的概率要高,但其工作变动的结果并不是显著的失业而是转岗。而同样,在两个“五年规划(计划)”时期,一方面是第二、三类行业劳动者更多地发生就业结构的转换,另一方面是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并未使其重点影响的第一类行业劳动者出现明显的失业。

去产能重点影响行业相对失业规模的估算。在正常情况下,去产能政策并未造成其重点影响的第一类行业的劳动者比其他类行业有较高的失业概率。但是在个别年份和“五年规划(计划)”时期仍存在第一类行业的劳动者比第二类行业的失业概率高11.4%—29.1%。本书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类型普查数据为依据,选取各数据中与重点行业人员相近的数据作为估算基数,在满足特定的前提下,估算出去产能重点影响的行业比第二类行业在发生失业的情况下要多失业64万—756万人。

从历史上去产能对就业的影响看,受去产能重点影响的行业并未出现明显性的失业,这应该多半归功于第三产业的增长有效吸纳了剩余劳动力。然而,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去产能”作为五大重要任务之一,力度势必有所加强,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可能超过以前的各个时期。国家在推进去产能政策时,不仅要做好如何“去”,更要谋划如何“安”。一方面在推动去产能重点影响行业内的企业发生兼并和被淘汰时,要结合历史经验进行稳步有序推进,实施阶段性疏解改革以减轻劳动力市场的负荷;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做好增加就业岗位的战略性规划促进工作,做好劳动力市场自由匹配效率的市场性推进工作,做好就业转换期间对受重点影响行业内劳动者精准安置的保护性政策工作。 5QBF1+OGx/zNF2yFZBiAOcqU9JQSm49fcvgSiFH/9PIVsmZCF1USzxTrLP/t7w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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