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东德、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等九个社会主义国家发生了以实行多党制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进程,这一进程通常被称为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政治上,剧变在这九个国家产生了同样的后果:从共产党执政的一党制转变为竞争性的多党制。但在国运上,剧变在这九个国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结果: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五国保持了国家统一;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发生了国家分裂,其中,在南斯拉夫还引发了持续的大规模流血冲突;东德不仅没有分裂,反而与联邦德国合并,实现了德意志国家的统一。
九个国家三种国运,这国运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力量?
从剧变后诸国疆界的变动可以看出,其背后的力量是这些国家的民族结构。保持国家统一的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五国,都是单一主体民族国家;分裂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三国都是多民族国家;德意志民族占99%的东德与德意志民族同样占99%的西德实现了统一,他们原本是由一个民族分裂而成的两个国家。
民族结构是剧变诸国多党制政治转型后的国运的支配力量。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多党竞争政体的多民族国家难免分裂的命运?当然不是。许多国家的经验事实不支持这一判断,如美国、澳大利亚这样的移民国家的经验。这些国家的移民来自世界各地,民族成分之复杂以至于只能用种族而难以用民族来划分族群。从民族的角度,可以笼统地说,世界上有多少个民族,美、澳诸国就有多少个民族。至少在目前看,这些国家的分裂风险很小;南北战争前的美国走到了分裂的悬崖边,但那不是因为民族矛盾。
像美国和澳大利亚这类民族最多元的国家反倒是分裂风险最低,这该做何解释?从民族分布上把美、澳等国与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三国相比较,或许可以得到部分答案。
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每个州、每个地区都是多民族杂居的万花筒。而在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三国,民族分布则完全是相反的画面,这三国,每个国家都是多个聚居民族板块的拼图。
苏联有十五个所谓的加盟共和国,这些共和国全都是一族独大的民族聚居结构,这种结构成为各加盟共和国剧变后独立建国的基础。俄罗斯有194个民族,俄罗斯族人独占近80%,是一族独大的民族聚居;乌克兰有110多个民族,乌克兰族约占77%;白俄罗斯有100多个民族,白俄罗斯族约占83%;乌兹别克有134个民族,乌兹别克族约占78%;格鲁吉亚有97个民族,格鲁吉亚族约占86.8%;阿塞拜疆有43个民族,阿塞拜疆族占91.6%;立陶宛独立时约有人口370万,立陶宛族独占84.2%;摩尔达维亚(摩尔多瓦)有65个民族,摩尔多瓦族约占76%;吉尔吉斯共有80多个民族,吉尔吉斯族约占72.8%;塔吉克有86个民族,塔吉克族约占80%;在亚美尼亚,亚美尼亚族约占96%,只有4%的人口分摊在俄罗斯族、乌克兰族、亚述族、希腊族、格鲁吉亚族、白俄罗斯族、犹太人、库尔德族等民族中;土库曼共有120多个民族,土库曼族独占94.7%。十五个加盟共和国中的前述十二个,都是显著的一族独大的民族格局,大多数加盟共和国各自国内的少数民族本来整体上占比很低,少数民族个数众多的情形又极大地稀释了单个少数民族的力量,致使单个少数民族的政治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某些新独立国家还存在进一步分裂的风险,仍然是因为相关国家内存在一定规模的非主体民族聚居,如乌克兰东部地区。
苏联十五个加盟共和国的另外三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的情形有些不同,剧变之初,这三国不像上述十二国那样,相应的主体民族占有压倒优势,但观察这三国剧变前后各民族人口的快速此消彼长,更能看出民族结构和分布与国家命运的关系。
上世纪30年代哈萨克斯坦并入苏联时,哈族人约占66%。随后的时期里苏联政府有计划地组织俄族人移居哈萨克斯坦,到苏联解体时,在哈萨克的俄族占比已近50%,而哈族只占38%左右,彼时的哈萨克斯坦已是双主体民族国家,并且因北部俄族分离主义者与俄合并的主张而面临分裂风险。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对哈萨克族鼓励生育、吸引侨居他国的同胞回归、“鼓励”俄族去国等措施,不到30年的时间快速重塑了民族结构,今天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俄族人占比已降至20%左右,哈族占比升至66%以上,民族结构的改变使国土分裂的风险得以避免。
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经历与哈萨克斯坦近似。1940年被苏联吞并时,拉脱维亚的拉脱维亚族人占比约76%,俄罗斯族约占10%。到苏联解体时,拉脱维亚族人占比约52%,俄族人占比已高达34%。独立后的拉脱维亚采取各种措施改变民族结构,用了不到30年,拉脱维亚族占比升至62.2%,俄族占比降至25%左右。爱沙尼亚1940年被苏联吞并时,爱沙尼亚族占该国人口的90%。二战结束后,苏联政府通过迁出爱沙尼亚族人和迁入俄族人的方式改变该国的民族结构,至50年代初,爱沙尼亚族的占比已降至48%。到苏联解体时,爱沙尼亚的爱沙尼亚族人的占比为61.5%,俄族人占30.3%,另有多个其他民族占8.2%。时至今日,该国的爱沙尼亚族人占比约69%。与其他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一样,聚居的单一主体民族成为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获得独立的天然基础。
再来看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
在一分为二的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分别占捷克和斯洛伐克人口的91%和81%,民族结构和分布呈各有一个主体民族聚居的状态。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八个联邦主体——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及其下辖的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两个自治省,每个联邦主体都各有占人口多数的主体民族。原八个联邦主体中的六个加盟共和国已被联合国承认为独立国家;塞尔维亚的科索沃自治省在争取独立的途中;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从未提出过与塞尔维亚分离的要求,因为该省的主体民族是占其人口65%的塞尔维亚族。聚居型的民族分布决定着南斯拉夫各联邦主体的分与合。
从更大的视野看,即使在国体相对稳定的西方国家,凡同族聚居达到一定规模的多民族国家,总会程度不同地存在民族分离主义问题。例如在世界民族万花筒的加拿大,其魁北克省有分离倾向,因为这里聚居的法兰西后裔超过该省人口的80%。例如要求与英国分离的苏格兰,聚居的苏格兰人超过当地人口的90%。还有比利时的弗拉芒族和瓦隆族的分离主义、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人和巴斯克人的分离主义,等等,这些民族分离主义问题,无不与有分离倾向的区域聚居民族相关。这里,我们得到一个关于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的规定:聚居型多民族国家。
在迄今为止的民族政治学中,从民族角度划分国家形态,仅分为单一主体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两类。但是,多民族国家的各民族是杂居还是聚居,对于国家是否稳定统一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使我们有理由对多民族国家作进一步分类,分为杂居型多民族国家和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由此再来看前苏联东欧诸国在剧变后的国运,就不再把前述三个国家的分裂简单地归结为它们的多民族构成,而应进一步看到它们的多民族分布状况:它们之走向分裂,聚居型的多民族分布在基础上提供了可能。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变需要条件,多党竞争政体意味着某种形式的政治动员自由,这为聚居的、有分裂倾向的民族运动提供了制度空间。
新分类产生新范畴,而范畴就是认识工具,新范畴就是新工具。如同生物分类学中新的分类对于认识生物属性所具有的意义,就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分类,分为杂居型和聚居型两类,对于认识相关国家的政治发展可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可以应用于具有相同或相似民族结构和民族分布的国家。
但是,这种应用绝不是将其作为公式套用到相关国家的分析上。历史和现实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一方法的应用必须得到许多参数的修正,或者说,这众多参数构成了该分析方法的组成部分,诸如聚居民族形成于兼并还是迁徙,聚居人口的规模,聚居地在地理上是否自成单元,聚居区的对外经济依存度,聚居民族是否是跨界民族,与境外分裂势力有无国际联系及联系的紧密度,有无本民族的语言、文学和宗教,精神领袖的有无及其影响,在与国内其他民族的关系史上是否发生过重大事件,聚居民族在历史上是否曾独立建国,当下的国家结构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以及政府的民族政策等等,诸多参数或因素的有无以及影响权重等,只能在具体的研究中加以分析确定。
多民族国家与多党竞争政体的兼容性问题不是新的。一个半世纪前英国思想家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一书就辟有专章讨论此问题。该章的标题是“民族问题与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多民族国家与多党竞争政体不能兼容。他说“在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没有同胞之情的、尤其是语言不同的一国之国民中,不可能存在代议制政府运行所必需的统一舆论”;“一般说来,自由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治理的边界大致应与民族的边界一致”。
一个半世纪前的认识,今天的我们不可能完全满意。密尔写作的年代,民族自决观念尚在襁褓中,世界上建立民族国家的进程刚起步,多党制国家尚属个别现象,因此,多党制与多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还处在潜伏期,那个年代密尔能有这样的认识,近乎先知先觉。但也正因为矛盾尚未展开,认识视野难免受限。密尔当然知道,应然是一回事,实然是另一回事。他注意到了部分欧洲国家的民族杂居现象。他以匈牙利为例指出,该国人民由马扎尔人、斯洛伐克人、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罗马尼亚人、以及某些地区的日耳曼人组成,混杂得无法从地区上分开,因此,“要他们各有各的政府是不现实的”。照他的观点,代议制政体与多民族不兼容,杂居的民族又无法各自立国,怎么办呢?密尔没有明确意见,只是无奈地表示,他们“除了在平等的权利和法律之下和谐相处,别无他法”。那么,各民族实在不愿意共居一个政府的屋檐下,又当如何?密尔认为,There is not only an obvious propriety, but, if either freedom or concord is cared for, a necessity, for breaking the connection altogether(若为自由或和谐故,彻底分家不仅显而易见是恰当的,而且是必要的)。密尔这一主张与民族自决权观念倒是颇为契合。只是,他没有预见到,这一分离过程少见“自由或和谐”,而往往是伴随着生灵涂炭。
密尔还应当把自己的观察不限于欧洲。彼时,在被马克思多次称为“伟大的共和国”的美国,多党竞争政体已近百年,这一史无前例的政治实验在当时引起了高度关注: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已出版20余年,法国著名政治家和史学家基佐高度评价这一著作;密尔对托克维尔的书也给予好评,而且在他自己的《代议制政府》中也大篇幅讨论美国政体。彼时作为移民国家的美国已是世界上民族最多元的国家之一,但密尔书中对民族问题的讨论却完全没有谈到美国经验。诚然,从五月花号抵达北美普利茅斯到密尔写作时的两个半世纪里,直至今天,美国引人关注的族群问题一直是种族关系而非民族关系。但这不是对美国的民族关系不予关注的理由。世界上民族最多元的国家却没有明显的民族矛盾,这本身就值得观察和研究,尤其是,在民族问题与代议制政体之关系的专题讨论中不应无视这一巨大存在。这种无视,导致他的某些论点缺乏坚实的事实基础。密尔认为多民族国家欲建立代议制政体,必须是民族融合在先,代议制政体在后,如果代议制政体建立在先,民族融合的机会在该国就一去不复返了。对他的这个观点,美国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的经验并不支持。
密尔没有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概念,但他的“治理的边界大致应与民族的边界一致”的观点,逻辑地包含着此类国家的各民族无法长期共居的结论。经验事实是,例如比利时,自1831年立国至今已存续近200年。大致以民族聚居区为界,占比利时人口58%的荷兰语族佛拉芒人聚居在北部的弗拉芒区,人口占比41%讲法语的瓦垄族聚居于南部的瓦隆区,两大民族有嫌隙,分家的话题也常被提及,但至今依然维持着分而不离的大局。前述西欧多国及加拿大,凡有一定规模民族聚居的地方,分离的话题始终存在,但民族关系的大局与比利时近似。多民族国家在代议制政体下有分裂的可能性,其实,这种可能性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才有较大的现实性。密尔从其代议制政体只能以民族为单位的观点出发,逻辑上把多民族国家的分裂风险绝对化了,由此,他对于这种分裂持自由放任的、甚至是鼓励的态度。
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在代议制政体下存在较大的分裂风险,但不能说分裂具有必然性。共产党执政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国祚只有44年,前面提到,在民族结构和民族分布方面与之相近的比利时已享国近200年;各自聚居的苏格兰人和英格兰人更是相处了300多年。这些经验事实表明,即使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分裂也只是一种可能性,从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是需要条件的。这里,一个国家采取怎样的政治经济体制,采取怎样的民族政策、文化政策等等,其积极或消极意义就显露出来了。前苏联东欧部分国家最终走向分裂,它们的多民族结构及聚居型分布只是提供了基础条件,就直接原因说,它们此前的政治经济体制、民族政策、文化政策、领导者的决策等等负有很大的责任!
上述零碎、表浅的想法十几年前逐渐形成于泛泛阅读中。2010年秋在新疆大学召开的一次民族学会议上,我就多民族国家分为杂居型和聚居型的想法向一位民族学老前辈请教,老先生鼓励说,“有点意思,可进一步思考”。十几年来,想法未曾放下,但却没有真正坐下来做细致的工作。在我与学生的交流中,有学生表示愿意在这方面进行一下尝试,郭雷庆是他们当中的一位。
郭雷庆的研究工作从2014年开始,已历时八年,期间,他选择了若干亚洲国家和个别欧洲国家进行个案研究,有些研究成果,如关于泰国的民族分离主义问题、关于斯里兰卡的民族分离主义问题、关于苏格兰独立问题等,已经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学术期刊。专著《东南亚四国的政治发展与国家建构》是他八年工作的一个总结。郭雷庆在书中对我表示感谢,其实我没做什么事,只不过就研究思路提了点建议,全部艰苦细致的个案研究都是他独立完成的。他的工作能否立得住,有待学界批评。不必说,既然我在研究思路上提供过建议且被采纳,也就跟他一起坐在了答辩席上,就基本学术观点能否成立而言,我跟他一起承担学术责任。
王建民
2022年9月26日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