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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泰国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特征及其构建

一 泰国的民族结构

泰国,全称“泰王国”,自13世纪以来自称“孟泰”, 1939年以前和1946—1949年叫作“暹罗”。位于亚洲东南部,中南半岛中部,东与柬埔寨毗邻,东北与老挝接壤,西北与缅甸为邻,南部半岛与马来西亚接壤,东南临太平洋泰国湾,西南濒印度洋安达曼海。国土面积为51.3万平方公里,与法国面积大致相同,在东南亚地区仅次于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居第三位。

泰国是一个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有30多个民族。根据2010年统计,泰国总人口约为6479万人。 [1] 其中泰族占40%,老族占35%,华人占12%,马来族占3.5%,高棉族占2%,此外还有苗族、瑶族、桂族、汶族、克伦族、掸族等山地少数民族。一方面,泰族是泰国的主体民族,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根据泰族人的分布地区和语言,可分为中部泰人、东北泰人、北部泰人和南部泰人。中部泰族是典型的泰人,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程度都较其他泰族人要高,中部泰语即曼谷话是全国通用的标准泰语。 [2] 除中部泰族外,东北泰人、北部泰人和南部泰人大都是与当地少数民族杂居而成,特别是占人口35%的老族人,与泰族人在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相差不大,一些学者也将其看成是泰族人的一个分支,称为“泰老人”。如果将这些泰族分支都算上,泰族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将超过80%,绝大多数泰族人信奉佛教。另一方面,在泰缅边境的西北和西部山区以及泰老边境的东北山区,分布着克伦、苗、瑶、哈尼、高棉等少数民族,他们聚居于数千个山区村寨之中,有独特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并在语言、服饰和风俗习惯上与泰族人不同。据泰国内政部地方管理厅1998年的统计(统计所涉主要为泰国北部),泰国山民9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 [3] 多数山民信奉万物有灵论,与居于主流地位的佛教徒在信仰上差异较大。另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是马来穆斯林聚居区。马来穆斯林主要聚居于泰马边境的南部半岛,与邻国马来西亚的主体民族同属马来人,信奉伊斯兰教,有着共同的文化习俗,因此属于跨境民族。大多数马来人世居乡村,靠种植橡胶和稻米为生。对于生活在传统保守的伊斯兰社会中的他们来说,马来人的社会交往局限于同一信仰的人们之间,这使他们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与其他人有了明显的差异和界限。再者,多数马来人不会讲泰语,日常生活以马来语为主,与泰族交流起来存在很多困难。这样,由于伊斯兰教的文化约束以及不同的语言习惯、不同的生活习俗、不同的经济生活,马来穆斯林与泰族等民族界限分明,很少来往。 [4] 马来穆斯林人口约为2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5%。综上,泰国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民族聚居区:纵贯南北的泰族聚居区,泰南半岛的马来穆斯林聚居区,以及西部和东北部的山民聚居区。三大聚居民族(群)的主要特征见表2-1。

泰国的族群冲突主要发生在泰族与马来族之间,从而也形成了民族对峙的聚居结构,特别是泰南马来穆斯林的分离问题是困扰泰国数十年的顽疾。由以上分析可知,泰南马来族是一个有着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有着自己的语言、宗教、文化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民族,人口聚居规模相对来说不大,但有着极强的民族凝聚力和排外性,这种聚居结构是滋生分离主义的沃土,是泰南马来穆斯林分离问题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考察泰国政治发展与国家建构的关系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这种聚居型多民族结构的形成过程,以及历史上的泰马关系,这是泰南族群冲突与分离主义的历史渊源,也是泰国政治发展的背景。

表2-1 泰国三大聚居民族(群)的主要特征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数据自制而成。参考陈晖、熊韬编著《泰国概论》,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21—35页;田禾、周方冶编著《列国志泰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20页;郝时远主编《世界民族第5卷:亚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1—164页;傅增有《泰国南部“4·28”事件的成因及其影响》,《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1期等。

二 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构建与历史上的泰马关系

泰国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构建首先始于泰族的民族构建,而后历经素可泰、阿瑜陀耶、吞武里、曼谷王朝四个统一王朝,将周边少数民族或同化或镇压或征服,逐步建构起以泰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在这段时期,聚居于泰国南部马来半岛的马来穆斯林一直对泰族的国家构建进程持抵抗态度,泰马关系较为紧张。

(一)古代王朝时期(1238—1782)

泰族不是泰国的原始民族,在泰人到来之前,孟人和高棉人就已经在这里生息繁衍,特别是孟人在泰国还建立了众多王国,这些孟人国家在公元前后已开始出现,一直延续到13世纪。泰国泰族的由来在学术界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限于本文研究范围,对此不做陈述。早在公元8世纪,泰族先民已进入泰国北部地区,有些支系就入了湄南河流域,这些人与当地的孟人和高棉人统治集团成员通婚融合,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族群——中部泰人(泰暹人或暹泰人)。再后来,又融合其他民族,最后发展成为今天泰国的主体民族泰族。 [5] 公元1238年,泰族在素可泰地区建立了王国,此后一直兼并扩张,到了第三代国王蓝摩甘亨王时代,素可泰已经成为中南半岛上的一个强国。根据蓝摩甘亨大帝留下的碑铭记载:“所有的马来族、卡瓦族、老族和在苍穹之下陆地上的泰族,以及沿乌河和湄公河边居住的泰族,都跑来向因它罗蒂国王的儿子蓝摩甘亨国王致敬。” [6]

素可泰王朝是泰族建立的第一个统一王朝,是暹罗文明的摇篮,也是奠定泰族泰国主体民族地位的重要时期。这体现在:政治上,在兼并征服的领土上建立一套军政合一的统治制度。根据泰国史家丹隆亲王的考证,当时全国的军事组织建制是:国都及畿内各省,合成一军即皇家大军,包括当时的素可泰国都及其周边城市。王子和王室近亲被分封到畿内各省去进行统治,成为畿内各地方封建领主。 [7] 经济上,统一全国度量衡,统一货币,取消阻碍贸易发展的关卡。文化上,创立了统一的文字,在高棉文字的基础上创造出了泰文,同时吸收周边民族的文化成分,并把这些成分结合到暹罗的文明里去,“暹族人从柬埔寨借用了政治组织、物质文明、字体和相当多的词语。暹罗的艺术家向古蔑艺术家的学派学习,并且以自己特有的才能,特别是在和暹族的西面邻居(孟人和缅人)接触的影响下,改造了古蔑艺术。暹族还从孟人和缅人那里接受了来源于印度的法律传统,更重要的是接受了锡兰佛教及其传统艺术” [8] 。信仰上,倡导佛教,统一人民的思想。泰族的原始宗教信仰是泛灵论,蓝摩甘亨国王引入锡兰的小乘佛教后,广建寺院、祠堂,佛教逐渐成为泰族人的最主要信仰。据碑文记载,上自国王、王子、王妃、贵族。酋长,下至一般庶民,不分男女贵贱,一律虔信佛教。 [9] 这样,在素可泰王朝时期,泰族完成了初步的民族构建和国家构建,并继续对外扩张。

1350年,当素可泰王朝日益衰微而湄南河下游各支孟人、高棉人的势力又错综复杂的时候,一个泰族首领率领部下来到了现今的华富里以南,在湄南河中的一个岛上,兴筑了阿瑜陀耶城。这个泰族首领以拉玛铁菩提为王号,建立起阿瑜陀耶王国,从此开创了历时417年的阿瑜陀耶王朝时期(1350—1767),这是泰国的第二个统一王朝,也是泰国封建王朝的成熟时期。

军事上,阿瑜陀耶王国继续拓疆开土。在北方,从1371年到1378年,阿瑜陀耶王征服了衰落的素可泰王国,将两个王国合并在一起;在南方,将统治势力深入马来半岛的丹那沙林、罗坤和宋卡,甚至还到了马六甲,这些地区的小王国均成为泰国的附属国。政治上,实行君主制,全国各省均隶属于中央封建政权,各省的统治者都由君主任命,所有的附属国必须服从国王的调遣,有义务向国王提供人力、物力,每年缴纳一定的贡赋。经济上,实行“萨迪纳”土地制度,即国王掌握着全国的土地多有权,只有通过国王授权,王族、贵族和大小官员乃至平民方可获得土地。 [10] 文化上,继续发扬光大佛教,从锡兰迎来了许多僧侣,广传佛教教义。素可泰时期创造的泰文,到了阿瑜陀耶时期,已为社会广泛使用,逐渐取代巴利文和高棉文而成为泰人的主要书写工具。由于文字和纸的进步,泰国的文学和诗歌发展迅速,这一时期被认为是“泰国诗歌的黄金时代” [11] 。战争和贸易,带来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得不同民族相互交往融合,泰族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

阿瑜陀耶王朝灭亡于泰缅战争。与邻国缅甸的矛盾和争夺,一直贯穿于阿瑜陀耶王朝的始终。1531年莽瑞体统一缅甸全国,建立东吁王朝以后,便成了泰国的劲敌。1767年,缅甸雍籍牙王朝的军队又占领了阿瑜陀耶,并把这个美丽的泰国首都焚掠一空。泰国历史上的阿瑜陀耶王朝灭亡。阿瑜陀耶城陷落后,暹罗各地的封建主割据一方,国家陷入分裂状态。

1767年11月,由郑信领导的抗缅复国军将缅军赶出泰国,并在1768年创立了吞武里王朝,1770年,郑信重新统一泰国。战争结束后,吞武里王朝的统治者没有利用国家恢复统一和独立这个机会去恢复和发展国家的经济,却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1769年,郑信就想确立对柬埔寨的宗主权。1770年,兵分两路入侵柬埔寨,想把安农扶上柬埔寨的王位。1775年,继续同缅甸争夺对清迈的控制权。同年,迫使琅勃拉邦承认暹罗的宗主权。1776年以后,又控制了马来半岛北部的吉打、北大年、吉兰丹和丁加奴。1778年,派兵入侵老挝,控制了占巴塞和万象两个王国。1781年,又派兵进入柬埔寨,干预柬埔寨的王位争夺,以确立暹罗对柬埔寨的宗主权。 [12] 长期的对外战争,引发了阿瑜陀耶城居民的起义,1782年,披耶却克里处死郑信,加冕为王,迁都曼谷,开启了曼谷王朝时代。郑信建立的吞武里王朝仅存在了15年就灭亡了,但由于郑信在恢复泰国的独立与统一中做出了卓越贡献,泰族人民敬奉他为大帝(泰族立国共历4个王朝50个国王,只有5位被谥为大帝),为纪念这位民族英雄,1954年4月17日在吞武里树立了一座雄伟的纪念碑,碑文写着:“此碑为纪念达信皇大帝和增进他的荣誉而建。他是泰国的好男儿……泰国政府和人民于佛历2497年4月17日敬立此碑,以便提醒泰国人民牢记他抵御外敌,恢复泰国独立和自由的恩德。” [13]

马来穆斯林聚居的泰南四府——北大年、也拉、陶公和沙敦,在历史上是北大年王国的组成部分。起初,这一王国叫狼牙修王国,后来在14世纪时改成北大年王国,是一个重要的亚欧商业中心。早先北大年的主要居民是孟人,但后来主体民族变成了马来人;2世纪时,印度的婆罗门教传到北大年;10世纪时,阿拉伯商人把伊斯兰教传入北大年;12世纪到15世纪,阿拉伯商人在此地进行商业贸易,同时传播伊斯兰教,使王国大部分人口都改信了伊斯兰教。不过,影响伊斯兰教传播最大的事件是北大年国王自己信奉了伊斯兰教,并于1457年宣布王国为伊斯兰王国。北大年的伊斯兰化,取代了过去王国的印度教—佛教文化及宗教体系,伊斯兰教受到高度尊崇,穆斯林宗教精英自此开始主导王国的社会政治体制。 [14]

从文化上看,泰南马来人皈依了伊斯兰教,成为马来半岛伊斯兰教区的一部分;但从政治上,北大年王国很早就受到了泰族的统治。13世纪时,泰国素可泰王朝便用武力征服了马来西半岛,北大年被纳入泰国统治范围,成为泰国的附属国。15世纪时,北大年是马来半岛上一个重要贸易站,苏丹统治着5446平方公里的土地,包括北大年、也拉、陶公、乍那和贴帕。北大年十分富足,其他强国都想把它纳入自己统治之下。1605年,柔佛苏丹就建议荷兰攻击北大年,把它纳入柔佛邦的统治下。15世纪,马来半岛南端的马六甲王国逐渐兴起,开始驱逐泰国在马来半岛的势力,马六甲最强时,其势力一度到达半岛北部的丁加奴和北大年。1511年,葡萄牙打败马六甲苏丹国,泰国乘机又恢复了对马来半岛北部北大年、吉打、丁加奴和吉兰丹的控制。1584—1688年,北大年由女王统治,先后由绿王、兰王、紫王、黄王统治,在前两个女王统治时,北大年的发展达到了顶峰,四通发达的海上航线使得北大年地区成为贸易集散地,人口来往频繁,特别是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学者陆续到达北大年进行传教和教学,使得17世纪的北大年成为马来世界的伊斯兰学术中心之一,与声名卓著的亚齐苏丹国齐名,被称作东南亚“伊斯兰教的摇篮” [15] 。在此期间,北大年王国在柔佛和彭亨邦国的帮助下,四次击退泰国的进攻。1688年后,北大年开始走向衰落。

泰族在素可泰和阿瑜陀耶王朝时期对北大年的征服仅限于军事统治,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甚少,泰族和马来族的关系也仅是保持宗主国和附属国的关系,这种朝贡关系要求马来统治者每隔一段时间,如两三年一次或每年一次,向泰国王室送上植物装饰的金花银花,以示效忠。泰国需要时,也要派兵随泰王出征,但在内政方面,如在文化、历史、社会、王朝、商业、情感、心理和语言方面,北大年同吉打、吉兰丹和丁加奴这些马来穆斯林苏丹国一样,仍继续保持着独立和明显的马来特性。 [16] 马来苏丹厌恶对泰族的臣属关系,将向泰国进贡的金银花仅看作两国友谊的象征,而不是效忠的象征,不仅如此,每当马来人认为泰族势弱时,就会停止纳贡,寻求独立。1563年北大年进行摆脱泰国统治的斗争,但以失败告终;1630年到1633年,北大年王国再一次反抗泰国,仍旧失败;直到1767年缅甸洗劫了泰族首都之时,才得以摆脱泰国统治,暂时独立。 [17]

总之,从13世纪到18世纪,泰族历经素可泰、阿瑜陀耶、吞武里等三个统一王朝,逐步建构起以泰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泰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均领先其他民族,对其他民族王国的征服和统治伴随着民族的同化和融合。截至18世纪60年代,泰国王朝包括东部的呵叻、北部老族的许多土地(老挝人国家),以及南部马来苏丹国的一部分(洛坤、宋卡、北大年等)。然而,这一时期,聚居于马来半岛北部的马来穆斯林,形成了独特的、异于泰族的伊斯兰文化,在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下,马来族几乎全民信教,从国王到普通百姓无一不如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排外性。因此,这段时期,泰族面临着马来穆斯林较为持续和坚决地反抗,只能从军事上维持着松散的臣属关系,尚未真正将马来穆斯林整合进泰族的国家构建进程之中。

(二)曼谷王朝前期(1782—1932)

曼谷王朝从1782年建立以来一直持续至今,而且在此期间泰国成为东南亚地区唯一一个没有沦为殖民地的国家。以1932年立宪革命为界,本书将曼谷王朝分为两个时期,前期(1782—1932)为君主专制时期,后期(1932至今)为立宪君主时期。在君主专制时期,泰国历经7个国王和数次改革,最终将马来穆斯林聚居地纳入泰国的直接管辖范围,完成了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构建。

1.拉玛一世(1782—1809年在位):拉玛一世即位后,首先,在政治上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他规定国王不仅是封建等级的最高统治者,而且是国家的化身,国家的一切法律、命令要由国王颁布,全国行政事务都有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国家大事要由国王亲自处理,国王及其家属被奉为神明。 [18] 为加强中央集权,拉玛一世恢复和健全了封建等级制度。拉玛一世封自己的兄弟为乌巴腊,即副王,地位仅次于国王。根据爵位的高低封授土地,通过对王室成员的分封,国王把国家军政大权牢牢掌握在王室手中。其次,在行政区划上,实行行省制,全国行省分为四等,如六坤、呵叻、彭世洛为一等省,甘烹碧、素可泰等为二等省,还有三等省和四等省。再次,在文化上,拉玛一世专门设立国家宗教事务厅,把佛教组织及活动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之内。 [19] 最后,拉玛一世重新恢复对马来穆斯林的统治,并开始将北大年王国并入泰国,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在挫败了北大年频繁地反抗后,拉玛一世决定废除北大年的朝贡地位,并在1785年实施合并政策,将北大年连同吉大、丁加奴、吉兰丹等苏丹国一起合并进暹罗帝国之内。北大年各属国由洛坤统辖,曼谷的南方部通过洛坤对北大年实行间接统治。1791年,洛坤进一步被分成了洛坤和宋卡两个行政区,丁加奴和塔尼划归新成立的宋卡地区;吉打、吉兰丹、北大年仍由洛坤管辖。行政的重组导致北大年原有的统治集团大权旁落,对暹罗王朝忠诚的政治精英上位,这引发了原领导集团拉玛丁的反叛,失败后拉玛丁被放逐,其继承者塔图继续领兵反抗。1791年,北大年攻打宋卡,宋卡总督逃往博他仑并向洛坤和曼谷求助。泰国军队随后镇压此次反叛,并掳走许多北大年人到曼谷当俘虏,同时把其他地方的人口迁移到北大年,又派泰国军队驻守北大年,从军事和行政上对马来穆斯林实施双重控制。 [20]

2.拉玛二世(1809—1824年在位):拉玛二世在位期间,正是西方列强从事海外扩张,积极经营殖民地的时候。拉玛二世统治期间,暹罗的主权始终没有受到什么损害。不过由于英国已经在马来亚取得槟榔屿为根据地,正不断向半岛内部伸张势力,对暹罗属下的马来各邦虎视眈眈,已随时有席卷之势。北大年王国、吉打邦国在英国的支持下接连发起反抗泰国的斗争。北大年王国自不必说,反抗一直都有。吉打土邦在拉玛一世死后就不再向泰国呈送象征臣服关系的金银花,而是进行自治,1818年到1820年,吉打土邦多次同缅甸联合攻打泰国军队。面对马来各邦的反抗,拉玛二世一方面利用军队进行强力镇压;另一方面决定改变马来各邦的统治方式,加强中央对马来各邦的控制力度。1816年,拉玛二世将原北大年王国一分为七,分为塔尼、耶鳞、赛武里、拉雅、拉曼、也拉和狼织等七个属国,被称为“马来七属邦”。每个属邦都由一个马来王公统治,内政方面实行自治,但受一个驻在宋卡的泰国总督的监督。 [21] 1821年泰国攻打并占领吉打土邦后,与吉打土邦的朝贡关系彻底结束。从此曼谷王朝对吉打实行直接统治,把吉打当作泰国的一个省,派总督和大批泰国官员到吉打,还在吉打驻有常备军以确保新的统治秩序能维持下去。 [22]

3.拉玛三世(1824—1851年在位):拉玛三世即位时爆发了第一次英缅战争,英国游说暹罗加入英国阵营对缅作战,拉玛三世认为这是向缅甸报复的最好机会,于是派兵进入缅甸。1826年2月英缅战争结束,英国取得了缅甸的阿拉干及蒂娜西林两省。这样,英国的殖民地与暹罗西部有了共同边界,这时英国为了解决暹罗对马来亚北部几个小邦主权的要求,在英缅战争结束后即派出伯尼上校到达曼谷,与暹罗谈判,双方在1826年6月20日签订条约,史称伯尼条约。条约规定,泰国承认呵叻的独立,不干涉丁加奴、吉兰丹土邦的内政,及准许英国在吉打通商 [23] ;同时英国承认泰国占领吉打,英国人不得占领霹雳,只能阻止雪兰莪扰乱它的和平;霹雳是否向泰国送“金银花”,由霹雳苏丹自己决定。 [24] 伯尼条约协调了泰国与英国在马来穆斯林地区的利益,这反而激起了马来人更大规模的反抗。本来马来人试图借助英国人的力量摆脱泰国的统治,然而,这一希望落空了。1831年、1836年和1838年,吉打爆发了三次起义,但都失败,吉打苏丹国仍然隶属于泰国。平息吉打叛乱后,拉玛三世决定仿照北大年王国的先例,将吉打苏丹国一分为四,划为吉打、沙敦、古邦巴苏和玻璃市,分而治之,互补统属,沙敦归宋卡统治,其余三区由洛坤统治。然而这种统治方式依然驯服不了桀骜的马来人,加之英国对泰国在吉打的治理能力产生怀疑,警告泰国一旦吉打再次发生起义将不会给予帮助,而且为保护英国在马来亚的利益,反而会出兵干涉吉打事务。拉玛三世意识到了这一点,不得不迁就现状,于1842年恢复吉打苏丹为泰国的附属国地位。此外,泰国还将统治势力推进到吉兰丹和丁加奴苏丹国。吉兰丹和丁加奴在19世纪初就沦为了泰国的藩属国,不过从拉玛一世到拉玛三世,泰国和这两个马来苏丹国的附属关系比较松散,吉兰丹和丁加奴在此期间也没有与泰国发生过大规模冲突,只是在北大年和吉达起义时帮助过它们。

4.拉玛四世(1851—1868年在位):拉玛四世登基时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国际形势。1855年4月,暹罗与英国签订了《鲍林条约》,这是泰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使得泰国丧失了许多主权,其他帝国主义势力也蠢蠢欲动,从1855年开始,暹罗先后与英、法、丹麦、荷兰、德国、瑞士、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俄国和日本等十五个国家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 [25] ,这加大了泰国沦为外国殖民地的危险。深刻的国家危机迫使拉玛四世开启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政治上,拉玛四世推行开明政治,宣扬朴素的民主思想。当时有两名法官去世,须委任新人补充职位时,拉玛四世下令由所有亲王及官员投票选举,并声明国王及副王的随从不能被选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奴隶只有要能力就可被选。 [26] 经济上,修筑道路,发展交通,还挖掘了四条主要的运河,沟通了重要的市镇,加强了国家整合。另外,拉玛四世改造了“萨迪纳”土地制度,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劳动效率。宗教上,拉玛四世打破自1688年以来排斥外来宗教传播的做法,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他容许在曼谷建立天主教、基督教礼拜堂,也容许伊斯兰教建立清真寺。作为一个信奉佛教的国王,能这样保护各种宗教,让人民自由选择信仰,这是很难得的事。 [27] 在与马来各邦的关系上,拉玛四世继续加强对马来各邦的整合力度,不仅向马来各邦派遣泰族官员监察马来属邦,还亲自去视察。1859年,拉玛四世视察马来属邦时,要求所有属邦官员到洛坤或宋卡朝觐国王,一方面是监督属邦活动,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强属邦与泰国的关系,泰国官员定期视察马来属邦,标志着泰国对属邦的管理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28]

5.拉玛五世(1868—1910年在位):当拉玛五世即位时,英法两国已分别占据越南与缅甸,从东西两侧威胁着泰国的安全,而此时的泰国“没有固定的法典;没有完整的教育制度,没有对收入和财政的适当控制;没有邮政、电报事业;债务奴隶制没有完全取消;鸦片法执行得很糟糕;没有医疗机构去维护城市人民的健康;没有现代化的军队,根本没有海军;没有铁路,也几乎没有公路;历法亦与世界各国不相吻合。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29] 。在内外交困的情形下,如何保持泰国的独立与统一成为拉玛五世面临的棘手问题。为此,他积极推动现代化泰国的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改革。

第一,废除奴隶制,规定凡是奴隶出生的儿童,到21岁便可以获得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卖身,至此,在泰国延续了500年的奴隶制度寿终正寝。第二,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1898年颁布《省级行政法》,开始在全国实行省级行政集权的“提萨琵班制”,把先前进行的省、县、乡、村行政改革合法化。即把全国划分为14个大的行政专区(后来增加到18个),每个专区设一个专员;专区往下再分为省、县、乡、村。所有官员从国家领取月薪,不像过去那样从税收中扣取,这进一步削弱了地方的分散主义和地方官吏的种种特权,加强了中央集权。第三,改革财政税收制度。为了削弱地方官吏的财政基础,集中国家财源,改善国家财政收入,朱拉隆功采取了建立财政部集中统一理财,建立中央金库制度统一税收,取消包税制以及整顿国内货币流通制度,禁止地方当局自行发行货币等措施。其他改革措施还包括了军事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立法和司法制度改革等。 [30] 朱拉隆功(拉玛五世)的改革还说不上是一种制度上的根本改革,只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上的一种改良罢了,但是,毋庸置疑,朱拉隆功的改革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和消除了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奠定了现代泰国的基础,使泰王朝从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转变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初步完成了泰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这也是泰国能够成为东南亚地区唯一一个没有沦为殖民地国家的重要原因。

朱拉隆功改革深刻影响了马来属邦,并在这一时期最终将北大年、也拉、陶公和沙敦等马来属邦作为内省纳入泰国的统一行政管理体系,完成了对马来穆斯林聚居区的行政整合。这分为四步。

第一步,用泰族官员和由曼谷内政部新任命的高级别马来管理人员取代原先的马来穆斯林统治者(苏丹和王侯)。1875年,泰国在普吉岛设立专员抵制英国对马来属邦的干涉;1895年,吉兰丹和丁加奴被置于普吉常驻专员的管理下,后来洛坤行政专区建立后,于1899年将吉兰丹和丁加奴置于洛坤专员的管理下;1897年,吉打、玻璃市和沙敦合并建立吉打行政专区;这些行政专区的专员只是被派去执行特定任务,使命完成后就撤回曼谷了。专员对总督的权力没有构成实质性威胁,所以总督对专员的抵抗不是很强烈。 [31] 1898年泰国颁布《省级行政法》后,逐步将马来属邦改造成为泰国的内省。1901年,泰国颁布《王家敕令》,要求把北大年七属邦的权力收归中央,设立“七省区域”行政管理部,由中央派遣的专员来监督管理,专员直接对泰国中央政府负责。 [32] 这一措施实际上架空了马来王侯和贵族的权力,马来总督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官员。为安抚马来原统治集团,政府给予了金钱补偿,如塔尼总督1.2万铢,廊织总督1.2万铢,耶鳞总督1.1万株,赛武里总督1.4万铢,拉雅总督1万铢,拉曼总督8000铢,也拉总督1万铢。 [33] 然而,马来人并不买账,七国王侯及苏丹将泰国的企图视为政治入侵,并拒绝接受泰族人成为马来人的统治者。他们发誓要“联合起来抵抗暹罗人耀武扬威的做法”,并通过发动大量当地官员辞职和一系列起义的抵制活动,不让泰国新任命的管理者上台执政,如1902年北大年总督卡迪尔拒绝接受这种改变,并发起抵抗运动,因而被逮捕关押。 [34] 另外,他们还向英国人求助。拉雅总督致函英国海峡殖民地总督,抱怨马来首领被迫在泰族国王肖像和神像前下跪与鞠躬,“伊斯兰教完全禁止偶像崇拜,这导致整个拉雅居民中的反感和不满情绪”,三位总督由于这样的议论而被泰族人免职。 [35]

第二步,用泰国法律取代马来人的伊斯兰法及其传统惯例,个别事务如婚姻和继承除外。这项措施严重伤害了马来穆斯林的感情,因为对于每个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法及其惯例是其全部生存意义的轴心。这样,一部分马来穆斯林选择离开泰南,迁居吉兰丹、玻璃、吉达和丁加奴。还有一些穆斯林甚至迁移到沙特阿拉伯和其他伊斯兰国家。

第三步,1906年,泰国政府对马来七属邦进行重组,将7属邦缩减为4个,也拉和拉曼合并为也拉,北大年、廊织和耶鳞合并为北大年,赛武里继续留存,拉雅成为陶公,这是合并属邦为省的关键步骤,传统的呈送“金银花”惯例以及其他表示藩属关系的贡品也都被取消了,标志着七属邦成为泰国的内省。 [36]

第四步,1909年,泰国与英国签订英暹条约,根据条约,原来由泰国控制的吉兰丹、吉打、丁加奴和玻璃市等马来属邦并入了英属马来亚,而沙敦和北大年四府 [37] 则留在了泰国版图内,并获英国承认,这样原本居住着同一民族、通行同一语言、信奉同一宗教的马来半岛中部地区被分割成两部分,马来穆斯林成为泰国的少数民族。同时,这也意味着泰国对马来穆斯林聚居区的行政整合得到了法律保障。

6.拉玛六世(1910—1925年在位):泰国经过朱拉隆功的改革,从一个分散的曼荼罗式的政治实体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有了明确的疆界和固定的地域。到拉玛六世时,国王瓦杰拉兀致力于在国民中培养一种民族国家意识即泰族主义。泰族主义的核心是三大支柱:国王、国家、宗教,国王—国家—宗教这个“三位一体”要求人们尊敬国王、忠于国家、信奉佛教。 [38] 瓦杰拉兀登上王位伊始,就在曼谷和其他省的城镇建立“猛虎团”,鼓励文武官员参加。“猛虎团”穿着统一、威严的制服,每个星期定期进行训练,国王亲自训练曼谷地区的“猛虎团”,亲自向“猛虎团”成员开设讲座,以所谓忠于佛教、国王、国家和服务于社会的宗旨来训导团员。 [39]

这种泰族主义的国家建构意识也应用在了对马来穆斯林的同化上。一是拉玛六世颁布法令,要求马来穆斯林府中伊斯兰法官的任命必须经过王室的同意,而不是以前的、由当地总督同意即可;该法官的任职资格除必须熟练掌握古兰经、得到公众尊敬外,还必须忠诚于国王、献身于国王的事业。 [40] 二是1911年泰国教育部提出要教会全部马来儿童说泰语,就像几乎完全被泰人文化同化的孟人一样针对马来儿童主要在伊斯兰教学校接受教育的现实,1912年政府提出要制定初等教育法,该法规定所有马来穆斯林儿童要接受四年的小学教育,以便学会泰语。 [41] 1921年正式颁布了《初等义务教育法》,要求马来穆斯林7—14岁的孩子必须到泰国办的小学去学习,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要遵守泰国教育部的规定。 [42] 这标志着泰族对马来穆斯林的整合触及了社会文化层面,这必然会遭到马来穆斯林更大的反抗。这是因为:“聚居在泰国南部的马来穆斯林信奉伊斯兰教,这与泰国的主流宗教即小乘佛教有着极大的区别……在教育方面,泰南的马来人子女大部分都热衷于接受当地的旁多克教育。旁多克是泰国南部的伊斯兰教初级学校,教学用语为阿拉伯语和马来语。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宗教情感和宗教实践能力。泰南穆斯林认为,如同马来语是伊斯兰教的宗教用语,泰语是佛教用语,学习泰语后会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是有罪的。因此,任何试图改变泰南马来穆斯林的行为都会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 [43] 尤其是初等教育法案会导致旁多克学校大量关闭,是泰族对“伊斯兰势力的釜底抽薪之举” [44] 。1922年,爆发了卡迪尔领导的大规模起义,造成重大伤亡,有好几个穆斯林领袖被处死刑。1923年,穆斯林声称泰国关闭了他们的穆斯林学校,又爆发了新一轮抗议活动。这些抵抗运动迫使泰国政府派大量军队才得以平息。 [45]

拉玛六世是君主专制时期最后一代国王,他继承拉玛四世和拉玛五世的改革遗志,将泰国的民族国家建构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从素可泰王朝算起,泰族的国家建构之路走的是一条“军事征服——政治统治——文化同化”之路,将众多少数民族融合进泰族国家建构进程中,像孟族、老族等少数民族与泰族历史上的关系相对较好,在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有众多相似之处,因此,泰族整合它们的过程显得较为顺利和成功;然而,对于马来穆斯林来说,历史上很早就成为泰族的藩属国,但这种关系是一种“征服与对抗”的敌对关系,在拉玛五世之前,马来穆斯林从未真正融入进泰国的国家构建进程中。而拉玛五世和拉玛六世的改革,虽然从行政和文化上将马来穆斯林纳入进泰国版图之内,但马来穆斯林的抵抗运动一直未停止,反而随着泰族主义的强势,马来穆斯林也显示出越来越强的民族主义倾向。1932年泰国爆发立宪革命,由此开启了一条崎岖艰难的西式政治发展之路,与之相伴随的是,泰国的国家建构出现严重的马来穆斯林分离问题,西式议会民主制能否解决分离主义问题,聚居型的多民族结构又与泰国的政治发展困境和分离主义之惑有何关联,这三个问题是本章下面几节内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开始探讨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以1932年立宪革命为起点,依据自由选举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大众参政议政的程度、军人干政程度等三项标准,本章将泰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932—1957年的民主建立时期,1973—1988年的民主扩大时期,1992—2014年的大众民主时期。具体而言,1932年的立宪革命使泰国由君主专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这标志着泰国走上西式政治发展道路的开始。宋清润、张锡镇合著的《泰国民主政治论》一书认为1932年立宪革命“开启了泰国民主政治的大门,是泰国民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46] 。但此次立宪革命后泰国的政治权力为精英寡头所垄断,人民大众参与度不高,民主选举在国家事务层面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军人干政现象十分严重,这一阶段大体为1932—1957年,笔者称为“民主建立时期” [47] 。1957年后泰国进入了军事独裁统治时期,直到1973年大规模学生民主运动的爆发。1973—1976年的“民主试验”时期 [48] ,宪法更具民主性,自由选举的力度加大,农民、工人、商人、学生等社会各阶层参政议政的范围扩大,军人议员人数减少,军官不得入阁。1976年军事政变后,政治权力虽为军人所主导,但其他各方势力在决策中也能发挥有限作用,多党竞选的形式得以保留,民选议员在军政府中亦占有一定席位,1976—1988年被一些学者称为“半民主制”时期。为方便从大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对比,笔者将1973—1988年的这一时期统称为“民主扩大时期”。1992年民主运动后,政党与自由选举成为泰国政治运转的轴心,1997年宪法颁布后,泰国民主日趋走向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大众民主政治,“选票至上”,大众参政议政的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军人干政的空间得到了较大压缩。笔者将1992—2014年的这一时期称为“大众民主时期” [49] /XNs9j1NZGccisegzOXc6tsJfpFhgeB2i6c0EDS05Mw+WxAeJVcOEcZ6LgKZ6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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