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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讨论了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国家、欧盟主要成员国、独联体国家、东亚国家以及非洲与拉美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并进行了比较法研究。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与经济背景,主要代表性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各具特色,但也需尊重语言自身发展演变的规律,在调整对象、规范内涵、规范强度、法律效果等方面仍有若干共性可循。国外语言文字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给我们如下镜鉴:立法是解决语言问题的主轴,立法要尊重语言国情,立法应坚定不移地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立法主要管形式而不涉及思想内容,立法是实现语言权利保护的不二法门,立法是实现语言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提升公民语言能力和强化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的必由之路。 WrnKQZ/fROLjgYsum2eSV2fzuLOfH4Ufacr8iI1lcRadIsmTzlMCRj5LRboIR2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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