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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尊英语:美国语言文字立法

美国是一个多语种的移民大国。根据2009—2013年《美国社区调查》收集的数据,美国人口普查局于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报告指出,美国拥有广泛的语言多样性,美国人在家使用的语言至少有350种,范围之广令人惊讶,其中包括宾夕法尼亚州人的高地德语、乌克兰语、土耳其语、罗马尼亚语,以及150种北美原住民语言等。 [18] 英语是全国通用语,也是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非西班牙裔白种人和黑人也都说英语。其次是西班牙语。近3750万美国人在家说西班牙语,西班牙语是除英语之外,在美国家庭中使用最广泛的语言。另外,约290万人说中文,包括普通话、广东话、客家话、闽南语等。说菲律宾语、越南语和法语的人数依次居后。 [19] 因此,在美国,如何调谐英语与其他语言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是美国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重心。

一 美国的语言状况

(一)原住民的语言状况

欧洲人发现北美新大陆以前,北美洲的语言及文化是相当多元的。美洲原住民语言(有时也被称为美洲印第安语)并不是一种语言,甚至也不属于一种语系,而是美洲所有原住民的各种语言的总称。随着1492哥伦布发现了北美新大陆,西方殖民主义者纷纷涌向西半球,以印第安人为主的美洲原住民数量在几百年的时间里锐减,再加上推行文化同化政策,美洲原住民的大部分语言已经灭绝,目前,即使会说美洲土著语言的大部分人也是使用双语的人群。2009—2013年《美国社区调查》的数据显示,只有35万美国人说150种美洲原住民语言,如,纳瓦霍(Navajo)、阿帕奇(Apache)、达科他(Dakota)、乔克托(Choctaw)和切诺基(Cherokee)。

(二)移民的语言状况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除了原住民以外都是移民。有一类是主动性移民,从其他国家陆陆续续自愿移民来美国。1820年以前,主要是英国移民;1820年以后,北欧国家、爱尔兰、德国的移民大量增加;19世纪末,南欧及东欧移民增加。另外一类是被动性移民,主要是被掳来做奴隶的非洲裔美国人,抑或是美国侵略的国家,比如波多黎各,或是得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及加利福尼亚州的西班牙语人口,路易斯安那州的法语人口以及夏威夷讲南岛语的人口。

在“大熔炉论”语言政策的指导下,美国化语言教育成了移民们必须通过的一道关口,以此来熔化移民“低级粗俗的”母语,引导他们学会使用“出色的”美国英语,丢弃自己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成为“百分之百的美国人”。 [20] 虽然有程度和速度上的差别,整体上看,各种移民总会经历语言失落及语言转移,其母语走向衰落,并逐渐转习英语。“事实是,典型的美国移民到第三代就失落了母语” [21] ,美国的新移民被称为“国家土地上的异乡人”。除了英语语族的主流移民以外,其他所有的移民语言,包括欧洲所有的强势语言,在美国,都成为“异乡人”。

二 影响美国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主要因素

语言政策与语言立法,作为文化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明显的政治文化意图和国家政策导向。诚如有论者指出,发轫于清教徒的宗教信仰,根植于美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形成于美利坚民族的特殊性,以盎格鲁—撒克逊的文明趋同主义为核心的美国文化,直接支配了美国政府对语言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22] 因此,探究一国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本质,必须以研究它们的语言实践和语言信仰为抓手。考虑到美国的特殊国情,则要探究影响美国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四个主要因素,即社会语言环境、国家语言意识形态或曰语言信仰、英语作为通用语言的地位和语言权利。 [23]

(一)社会语言环境

殖民时代初期,美国的语言模式在语言实践中就以多样性为特点。北美殖民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语言多样化的发展过程,1513年美国开始使用西班牙语,1623年纽约发展了荷兰语,1683年费城有了德语使用者。然而,美国语言实践中的“语言多样性”并没有促使美国毅然决然地接受多语制。殖民统治集团对美国的土著语言,特别是印第安语所表现的容忍度是有限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土著人被迫使用欧洲语言。随着美国对其他欧洲殖民统治集团的征服,这些殖民统治集团的语言也就逐个地被日益强势的英语所淹没。西班牙语在1848年就失去了在美国的霸主地位,德语和法语在美国的地位也日渐式微。由于以前法语在路易斯安那州和西班牙语在新墨西哥州的地位,所以,法语和西班牙语分别在这两个州还有些市场。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在这些地方长期维持下去。

19世纪,美国社会的特点是移民激增,这些移民主要来自欧洲。移民登陆美国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的语言和民族。虽然有些移民试图构建自己的语言生活圈,但是,大多数移民还是设法适应以英语为主导的文化。从世界各地带到美国的语言产生了美国复杂的语言马赛克现象。对于语言转用现象和维护母语共存现象,费什曼总结说:“这两个现象是指:一方面是去民族化和美国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移民对母语和文化的自我维持过程。在整个美国的发展历史中,这两种现象同样无处不在。” [24]

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大量的移民涌入美国,美国对语言多样性的容忍度开始变小。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通过各种努力,尤其是通过英语教学,来加快对这些移民的语言同化过程,然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初期是美国同化教育的鼎盛时期。这个时期的最显著标志是对印第安儿童实施的寄宿学校教育。从19世纪80年代起,印第安事务委员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文,规定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教会学校,在教学的时候不得使用印第安语,一律用英语教学,如有违反,即刻停止政府对其的拨款支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仇外情绪日益高涨,战争引发了民族主义,美国民族主义不仅体现在英语学习上,而且还体现在对美国的忠诚上。各个图书馆的德语书籍被下架,德语剧院被关闭,德语音乐被禁止,学校的德语教育被叫停。美国有30个州通过了有关强迫不懂英语的外国移民参加夜校的法律,有34个州规定英语是公立学校的唯一教学语言。 [25]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人们以前对双语制或多语制的积极态度已被语言意识形态上的单语制所取代。然而,单语制的浪潮并没有妨碍移民对他们母语的忠诚:他们继续把母语作为家庭语言和社区语言来使用,并带着维持双语教学的思想进入20世纪。

(二)国家语言意识形态

语言意识形态是指包括人们对语言的认识、态度、观点在内的语言观念。谢夫曼称之为“语言文化”。他指出,特定社会的语言文化是该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该社会处理语言关系的规划与政策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语言格局和语言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关键。 [26] 美国的语言意识形态体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最初,美国处在公民和社会都是多语的阶段;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处在反移民的孤立主义单语阶段;现在,美国处在相当复杂的阶段——一方面,美国要培养多语公民和构建多语社会;另一方面,美国要阻止向西班牙语转用的单语现象。 [27] 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确立英语的官方语言地位,虽然部分州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但就整个联邦而言,并没有统一的官方语言。由于多年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运动,美国50个州中已有31个州通过立法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也有其他一些州提出相关议案,不过,面临的阻力也相当大。有3个州承认其他语言与英语有平行地位,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语,夏威夷州的夏威夷语和新墨西哥州的西班牙语。

1.多语制

赫尔南德斯·查韦斯认为,美国选择英语来书写宪法就表明了其强调英语和压制其他语言的政策的开始,后来加入美国联邦的各州如新墨西哥州和路易斯安那州, [28] 均要求在本州民众的语言库中添加英语。根据美国宪法确立的联邦权力列举,剩余权力由各州保留的联邦制原则,美国的教育由各州自行决定,因此,美国各州都有权制定本州的语言政策。20世纪20年代,美国出现的排外潮也许代表了整个国家语言意识形态的取向,但是,美国任何语言政策的实施(例如,禁止双语教育的计划)都是在州或地方层面进行的。只有某些非政府组织、私立团体或专业机构才会为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外语教学政策而努力。其移民语言的共同命运是要么变成双语制,要么发生语言转用(即转用英语),而美国的多语制是靠新移民源源不断的到来得以保持的。

早期,政府为土著人设立了双语教育项目,美国部分地方的德语教学一直持续到19世纪,同时建立了法语学校,为斯堪的纳维亚人、荷兰人、立陶宛人、波兰人和斯洛伐克人开设了双语学校,这些学校都把他们各自的本族语言作为教学语言,而把英语作为第二语言。19世纪,美国对多语制是容忍的,加利福尼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正式承认了双语制,在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语言运动要求政府承认德语是这两个州的官方语言。此外,在美国的教育实践中,人们也接受了语言多样性。1868年美国通过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该修正案重申了平等保护原则,语言权利平等保护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2.单语制

美国开国元勋约翰·杰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把美国描绘成“源自同一个祖先,说同一种语言的民族” [29]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认为:“让美国各个民族各说各的话,绝对是让美国解体或毁灭的最佳途径”;因此,“我们只有一面国旗,只能学一种语言,那就是英语”,“美国只有容纳一种语言(英语)的空间”。美国犹太裔著名作家索尔·贝娄断言:美国只能是一个大熔炉,不能是一座巴别塔。单语是人类应该追求的尽善尽美的“伊甸园”,双语或多语是糟糕的“失乐园”,这是欧洲语言文化观的两个核心概念,同时也是美国语言文化观的基础和源头。

美国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唯英语运动”,是指排斥其他语言,独尊英语的运动,主要特征是通过立法确定英语为唯一的官方语言。20世纪末,美国出现了新一轮“唯英语运动”,这场运动从20世纪80年代初一直延续至世纪末,历时近20年,发端于加利福尼亚州,影响几乎遍及全美,并且于1981年和1996年两度将英语确定为官方语言这一问题提到国会进行听证甚至表决的程度,这在美国是史无前例的。“唯英语运动”,旗帜鲜明,目标明确,即努力维护以英语为美国官方语言的语言一致性。该运动的基本观点有五个:(1)英语历来是我们的“社会黏合剂”,是我们最重要的“共同纽带”,英语帮助来自不同背景的美利坚人互相理解、消除隔阂;(2)当今的移民与昨日的移民不同,他们拒绝学习英语,政府支持双语教育,纵容和助长了他们这种态度;(3)学习英语的最好方法是强迫学习,在残酷的迫切需要面前,无路可走,非学好英语不可;(4)少数民族领袖倡导双语主义,怀有不可告人的自私目的,倡导双语教育可以为他们的选民提供工作,阻止他们学好英语可以保持他们对领袖的依赖性;(5)语言多样化必然导致语言冲突、种族仇恨,最后导致像魁北克那样的政治分裂。他们的行动目标和纲领也有五个方面:(1)促使美国政府批准修改宪法,增补英语为美国官方语言的条款;(2)废除投票选举用双语的要求;(3)废除双语教育;(4)实行有英语和民事服务要求的入籍法;(5)扩大英语学习的机会。 [30]

(三)英语作为通用语言的地位

在语言方面,以多元文化自傲的美国却是世界上主要的单一强势语言国家。美国是由英属十三州殖民地拓展而来,英语成为来自各殖民地的共同语言,逐渐产生了共同的文化,在此基础上,美利坚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渐觉醒。据2016年美国社区调查,美国人口调查局核准,在美国本土有约2.3亿人使用英语。美式英语是最通用的交流语言,掌握一定程度的英语也是移民归化的要件之一。美国虽然在建国之初强调其自由开放的立国精神,在宪法中也没有明定官方语言,不过因为美国宪法等重要法律文件都是用英语写的,因此英语实际上是国家机关使用的官方语言。截至2014年10月美国的50个州中,有31个州已将英语作为官方语言。

美国的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是对社会语言环境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做出的应激反应。美国语言立法的原则是:每个人都应该学习英语(一个都不能少),同时,每个人也都有权学习和使用他们选择的任何其他语言。美国依然没有联邦层级的统一的语言管理,但是涉及民权法案的项目例外,因为它要确保所有人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和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服务。 [31]

(四)语言权利

正如美国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奉行自由主义原则一样,美国在语言政策与立法方面同样秉承自由主义传统,正如马歇尔在《官方语言问题:语言权和〈英语语言修正案〉》一文中所言:“我们国家的缔造者不愿意宣布一种官方语言,正是因为他们觉得语言是个人的选择问题。” [32] 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与语言有关的条款,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美国不愿对多语制做任何承诺;二是美国容忍多语制。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英语的动力是自发的,推动着英语传播的内驱力是社会经济力量,而不需要依靠外在的鼓励或者正式的语言推广政策。 [33]

三 官方语言立法

美国语言立法主要是通过两个层面上的立法呈现的:一个是联邦政府层面的语言政策修正案,另一个则是形形色色的州法令和地方条例。立法的程序主要是通过以美国英语协会为首的“独尊英语”运动的相关组织和人员首先通过基层征集请愿签名,然后进行院外政治活动,要求议员向国会提案或要求公民投票,最终促成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制定法律,确立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法律地位。 [34] 因此,观察和审视美国的语言立法,仅从联邦政府层面是不够的,州政府所制定的关于语言问题的法律法规更能客观真实地代表和反映美国语言政策的本质与语言立法的倾向。

(一)为何美国没有官方语言

美国并无明文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或国语。虽然美国联邦政府无明文制订官方语言,但人们普遍认为英语是其官方语言。谢夫曼的分析可谓切中肯綮:“美国语言政策的力量并不是法律制定抑或是正式写出来,而是微妙的处理,我叫作隐形及模糊的语言政策……美国这个隐形的语言政策并非中性的,根本不需要宪章抑或宪法修正案抑或普通法律来维持这个隐形的政策——它的力量在于美国社会对语言的基本假设。” [35] 这个对语言的基本假设可称作“美国语言文化”,其构成了美国隐性的语言政策的中心点。蔡永良指出,美国联邦层面语言政策的力量并不在于政府明文规定的法律、法令以及规定,而是在于基层的、迂回的、隐性的政策。 [36] 虽然美国联邦层次没有规定官方语言,但始自1981年一直有议员提案要求规定英语做官方语言,并形成独尊英语运动。

不论是美国独立宣言还是联邦宪法,尽管它们均用英语写就,但均未明确规定英语是官方语言。究其缘由,马歇尔归纳出三个原因: [37]

1.作为母国的英国无官方语言

自1066年诺曼征服后,英国法院被迫使用法语陈情、辩护。到15世纪末,英语才在英国法庭上普遍使用;1650年英语才作为正式法庭语言;1731年英语才成为法庭上的唯一语言。1650年新大陆已经有英国殖民,新大陆第一代移民主要是英国人,母国含糊的语言政策自然就移植到殖民地。1500年以来,英国一直无官方语言,美国历史很短,更无理由规定官方语言。

2.语言是个人自由的标志

美国开国元勋曾正式辩论过是否将英语确立为官方语言。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马歇尔曾倾向于把英语确立为官方语言,认为英语有象征意义,但后来逐渐达成共识,认为语言的选择是个人自由的标志,不确立官方语言才符合当时新生共和国的民主精神。

3.新国家需要新移民

美国建国初期,吸引移民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新移民不一定讲英语,明确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会引起移民的反感和抵触。因此,直到19世纪中叶,除英语外,某些州还有其他语言作为官方语言,比如1805—1850年宾西法利亚州的德语、1804—1867年路易斯安那州的法语。夏威夷州是美国现今唯一拥有两种官方语言的州,1978年,夏威夷语与英语一起被定为夏威夷州的官方语言。很明显,这样做是为了树立欢迎新移民的国家形象,而无论其母语是否英语,也不论其来自何种文化背景。

(二)联邦政府官方英语立法

进入21世纪后,英语官方语言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佐格比国际调查机构的民意调查显示,79%的美国人支持将英语确立为美国的官方语言。2006年4月28日,美国总统小布什在白宫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希望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应该学习用英语唱国歌。2006年5月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一个不具约束力的决议,宣告英语是美国国歌的唯一语言。同年5月18日,来自俄克拉荷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詹姆士·因霍夫提交的一项名为《英语语言一致法案》的移民法修正案,得到了来自39个州的152名众议院议员的支持,成为美国第109届国会上获得最广泛支持的提案之一,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英语为国家的官方语言,因此该法案成为历史上美国官方语言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在第110届国会上涉及英语官方立法的5项提案中,由参议员詹姆士·因霍夫提交的旨在减少外语语言服务授权的《2007国家语言修正法案》再次以绝对优势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层面的英语官方语言立法,旨在凸显联邦政府的权威性,要求联邦政府的各级官员在政策法规、公开出版物、执行公务时必须使用英语。但在实际政府公务的操作运行中,在紧迫的公共利益的客观要求之下,联邦政府并不限制其他语言的合理使用。这些公共利益包括保障国家安全与国防、促进国际贸易和外交、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展规划语言教育以及开展刑事诉讼活动之需,等等。由此,美国官方英语立法范围具相对性和有限性,并不等同于英语绝对垄断一切领域。

(三)各州官方语言立法

美国的语言立法先后经历了离散状态、地方分权、联邦集权三个阶段,由于现行美国政府的联邦制是一种双重政府结构,因而,美国现有的语言立法体制具有统一与分权并重、平衡与制约结合、严格与灵活共存的多元化特点。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享政府各种权力和义务,互相限制,同时又互为补充。在法律和政策方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享有相当独立的立法权限。在维护全国宪法的前提下,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均可制定法律、颁布政令,并且贯彻执行。美国联邦层面的语言政策是隐性的,美国地方层面的语言政策则是显性的,语言管理切切实实地体现在各州政府所制定的关于语言立法的法律法规方面。 [38]

国会与州议会的语言教育立法也是平行的,二者更多体现为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更有甚者,即便州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政策违背了联邦宪法,只要执行过程中没有人将其告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此,观察和审视美国的语言立法,仅从联邦政府这一层面是不够的,州政府的法律法规是考察美国语言立法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实际上,州政府所制定的关于语言立法的法律法规能更加真实地代表和反映美国语言政策的本质与语言立法的倾向,而且美国官方语言立法的主要成果也体现在州一级的政府当中。州宪法修定案和法令大多数是在全民公决的基础上通过的,它们至少要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同意方能通过,这不能不说是代表了相当数量美国人的想法。州政府独尊英语法律的制定最早可追溯至1807年,当时作为法国殖民地的路易斯安那州首度将英语拟定为官方语言,并将其作为并入美利坚合众国的先决条件。在经历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沉寂之后,到了20世纪初期,虽然州官方英语立法没有大的进展,只有内布拉斯加州在1920年成功修订其州宪法,在宪法第1章第27节中将英语列为该州的官方语言。至此,州官方英语立法呈现“退潮”之势,这期间只有伊利诺伊州(1969年)、马萨诸塞州(1975年)和夏威夷州(1978年)先后对此进行立法。

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早川一会(SamuelI.Hayakawa)向美国国会递交了一份题为《英语语言修正案》的宪法修正案,建议美国联邦政府以宪法的名义确定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地位。其理由为:(1)一个共通语会统一社会,无共通语则会分裂社会;(2)学习英语是每一个移民融入美国社会的必修课;(3)一个移民只有通过学习英语才会参与美国民主政治。该提案没有被列入国会审议名单,于是他改变策略,把目标移到地方,通过州政府议会的院外政治活动来实现英语官方立法的目的。 [39] 总体而言,英语官方化运动在联邦政府层面没有实现其目的,但是在州政府层面收获颇丰。运动首先在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佛罗里达、科罗拉多等州取得突破,相继确立英语官方语言法,形成了一股强化英语官方地位的潮流,并向其他地方蔓延扩展。

1980年之后,受到独尊英语运动的推动,英语官方语言立法又重新浮出水面,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美国已有31个州将英语确定为官方语言(这些州大部分集中在美国的南部和平原地区,其他零散分布于东北部和西部),其中有25个州是在1980年后直接受到英语官方化运动的影响而制定的。这31个州中,只有内布拉斯加州、夏威夷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亚拉巴马州以及亚利桑那州7个州是在全民公决的基础上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官方英语地位的,其余24个州都是通过颁布法律或出台法令来确立的。其中,亚拉巴马州、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南达科他州这5个州中的官方英语语言立法中还包含个人诉讼权利。所谓语言立法中的个人诉讼权利是指当州政府未能成功履行和执行官方英语相关的法律和法令时,个人有权对该州提请控诉或诉讼。

另外,1990年,新泽西州卑尔根县通过立法规定商铺的门牌必须用70%的英语进行标示。1996年芝加哥的四个市郊,包括长青公园,借助公民投票将英语纳为镇官方语言。1999年在亚特兰大市郊区,一位西班牙籍店主因未用英语标志店面违反了当地的法律而被罚以重金。这三个典型案例说明:“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已经成为美国政治中的显著特色和大趋势,美国官方英语立法也不仅仅局限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层面,而且以更细化的形势延伸到地方政府(市、镇)的层面。迄今为止,美国已有40多个地方政府拥有确立英语官方语言地位的法令。除此之外,自1993年起,美属波多黎各岛就把英语和西班牙语并称为该领土的官方语言;美属萨摩亚群岛一直将英语和萨摩语并称为其官方语言;美国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则一直将查莫罗语和英语作为并行的官方语言。

在其他未通过官方英语立法的19个州中,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罗得岛州和华盛顿州这4个州分别于1989年、1989年、1992年和2007年通过了“英语加X”(English Plus)的法律,即英语为官方语言,也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40] 其余诸州在过去的十年间一直对“是否将英语纳为州官方语言”这一议题争论不休,在州议会立法会议中提交的相关的立法议案,或悬而未决,或屡战屡败。

四 美国语言教育立法

(一)双语教育实则“独尊英语”

美国的双语教育历史久远,可以追溯到1568—1815年的起始阶段,1816—1957年的限制阶段,1958—1967年的恢复阶段,1968—2002年的发展阶段。美国的双语教育分为沉浸型双语教育、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型双语教育、过渡性双语教育、保留型或发展型双语教育、双向型双语教育等类型,但过渡性双语教育在美国成为最为普遍的双语教学模式,联邦政府的大部分资金也是流向过渡模式,而真正保护和发展少数族群学生语言的双向型和保留型双语教育模式由于资金扶持力度有限,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 [41]

1968年颁布的《双语教育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案纳入《中小学教育法》中,旨在解决“英语水平欠缺者的教育问题”。该法案是《民权法案》第6款的直接延续,是为了使不懂英语的学生免遭语言歧视。《双语教育法》的出台,使双语教育正式成为联邦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为少数族裔学生争取平等受教育权的运动转化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教育政策。从1974年到1999年,美国对《双语教育法》进行了六次大的修改和重审,从双语教育惠及对象、范围、规模、经费分配、目的、性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但每次修订万变不离其宗,没有摆脱“同化”的主题和目的,相反,以英语为核心的这一语言意识形态在每次修改中都得到了强化和重申。1978年国会修正了1968年《双语教育法》,强调以提高英语语言能力为目标,限制对过渡性双语教育计划的支持。1984年国会为《双语教育法》设立了几个新目标:(1)“发展双语计划”,使学生有机会在学会英语后能继续使用母语;(2)“语言优秀计划”,推广双语教育中的成功办法;(3)“家庭英语读写能力计划”,该计划面向英语水平低下的父母。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通过各类双语教学资助项目,为使用60种以上不同语言的人群提供帮助。究其实质,美国双语教育的目的还是最终实现“独尊英语运动”,其双语教学的对象是美国土著和移民,目的是让他们从母语转换到英语上来。

美国国内对双语教育的利弊得失纷争由来已久。支持者认为,移民保持原有的语言有利于发展多元文化和自主意识;反对者认为,保持原有的语言对移民来说是有害的,会使他们与主流社会与文化区隔开来,失去熟练掌握英语的信心。 [42]

美国的《双语教育法》实际上并未促进母语或多语主义的发展,其本质就是同化,让移民的子女更多、更好、更快地学会英语,用英语学习文化课程,通过教育的方式同化移民,使其早日融入英语主流文化,最终达到“飘一面旗帜,唱一首国歌,讲一种语言”的目的。因此,它基本上是一个有悖于双语主义的法律。 [43] 2002年1月8日,小布什政府颁布了《英语习得法》,获得两党支持,实行了34年的《双语教育法》被废弃。这项由政府立法资助的、一度风行全美的双语教育事业也随之归于沉寂。

(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

美国于2002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即《英语习得法》(The English Language Acquisition Act),正式确定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共法律。 [44] 这一法律终结了《双语教育法》。该法要求各州和地方教育机构,为语言少数族裔学生,包括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不利境地的学生的语言习得以及学业成就承担责任;明确了英语学习者习得英语、提高学业成绩的目标;确立了英语熟练标准和年度测试成绩三级目标的评价体系;改变了以往《双语教育法》规定的多元教学模式;弥补了以往语言学习和学业成绩评价体系的缺憾。然而,人们对英语迅速习得及学业标准是否过高、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是否公正,一直持怀疑态度。为满足英语学习者的特殊教育需求,美国联邦政府对该法案进行了及时的修正。

虽然人们对《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颇多质疑,但毕竟它取代了1968年的《双语教育法》,引发了美国所有学校对语言习得和学业成绩评价等进行根本性的改革,甚至引发了美国学校文化的改变,值得语言与教育专家及决策者的重视。

(三)《每一个学生成功法》

2015年12月1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新基础教育法案《每一个学生成功法》,该法案是对《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的继承和纠偏,为各州和学区提供资源来支持英语学习者,并要求各州根据英语熟练程度将英语学习者重新分类,以确保对原住民学生学习英语提供资助。

(四)《国防教育法》

语言具有安全性和战略价值,语言已成为美国大国博弈的重要工具,美苏争霸世界时,美国开始提高对影响国家安全的一些外语——“关键语言”教育的重视程度。 [45] 美国语言政策的根本性原则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美国社会把外语教育提升到了历史的最高地位。 [46]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不同的国防和政府机构意识到外语教育的重要性,意识到语言是一种“国家防御资源”。1958年8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非西方语言及区域语言的《国防教育法》。这部法案提出了加强自然科学、数学和外语等八个关键领域的教育规划,其中第6条专门规定了外语教育问题,首次把现代外语教学与科学技术教学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也是首次把外语教学与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 [47]

五 从语言灭绝到语言保护——对原住民的语言政策

美国原住民的语言曾被美国政府设定为语言灭绝的目标。1878年,印第安事务委员会提出报告,认为印第安人子女离开父母及部落,建立宿舍,教育儿童是同化印第安人最有效的方法。1968年以后,根据联邦《双语教育法》资助印第安双语计划,开始出版母语教科书。1984年,北印第安部落事务委员会宣布印第安语是北印第安部落的官方语言;纳瓦霍人部落委员会宣布纳瓦霍人语是纳瓦霍族生活、文化认同的最基本成分。这两个部落均要求学校教母语。

1990年,布什总统签署《原住民语言法案》,承认美国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夏威夷原住民及美国托管的太平洋群岛原住民的语言权利。该法案第2章第1条规定:美国原住民的语言及文化的状况是独特的,美国有责任与原住民共同行动,来确保其独特的语言、文化的存活。第4章第1条规定:美国的政策是保存、保护及推广美国原住民使用、实施以及发展。该法案“承认印第安部落和其他管理机构的权利。他们有权在美国政府成立的学校中使用本族语言作为教学语言”。该法案还宣称:“在任何公共活动和教育项目中都不能限制使用印第安语。”

为了具体实施上述法案,两年以后美国政府又推出了美国土著语言生存与繁衍保护拨款方案。方案规定了拨款的对象、方式、期限以及申请条件等,明确表示政府将拨款资助美国土著语言的保护工作,用于建立和支持美国土著语新老传承的社区项目、人员培训、出版发行等。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印第安语言显性政策的一个转折,是美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起推行印第安民族自治政策的延续。尽管法案鼓励部落政府机关使用印第安语,但其使用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印第安语的实际地位不可能很高。 [48]

六 结语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定英语是国家官方语言,不过隐性的语言政策始终将英语的地位维持为大家认同的共通语。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利用“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来否决“英语修正案”,使得美国既有“英语是官方语言”之实,又有维护言论自由和语言权之名。另外,许多州政府一直在酝酿通过英语作为地方官方语言的法案。可见,美国虽然无官方语言,英语却确确实实具有官方地位。

美国独尊英语运动的实质是害怕移民不能同化,支持者并不仅是一部分民族激进主义分子,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美国人支持这一想法。很多人认为,语言的多样化会使英语的地位受到挑战,导致语言冲突,种族仇恨,最后导致族群和社会分裂。因此,美国政府要通过独尊英语运动来树立“一个国家,一种语言”的信念。英语作为共通语可以成为美国社会的“黏合剂”,是重要的共同纽带,英语可以帮助来自不同背景的美利坚人互相理解,消除隔阂。 [49] 语言是文化的生机、民族的命脉,语言的灭亡意味着文化和民族的灭亡。我们看到语言社会统一之功效的同时,也要留意语言同化对于多民族共存和多元文化发展的负面作用。 [50] 独尊英语运动的意图并不在于真正解决少数民族面广量大的学生英语障碍问题,而是要通过语言的统一和唯英语教育体现和张扬以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优越论为基础的美利坚民族主义,保持美国文化的纯洁和一致。 [51] 美国社会一如既往地无形地塑造着“共和国公民”,同时也在继续边缘化着大多数族裔的非英语语言实践。 [52]

有学者提出,美国不管是在语言实践、语言信仰还是在语言管理上都没有统一的语言政策,甚至在美国被认为是接受多语制和多元文化最好的时期也没有统一的语言政策。 [53] 这个命题只能在显性层面成立。在隐性层面,英语作为“美国的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的语言政策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所引发的语言问题、教育问题和族群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弭。植根于盎格鲁—撒克逊主流文明,以浓重的宗教信仰色彩为特征,以种族优越感和使命感为特质的美国文化,构成了强大的具有吞噬其他语言的语言环境和氛围,有效地维护了英语的绝对权威,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以“语言一致性”为核心的隐性语言政策当中,而且落实在各州“英语为唯一官方语言”的语言立法价值取向当中。 rfjINlXB/e+FGL+dxpJOgKwe+y1x8trD8ZMCDBvzO1e64Cc6UXzmyCuoO5aWo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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