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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本书介绍代表性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立法及法律法规体系概况,旨在对我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完善提供比较和借鉴。

一 研究思路

本书写作遵循先分后总,即国别—比较—经验借鉴的研究思路。首先,语言文字立法带有浓厚的国别色彩。本书先分区域和国别,在概括各代表性国家语言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其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现状、特点、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实施效果。具体而言,主要从语言地位、语言本体、教育语言和语言能力四个方面展开相关语言文字立法的研究。其中,语言地位立法即国家关于人们对语言使用和选择的政策与规划。它决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一般要借助政治、立法、行政的力量来进行。它涉及的是语言的社会属性或社会层面,在形式上表现为选择、确定标准语、共同语或者官方方言的决策过程,包括问题的确认和规范的分配。语言本体立法是语言结构本身的规划,即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它涉及的是语言的自身属性或语言层面。教育语言立法是指语言学习、语言普及方面的规划以及在教育体系中对语言(包括本族语、官方语言和外语)的具体规划和安排,它涉及的是语言的学习层面。语言能力立法涉及的是国家语言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语言的国家形象层面,具体指通过语言的传播和推广来提高国家和国家语言在国际上的声望,它是一个国家增强“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33]

其次,比较各国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异同和优劣。多语共存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面临的文化现象。多语共存现象在导致文化、个体和族群丰富多彩的同时,也带来重大的语言矛盾和语言冲突。各国语言立法的基本目标,大多是通过从法律上确定某种语言的地位、规定其使用范围,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解决因语言接触、语言冲突和语言不平等而产生的语言问题,并通过法律对语言义务和语言权利加以规定,优先保护或推行一种或几种指定的语言。国外语言文字立法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产生的效果也是千差万别,有的起到了促进语言平等和民族团结、提升公民文化和身份认同的作用;有的则造成了语言多样性的丧失,导致族群分裂和民族失和。因此,从国外语言文字立法实施效果的角度进行比较,有利于分析其得失,甄别其优劣。

最后,学习、参考、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是语言文字立法比较研究的一大特色。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语言立法上的努力与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借鉴。国外语言文字立法维护官方语言地位的同时,提倡保护和发展包括原住民在内的各种少数民族语言,力争维护语言平等和语言多样性的努力与成功经验值得参酌借鉴;而有些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没有平衡好语言通用性和语言多样性的关系,造成个人、族群甚至国家层面语言冲突的失败教训,同样值得我们警醒和规避。

二 主要内容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2)欧盟主要成员国的语言文字立法;(3)独联体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4)东亚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5)非洲与拉美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6)国外语言文字立法之比较法研究。


[1] 周庆生:《中国“主体多样”语言政策的发展》,《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2] Ghil'ad Zuckermann,“Stop,Revive and Survive”, 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June 6,2012.

[3] 从广义上来看,作为沟通工具的语言,不论是口语或是书写的形式,诸如符号、声音、文字等都属于广义的语言类型。在此意义上,本书将“语言文字政策”简称为“语言政策”,将“语言文字立法”简称为“语言立法”。

[4] [加拿大]罗纳德·沃德华:《社会语言学引论》(第五版),雷红波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5] 陈章太:《语言规划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48页。

[6] 孙炜、周士宏、申莉:《社会语言学导论》,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页。

[7] [以]博纳德·斯波斯基:《语言政策——社会语言学中的重要论题》,张治国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27—148页。

[8] [以]博纳德·斯波斯基:《语言管理》,张治国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92—300页。

[9] [英]苏·赖特:《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从民族主义到全球化》,陈新仁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3页。

[10] [匈]米克洛什·孔特劳等编:《语言:权利和资源——有关语言人权的研究》,李君、满文静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

[11] [俄]A.C.彼戈尔金:《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语言法:经验与发展问题》,杨丽艳、汤正方译,《世界民族》1995年第1期。

[12] 손원일(2004),한글+한자문화 칼럼:<국어기본법>은 백해무익,≪한글한자문 화≫ 54,54-57,전국한자교육추진총연합회.

[13] 조항록(2007),<국어기본법>과 한국어 교육-제정의 의의와 시행 이후 한국어 교육계의 변화를 중심으로-,≪한국어 교육≫ 18권 2호,401-422,국제 한국어 교육학회.

[14] 김준희(2006),한국어 교사의 전문성-<국어 기본법> 이후 달라진 한국어 교사 양성 제도-,≪한말연구학회 학회발표집≫ 23,207-223,한말연구학회.

[15] 김진규(2005),<국어기본법>제정의 의의,≪한어문교육≫ 1,133-145,한국언 어문학교육학회.

[16] 권재일(2010),세계화 시대의 국어 정책 방향,≪국어국문학≫ 155,5-17,국어 국문학회.

[17] 이관규(2006),국어기본법 시대의 국어 정책 방향,≪한글≫ 272,221-247,한글 학회.

[18] 진재교(2006),<국어기본법>과 한문 교육의 방향-언어 내셔널리즘을 넘어-,≪한문교육연구≫ 27,361-396,한국한문교육학회.

[19] 박창원(2015),[특집] <국어기본법> 시행 10년,그 성과와 나아갈 방향;<국어기본법> 10년을 되돌아보면서,≪새국어생활≫제25권 제3호,국립국어원.

[20] 周庆生主编:《国外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进程》,第二编《语言立法》,语文出版社2001年版。

[21]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政策法规室编:《国家、民族与语言——语言政策国别研究》,语文出版社2003年版。

[22] 周庆生、王杰、苏金智主编:《语言与法律研究的新视野》,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3] 刘红婴:《语言法导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4] 周玉忠主编:《美国语言政策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页以下。

[25] 李英姿:《美国语言政策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6] 王辉:《澳大利亚语言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7] 钱伟:《多民族国家的国语、官方语言、通用语言的比较研究——以中国周边六国为例》,《新疆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28] 巨静、周玉忠:《当代美国语言立法探析》,《宁夏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29]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少数民族语言政策比较研究”课题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政策法规室:《国家、民族与语言——语言政策国别研究》,语文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2页。

[30] 戴曼纯:《国别语言政策研究的意义及制约因素》,《外语教学》2018年第3期。

[31] 王铭玉:《为“一带一路”建设铺好语言服务之路》,《人民日报》2017年4月17日。

[32] 戴曼纯:《国别语言政策研究的意义及制约因素》,《外语教学》2018年第3期。

[33] 张蔚磊:《国外语言政策与规划理论研究述评》,《外国语》2017年第5期。 8BKIsMTRkhGaBTX8dNf5vt15hsIa1ZXC+wLs4S+1jTbsr2CTTfxmZv15d+1Kju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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