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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传统音乐伦理观概要

中国传统音乐伦理观主要是指中国古代见之于文献记载、表现为理论形态的音乐伦理意识和思想观点。记载我国传统音乐伦理观的文献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专著专论,包括《乐记》,《墨子·非乐》,荀子的《乐论》,《吕氏春秋》中的《大乐》,嵇康的《声无哀乐论》,阮籍的《乐论》,周敦颐《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以及李贽《焚书》中的《读律肤说》等。第二种是散见于子书及后世文集通书中的论述,如《论语》《孟子》《老子》《庄子》和《淮南子》中散见的思想观点和语录。第三种是其他经典中散见的论述,如《国语》《左传》《尚书》《周礼》《礼记》和《白虎通》等文献中的论述。第四种是一些乐志乐书的论述,如《史记》中的《乐书》《律书》以及《汉书》中的《律历志》和《礼乐志》《隋书·音乐志》《宋史·乐志》等。依据文献内容,我们发现,后世的音乐伦理观大致承袭了先秦的思想,并无太多新意。因而,本章把中国传统音乐伦理观主要聚焦在先秦时期。在这一时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互相批判,学术繁荣。诸子百家的伦理思想和哲学、政治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社会意识形态的中心,强烈地影响着当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同时也决定了各家各派的音乐伦理观的基本倾向和主要内容,并且决定了社会音乐生活的发展方向。

中国传统音乐伦理观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之中,尤其是礼乐文明的格局奠定了其发展方向。自春秋以降,礼崩乐坏,由于政治经济发生剧变,王权衰落,诸侯争霸,再加上人口剧增,土地分配困难,民生苦痛日增。社会生活的动荡在思想领域引起了强烈反响,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百家面对社会危机进行深刻反思,纷纷针对时弊提出救世之方。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综合三代以来思想文化的精髓,寻求救治世风颓废、礼乐崩坏的方法,创立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其思想推行于政治上即主张德治、礼治。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以道为宇宙本体,主张顺应自然,无争于世,返璞归真,培养个人崇高的精神境界,提出“无为而治”。儒道两家学说构成中华传统文化之主体。另外,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兼爱”说;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提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当然,先秦还有其他伦理思想,如以孙武为代表的兵家提出贵仁尚义、保国安民的军事伦理观;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提出“五德终始说”;以公孙龙子为代表的名家提出正名实而化天下及万物的平等观;以许行为代表的农家提出“君民并耕而食”的重农主张和平等劳动观;以张仪、公孙衍、苏秦为代表的纵横家提出纵横分合之策及主张尚利、追求事功的功利观,等等。

在各自的伦理观基础上,儒、道、墨、法等各家代表人物纷纷提出了各自的音乐伦理观。儒家强调“德音之谓乐”,即在道德本体论的基础上界定音乐;提出仁乐结合的音乐伦理原则以及“尽美尽善”“美善相乐”的音乐作品的伦理评价标准;推行“广博易良”“乐以教和”的乐教德育观。道家强调乐由道出、尊道贵德;提出善在美中,真美方为善;提倡合道之乐和适性之乐;并推崇大音希声、至乐无乐;主张“退仁义、宾礼乐”,对儒家音乐伦理观进行了猛烈批判。墨家在兼爱尚利的伦理观基础上,提出“不中万民之利”“不可不禁而止”的音乐有害论,以是否利人作为评判音乐的标准,并对儒家音乐伦理观尤其是礼乐劳民伤财、不利于人的危害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批判。法家在“去无用,不道仁义”的伦理观基础上,强调先务耕战后得其乐的音乐功用论。其后,有佛教自东汉时代传入我国,佛教“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的慈悲伦理观影响深广,其慈悲修善、以歌咏法的虚无主义音乐伦理观也在平和的佛音中被广泛吟唱。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传统音乐伦理文化最后形成了以儒为主、三教互补的动态音乐伦理结构。 f7zFMaECrrKx+RqDQa8tSaxBNymlkpbacBD79EjlSCC8AEcm6Pcf0qVrgPEpdx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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