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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经验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取得了全球瞩目的伟大成就,树立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典范。总结其中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认识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几代领导人集体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将“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在民生保障领域的一个核心就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保障。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民生问题越来越被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40多年来,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认识在探索中得到不断深化。在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制度改革极大地释放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于探索期;在90年代市场经济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密集出台,公共服务领域大量引入市场化机制;2006年以来,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得到不断深入贯彻执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主体责任被强化,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先后制定两个五年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被提上议程,在共享发展和民生保障兜底政策理念的指导下,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任务清单和保障措施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人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底线保障,是社会公平权利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改革探索中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政府在民生保障领域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在教育、就业、健康、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提供基础性的社会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40多年以来,国家不断进行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2007—2016年,国家投入教育、社保、卫生、文化体育的财政经费分别增长了3.9倍、4.0倍、6.6倍、3.5倍。

(三)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效率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多层次供给体系,既要依赖国家提供的服务保障,也要依靠市场机构的广泛参与,提高服务供给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领域的服务产业越来越发达,社会力量在办学、办医、就业、养老、托幼服务和文化体育产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和民间慈善事业也不断发展,成为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增强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活力,国家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和财税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共服务,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PPP合作等多种途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在4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基本公共服务差别广泛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和身份差别等维度上。为缓解这种差别现象,国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财政投入、专项补贴、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地区间的调节力度,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在各项社会政策上,尤其强调兜底保障和机会公平原则。例如,在各项社会保险上,人人都有机会加入;在社会救助项目上,保障水平基本实现了兜底保障。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战略目标提出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政策举措,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子女入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合并等,针对流动人口的落户、教育、就业、住房、计生和医疗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不断健全,有力推动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同时,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幅改善。

(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以来,随着两部国家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实施,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成,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全面落实,但是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为统领,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面向全社会发布,并要求各行各业、各领域和各地区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这为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项社会福利制度设计,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建立在财力保障基础之上。我国是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做出脱离实际的福利承诺。因此,在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强调民生保障兜住底线、保障基本的原则,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亦是如此。基本公共服务强调的是底线公平和享有机会的公平,国家在基础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统筹制定最低的保障标准,同时赋予地方自主权,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并适时根据环境条件进行动态调整,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公共服务发展路径。 uGiHWLlnPwQm7Mw0Rh6I6a48+zjSwDXgnLIg2DM96ia/9gZW//V7S8oJ5wK7ix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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