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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改革开放以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40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趋协调的40多年,也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升的40多年。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以下从《“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列出的八大领域,来分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取得的重大进展。

(一)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巩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改革开放后,国家率先进行教育和科技领域的改革,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教育公益原则,投入水平不断提高。1991—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由732亿元增长至53034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由2.80%上升至4.22%。 二是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进一步巩固。1986年起实行强制性义务教育,200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免费。1982年,全国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62.60%。到2021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4%。三是针对困难群体,建立相对完善的助学体系。教育救助覆盖各阶段教育人口,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免费午餐、学费减免等。2011年以来国家每年投入160 多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21年,95%以上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机会,8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 近年来,国家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大资助,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家庭免除学杂费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的公平普惠。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就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就业是民生之本。40多年以来,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经历了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下的自主就业体制转变的历程,就业总量持续增长,人力资源素质和结构得到不断升级,就业扶持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保障充分就业水平。至2018年,全国就业人员达到74652万人,比1978年增长86%,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 1978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为70.5%∶17.3%∶12.2%,到2021年变为22.9%∶29.1%∶48.0%,呈现“三二一”格局。40多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幅度提高,由1982年的5.8年提高到2021年的10.9年。 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家通过多种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基本生活水平;2008年爆发全球性经济危机,尤其是近年来,伴随供给侧经济体制改革,就业压力持续加大,国家通过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和加大培训等措施,保障就业稳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平均达70%以上,在大多数年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5%之下。

二是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20世纪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中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大以来,大力实施全民就业创业战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各类创新创业提供多项公共扶持措施,建设面向全民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全民创业。

三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1995年颁布《劳动法》,2008年颁布《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就业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劳动用工保护制度逐步健全,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带薪年休假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等多项制度,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等多项措施,保障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

(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构建起社会安全保护网

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保障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下的国家福利保障,到90年代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险体系,再到2000年以来快速实现城乡全覆盖的发展历程。在此过程中,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方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担责任,从覆盖城镇职工到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

第一,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已实现“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各类人群都可以参保。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人数迅速增加。2021年,全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0.28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60亿人,城镇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达到2亿人左右,覆盖绝大多数职业群体。

第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自2005年以来,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已实现十八连调,全国月平均水平达3577元左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长到2021年的人均580元;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达到1585元,工伤保险和生育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经办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逐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各层级社会保障经办体系,社保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不断推进,在参保登记、个人社保权益查询、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跨地区医保结算等方面提供越来越便利和及时化的服务。

第四,各项社保改革稳定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统一,大病保险制度普及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中央调剂制度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逐步铺开。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就瞩目,“健康中国”战略得以推进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对健康保障的概念和认识不断得到深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国务院进一步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全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经过4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基本建成了覆盖城市和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夯实了基础,织就了全球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2021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1万个;卫生技术人员1124.2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44.8万张。40多年来中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不断扩大,1978年,全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0%,1998年该比例为4.3%,2021年该比例上升到6.5%。随着政府、社会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持续增长,中国卫生总费用结构更加优化,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从2001年的60.0%,下降到2021年的27.7%,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21年的16.1/10万。

第二,医疗保障体系编织起全民保障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从“农村赤脚医生+城市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模式中走出来,相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道路,实现城乡人口的全覆盖。

第三,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全国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0%以上。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国家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成了全球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组建了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应急防控队伍。整体上,中国卫生应急救援水平走在了世界前列。2016年以来,国家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医疗保障政策,实施精准脱贫,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民生政策实现兜底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第一,社会救助和福利项目不断健全。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救助制度,经历了从城市到农村,从特殊群体到全体社会成员,从低水平、低层次到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项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了一个民政统筹、分工负责、相互衔接,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民生保障项目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国家财政投入社会救助的财力不断增长,2006—2017年,国家用于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从43.49亿元大幅增加到1051.8亿元,年均名义增长率达到35.9%,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850.8元增加到4300.7元,同期全国城镇低保平均标准从169.6元/月增加到540.6元/月,名义增长2.19倍。 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78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22元、542元。

第三,养老和托幼服务供给不断加强。1978年全国各类福利类收养性单位只有728个,床位数只有6.4万张,收养人数只有5.7万人。至2022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812.6万张;全国40多万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全部纳入制度性保障。

第四,扶贫工作成就举世瞩目。40多年来,我国先后实施多项大规模扶贫开发计划和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不断加大投入和攻坚力度,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约97.5%;以农村户籍人口作为总体推算,农村贫困人口规模7.7亿人。到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六)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公共住房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初期,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租住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人口多、住房面积小,居住条件较差。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持续加大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问题。在经历80年代和90年代的住房市场化改革以后,国家开始重视公共住房保障的供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坚持“房住不炒”方针,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2013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2014年12月,住建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城市试点发展共有产权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新的3年棚改攻坚计划,扩宽住房保障条件范围及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2017年,全国改造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300多万户,对589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到2021年增至41平方米,增长5.1倍。居住质量也同步显著提升,在生活用水、厕所设施等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的改变。

(七)健全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全民文化和身体健康水平

40多年来,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切实履行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注文化民生,强弱项补短板,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基本公共文化设施逐渐完善。2021年,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3687个,比1978年增加37571个,增长5.3倍;博物馆6183个,比1978年增加5627个,增长10.3倍;公共图书馆3215个,比1978年增加1997个,增长1.6倍。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48%和99.66%。

第二,“三馆一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基本实现了“县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对“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文体活动”七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制定指导标准,明确保障底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性文化活动日益丰富。

第三,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支持日益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呈现加速增长趋势,有力支持和保证了公共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费逐年增加,2018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已达928.3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0.4%,与1978年的4.4亿元相比,增长210倍,年均增长14.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日益增强,我国大力构建了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第一,全民健身意识极大增强,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近4亿,占比达到35%,城乡居民中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占90%以上。第二,全民健身设施遍布城乡,我国体育场地已达397万个,全国各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已经普遍建有体育场地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1平方米。第三,全民健身指导日益普及,体育健身指导人员队伍日益壮大,2021年全国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70万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91名;2020年《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显示,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4%。

(八)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起了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托养照料和无障碍等在内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40多年来,国家围绕保护和发展残疾人权益,建立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保障制度看,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支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从保障标准看,多数制度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从保障方式看,从单纯机构集中供养的方式,拓展到了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在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服务方面,40多年来,国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民政部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至2018年,先后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5亿元,手术康复12.5万名孤残儿童,有近4万名回归家庭。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国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免费职业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对贫困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缴费资助。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2016年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提出要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 8UgZ16aCia1z3V/A/LyI2vFXmrW5MD1PYajNWdwNVRkuuAvW7mD45fg1Q6RobW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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