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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缘起与意义

(一)研究缘起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一表述对我们正确认识法治信仰、积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评价法治信仰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再次表明信仰法治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根基意义。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并在“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一节提出要“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因此,探寻和解读法治信仰的中国意涵,构建和把脉法治信仰的生成机制,便成为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法治信仰问题提出的缘由之一,是当前的道德衰落与滑坡,道德对人性的内化与制约效果甚微, [1] 这是对当前国家社会治理效果的追问与反思。比如,近年来高速路或马路货车发生事故遭哄抢事件的频发, [2] 2018年山东青岛货车侧翻芝麻油遭哄抢,山东德州货车侧翻万斤桃子遭哄抢,2016年江西安福货车事故家电遭哄抢,2015年河南境内货车侧翻20吨苹果遭哄抢,山东境内一运禽车侧翻万只小鸡遭哄抢,另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3月到2014年1月,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有26起” [3] 。类似的还有近年来“扶不扶”事件的多地上演,飞机、高铁上的“霸座男”和“霸座女”抢座、占座事件的多发,还有“小悦悦”等见死不救现象的出现;再比如,从2018年吉林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问题疫苗事件的出现到2019年江苏金湖145名儿童接种过期疫苗事件的发生,不仅说明当今社会人们的道德底线日渐式微,更是对当前理应需要寻求何种治理方式以及社会治理效果的拷问。上述事件或现象的发生,是基于个人利益的膨胀而出现的行为偏差,“经济事务主宰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活” [4] ,“整个趋势、利益和首要任务是促使财富的攫取……而丝毫不考虑是否有任何限制其力量运用的原则存在” [5] 。究其根本是社会缺少具有共识性和凝聚力效用的规范体系而出现的行为失范。失范“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这种无政府状态明显是一种病态现象,因为它是与社会的整个目标反向而行的” [6] 。上述失范现象的发生对社会的有序运行、社会秩序的稳定极具破坏和威胁意义。德治与法治是社会秩序维系的两条基本路径,道德的衰落与滑坡意味着德治对社会秩序维系的效果不理想应该转而求向“法治的底线防守和约束” [7] 。那么,法治对社会秩序的维系效果又如何呢?

法治信仰问题提出的缘由之二,是当下法治建设不足与社会公平缺失。首先,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8] 特别是当前的腐败问题日益严峻,公权力主体无视法治给社会成员信仰法治和践行法治带来巨大的冲击。其次,“当前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在于社会公平问题。贫富差距的不断增大,‘官商’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致使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程度有所增加,社会公众普遍存在强烈的‘被抛弃’、‘被剥夺’、‘被漠视’和‘被不公平对待’的情感和意识,也普遍地存在‘弱者愈弱’、‘强者愈强’的社会认知以及‘仇富’心态” [9] 。从社会运行的视角而言,法治建设的不足与社会公平的缺失既是法治社会运行失调的缔造者,又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社会有序运行的不畅,对社会秩序具有能动的破坏性。

无论是道德的衰落与滑坡,还是法治建设的不足,抑或是社会公平的缺失,说明“失范”这一病态现象在社会的运行过程中不仅腐蚀社会成员个体自身的价值理念,而且对社会成员整体的价值理性与行为实践选择起到了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甚至会挑战整个社会的基础价值共识,危及国家的稳定和党的执政之基,进一步说明要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以切实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当前,党和政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设计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0] 。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11] 。不难看出,无论是从顶层设计而言,还是从现实需要来看,“法治”是我们进行社会治理的不二选择,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正在切实努力践行的。“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 [12] 实质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完成与实现,需要全社会形成法治共识、法治信仰,这具有前提性和根基性意义。公民法治信仰的形成与否不仅关乎党和政府法治路线图的实现问题,公民法治信仰问题处理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会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二)研究意义

首先,法治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引领。法治信仰关乎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实现,“法治表现为制度却生成于精神” [13]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治信仰作为精神引领。习近平指出,“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14] 。是对法治信仰的最好注脚。社会公众是否拥有坚定的法治信仰不但影响着整体社会的法治环境,而且对法治国家的建成具有决定性意义。提升公民的法治认知、强调法律规范的内化和法治的日常实践,进而形成法治信仰,系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法治信仰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然选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抓手,国家治理以社会治理为基础,国家的法治与社会治理互为依存,形影相随。“人类在社会治理的经验基础上选择法治来不断发现和扩展权利” [15]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社会治理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16]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国的法治实践是基于理性的选择和经验的总结。社会成员的正当合法利益受损时,需要通过法治的途径予以维护和捍卫、恢复和均衡,这是社会成员信仰法治的基本前提和有效社会治理的应然选择。

最后,法治信仰是实现人权发展的内在理据。“人权得到最全面、最切实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标志。” [17] “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再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再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再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再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再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如若缺少有效支撑上述体系有效运行的法治信仰作为根基,也必然犹如纸上谈兵、目标偏离抑或运行陷入迟滞。“法治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 [18] ,“必须依靠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人权保障扫除障碍” [19] 。法治信仰的提出,实乃基于法治的准则来要求和教化社会成员,促使其形成法治认知、法治评价和法治实践的能力,将法治的规则自觉的接受、选择内化并付诸实施进而真正促成个人权利的实现。唯有法治才能保障人权、才能实现和发展人权,也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引领社会成员选择基于法治的实践,以保障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个人的权利。 okCIBy7xwuhLjHwYC4Gcsxihh/hjNLEaiafAjP/KdFx7Lc6QOIDyqYtfnhRYU7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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