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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骆越人的社会形态演变

一 夏商时期:父权制的确立

由于岭南动植物资源丰富,骆越先民在“广谱开发”的基础上,很早就发明了农业 。农业是由妇女在采集的过程中发明的,无疑加强了妇女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再者,由于骆越先民最初的农业不是稻作农业,故其在各种经济成分中,所占的比重尤其小。人们主要靠采集、渔猎糊口,尤其是采集占有重要的位置。到新石器时代中期,农业虽有发展,但遗址中石镞、网坠等制作精致的渔猎工具大量存在,说明渔猎仍是生活来源的重要部分。因为从事采集和农业的主要是妇女,而男子又不能从渔猎中解脱而参加到农业生产中来,这就决定了骆越先民的母系社会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新石器时代晚期,由于根茎农业已为稻作农业代替,农业已成为主要的生业部门。遗址中石铲、石锄、石犁、石镰、石刀、有肩石斧、石锛、石磨盘、石磨棒等一套工具的出现,说明当时的农业已有了犁耕农业的萌芽。这使男子在农业中的作用大大提高。因而,骆越先民的社会逐渐向父系社会过渡。作为男性崇拜物的石祖的出现,标志着父系部落公社的形成 。但是,骆越先民社会的这一发展是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促成的。当时,广西与内地的联系已经沟通。《尚书·尧典》云:“申命羲叔宅南交。”《墨子·节用篇》亦云:“古者尧治天下,南抚交趾。” 文中的“南交”“交趾”均泛指岭南地区。《淮南子·修务训》曰:舜“南征三苗,道死苍梧”。 此中苍梧已接近广西甚至已深入广西北境。 《史记·五帝本纪》亦曰:舜“践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 。据考证,舜封弟象于有庳,而死于苍梧。有庳即今湖南道县,苍梧即湖南九嶷山之南,包括宁远、蓝田及广西富川、钟山、贺县、苍梧诸地区 。从考古学材料来看,广西的兴安、灌阳、荔浦、忻城、宾阳、武鸣、横县、陆川等地,都发现了商周青铜器 。先进的中原青铜文化汹涌南下,给骆越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巨大的影响。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广西制陶工艺和技术水平的长足进步,是受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所致。反映在广西此期陶器的纹饰上,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器的纹饰除了前期常见的绳纹、蓝纹、划纹外,新出现了云雷纹、穷曲纹、夔纹、回形纹、方格纹、网纹、席纹等,其中云雷纹、穷曲纹、夔纹、回形纹等,最早出现并流行于中原地区,是商周青铜器上常见的花纹图案。而广西陶器出现的这类花纹,其风格特征与商周青铜器的同类纹饰基本相同 。另外,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石铲等犁耕农业工具是坚硬而锋利的金属工具加工而成的。在广西合浦县清水江,曾发现过石铲与青铜器残片共存的例子 。这表明,骆越父系社会是中原青铜文化催生的。

正因为骆越父系社会是在中原文化的刺激下催生的,骆越社会在由母系制向父权制的过渡中,传统力量表现得特别强烈。为了证明父权制的合法性或合理性,人们千方百计地寻求各种狡狯的方式,以帮助自己在传统的氛围中打破传统。所以,在骆越及其后裔社会中存在许多作为这样一种狡狯手段的文化事象,如:

“产翁”制。《太平广记》卷483引尉迟枢《南楚新闻》曰:“南方有僚,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稍不卫护,生疾亦如孕妇,妻反无所苦。”又云:“越俗:妇人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则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岭外代答》卷10载:“僚在江溪峒之外,俗谓之山僚。……唐房千里《异物志》言,僚妇生子即出,夫卧惫如乳妇;不谨,其妻则病,谨乃无苦。”清袁子才《子不语》亦载:“广西太平府僚妇生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其夫乃拥衾抱子,坐于寝榻,卧起饮食,皆须其妇扶持之。稍不卫护,生疾如孕妇,名曰产公,而妻反无所苦。”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独立于氏族财产之外的个体家庭财产的产生,男子力图把这些财产交给自己的孩子,但在传统上,孩子属于母系氏族成员,母亲对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男子在妻子生了小孩后,就要到床上去,像产妇一样,接受亲友们的庆贺,以此来确立他作为父亲的权力和地位。这反映出了母系制的强大。

舅权和入赘婚。在骆越后裔壮族社会,舅舅权力之大,有所谓“天上雷公,地下舅公”的比喻。舅权的存在,虽各地不尽相同,但带有普遍性。在广西环江县城管乡的壮族中,凡是外甥的事,无论大小巨细,舅舅都有权过问。外甥的婚姻,毫无例外需要征询舅舅的意见,若舅父有儿子,则不管情况如何,外甥女都得嫁给他。此外,外甥的离婚、分家、纠纷以及父母的丧事等,舅父一定要过问,甚至外甥在父母死后第一次理发,也得请舅父到家里来进行。没有舅父的意见,外甥的一切事情都办不成 。所谓入赘婚就是女性娶男性,即男到女家落户。壮称“跟栏”或“享栏”,直译为“登上房屋”,意译是“加入女方家庭”。这种婚姻曾盛行于骆越后裔社会中。张心泰《粤游小志》曰:广西“土州寡妇曰鬼妻,土人弗妻也。粤东估客多往赘焉”。清《梧州县志》云:“招赘之风,壮族盛行。”《岭表纪蛮》载:“赘婿之俗,苗瑶与瑶壮略异。”民国《雷平县志》:入赘“此俗惟土人有之”(按:“土人”即壮族)。民国《崇善县志》:“崇左一带入赘陋习,乡村盛行。”民国《龙州县志》:“村陇人民好招入赘婿。”民国《柳城县志》:“男固可以娶妻,女亦可娶夫,俗称入赘或上门。”直至1949年后,大部分壮族地区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入赘婚,尤以桂西的田林、隆林、西林、凌云、环江、那坡、东兰、凤山等地较常见。1958年,广西西林各族自治县那劳区维新乡的入赘婚约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可见入赘婚在部分壮族地区还是很普遍的。舅权和入赘婚都是母系制的产物。因为在母系社会中,夫从妻居,即男子到外氏族与另一氏族的女子结合,所以,后来的“入赘婚”在母系社会中是普遍而正常的。由于姐妹的子女是随母居,即与姐妹的兄弟(舅舅)共同生活在一个氏族,而与父亲不在一起,所以子女与舅舅的关系比与父亲的关系要密切得多,舅父的权力比父亲还大。

二 西周—秦汉时期:家长奴隶制社会

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骆越人通过长期的摸索,大约在周代掌握了青铜冶铸技术,并创造了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的青铜文化。这标志着壮族社会的新的发展。由于青铜工具的出现和使用,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进一步崩溃。从广西武鸣马头乡西周至战国时期的古墓 和平乐银山岭战国墓 等考古材料来看,当时墓葬规模大小、形制的繁简和随葬品的多寡、优劣各有不同,说明已出现了私有财产和贫富分化,阶级已经萌芽。

元龙坡、安等秧山墓群墓葬数量众多,而且墓葬集中分布,排列密集,疏密有致,大小相错,间隔有序,头向一致,相互间极少有打破现象,反映出聚族而葬的特点,属于族墓地的性质。特别是元龙坡墓地,墓葬分区明显,中心位置突出。墓葬以顶部为中心,向西、南、东及西侧坡面散布,形成三个聚集区,即元龙坡西支脉中段聚集区,南、东支脉与顶部最高点连成的聚集区,西支脉东端坡面聚集区。但从已清理发掘墓葬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元龙坡西支脉中段和南、东支脉与顶部最高点连成的聚集区,西支脉东端坡面聚集区的墓葬较少且不集中。整个墓地的分布格局是:大型墓葬分别位于二个聚集区地势较为平缓的最高点和中心位置,中型墓大多围绕在大型墓的周围,小型墓则在远离大型墓的坡上。

南、东支脉与顶部最高点连成的聚集区的海拔高度为211米,墓葬基本分布在海拔207米以上;此墓区的墓葬数量最多,分布最为密集,该区以元龙坡墓地规模最大的316号墓为中心,它的周围分布着很多大小不等的中小型墓,其中188、189、190、205、219、274号等中型墓紧紧环卫在316号墓周围。316号墓位于元龙坡的坡顶部,属于墓群最高的中心位置,不仅墓葬规模大,形式特殊,而且随葬品也较其他墓丰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此墓区的南部还可以看出有分别以318号墓和296号墓为中心的两个墓葬相对集中的小墓区。

南、东支脉与顶部最高点连成的聚集区西支脉中段聚集区最高处的海拔高程为207米,墓葬大多分布在海拔201—207米,此区的墓葬以位于最高点中心区域的147、148、149号墓为中心,东、北、南三面环绕着数量众多中小型墓葬,尤以东、南两面为多,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墓葬区。147、148、149号墓均为元龙坡墓地中的大型墓,其中以147号墓最为特殊,其规模是仅次于316号墓和296号墓的大墓,而且出土了青铜卣这样贵重的青铜礼器。

从墓葬在墓地中所处的位置即墓葬之间的空间关系可以看出,元龙坡墓地的墓葬有明显的分区,大型墓葬多集中于墓地的中心,中小型墓则分布在其周围。墓地的这种分布格局,与各地先秦时期的族墓地是一致的,如滇池地区青铜时代墓葬,大墓在墓地中有一定的分布区域,大墓集中于墓地的中心,中小型墓则分布在其周围 。如楚雄万家坝墓地中规模最大、埋葬最深、随葬品最丰富的23号墓就位于墓地的正中,周围分布有众多的小墓 ;呈贡天子庙 、江川李家山 等墓地也是如此。广东博罗横岭山商周时期墓地其墓葬以等级地位为规范排列得非常整齐,贵族墓葬区(大墓)基本在山腰以上及山脊,而平民墓葬区(小墓)基本集中在山下

根据墓葬分布格局分析,元龙坡墓地有两个相对独立的墓葬区,一是以316、318号等大墓为中心的南、东支脉与顶部最高点连成的聚集区;二是以147、148、149号墓为中心的西支脉中段聚集区。其中以整个墓群墓坑规模最大的316号墓为中心的南、东支脉与顶部最高点连成的聚集区是元龙坡墓地最主要的墓区,这里地势最高、墓葬数量多、分布范围大、墓葬的等级也最高,估计是一个大的宗族墓地,古骆越国的统治阶层是以这个大的宗族为核心,其他则是方国内的小宗族。而以318号墓和296号墓为中心的两个小区,大概属于一个宗族内的不同家族。

元龙坡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墓室规模较小,形制简单,无墓道。其显著特点是墓室狭长,一般长约2米,宽约0.6米,深约0.8米,长与宽的比例约为4 ∶ 1。墓葬形制分为竖穴墓、竖穴带二层台墓和竖穴带侧室墓三种类型。根据墓葬的形制和规模,元龙坡墓群的墓葬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

大型墓葬数量较少,大部分长度均在3米、宽在0.6米、深1.2米以上,面积多在2平方米以上且大多数有生土二层台,墓穴深且随葬品多。如整个元龙坡墓地面积最大、最深的316号墓,墓长3.50米、宽1.60米、深2.40米,面积5.6平方米,四周还有宽0.4米、深0.8米的二层台。元龙坡西坡顶部中心位置的147号墓,墓穴长4米、宽0.60米、深1.64米,东西两端有生土二层台,二层台及墓底经火烧处理。此外,还有两座形制较为特殊的墓葬,即将墓坑做成船形的土坑墓,其中最明显的56号墓也是一座大墓,墓坑长4米、宽74厘米、深1.2米,两端有生土二层台且尖翘,整体形状似船。中型墓葬数量最多,墓坑一般长2米以上、宽0.6—0.8米,面积在1.2—2平方米。小型墓的数量也很少,墓穴一般长在2米、宽0.6米以下,面积多在1平方米左右或以下,最小的墓长仅1米、宽0.55米,面积只有0.55平方米。

从墓葬的规模来看,元龙坡墓地的墓葬形制不同,墓穴的规模大小不一,且大型墓与小型墓在形制与规模上差距明显,特别是在墓穴的占地面积上,最大的墓与最小的墓之间相差十倍。这些差别反映出墓主人生前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不同。

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是社会等级直接或间接的表现,是墓主人生前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象征。

元龙坡墓群共发掘墓葬350座,有随葬品的墓296座,占墓葬总数的84.6%,无随葬品的墓54座,占墓葬总数的15.4%。有随葬品的墓一般每墓只有3—4件,最多不过十余件。

在有随葬品的墓葬中差别也很大,大部分墓中仅随葬1件陶器或是玉器,有极少数墓仅随葬1件铜器,而有些墓则有铜器、陶器、玉器等多达十余件,如元龙坡316号墓,随葬铜矛、铜刀、陶罐、陶碗、陶片、玉雕饰、玉环及石块共10件,填土中、二层台上及墓底有意放置数十块天然砾石,其中二层台上便有49块。147号墓,随葬器物5件,有铜卣、铜矛、铜钺、陶罐、陶钵,其中铜卣置放于东端二层台上,填土中还出许多陶片和3件铸铜石范。安等秧山墓群发掘墓葬86座,有70%的墓葬有随葬品,另有约30%的墓葬没有随葬品,且各墓随葬品的数量不等,大部分墓中仅随葬2—3件陶器、铜器或玉器,最多的14件,少的1—2件。如墓群中规模最大的14号墓和69号墓是单座墓中随葬品最多的,分别有14件和11件,两墓的随葬品数量已占整个墓地随葬品总数的10%强,而且以铜器、玉器为主。

由于骆越人的青铜冶铸技术还比较低,制造的青铜器主要是一些器形简单、体小的兵器、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品种单一,数量稀少。因此,青铜器对骆越人来说是一种高质量的贵重物品,其拥有者主要是上层贵族。

玉器也是随葬品中质量较高的一类。马头墓葬中出土的玉器多为装饰品,极少量为生产工具,器形有玦、环、钏、璜、管饰、扣形器、坠子、穿孔玉片、方形玉片、镂空雕饰等装饰品及凿、锛等生产工具。数量很少,一般陪葬于大、中型墓中,玦、环、管饰、玉片多成组集中出土。玉因其原材料的稀少和珍贵,极少被用来制作实用的生产工具,它几乎完全被用来制作礼仪用品和装饰品。玉器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从新石器时代起,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玉器逐渐被用来作为地位和等级的象征,是贵族重要的丧葬用品

在马头古墓葬中,也出现了用奢侈品随葬的现象。有极少量的随葬品也属于奢侈品,如铜卣、铜盘和部分玉器。铜卣共发现二件。勉岭出土的兽面纹提梁铜卣,器体呈椭圆形,下有圈足;盖和身上四面都有高耸的扉棱,通体以云雷纹为地,饰三重花纹。盖面和腹部是浮雕式的水牛首兽面纹,目、眉、耳突起,目似圆球,眉如卧蚕,眉尖突出器体外。盖的边缘、颈部、足部各装饰夔纹一圈,夔身上又饰以勾云纹。盖顶有钮,钮由6只蝉纹聚合成瓜棱形;提梁两端做成水牛头形。器物的造型、纹饰与湖南宁乡出土的商代卣很相似。元龙坡M147出土的铜卣,圆腹,圈足,扁圈足外饰云雷纹。提梁作绳索状,提环饰牛头纹,盖及腹部饰夔纹,整体造型及纹饰位置与北方地区发现西周时期的告田父乙卣、启卣等基本相似。铜盘一件,平唇,折沿,浅腹,双耳,高圈足,圈足内有一个半环钮,盘内中心饰六瓣花纹,六瓣花纹之外为三道重环纹,器外腹部饰窃曲纹,造型和纹饰都与西安西周墓出土的相似。从广西考古的发现来看,虽然在商周时期广西已有了青铜铸造业,但由于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只能铸造小型的青铜器,发现的本地产品大多是兵器、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等小型器具。广西商周青铜器没有大型的铸件,目前发现的大型容器都是从五岭以北的中原地区传入的。骆越地区发现的铜卣、铜盘与中原地区的同类器物十分相似,无疑是从中原地区传入的。铜卣、铜盘是中原地区商周时期重要的礼器之一。礼器,又称彝器,是中国古代贵族在进行祭祀、丧葬、朝聘、征伐、宴享和婚冠等活动时所使用的器皿,指青铜器中的鼎、簋、豆、觚、钟、鎛、卣、盘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由于战争和祭祀都是由统治阶级的少数贵族主持和垄断,礼器成为了权力和财富的象征。从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来看,在我国古代,青铜礼器只与地位高贵的人相联合。骆越墓葬内发现的铜卣、铜盘也属于青铜礼器,是骆越人的权力重器,它们应当是与商周王朝上层交往所获,极可能是骆越向商周王朝纳贡地方物产后商周王朝赠赏的礼品。它们在中原地区是权力财富的象征,那么来到骆越地区后同样具有权力财富的功能。在等级森严的商周奴隶制社会中,青铜礼器只有手握重权的统治阶层才能拥有并用于随葬,这在骆越也是如此。

玉器因原材料稀有和在制作过程中对特殊工艺的需要以及大量精力的投入,玉器也成为社会上层人物的奢侈品。马头墓葬中出土的玉器多为装饰品,极少量为生产工具,大多器形简单,制作粗糙,但元龙坡316号墓发现的镂空玉雕佩饰是少有的一件制作精致的玉器。其外观呈椭圆长形,通长8.4厘米,最宽2.50厘米,厚仅有0.2厘米。通体磨制光滑,采用了镂空、琢磨、切割等工艺,工艺非常复杂精细。镂空玉雕佩饰是该墓地发现的唯一一件玉雕,这样珍贵的玉器,只有贵族才能拥有,它既是一件可供墓主欣赏的艺术品,同时也是财富的象征,而更多的是拥有权力的功能

此外,在墓葬的随葬品中还有少数属于特殊随葬品。钺、戈是随葬品中较为特殊的物品,在中原地区是具有权力仪杖一类性质的兵器,是王权和军事统帅权的象征。史载武王伐商在牧野誓师时“左杖黄钺,右秉白旄”。纣王兵败自焚后,武王又以黄钺斩纣头,以玄钺斩纣二嬖妾之颅。《尚书顾命》:“一人冕执刘,立于东堂;一人冕执钺,立于西堂。”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良渚文化和石峡文化的大型墓葬中有用玉(石)钺以及象征主人具有特殊地位的琮及其他贵重物品随葬的现象。商周时期铜钺也大多数出于墓葬之中,从共存青铜礼器所显示的墓主身份表明,只有相当地位的贵族才能拥有并使用铜钺。马头古骆越国时期的墓葬中出有铜钺15件,其中元龙坡墓地中出有铜钺11件,均出自大中型墓中。元龙坡出土的青铜钺,形象怪异,更显威严神秘性,除开有斩杀功能外,也具有号令征伐及仪仗的功能。

玉(石)戈在中原和其他地区商周时期的墓葬中一般都是大、中型的墓中才随葬,小型墓中极少见到,这些墓的主人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是方国中的君王、贵族,军事首领或是身份地位很高的巫师。在岜马山岩洞葬中出土一件玉(石)戈,通长22厘米,玉质坚硬,通体磨光,制作极为精致。有学者认为,岜马山出有石(玉)戈的墓主很可能是当地君王一类人物

此外,镂空扁茎匕首也具有号令征战与仪仗作用,其拥有者应是军事高级指挥官,都是贵族一类的首领人物。铜剑有着身份地位象征的作用

另外,有些乐器或宗教用品也与较高社会等级相关联,它们通常都会出现在一个墓地中随葬品比较丰富的墓葬中。元龙坡237号墓、敢猪岩洞葬和岜马山岩洞葬中均发现有用小石子陪葬的现象。这些小石子均为采自河滩的小砾石,大部分为扁方形,也有部分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等;大小若手指,大都经过人为的加工和修整,将石子的一端或两端敲掉一小部分,也有一些未经加工,为石子的自然形态。每墓中的数量多少不一,最多的敢猪岩洞葬8号人骨架处有438颗,而岜马山岩洞葬4号壁洞和敢猪岩洞葬7号人骨架处分别只有58颗和50颗。其用途被认为可能与占卜有关 ,是当时占卜的工具,是一种宗教用品。而随葬有小石子的墓葬其随葬品均比较多,元龙坡237号墓随葬品中除有130颗小石子外,还有石凿1件,陶纺轮2件、玉镯2件,陶釜2件。岜马山岩洞葬中,4号壁洞随葬有陶壶4件、砺石1件。敢猪岩洞葬在7号人骨架处有小石子50颗,另有较多的陶片以及1件较完整的陶罐和6件陶纺轮。3号人骨架的随葬品有陶片、玉石、玉石凿、玉环、玉片、骨镞等20余件和小石子101颗。

元龙坡244号墓曾出土5件铜铃,分别悬挂在一个铜链环上面。在铜环下端连着一个三叉极铜钩,下端各自连着一个椭圆形铜环,环之下各自悬挂一个铜玲。三个铜玲大小相等,呈椭圆形,上有环钮,口部做成鱼尾状,两角下尖。该墓的随葬器物除铜铃环外,还有陶器、玉器和玉片等数十件。安等秧山战国墓地中,也有铜铃陪葬。5件铜铃全部发现于14号墓内,该墓是安等秧山墓地中规模最大、随葬品最多的墓葬。铜铃既是一种乐器,同时又是用于宗教活动的法器。沈从文先生在《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中指出:“西南少数民族秉铎摇玲,始终属于巫师通神工具,至今犹未尽废。”因此,马头墓葬中出土的铜铃都与巫有关,即是巫的法器

石子和铜铃仅发现于随葬品数量较多的墓中,说明在当时是一种垄断性的特殊物品,它们与王权统治有着密切的关系。从随葬品较多的情况看,墓主生前有着较高的身份地位。

根据墓葬形制、规模及随葬品的不同,元龙坡墓地成员大致可分成三类,即贵族类、平民类、贫民类 。据此,骆越的社会阶层也相应地分为贵族、平民、贫民三大阶层。

墓地中那些位于墓地中心区域,墓葬规模较大,随葬品数量较多、品种全、有奢侈品和特殊随葬品的墓主以及岩洞葬中的墓主,生前应是部落中“王”或将之类的人物,是骆越中的贵族阶层,他们平时是骆越中生产生活的领导者,战时又是指挥者,是统治阶级。这部分人的数量虽然很少,但他们却占有着方国内的大部分资源。

元龙坡316号墓是墓地中最大的一座墓葬,随葬品也十分丰富,有铜矛、铜刀、陶罐、陶碗、陶片、玉雕饰、玉环及石块共10件;同时该墓处于墓地最高的中心位置,由多方面显示出316号墓显赫独尊的地位,墓主当是墓地中身份最高的首领。147号墓出土铜卣、铜矛、铜钺及3件铸铜石范,铜卣造型别致、纹饰精美,在整个墓地中是独一无二的,如此精美的青铜器一般的人是难以享用的,铜卣是青铜礼器,是权力的象征,表明墓主生前应是部族中地位较高的人物。

平民阶层相当于中原地区奴隶制社会中的自由民,他们是骆越的主体人群,是生产生活和的直接参加者,平时是劳动者,战时则是冲锋陷阵的战士。平民类的墓葬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其与贵族明显的区别有三点;其一是墓葬规模小;其二是墓穴形制中未见有二层台;其三是随葬品很少,有的只有少量陶片,一般仅有一件陶器或玉器或青铜兵器,也有的三种均有,但没有青铜礼器等奢侈品。

贫民阶层的数量较少,约占30%。生前同在一起生产生活,死后埋在同一个墓地,但他们的墓葬形制简单,墓坑小,有的仅能容身,基本无随葬品,而且墓葬大多分散在远离墓地中心的边缘。他们是骆越中地位最低者,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最贫困者。

武鸣马头墓葬在墓葬形制、规模、随葬品上的差异,反映出骆越社会阶级分化现象的客观存在,出现了对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均,产生了人际间的不平等,出现了阶级对立,其政治社会内部结构已出现了等级分化。但是,各墓之间的差异还不是悬殊,表明骆越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虽然跨入了阶级社会的门槛,但尚处于阶级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内部的分化还十分缓慢,各阶层的贫富差距还不是特别大,等级制度尚不十分严格。

至今为止,广西没有发现类似中原地区的那种规模宏大,人殉众多,随葬品丰富的大墓。在随葬品的组合及种类上,广西春秋战国墓是以青铜兵器、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器等实用器物为主,礼器种类少,没有中原奴隶社会用以“别尊卑,明贵贱”的用鼎制度。由于骆越地区生产力低下,骆越处于溪洞之间,交通闭塞,各溪洞之间的联系受到阻碍,未能形成较大的政治中心,这就严重地制约了其奴隶制的发展。自西周开始,骆越社会中虽已出现阶级萌芽,但并没有完全冲破原始氏族制度。在武鸣马头古骆越墓地遗址中,大小墓穴集体分布于同一范围内,相互间排列密集有序,其中规模较大、随葬品较丰富的墓穴往往处于墓地中心,而数量众多的小型墓则分布在其四周,极少有墓与墓之间的打破现象 。这种大墓和小墓,随葬品多与寡或无的墓相互交错,同葬于一个墓地的状况,正是墓主之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的反映,而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同葬一地的埋葬习俗,是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埋葬制度的遗俗。因此,尽管当时已开始有了阶级分化,但人们的身份尚比较接近。广西宁明花山崖壁画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宁明花山崖壁画是左江流域崖壁画的代表作,目前尚可辨认的各种画像1819个,其中以人物画像居多。这些人物画像有“大人”和“小人”之分,“大人”头上有饰物,腰佩刀剑,脚下有犬,多居画面中心;“小人”众多,且多排列成行,朝向或簇拥着“大人”。二者的身份显然是不同的,但不论是“大人”还是“小人”,都曲肘举手屈腿,没有“小人”侍奉或跪拜“大人”的形象,说明二者并无严格的尊卑关系,即使他们有大小之分,亦不是典型的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

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秦攻岭南时杀了当地越人首领西呕君泽吁宋,越人又公推“桀骏以为将”,继续抗秦。这种全民皆兵,共举军事首领的行为是原始军事民主制的反映。《交州外域记》云:“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曰雒民。《水经注》卷37引。”可知当时壮族先民没有郡县等政治机构,文献中提到的“雒王”“雒侯”等,只是部落酋长或部落联盟的首领。尽管当时可能已出现奴隶,但奴隶没有被用于大规模的劳动生产上,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只是氏族成员生产劳动的辅助力量,主人自己也还参加生产。虽然阶级分化已逐渐明显,但阶级的矛盾和对立却尚未达到足以形成奴隶主国家的地步。所以,当时骆越社会只是家长奴隶制社会,而不是典型的奴隶社会。

秦汉时期,骆越人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加剧,但这种影响不是民族融合的自然交流,而是以强制性的武力征服为前提的。秦始皇南征岭南,使得处于部落阶段的骆越还来不及建立完整的奴隶制国家机器,便成为中央封建王朝的臣民。也就是说,秦始皇的南征,扼杀了骆越建立奴隶制国家机器的可能性,使尚未发育成熟的骆越社会制度更加软弱无力,无法对自身进行重新的组合和更新,以求对外来民族文化作出有益的反馈。所以,中央封建王朝的统治,并无法给壮族带来封建制。而且,据我国学者研究,秦汉时期,骆越的土地形式仍沿袭原始公社土地公有制 。因此,家长奴隶制的秦汉时期继续发展。

此后,由于历代中央王朝对岭南实行“以其故俗治”的间接统治政策,使骆越后裔社会长期停留在家长奴隶制的阶段上。直至隋唐之后,由于骆越后裔逐渐打破血缘纽带的束缚,形成了许多由一个族姓或几个族姓组成的组织——“峒”,各峒的峒酋或峒长,也由部落首领转变为统治者。正在此时唐王朝实行羁縻统治,册封这些首领为羁縻州的刺史或都督,大大提升了这些首领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加速了其由首领到统治者的转变,使得首领与峒民的平等关系变成了对立的阶级。于是,骆越后裔社会从家长奴隶制逐渐演变成为封建农奴制。清代改土归流后,再演变成为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制度 +AXgLUyp10ni40cpYdk94RM32TZfA4HUSqHfCMoOCD9PeIggFK8VOKjbOBdBc0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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