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江流域岩画的族属研究,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提出,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讨论热烈,基本形成共识,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就很少涉及了。
概而言之,在岩画研究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关于左江流域岩画族属问题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五种。
1956年中央民族学院杨成志教授在调查了宁明花山岩画之后,在广西省政协作了一个报告《宁明发现珍贵的壮族古代岩壁画调查报告》,指出岩画的主人是壮族。他认为,这些岩画大约有一千年到两千年的历史,为我们研究壮族古代的文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史料 。同年,陈汉流发表《广西宁明花山岩壁上的壮族史迹》一文,明确将之归为“壮族史迹”,认为“明江沿岸壁画,也许是太平天国运动的时候,宁明、龙津地区天地会所绘制的” 。此后,梁任葆认为:“花山壁画是古代桂西的壮族为了纪念某一次大规模战争的胜利所制作的,对研究壮族的历史具有极大价值。” 1962年,周宗贤、李干芬指出,花山岩画是奴隶社会壮族镇水鬼的符法 。1980年出版的《壮族简史》认为:“这些岩壁画的制作,在很大程度上与壮族先民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有关”,“壁画反映了古代壮族人民从事渔猎生产的真实情况”,与祷告水神,以求保境安民的活动有密切联系 。1983年,黄现璠、陈业铨则认为“花山壁画是壮族岩洞葬的产物”,其目的是“统治者将首领的棺材置诸悬岩或高山岩洞之后于附近石壁上画以旧时卫队人物或出殡时的仪仗队伍,以此标尊示贵” 。
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是黄增庆,他在1957年发表的《谈桂西壮族自治州古代壁画及其年代问题》一文中认为,岩画是唐代的作品,与唐代“西原蛮”黄乾曜及其领导的起义有关 。同年,刘介撰文附和黄增庆的观点,并进一步认定,这些岩画是“西原族在胜利后,举行大规模庆功纪念时画成的,所以全部画意,表现得特别奔放活跃,对激励群众的斗争,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陈汉流亦改变过去的观点,先后撰文指称“花山岩壁画的语言符号,是唐代西原首领黄少卿的遗存” 。
如黄惠焜以岩画上的动物形象作为突破口,认为画面上有不少狗的图像,应是狗图腾崇拜的表现,而苗瑶民族是崇拜狗图腾的。因此,论者认为岩画的作者是苗瑶先民。
1978年,石钟健在《论广西岩壁画和福建岩石刻的关系》一文中,认为岩画的年代是在战国之后,西汉或汉武帝之前,为壮族先民——骆越人所作 。1982年,邱中仑在《左江岩画的族属问题》中,明确提出作画民族为骆越 。此后,王克荣、邱中仑、陈远璋所著《广西左江岩画》一书,继续坚持邱中仑的观点 。论者将崖壁画年代的上限断在战国,下限断到东汉。那么绘制崖壁画的民族,就只能在当时活动于岭南地区的百越民族中去寻找。百越的支系在广西到越南一带的是西瓯和骆越。左江流域崖壁画分布地点正好在当时骆越人的活动地区之内,因而把崖壁看作是壮族先民骆越人所绘制的。
如覃圣敏等人所著《广西左江流域崖壁画考察与研究》认为,西瓯即骆越,西瓯、骆越是同族异称,因此,将左江流域崖壁画的作者视为骆越人而排斥西瓯人是片面的,作画者应该是瓯骆人。
以上各种观点中,现在看来,第一种在表述上显然不妥,因为在这些学者所谓的“一千年到二千年前”或“奴隶社会”时期,尚无“壮”的称谓。壮族的称谓是宋代才出现的。至于有学者认为左江岩画可能是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宁明、龙津地区天地会所绘制,而将之归为“壮族史迹”,则因岩画年代的确定,自然无人再提。认为左江岩画的作者是唐代西原蛮的观点也是如此。当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岩画中各种器物形象,如铜鼓、羊角钮钟、环首刀等都是唐代以前的东西,岩画与“西原蛮”起义有关的说法,就难以成立了。一旦岩画的年代明确,认为岩画作者是苗瑶先民的论述,亦不攻自破。因为苗瑶进入广西是宋代以后的事情。因此,现在学术界对左江岩画族属问题的认识基本上集中在“骆越说”和“瓯骆说”两种观点上。而“骆越说”和“瓯骆说”分歧的根本点在于,西瓯和骆越是不同的两支越人,还是同族异称?前者认为,西瓯在今广西桂江流域和西江流域,骆越在今广西左江流域和越南红河流域,广东西南部和广西东南部则为西瓯骆越杂居之地,所以,左江流域岩画的作者应是骆越。后者则认为,西瓯即骆越,所以,左江流域岩画的作者应是瓯骆人。在笔者看来,关于西瓯和骆越是同族异称还是不同的两支越人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解决,争论还在继续,可这两种观点其实对于我们讨论左江岩画族属没有实质性影响,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笔者更愿意认为,西瓯、骆越是同族异称,但因为“骆越”贯穿始终,将左江岩画作者称为“骆越”亦无不妥。
左江花山岩画族属骆越人的证据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左江流域岩画的作画年代现在基本上一致推定为战国至东汉时期。据古籍文献记载,在这段时间里,活动于广西地区的族群有西瓯、骆越、乌浒、俚人等。
西瓯,或作西呕,简称瓯。其实,瓯有东、西之分。《山海经·海内东经》有“瓯居海中”。《逸周书·王会解》所谓:“东越海蛤,瓯人蝉蛇,蝉蛇顺食之美。”“且瓯文蜃。”“越沤,剪发文身。”《战国策·赵策》说:“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这些指的是闽浙的瓯人。而《逸周书·王会解》说:“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其中的“瓯”,则是指今广西境内的瓯人。《淮南子·人间训》云:秦始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寨,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谪戍以备之” 。其中的“西呕”,也就是西瓯。之所以称为“西瓯”,大约有如颜师古所说“言西者以别东瓯也”。瓯为何意?近人刘师培《古代南方建国考》认为:“瓯以区声。区,为崎岖藏匿之所。从区之字,均有曲义,故凡山林险阻之地,均谓之瓯。南方多林木,故古人谓之区,因名其人为瓯人。”
骆,或称“雒”。这个名称很早出现。在《逸周书·王会解》中提到“路人大竹”。朱佑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云:“‘路’音近‘骆’,疑即骆越。”《吕氏春秋·孝行览·本味篇》:“和之美者:阳朴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高诱注:“越骆,国名。菌,竹笋。”晋人戴凯之《竹谱》引作“骆越”。“越骆”可能是直接记录的越语,而“骆越”则是经过翻译的汉语。关于“骆”的来历,《史记·南越列传》司马贞《索隐》注曰:“《广州记》云:‘交趾有骆田,仰潮水上下,人食其田,名为“骆人”。有骆王、骆侯。诸县自名为“骆将”,铜印青绶,即今之令长也。后蜀王子将兵讨骆侯,自称为安阳王,治封溪县。后南越王尉他攻破安阳王,令二使者典主交趾、九真二郡人。’寻此骆即瓯骆也。”可今人有的认为与“山麓”或“麓田”有关。《史记》“正义”有云“南方之人,多处山陆”,其中的“山陆”,就是“山麓”的意思。
由于在史籍中,西瓯、骆越、瓯骆等名称有时单称,有时连称,所以,有人认为,西瓯和骆越是同族异称;有人认为,西瓯和骆越是两支不同的越人。这两种不同观点长期并存,至今没有定论。
认为西瓯和骆越是同族异称的观点,最早见于南朝梁人顾野王(519—581)的《舆地志》:“交趾,周时为骆越,秦时曰西瓯。”(见《史记·赵世家》“索隐”引)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在注引《广州记》的骆人、骆田之后也说:“寻此骆即瓯骆也。”《汉书·两粤传》颜师古(581—645)注云:“西瓯即骆越也,言西者以别东瓯也。” 但这种说法在唐代以后,似乎无人再提,直到现代,有些学者才又重申这种观点,如林惠祥《中国民族史》认为:“骆越亦称瓯越或西瓯。” 苏联学者伊茨《东亚南部民族史》也认为:“西瓯、西瓯骆,以及西于都是指同一种位于南越西部(西南部)的居民。……虽然后来的注释家认为,司马迁讲的闽越、西瓯和骆裸毕竟是讲的三个国家,但是显然,我们应该同意颜师古的意见。”
认为西瓯和骆越是两支不同的越人的观点大约始于晋时。晋人郭璞在扬雄《方言》卷一“西瓯”句下注曰:“西瓯,骆越之别种也。音呕。”这里认为西瓯是从骆越分出来的“别种”,已有将西瓯、骆越视为二支之意。唐人李吉甫(758—814)的《元和郡县志·岭南道五》云:贵州(今贵港),“本西瓯、骆越之地”;贵州郁平县,“古西瓯、骆越所居”;党州,“古西瓯所居”;潘州茂名县,“古西瓯、骆越所居”;邕州宣化县,“古骆越地也”。杜佑(735—812)《通典·州郡十四》有“贵州,古西瓯、骆越之地”,但其余各州郡均未见此类说明。五代时后晋人刘昫在《旧唐书·地理志》中,也分别在党州(今玉林市境)、宣化(今南宁、邕宁境)、郁平(今玉林市境)下注云:“古西瓯所居”,“古骆越地也”,“古西瓯、骆越所居”。其他还有许多地方也是如此加注。这种说明,表明李吉甫、刘昫等人已经将西瓯、骆越视为不同的两支越人,因而分别标出他们的不同居地或他们的共居之地。后代学者大多沿袭了这种说法,如罗香林《古代百越分布考》明确指出“西瓯与骆,本为越之二支”。蒙文通的《百越民族考》亦说:“雒越之族与南越、西瓯又当有别也。” 只是各人在划定西瓯和骆越的居地范围时,又大相径庭。有人认为:“(西呕君)译吁宋旧址湘漓而南,故西越地也;牂牁西下邕、容、绥、建,故骆越地也。” 有人认为:西瓯“其居地似在今柳江以东,湖南衡阳西南,下至今苍梧、封川,北达今黔桂界上”;而骆越居地“殆东自广西南宁西南,下及广东雷州半岛及海南岛,以达安南东北部、中部” 。还有人认为,西瓯在今两广境内,骆越则在今越南境内 。
以上两种观点的争论,见仁见智,经久不息。曾有学者认识到,如果单是从文字上来争论,是永远没有结果的,因为双方所说,都有其理。于是,他们另辟蹊径推进此问题的研究。
覃圣敏等人在《广西左江流域崖壁画考察与研究》一书中,将考古资料与古籍文献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通过分析,他们认为,桂西南等地同属一个文化类型区,也就是说,西瓯与骆越同属一个文化类型区,将之分为不同的两支越人是没有根据的 。
近年来则有学者通过对比研究,分出了西瓯和骆越的青铜文化 ,支持了西瓯和骆越是两支不同越人的观点。
可是,仅有青铜文化的不同,显然不是文化类型区的分别。而且,族群内部也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多大的文化差异才反映族群的不同?看来,问题远未解决。
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将左江流域岩画的作者表述为骆越人是正确和妥当的。因为西瓯的称谓在汉武帝平定南越后,不再见于史书,而骆越的称谓自先秦到东汉一直存在。
至于乌浒和俚人,均为西瓯、骆越人的后裔。
东汉中期以后,西瓯既已销声,骆越也形消匿迹。当时操笔的汉族文人、官员对于岭南越人以地名人,称为“苍梧、郁林、合浦蛮夷”。 东汉后期,汉灵帝建宁三年(公元170年),由于郁林太守谷永深入于越人之中,知悉内情,了解他们自称为“乌浒”,于是“以恩信招降乌浒人十余万内属,皆受冠带,开置七县”。 从此,“乌浒”之称便雀然而起,成了当时岭南越人的一个为人理解和公认的称谓。比如,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合浦、交趾郡的越人起兵反汉,《后汉书》卷8《孝灵帝记》便称为“合浦、交趾乌浒蛮叛”。
关于乌浒的记载,初见于东汉后期,魏晋也略见之,唐宋仍未断称。其实,乌浒就是西汉“瓯骆”传人。从族称来说,“乌浒”快读就是“瓯”;“瓯”慢读拉长就是“乌浒”,所以“乌浒”应是由“瓯”音转而来。
另外,从活动区域和风俗习惯来看,乌浒与瓯骆大体是一致的。
《旧唐书》卷41《地理志》载:
(贵州)郁平(治今广西贵港市——引者),汉广郁县地,属郁林郡。古西瓯、骆越所居,后汉谷永为郁林太守,降乌浒人十万,开七县,即此也。
乌浒之俗,男女同川而浴;生首子食之;云宜弟,娶妻美让兄;相习以鼻饮。
秦平天下,始招慰之,置桂林郡,汉改为郁林郡。地在广州西南安南府之地,邕州所管郡县是也。
对于乌浒人的文化习俗,与瓯骆也颇有相似之处。
东汉杨孚《异物志》载:
乌浒,南蛮之别名也。巢居,鼻饮,射翠取毛、割蚌求珠为业。无亲戚重宝货,卖子以接衣食。若有宾客,易子而烹之。
乌浒取翠羽、采珠为产,又能织斑布,可以为帷幔。
族类同姓有为人所杀。则居处伺杀主。不问是与非,遇人便杀,以为肉食也。
又三国吴国丹阳太守万震《南州异物志》载:
交、广之界,民曰乌浒。东界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二州行旅,有单迥辈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也。
地有棘竹厚十余寸,破以作弓,长四尽余,名狐弩;削竹为矢,以铜为镟,长八寸,以射急疾,不凡用也。
地有毒药,以傅矢金,入则挞皮,视未见疮,顾盼之间,肌肉便皆坏烂,须臾而死。寻问此药,云:“取虫诸有毒螫者,合着管中曝之。既烂,因取其汁,日煎之。如射肉,在其内地则裂,外则不复裂也”。
乌浒人便以肉为肴俎,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也。
其伺候行人,小有失辈,出射之。若人无救者,便止以火燔燎食之;若人有伴相救,不容得食,力不能尽相担去者,但断取手足以去。尤以人手足掌跖为珍异,以饴长老。
出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中当,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稍就割食之。
奉(春)月方田,尤好出索人,贪得之以祭田神也。
晋南北朝裴渊《广州记》也载:“晋兴(治今广西南宁市——引者注)有乌浒人,以鼻饮水,口中进噉如故。”
时至唐朝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2《桂林》引唐人《郡国志》载:“阳朔县有夷人名乌浒,在深山洞内。能织文布,以射翠取羽、割蚌取珠为业。”卷166《贵州风俗》载:
风俗多何、滕、黄、陆等姓,以水田为业,不重蚕桑;生以唱歌为乐,死以木鼓助丧。
又郡连山数百里,有俚人皆为乌浒。诸夷率同一姓,男女同川而浴;生首子即食之,云宜弟。居止接近,葬同一坟,谓之合骨,非有戚属,大墓至百余棺。凡合骨者则去婚,异穴则聘女。既嫁,便缺去前一齿。
俚,初写为“里”。《后汉书》卷116《西南夷传》载:“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九真徼外蛮里张游率种人慕化内属,封为归汉里君”;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交趾郡骆将之女征侧、征贰姐妹受不了太守苏定以汉法约束,忿而起兵反汉,“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反应之” 。“里”称后来的发展,是左从“人”字旁,成了“俚”。李贤注《后汉书》说:“里,蛮别号,今呼为俚人”,所谓的“蛮”,就是“骆越”。“骆越”又可称为“蛮里”,说明“骆”“里”同属来母,上古为同音字,可以通假,“俚”应由“骆”转音而来。而据《南州异物志》云:“俚在广州之南,苍梧、郁林、合浦、宁浦、高粱五郡皆有之,地方数千里。”可知,俚人活动区正与乌浒人相合,也在瓯骆的活动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东汉后期出现的乌浒和俚其实都是西瓯、骆越的传人。他们登上历史舞台时,左江流域岩画的制作已进入尾声。
1.岩画中的人像符合骆越人的形象
左江流域岩画是以人像为主体的岩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所发现的人像占全部图像的95%以上 。这些人像与古籍记载的骆越人形象相符。
首先,岩画人像以裸体为特征 ,符合骆越人裸体的习俗。《淮南子》载海外三十六国皆为裸国民,应包括了骆越。《吕氏春秋·求人》云:“南至交趾……羽人裸国之处。”《史记·南越列传》载,南越“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汉书·南粤传》又载:“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赢。” 岩画裸体人像应是瓯骆越人裸体习俗的反映。
其次,人像中的发式有披发、短发、辫发、椎髻4种 ,与瓯骆人的发式一致。
披发,是中国南方古代越人的一种共同习俗。文献中记作“剪发”“断发”。《左传》哀公七年:“越,方外之地,剪发文身之民也。”
图1-1 左江岩画中的正面人像
图1-2 左江岩画中的侧身人像
《庄子·内篇·逍遥游》载:“宋人资章甫而谪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列子·汤问》称:“南国之人,祝发而裸” ,祝发即断发。
《墨子·公孟》载:“昔者越王勾践剪发文身,以治其国,其国治。”
《战国策》卷十九《赵二·武灵王平昼间居》载:“祝发文身,错臂左衽,林越之民也。”
图1-3 左江岩画中人像发式图像之一
图1-4 左江岩画中人像发式图像之二
《说苑·奉使篇》载:“彼越……是以剪发文身,烂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
《史记·赵世家》载:“夫翦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张守节《史记正义》在《赵世家》中引《舆地志》云:“交趾,周时为骆越,秦时曰西瓯,断发文身避龙。”
《汉书·地理志》说:“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地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应劭注云:“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也。”
《汉书·严助传》:“越,方外之地,断发文身之民也。”
《礼记·王制》即有相关的记载:“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阯……西方曰戎,被发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
《山海经·海内南经》亦云:“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朐国,皆在郁水南。”晋人郭璞注云:“离耳即儋耳,雕题即文面。”
《淮南子·原道训》曰:“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披发文身,以象鳞虫。”东汉高诱注云:“被,剪也。文身,刻画其体,内黥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曰以象鳞虫也。”
在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西汉墓出土的铜鼓 、西林普驮西汉墓出土的Ⅰ式鼓 、越南黄下鼓 、约丘鼓 的纹饰上,也有披发者的形象。
短发是瓯骆人的常见发式。在越南绍阳发现的青铜钺和黄下鼓的纹饰中 ,均有短发人像,与岩画的形象一致。
辫发的形象也是骆越人的发式之一。在越南鼎乡鼓 和东山出土的一把短剑 上,就有辫发者的形象。
椎髻则是受汉人影响而在汉代出现的一种发式。《史记》司马贞《索隐》说:“谓夷人本被发左衽,今他同其俗,但魋其发而结之。” 《史记·南越列传》曾说到南越王赵佗“结箕踞以见陆生” 。王充《论衡·率性》说:“南越王尉佗,本汉贤人也,化南夷之俗,背叛王制,椎髻箕坐,好之若性。” 《后汉书·南蛮传》亦云:“凡交趾所统,项髻徒跣。”唐李贤注曰:“为髻于项上也。” 1962年广东清远县三坑公社马头岗出土的东周铜立柱顶端所饰具有南方族群特征的人像 ,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西汉墓出土的漆绘竹节铜筒和铜盘 、广东曲江马坝石峡遗址上层和香港大屿山石壁遗址出土的铜匕首人头像 、广州麻鹰岗西汉前期墓出土的鎏金铜跪俑,越南玉镂铜鼓、越南和平遗址出土的青铜戈 等,都有椎髻者的形象。
最后,左江流域岩画人像常有羽饰 ,与骆越“羽人”形象相符。《山海经·海外南经》曰:“海外自西南陬又至东南者……羽民国在其东南,其为人长头,身生羽。” 同书《大荒南经》又云:“南海之外,赤水之西,流沙之东……有羽民之国,其民皆生毛羽。” 《淮南子》卷4亦言南方有“羽民”国。在广西和越南出土的铜鼓上常见有羽人图案。
2.岩画中众多的铜鼓图像是骆越铜鼓文化的生动体现
左江流域岩画铜鼓图像众多,见于35个岩画地点,计有254面之多 。这反映了骆越崇尚铜鼓的特点。骆越人是大量使用铜鼓的民族。《后汉书·马援传》云:“(马援)于交趾得骆越铜鼓,乃铸为马式。” 古籍对其后裔乌浒、俚、僚贵铜鼓的习俗记载更多。如《太平御览》卷785《俚》引裴渊所著《广州记》曰:“俚僚贵铜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方以为奇。初成,悬于庭,克辰置酒,招致同类,来者盈门……风俗好杀,怨欲相攻击,鸣此鼓集众,到者如云,有是鼓者极为豪雄。”《太平御览·但》还引了万震《南州异物志》对东汉时期居住在广州以南,交州以北乌浒人喜好“击铜鼓、歌舞”的习俗的记载。《广西通志》卷二七八《列传·诸蛮》亦曰:“诸僚皆然,铸铜为大鼓,初成悬于庭中,置酒招致同类,来者有富豪子女,则以金银为大钗,执以叩鼓,竟,乃留遗主人,名为铜舞钗。俗好相攻杀,多构仇怨,欲相攻,则鸣此鼓,到者如云,有是鼓者号都老,群情推服。”《太平寰宇记》中记述广西贺州、高州、容州、欢州、钦州等地风俗时亦有关于当地僚人大量使用铜鼓的记载。广西和越南北部出土的大量铜鼓都表明,骆越人是一个崇尚铜鼓、大量使用铜鼓的民族。
3.岩画中的龙舟竞渡图像反映了骆越人的文化习俗
左江流域岩画中,龙舟竞渡的图像不少。如龙峡第五处第二组、岩拱山第二组、宁明花山第三区第九组、第八区第九组、岩怀山(三洲尾)第二组、渡船山第四组、白龟红山第一组、岜赖山第二组,等等,都有龙舟竞渡的图像 。
这是骆越人龙舟竞渡文化习俗的表现。关于龙舟竞渡的起源,虽然后人附会于楚人屈原因报国无门愤而投江的传说,其实乃源于越人对水神的祭拜。越人临江河湖泊而居,水上活动频繁。《淮南子·原道训》云:“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象鳞虫。” 《汉书·严助传》曰:“越,方外之地,以发文身之民也。……处溪谷之间,草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同舟,地深昧而多水险。” 频繁的水上生活为其文化习俗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不仅使越人“习于水斗,便于同舟”,为避“蛟龙”之害,而“披发文身”,而且以龙舟竞渡的习俗祭祀水神。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10号铜鼓 、西林普驮出土的石寨山型208号铜鼓 以及越南东山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铜鼓上的龙舟竞渡纹饰均以实物的形式反映了骆越人的龙舟竞渡习俗。史籍中虽无关于越人龙舟竞渡的记载,但对于往后岭南地区龙舟竞渡的记载屡见不鲜。李商隐《桂林即事》吟道:“殊乡近河祷,箫鼓不曾休。”柳宗元《柳州峒氓》咏道:“鹅毛御腊缝山,鸡骨占年拜水神。”温庭筠《河渎神词》曰:“铜鼓赛神来,满庭幡盖徘徊,水村江浦过风雷,楚山如画烟开。”孙光宪《菩萨蛮》云:“木棉花映丛祠小,越禽声里春光晓,铜鼓与蛮歌,南人祈赛多。”许浑《送客南归》诗亦云:“瓦样留海客,铜鼓赛江神。”竞渡之俗一直沿袭下来,到明代,为南方“十年一大会,五年一小会” 的盛典。明《君子堂日询手镜》记录了广西横州龙舟竞渡活动的盛况:“横州……遇端阳前一日,即为竞渡之戏,至初五日罢。舟有十五数只,甚狭长,可七、八丈,头尾皆可龙形。每舟有五、六十人,皆红衣绿短衫裳。鸣钲鼓数人,搴旗一人,余各以桨擢水,其行如飞,二舟相交胜负。迅疾者为胜,则以酒肉、红豆赏之;其负者披靡而去。远近老稚,毕集江浒,珠翠绯紫,横炫夺目,或就民居楼房,或买舟维缘阴间,各设酒歌欢饮而观,至暮方散。”
图1-5 宁明花山第八区第九组的龙舟竞渡图像
4.左江流域岩画中犬的图像甚多,反映了骆越人犬祭和珍狗的文化特征
左江岩画中犬的图像甚多。据覃圣敏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能辨认的86个兽类图像中,大部分是犬。这些图像均为侧身,大部分位于形体高大的正身人像脚下,个别位于正身人像的旁侧或头顶上。其姿态基本作奔跑和站立状,且多处于画面的中心位置,四周为众多的人物围绕 。左江岩画中犬的图像之所以如此众多和突出,反映了骆越人行犬祭和珍狗的文化特征。
狗的驯养是骆越先民跨入驯化野生动物门槛之始。今操壮侗语族的壮傣、侗水以及黎三个语支的各个民族(或群体)都谓狗为ma 1 或ηwa 1 ,语同一源,说明壮、布依、临高、傣、侗、水、仫佬、毛南以及黎族尚未分化之前,已经认知并驯化、饲养了狗。壮族民间流传着这样的神话故事说,他们的祖先带着一只黄狗到天上的仙田里去打了一滚,沾上了一身稻种带回凡间,但沿途被草木刮掉了,只剩下尾巴上的稻种,所以现在的稻穗形如狗尾一般。此一壮族神话传说,道出了狗的驯养成为是在野生稻的驯化成为栽培稻之前。曾有学者指出:“狗是最先驯化成功的家畜之一。在华北一些新石器时代遗址,狗的材料很普通。甑皮岩遗址无狗,一方面可能表示当时驯养野生动物的技能还较低;而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古代洞穴的居民,对狗的需要并不强烈。” 甑皮岩遗址没有狗骨的遗存,不能断定当时越人还没有驯化狗。因为狗不是拿来吃的,其骨头不与人吃食丢弃的猪骨、鹿骨等堆在一起是正常的。
图1-6 左江岩画中犬的图像
骆越先人不仅在远古时代就驯化、饲养了狗,而且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优化其品种。《逸周书》卷7《王会篇》说:商朝初年,成汤的大臣伊尹所著的《四方献令》就记载“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岭南正在商朝的正南方,“短狗”很可能是骆越人最早进贡中原王朝的物品。
虽然史籍中没有关于骆越人崇狗和行犬祭的记载,但在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竹节铜筒漆画和越南北部越池、国威出土的青铜钺的纹饰上,都有狗的图像。而且,其他支系的越人珍狗并行犬祭可见诸于古籍记载。如《国语》卷20《越语上》载:越国君王勾践为了鼓励生育,增强国力,曾下令:“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猪。”《太平御览》卷780《叙东夷》引《临海水土志》说,“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临海水土志》是三国时代沈莹所撰,安家之民就是当时居住于今闽、浙之界的越人。而骆越之后僚人亦有此俗。《魏书》卷101《僚传》载:儿子若错杀了父亲,“走避,求得一狗以谢其母。母得狗谢,不复嫌恨”。在当时僚人心目中,“大狗一头,买一生口” 。此一文化特质在骆越后裔身上一直延续至元明、清时代。比如,元代陈孚《思明州》诗五首,其三即为:“鹿酒香浓犬彘肥,黄茅冈上纸钱飞。一声鼓绝长 立,又是蛮巫祭鬼归。” “犬彘肥”,就是狗大猪肥。这是以狗为祀鬼的祭品。又如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3载:云南师宗州(今师宗县)“土僚”,“以犬为珍味,不得犬不敢祭”。王崧道光《云南志钞》卷154也说:侬人“种植糯谷,好割犬祭祀”。因此,凌纯声先生认为,“犬祭为越人旧俗……这种以狗为牺牲,同时珍狗,亦为东南亚古文化特质之一,此一特质虽不多见,但分布甚广” ,“在整个的太平洋文化区中,当以古代中国海洋文化区域为犬祭文化的典型地区……以犬祭的地理分布看来,这一文化的特质的区域,遍在太平洋区,而其源地不在古代中国即在东亚,向东陆行经白令海峡而至美洲,水行则乘柳筏或方舟散希于太平洋岛屿” 。以上所述,可能挂一漏万,但左江流域岩画的作者为骆越人可谓证据确凿,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