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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建设依靠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地方法治发展的逻辑上,同样凸显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首先,党为法治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党通过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治发展规划、法治发展纲要、法检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指引地方法治发展方向,保证各部门、各领域的法治发展齐头并进、并驾齐驱。缺少党中央的绝对领导,地方法治发展难免各行其是,有时甚至会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导致朝令夕改。此外,地方法治发展既要保证与中央思路一致,做到承接中央法治发展思路,并将宏大政策平稳落地;还要结合地方具体情况有所创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自上而下的政策连贯、统一,保证地方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不会超出中央划定的红线和底线。其次,党为法治建设提供了足够的政治资源。法治建设过程中涉及权力责任的划定,权利义务的划分,需要有足够的政治权威和政治资源。在中国环境下,只有中国共产党拥有如此强大的政治权威,可以在划定各方利益的同时,合理统筹安排各自责任;只有中国共产党拥有如此丰富的政治资源,可以整合所有力量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而共同努力。可以说,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最后,党为法治发展输送了人才。法治发展离不开优秀的干部、立法者、执法者、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等专业法治人才。党通过一系列的人员任命和罢免,选择一批有能力、有作为、有担当、有胆识的优秀干部充实法治建设的一线,同时通过严于国法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保障法治建设过程有足够的人才储备,为法治建设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 BVG64Iw1ghk0n0TztTABt9qpcbhAMrmLqlanDzpDGdtT+z/or1okPCFTUTtSd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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