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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历史时期对地方法治建设的挑战

1.处理好宏大叙事与微观目标的关系

宏大叙事原本是文学的描述方式,后转为历史的方法,今天又变成政治的叙事架构。由于宏大叙事具有理想的色彩,现实中经常会遭遇幻灭,因而被誉为神话。然而,理论和现实确实应由不同的叙事方式来描述。我们必须对于自己所处的历史背景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并对未来有所预测,这就需要有一个宏大的远景规划来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即是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有宏大的远景目标和实施路径,才能使行为有方向、奋斗有目标。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以来一直在构建一种宏大的理想和目标,并一步一步地向这个目标迈进。中国共产党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随后是完成社会主义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个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为中国的强盛和繁荣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制度基础和经济基础。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个时期,党领导全体人民继续深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全面改革开放,用四十余年的时间,使人民摆脱了绝对贫困,实现了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目前,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正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依法治国将为这个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为了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各个场合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这是对法治建设的纲领性要求。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愿望、人民的福祉落实到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全过程。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走适合国情的法治道路。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宏大叙事在法治领域的体现,涉及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是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宏大目标,是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体现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具体内容。这十一个坚持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的有力法治保障。

宏大目标已经确定,但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一个个微观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脚踏实地的工作。处理好这十一个坚持与微观目标的关系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宏大目标最终应体现为具体的任务,因为人民的利益不是一句空话,而应有切实的内容。比如,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都应该享受相应的福祉,并具备应有的尊严。住房问题、养老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就业问题是这些宏大叙述的具体内容,我们不仅要提出远大的目标,而且要尽快解决眼前的难题。又如,法治建设抓关键少数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抓关键少数是使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败不断向纵深发展,不论其官位有多大,职务有多高,在任上或在任下,只要贪污腐败都将被绳之以法。反腐败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使我党的威望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人民群众对关键少数仍然有一些意见和看法,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官本位盛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反腐败更要反官僚主义、反形式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造福人民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举措予以根治。各级干部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水乳交融,而不是车来车往、高高在上,听汇报、阅文件,不明真实情况、不知民间疾苦。此外,反腐败还应反特权,特权本质上也是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现实中,由于一些特权用各种“规定”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表面上看是限制官员逾制逾矩,实质上却成为部分官员为官从政追逐的利益目标。这些“规定”脱离人民群众,成为矗立在党和人民之间的无形高墙,实际上背离了我党的立党宗旨。

总而言之,只有让这些宏大叙事变为一个个真实的目标,让政治话语与公共话题同频,解决老百姓一个一个的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赢得民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2.处理好新技术与老问题的关系

信息时代改变了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社会运作和管理的模式。在信息化时代成长起来的新生代人对社会的认知与老一代人有很大的不同,这对传统社会的管理模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由于信息技术将物理社会压缩成一个扁平的世界,人们通过指尖便可以获得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社会变得更加民主和多元,公众的参与性更强,所有人都可以在虚拟世界里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发表各种言论。在网络中,没有权威,没有专家,没有领导,只有评论和被评论、攻击和被攻击的对象,社会矛盾在这里经常被放大并广泛迅速传播,引起一波又一波的舆情。所有人都“在场”,所有人又都“不在场”,这种现象无疑使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政府或其他公权力机构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处于无所适从的恐慌之中,因为他永远不知道下一波舆情将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方式袭来。

各级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应用得好,有的则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信息技术是一场革命,如前所述,其全方位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更改变了公权力机构的治理模式。但不少的公职人员仍然停留在原有封闭的管理机构,在体现威严的宏伟的“官僚建筑”中活动。他们对变化虽有感知,但知之甚少;对技术虽有认识,但并未意识到这是一场革命。在这个封闭的管理结构中,他们还是习惯于听汇报、看文件,部分领导干部更是如此。由于现有干部队伍晋升是一个封闭式的机制,容易出现上级喜欢什么,下级汇报什么;下级汇报什么,上级听信什么,自我标榜和不正确的政绩观大行其道。结果是,往往网上已经民意沸腾,决策层还在慢条斯理,“让子弹飞一会儿”,这“一会儿”经常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中国共产党有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党永远不能丢弃的精神财富。新时代的群众在哪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0%。因此,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在密切联系群众时不应只是在现实中调查民情,还应该上网去了解民意。网络是最大的民主议事平台,也是全过程民主最重要的舞台,在这个开放的平台上,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人们便可以自由地交流思想、讨论问题,同时也可以对领导层提出建议和期待。可以说,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极大地拓展了民主参与的范围,改变了参与的形式,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并作出相应的改变。

跟上时代步伐,适应信息时代,应是对党政机关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在竭力进行转型和创新,但是放眼一望,真的能用新技术解决新问题的政府部门、单位仍然不多。虽然人们都将数字经济、数据治国挂在嘴上,但实践中掣肘因素很多,一些措施仍然停留在口号、标语、文件中,难以落地实行。任何一种新技术的生命力都在于实践性,在于确实能带来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时代催生了机遇,抓住机遇就能腾飞。

对公权力机构而言,用新技术解决老问题比较成功的范例有很多。人民法院在新的信息技术革命中就抓住了机遇,成功地开辟了中国智慧法院建设之路。人民法院信息化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具冲击力,也最成功的改革之一,它是司法制度的一场革命,通过重塑司法行为的理念与方式,全方位地提升了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借助新技术,对审判流程、审判管理、诉讼服务进行了全方位改造,搭建了审判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庭审信息公开平台、执行信息管理平台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以及其他一些关系全国法院一盘棋的重要平台。这些平台对人民法院解决困扰多年的案多人少问题,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司法诉讼服务,全方位深化司法行政管理带来了希望。当前人民法院正抓住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建设以知识为中心,以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以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的智慧法院4.0版。当前,人民法院已经实现了四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是法院信息化最具代表性的内容,因为其通过信息技术将法院办案审理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如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改革、电子送达、智慧执行等。全流程网上办案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使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实现了无缝衔接,让法官利用新技术、新系统办案审判,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二是便于诉讼当事人参与,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庭审的智能化场景为例,人民法院依托科技法庭同步进行庭审录音录像,以保证审判公正;引入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区分识别庭审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语音信息,即时转换成庭审笔录,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庭审的质效;配备了电子证据随讲随翻系统,用语音直接调取证据材料,便于法官当庭比对印证、查明案情,同时,也方便庭审结束后诉讼参与人及时在庭审笔录上进行电子签名。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法院的远程诉讼应运而生。在传统司法诉讼中,一个普通民商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当事人要多次往返法院。对于异地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来说,诉讼耗时长、成本高。移动电子诉讼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诉讼模式。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申请立案、参与诉讼,大部分案件可实现“零在途时间”和“零差旅费支出”,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智慧法院也大显神通,做到社会公平正义不停摆。全国法院大力推行电子诉讼,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开展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开庭、在线证据交换。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0万件,在线交费1093.20万次,在线开庭127.50万场,在线证据交换260.10万次。智慧法院还助力司法公开,截至2021年,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访问次数6.20亿次,已公开案件5980.70万件;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公开案件2093.14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28381617篇,累计总访问量78741462309人次;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公开直播1715.78万场,累计观看量440.05亿次。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之路向我们表明,新科技并非神秘之物,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各地的城市大脑也是利用新技术解决老问题的重要探索。成都市政府的网络理政就是一个很好的创新。截至2022年8月,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接到电话5966083个,办结事项5915635件,正在办理事项50448件。网络理政平台接到的投诉和建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如食品安全、工资发放、消费纠纷、核酸效能、占道停车等。成都市政府搭建了网络理政平台,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提高了处理问题的效率。平台接到电话后能第一时间分配给相关部门,并规定处理的时间节点,使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除了被动地接受投诉和建议外,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还主动出击,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和难题。如成都市青羊区2022年4月以来,聚焦失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以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全区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70个家庭医生团队,为1933名失能老年人提供了免费健康服务。一是为失能老年人免费开展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身体检査、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的健康管理活动,对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人建档立卡;二是为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就诊转诊建议等健康服务;三是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为失能老年人确定家庭医生团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主动联系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免费推送有针对性的健康信息,对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的健康咨询给予指导。 [4] 这些具有针对性的做法拉近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体现了我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

不过,并不是所有地方所有部门都能从容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不少地方和部门仍然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虽然制定了各种数字规划,实际上仍然是镜中花、水中月。数字经济、数字治理需要的是数字共享,但数字的经济价值使得共享艰难。在社会治理中,最应该共享数据的政法系统步履蹒跚。公检法司四部门基本上是各唱各调,虽然有的地方建立了社会治理联合机制,但如果数据不能共享,联合机制只能是事倍功半。没有数据不仅无法知道事件的缘由,也无法判断事件的走向,只能以传统的方法应对社会的新矛盾和新冲突,结果是反应迟滞、处理低效。

“数字政府”已经提了多年,全国各地前进步伐不一致,有快有慢,不少地方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总体而言,发达地区相对好一些,不仅观念意识到位,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现实也有迫切需求。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政府自上而下都有信息系统,各地区也有信息系统,但这些系统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严重,数据没有打通,实现数字治国任重道远。

在依靠数字赋能、提升办案质效方面,各地政府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不像人民法院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政府执法办案依然处于信息化初级阶段,也就是说还处在上网阶段,政府执法办案只是把实体场景搬到网上,把案件录入电脑,记录办案的过程,或者进行在线监督预警,还做不到实时办案,事后录入也还没能全覆盖,用新科技提升办案质效还是一个遥远的目标。

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搞数据共享,但各地在实践中并没有实现,造成执法和监管困难。数字政府建设依赖于各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但多数部门依然不愿公开数据,既不愿与其他部门共享,也不愿与社会共享。

向数字化迭代,全力打造知识平台,服务党政决策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由于一些政府和部门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还停留在上网阶段,在数据挖掘、汇集、整理、分析方面尚未形成规模性、系统性、精细化和准确性,政府的信息化系统还没有成为辅助办案办公的知识平台,大数据分析应用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政府信息化应该说起步较早,但是部分政府的信息化发展较慢,主要原因是认识不够、动力不强、问题意识不足、系统林立、重复建设、数据共享差。

3.处理好普法形式与普法效果的关系

法治的作用是对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进行统一的规范化治理。法治的形式和内容要实现统一,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法治依赖于普法的形式和普法的内容,而普法的形式和普法的内容又与法治的形式和法治的内容密切相关,后者是一种法治本体论的探讨,与实践存在一定的隔膜。但无论采取什么法治形式,都离不开对法律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本书虽未涉及普法的内容,但因普法在法治建设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对八五普法以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以促进地方法治建设走得更快,脚步更稳,成效更显著。

1985年,司法部向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一五”普法规划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自此,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活动,时至今日已经进入八五普法。中国的普法实践跨度长、韧性强、涉及范围广,可谓一项巨大的工程。

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普法与上述四个方面密切相关。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草案解读等方式能够提高公众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降低后续实施成本;执法机关在严格执法过程中积极主动普及执法的法律依据,能够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增加执法质效;司法机关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给人以遵法、守法的示范,可使全社会形成守法、明理的良好风气。

普法是推动依法治理的前提条件。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着国家依法治理的发展。实现依法治理必须使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遵法。对于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而言,普法能够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普法能够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使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民守法依赖于全民普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始于立法、经由执法和司法、实现守法的一个过程。其中,全民守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手段,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结果。全面守法不仅仰赖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与全面普法有关。虽然不同领域对法治的要求不同,但全民守法都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中国才能实现民族复兴梦。

普法要强调“谁执法谁普法”。中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规以及全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普法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成活生生的社会行为规则,使普法真正起到实效。此外,“谁执法谁普法”有助于提高执法者的法治素养,自觉地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实操者,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以案释法、司法公开等方式普法,为人们的行为画出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使人民群众充分、直观地认识到守法的可贵和违法的代价,推动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现实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与普法分离、执法与普法分离,管理者、执法者不普法,甚至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让管理、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普法才能产生实效。

全民守法是全民普法的结果。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任何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全民守法的关键是全民普法的水平和力度,因此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是相辅相成的,全民普法是全民守法的前提之一,普法对于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至关重要。为此,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意识,让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心理认同,使尊法、守法内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意识,变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形成全民守法的大好局面。

要提高普法实效性。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普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为了使法律更好地入脑入心,润物细无声,一些主管部门采取了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吹拉弹唱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这些形式不可谓无效,但效果有多大很难判断。因此有学者提出,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强化普法主体的针对性。不同的社会活动主体,有着不同的法律需求。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开展普法工作,是强化普法实效最为有效的措施。二是强化普法内容的及时性。应及时普及新的法律法规和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三是使普法方式具有普遍性。普法工作是群众性的工作,注重其普遍性是其群众性的必然要求。 [5]

强调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普遍性,确实是提升普法效果的路径。但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中,很难期待民众对政治主题的法治内容有所共鸣,人民更多地是希望对身边的“一地鸡毛”有所定论。这不是说,政治主题不重要,实际上政治主题相当重要,没有政治目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会处于一盘散沙、无所适从的状态。与法治相关的政治主题的普及应该采取更加生动、灵活和延展性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僵硬、强迫和填鸭式的方式开展。这就需要使法治中的政治主题和公共话题实现同频共振,将政治主题融入公共话题,融入“一地鸡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实践中都感受到切身利益的相关性,才能更加地认同现存的法律秩序和法律治理。


[1] 陈佑武、李步云:《当代中国法治认同的内涵、价值及其养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9期。

[2] 孙福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中国审判》2022年第12期。

[3] 姜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体会》,《法律适用》2021年第10期。

[4] 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http://12345.chengdu.gov.cn/detail?id=201030&infoID=30 83,2022年7月30日。

[5] 卓泽渊:《进一步强化普法的实效性》,《中国司法》2022年第2期。 GsmCbpYxY8tSXGZwB/YjW/W5+N2FxIf60ox3Glhk9+6XBUXhll9VTwRX5Enx5+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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