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后,地方政务公开的推进迎来新高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2020年4月,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废止了2004年颁布的旧规定,新规定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便民服务原则。为最大限度压缩不予公开条款的适用范围,在程序上要求行政机关适用“三安全一稳定”条款、滥用申请等条款时,应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在公开时限上,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以及行政机关有承诺少于20个工作日的,应当按照规定或承诺时限公开。
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规范全制度流程,追求贴近基层、简洁易行,加强政务公开和融媒体的协同联动,实现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建立政策公开答疑机制,提高政府信息传播力、到达率和易懂性;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任务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