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中国人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迎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出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例如,2020年2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一些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放在医护人员身上,例如,3月2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有的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加强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例如,3月2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截至2020年4月初,全国有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60多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疫情防控的决定或决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可以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部分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考察抗疫物资生产情况和社区疫情防控情况。例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动员人大代表积极助力复工复产,企业界、生产一线的人大代表积极响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组成7个调研组,走企业、下社区、入工地、问项目、进市场、访农家,详细了解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社区疫情防控、市场供应、春耕备耕等情况,并就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救助进行调研,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线上自助申请,住户开展排查并特别关注困难家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