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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同立法推进如火如荼

2020年9月,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法律询问答复”的形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认同后,分别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开展实质性区域协调立法,共同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权力,共同行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2021年7月,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通过《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协作重点工作计划》,拟推进数据协同立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协同立法等。2021年4月,广州、佛山两地签署《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全面整合两市立法资源。其中,《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为首个广佛立法协同项目,被列入佛山市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条例拟建立广佛两市规划协同机制、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机制、协同巡线机制、票务管理协同衔接机制等。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模式按照属地建设、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对于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行全线统一。乘客守则由广州、佛山两市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只要不与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实践需要相冲突,佛山将参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加以移植,确保制度、机制的最大限度协同统一和衔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20〕43号)要求推动区域立法协同,“加强重要区域、重要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推动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和清理工作,使区域内的相关立法衔接有序。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联合立法,深化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将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计划重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Vqa1Mh5ozoLdsGM+Y4s7v6Oo8+jHydZJHBmwDk1KJpvgeqC3+6DECw8jKSR9qd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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