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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立法回应现实需求

近年来,地方立法越来越注重回应现实需求,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善城市营商环境,推动终身教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在多个地方立法基础上,2019年10月全国层面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2020年,山西省、北京市、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丘市先后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2020年4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执法检查频次过高、执法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北京市要求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围绕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企业设立、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一业一证”的审批模式改革,要求营造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此外,还设立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等。除专门的营商环境立法之外,中小企业促进相关立法也稳步推进。继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于2019年出台或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之后,2020年上海市也修订了相关法规。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次修订,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并要求明确行政区域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立由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建立首接负责制和应急援助机制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废物风险,对于保护环境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先后出台。《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完善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等机制。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山东省、湖北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和湖南省先后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办法。例如,2020年6月《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7年通过的《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新条例将威胁、骚扰、冷淡、漠视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均视为家庭暴力。该条例要求依法排查家庭暴力隐患,明确第一个接到家庭暴力报案、举报、投诉、反映、求助的单位为首问单位。公安机关健全家暴案件处置机制,将家暴警情纳入接处警平台,接到报告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条例还注重发挥民政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医疗机构等的作用,明确民政部门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的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发展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科学技术的突破。为此,部分地区开始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破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障碍。2019年11月,《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完成,内容包括突出并细化保障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下放;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简政放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等。2019年11月,《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通过,条例疏通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堵点”,赋予创新者更多自主权,为科技成果落地打通“最后一公里”。

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总体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缺乏直接明确的执法监管依据和举措,亟待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2019年11月以来,山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天津市、湖南省多地出台土壤污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不抵触、不照搬上位法的前提下,立足地方实际,进行了补充和细化。2019年12月《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2020年3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出台。天津市推动建立京津冀土壤污染防治协商机制,加强对名特优新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保护,建立对于政府先行支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费用的追偿机制等。湖南省规定设区的市州政府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辖区内县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净土保卫战”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将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一起,构建起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

此外,纠纷化解机制的现代化、国际化,乃至打造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公信力的争端解决平台,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此,深圳积极推进《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立法进程,2020年6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20年8月通过,为打造国际仲裁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IWce0dVKTe2pM/UAw0csMK38aScVKtCjfO667C0+icalVKYmivMCB9vziPvo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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