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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治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当前,地方与地方之间不仅有GDP竞争,还有法治环境竞争。地方法治竞赛格局已初步形成,内容从法治整体情况到具体内容创新。例如,在推进线上诉讼过程中,浙江宁波和广东广州几乎在同一时间段推出移动微法院,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格局。地方兴起的法治竞争,既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有助于改善地方营商环境。在此过程中,法治评估间接助推了法治竞争格局的形成。在法治评估方面,既有以专题为研究对象的全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例如,以立法、法学教育、法律实施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年度发展报告;也有以特定视角切入的具体评估,例如,全国范围内的立法透明度评估、政务公开评估、司法透明度评估、检务透明度评估;还有针对省、市、县、自贸区的专项评估,例如,四川依法治省评估、余杭法治评估、前海法治评估等。各地之所以如此重视法治竞争格局,一方面在于其对地方法治建设积极性有极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是法治的优劣决定了营商环境的好坏。营商环境竞争本质上也是法治的竞争,正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较好的地方,营商环境一般较好。从法经济视角来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向财富最大化的结果,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则使交易成本最低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必然是在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中达到平衡点的地方,而不仅仅是纯违法成本低、社保低、工资水平低、劳工成本低的地方。中国稳定的政策环境、高效的行政效能、公正的司法实践、完善的法治体系成为营商环境竞争的重要内容。反过来,好的营商环境又是地方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佐证。在差序竞争的格局下,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法治差异被不断缩小,有的在竞争过程中总结出了一套值得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了中国法治发展与进步。 /4uKPZCVy5mN2awu26+1L2yURxSM2Ox7vNT1CByS13fB96kYKlucRS9NUunvUI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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