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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建设仅仅依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远远不足的。法治文化的挖掘,法治理念的深入,法治精神的彰显都需要有人、财、物的保障。另一方面,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效。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法治监督体系,中央层面不断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使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治监督体系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地方在推动法治保障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过程中,涌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经验,有的为法治监督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能。例如,四川眉山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整合资金使用平台信息,有效保障了涉农、惠民、扶贫等资金的合规合纪使用,为预防微腐败,保障脱贫攻坚顺利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地方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重点扶持法律服务,为地方法治供给提供充足保障。例如,前海自贸片区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作为全国自贸区首个法律服务业的扶持政策,首批获扶持机构10家,总金额1260万元,有效促进了法律服务业在前海聚集发展。 ncDHuuuGDpxKBm0nSPYHZ4ysJgKYb9IAjquHq9NPLAPOmEExW7H+Qv4m/6zkqu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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