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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治建设践行试验主义

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关系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始终。某些地区特殊的法治创新举措,经过改良,可能复制推广并在更高一级甚至全国范围内适用,成为普遍的法治建设内容。比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念,大大深化了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该理念的提出源自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参观上海虹桥街道的立法意见征询点后,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所有法规、政策都要经过反复检验、试验与改进。政策实施过程中反复检验、反馈与改进,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在实践中日益精准地代表人民利益。通过上述过程形成的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和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还需要继续通过实践来检验。中国法治试验主义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来自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各类文件,对全国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自下而上的改革则属于地方法治经验的创新发展,部分改革创新和有益做法成为被全国其他地方借鉴的经验,甚至成为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先后推出了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五年计划”,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九五”计划开始,法治建设及其发展目标开始被纳入国家计划治理体系。最近的“十四五”规划也规定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除了“五年计划”和“五年规划”外,专项规划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自下而上的改革则源自地方创新实践,例如,前海推出的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入境维修产品新模式等实践,已经证明了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已经向全国推广。 yfPbh8bKoSq4s7MwFHG6ELqWBrAqKhkd/t4UJwK4KfSkDHJ2zugCrb7nfrDlk4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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