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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建设兼顾地方特色

坚持立足地方特色和实际加强法治建设是地方法治发展呈现的另外一个特色。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法治建设必须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地方法治建设也要从地方实际着手。各级地方在推动各自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罔顾地方实际情况,超越本地实际阶段;也没有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正是因为法治发展立足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在中国广大土地范围内的法治经验和创新才会如此丰富。一方面,能够看到在北京、杭州、广州成立互联网法院专门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涉案双方无须到场,法官、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处理案件;另一方面,也能看到西部“马背上的法庭”,法官骑着马、驮着国徽翻山越岭给山民们断一些鸡毛蒜皮的案件。发达的现代科技城市与落后的偏远乡村,这些截然不同的环境背景,正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面对的多元、复杂的现状之一。法治建设属于上层建筑,不能脱离经济基础空谈法治发展水平的高低、好坏、优劣。地方法治建设应当量力而行,有多少资源、有多深积累、有多少能力就办多少事情。相同的事情可以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对于城市管理法治化,杭州市余杭区就可以依托城市大脑,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事多人少”的问题,通过数据关联预防企业欠薪,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甘肃酒泉则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动员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入村入社区,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同时利用感情因素解决居民矛盾,利用更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欠薪跑路。强制在西部欠发达省份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管理等因素加强法治建设不现实;东部沿海地区经济体量大,企业数量多,相比之下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在此情况下强制在东部沿海地区要求所有干部亲力亲为也不现实。故部分在东南沿海城市能够推广的法治经验无法直接复制到西部;在西部奏效的方式方法很多也无法在东部适用。 PFdMi2oW4hHgxC+7DhSDB3mgeof1gDOIy3CgLNwbWFPjY64jL9mKAXxz77nZ6/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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