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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建设强调以人为本

党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法治建设。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将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法治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地方法治建设过程中,也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得淋漓尽致。立法方面,立法征求意见全面覆盖,是为了保障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的每个阶段;行政审批方面,推出“不见面审批”“秒批”等措施,有效地节约了人民群众的时间成本;司法层面,推行的司法公开,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立法保障,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普法及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各地陆续推出的“法律明白人”“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极大地降低了普法成本,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验。法治建设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权力机关要刀刃向内,向信息技术要生产力,向制度改革要活力;意味着权力机关和执政者在推动改革过程中不能仅站在自身角度看问题,不能为自己扩编扩权,不能为自身谋利;意味着执政理念、施政纲领、政策执行要时刻站在人民立场看待问题,要把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各地法治实践来看,尽管方法手段不同、资源禀赋不一、环境背景各异,但相同的是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种指导思想贯穿法治建设的始终,即便在紧急状态下依然如此。尤其是在突发天灾、安全事故以及疫情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无一不是将人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经济财产放在第二位。这种做法已经上升到了中央和地方立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L9wBZ9uvq3kYhO+DLhgaGv0WO5STtuPIs+Pfa/iYyf5KoykZ6cl/PcLssG/0dJ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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