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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媒介素养与媒介素养教育的联系

事实上,“媒介素养教育”(Media Education)又叫“媒介教育”或“传媒教育”,和“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的概念界限是比较模糊的。在我国香港地区,通常称媒介素养教育为“传媒教育”,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则被称作“媒体识读教育”“公民教育”等。而国外研究者们对媒介素养教育的界定也并不清晰,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媒介教育”和“媒介素养”都可以翻译为“Media Literacy”;而在欧洲德语系的国家里,则被称为“Media Education”,因为在这些国家“媒介素养”已被纳入课堂教育体系。

在英国伦敦大学教授大卫·帕金翰发表的《英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超越保护主义》一文中,媒介素养教育被看作是更广泛的民主化运动的一部分,是英国媒介素养教育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两大倾向之一。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媒介素养教育进行了定义:媒介教育是整个世界上每个国家所有居民的权利,人们用这种能力接触使用、分析评价大众传媒中的复杂信息。 媒介素养旨在帮助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成为更加理性、更加谨慎的消费者,从而在有关个人健康、消费和价值判断上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同时也帮助人们成为具有创造性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更有效且高质量地传递他们的所思、所想和优势。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的专家卜卫女士给媒介素养的描述中,公民媒介素养教育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媒介知识和如何使用媒介的理解;二是学习判别媒介信息的意义及价值;三是学习生产和传播信息的知识、技术和技巧;四是充分了解如何利用大众媒介发展自我,为个人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总的来说,媒介素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释放公民在媒介使用中的压力,使之不再成为信息的奴隶,而让媒介成为其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手段。

学者陈先元则认为:“媒介素养这一概念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指对于传媒、传媒信息和传媒专业人员本质特征的一种基本认知和解读、评判、接受、利用传媒信息的实际能力;二是指对于这种基本认知和实际能力教育和培养的过程。二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称为媒介素养教育。”

也就是说,媒介素养与媒介素养教育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在现代信息社会,媒介素养教育是以培养人们面对信息的思辨能力和创造性参与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它以全体公民为主要教育对象,着重培养人们面对媒介信息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性回应能力,从而让公众成为积极且主动的、具有独立思考和行为能力的社会参与者。

综上所述,“媒介素养”与“媒介素养教育”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媒介素养是媒介素养教育的直接结果和最终目标,而媒介素养教育是媒介素养的培养过程。媒介素养教育关注于媒介批判性使用、创新型创造技巧的培养,旨在培养一种更适应于媒介环境的媒介使用观念,是与大众传媒有关的教育过程。本书在与农村地区媒介素养的调查相关的章节中,主要使用“媒介素养”这一概念及其包含的四个主要层面,而在相关的反思和建议、对策中,侧重于探讨“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 p/SVh+ax4OpsrRWqZxPi0lsFG8LtJcLzO2o+u6gwLYcFsQxobKMN/10+Cw9ZPB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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