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不可替代的教育类型,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价值在于它是促进人的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人的能力是在后天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中职教育是开发技能型人力资源的主体,对中职学校而言,人力资源的开发主要是对学生能力的培育,是学生个人各方面素质的完善。“能力本位”是职业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现代职业教育观以能力为基础。2000年,教育部在颁布的关于中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中要求,转变教育思想,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观念,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15] 。2014年,国务院在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中强调,现代职业教育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16]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职业技能证书要能够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这些政策文本都强调了要树立能力为本的教育观,强调职业教育既要为人的生存又要为人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既要培养学生做事的能力,也要培养学生做人的能力。
在“做事”的能力方面,职业教育政策文本中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如践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以提升教学实践能力,把顶岗实习作为中职教育的重要内容等。在“做人”能力方面,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坚持育人为本,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中职高考制度,形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这些政策要求充分显示出职业教育政策“能力本位”的理念,既关注工作技能的获得让学生学会做事,也关注职业素养的提升让学生学会做人。
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理论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的知识、技能、技术而存在的一种教育形式,它的培养目标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所需要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 [17] 。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针和基本要求,技术技能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18] ,严格意义上讲,技术和技能是有一定区别的,“技术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理论,技能则是一种内在于人的主观能力” [19] 。学界一般按照层次不同将人才分为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等四类 [20] ,相较于技能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有广的知识结构、更高技能水平、更深的文化和专业理论。目前,在理论和政策表述中,经常把两类人才放在一起使用。有学者认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是职业教育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 [21] ,本研究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的增加,两类人才之间出现了更多的交叉,中职教育培养的应是具有一定理论知识、较高技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对旧时的公、私职业学校和技术补习学校进行整顿,改为中等技术学校。1951年,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指出,中等技术教育是培养“具有一般文化、科学的基本知识,现代的生产技术……的初、中级技术人才” [22] 。1954年《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指出技工学校主要培养四级技工,1956年《工人技术学校标准章程(草案)》修改为培养四级和五级技术工人,要求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2000年以后,从国务院出台的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中发现,对“人才”的称谓经历了“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变化。无论称谓如何改变,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质并未改变,这一系列政策文本和相应实施细则的出台,都要求中职教育培养高素质、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为了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政策制定主体从中职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管理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规定,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专业、安排课程,并要求实施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设置方面,政策文本中明确强调,中职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前景、产业布局、区域经济发展等需求,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以适应市场变化。 [23] 在课程安排方面,《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指出为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要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24] ,地方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灵活安排课程,在教学安排、手段和方法上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要求校企合作共同育人。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产业需求和中职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不匹配问题,就要推进校企合作,深化双主体育人方式。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史上,校企合作是基本的人才培养方式,一直备受关注和重视,从1980年《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到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部门共颁布了30多份设计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逐步彰显校企合作育人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1980年,《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开启了企业参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探索阶段。1991年,《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要求践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坚持“从做中学”。1996年,《职业教育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此后,国务院、教育部发布了多项意见、决定、办法、通知等文件,从不同方面对企业参与中职教育人才培养作出要求。2016年,《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对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做出了具体规定;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学》对如何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作了具体阐述。综上可以看出,学校和企业都是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建立和完善双主体共同育人机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策略。
中职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技能人才,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需要中职教育提供一大批高技能劳动者。于传统的学校教育而言,无论课程如何改革、师资如何培养,它只能教给学生通用性知识与技能,无法让学生获得岗位所需要的特殊性知识与技能,这是其根本问题所在。鉴于传统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固有缺陷,高技能劳动者的培养仅仅依靠学校教育无法取得成功,校企双元育人是中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中教育的主要优势和特色,它既帮助学生获得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又培养职业素养。只有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企业作为育人主体的重要作用,才能回应劳动力市场的诉求,培养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育人强调学校教育应该和工作场所紧密联系,坚持“从做中学”的理念,让中职学生从实际工作中获得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职业教育与就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从办学定位来讲,中职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中职教育必须面向就业,促进中职毕业生顺利就业、充分就业。
提高就业质量是中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基础。近年来,我国为促进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把毕业生就业率纳入到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2005年,《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把毕业生的顺利就业作为教育质量的衡量指标之一;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学生就业率是考核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随着对就业率的关注,就业质量也引起了重视。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把学习者的就业质量作为评价职业教育质量的指标之一。2015年7月,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同年8月,《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也指出要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衡量标准之一。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出台,该文件明确规定,将毕业生就业情况列为考察中职学校办学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促进中职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同年9月,教育部职成教司又发布了《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两个《通知》中二级标题均包括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