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节 国会与美国军控政策:影响的手段

美国的军控和不扩散政策多数是由行政部门倡导、制定并执行的,虽然国会无法起到主导作用,但国会拥有很多影响政策的手段。国会影响美国军控和不扩散政策的正式手段来源于宪法,宪法赋予国会在外交政策方面的权力包括:提供共同防御、提供并维持一支海军力量、界定并惩罚公海上的海盗和抢劫行为、宣战和控制同外国的商务往来、供养并维持军队、为政府制定规章并为海军和陆军制定条例、参议院对所有的条约提出建议及同意、批准条约和大使的任命、批准政府支出和内阁级官员。国会在外交政策方面拥有的、宪法所赋予的宽泛权力决定了在具体涉及军控和不扩散问题所采取的正式手段,这些手段包括:

第一是批准军控和不扩散条约。美国宪法第二节授权总统:“根据参议院之意见并取得同意,有权缔结条约,惟需由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之赞同”。 [3] 因此条约的权力实际上是由总统和参议院分享的,总统缔结的条约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这是参议院一项传统的权力,多数情况下条约都能够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参议院对条约的审议可以产生三种结果:批准条约,搁置或者否决条约,以谅解、保留条款或者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条约。在美国的军控和不扩散政策史上,军控和不扩散条约的命运多种多样。诸如《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具有广泛共识的条约都能够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有一些条约经过妥协和讨价还价涉险通过,例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条约通过的代价是将军备控制与裁军署合并到国务院;另外一些条约则或被否决或因为通过的希望不大而被撤回,例如《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因为苏联入侵阿富汗之后国家安全环境发生的变化导致该条约在参议院通过的希望非常渺茫,卡特政府撤回了该条约,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则于1999年10月13日在参议院遭到否决。条约缔结之后送交参议院批准只是国会在军控和不扩散条约问题上影响美国政策的最后手段。一般而言,一旦条约达成,参议院将面临要么批准要么否决的选择,如果否决一个经过长期谈判达成的条约,必将对多边或者双边关系产生非常严重的消极影响。行政部门在谈判条约的时候也不会轻易谈成一个参议院不容易通过的条约,因此参议院在条约问题上的影响实际上贯穿条约的谈判过程。行政部门在谈判条约的时候必然要考虑该条约能否在参议院获得支持,国会中对某项条约的政策倾向是行政部门谈判条约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国会还可以通过立法为条约设定前提,或者强行要求参与谈判。例如,国会不满行政部门在谈判《美苏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Interim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on Certain Measures with Respect to the Limitation of Strategic Offensive Arms,简称SALT I,又称 《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时候不与国会进行充分的沟通,在通过该条约的时候,同时通过了杰克逊修正案,该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未来关于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谈判中不可使美国洲际战略力量的水平低于苏联的限额。这项原则在后来的《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谈判中得到了贯彻。 [4] 国会还参与了不少军控和不扩散条约的谈判。1977年,国会的一些议员被任命为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谈判顾问,参加了日内瓦的谈判。虽然参议院在军控和不扩散条约的批约问题上权力较大,但这种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正逐步被架空,行政部门为了规避某项协议在国会遭遇麻烦,往往采取“行政协定”的方式确定美国对某项军控或者不扩散义务的承诺。这类行政协定远远超出了正式的多边或者双边军控和不扩散条约。国会在条约问题上的另一权力是条约的修改或者废除需要国会的批准。这项权力是有争议的,在20世纪90年代有关《反导条约》的分歧就是因为权力的界定比较模糊,而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充分利用的这种模糊界限分别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第二是拨付款项。国会最大的权力体现在钱袋子上,由于国会负责批准总统的各项预算,因此国会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拨款来鼓励或者阻挠某种武器系统的发展、某个条约的履行。70年代之前,由于信息不足,导致国会在国防预算方面几乎无所作为。有关哪种武器系统需要发展、哪种武器系统需要削减,应该通过哪些军控形式最大限度地保卫美国的安全利益,在这些问题上,国会根本不可能同拥有无数专家的行政部门相抗衡。1974年国会预算委员会成立之前,大约不到50人处理国防预算。参议院15个常设委员会中,武装委员会人员规模排在第14位,众议院武装委员会处于20个委员会中的第13位,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指派一个人处理有关战略军控问题。每个议院24人不到的职员规模远不足以处理军事政策立法问题。 [5] 1974年之后,国会通过《预算法》,加强了对拨款的控制。一般而言,防务相关的预算首先要获得相关委员会的授权,然后才是拨款。与军控和不扩散问题直接相关的委员会是两院的军事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在军控问题上的作用是逐步扩大的,以前该委员会主要关注军事建设的授权,主要的预算问题都是通过拨款委员会完成的。但现在军事委员会逐步将其触角伸到国防相关的各个领域,成为防务问题上的领头羊。拨款委员会当中的能源和水利开发小组委员会负责核弹头相关的拨款,也直接关系到军控政策形成。军事委员会在军控和不扩散问题上权力增大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影响较大的委员会主席的出现。在80年代中期,后来成为克林顿政府国防部长的阿斯平成为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后来倡导“合作削减威胁”项目的纳恩成为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两人在军控和不扩散问题上立场鲜明,积极利用各种手段促进他们对军控和不扩散问题的政策倾向。里根总统为了发展星球大战计划,需要对《反导条约》的条款进行广义解释以避免该计划违背条约内容,当时纳恩为主席的军事委员会积极行动,通过国防预算的授权法阻止里根总统对条约进行广义解释。同样在导弹防御问题上,1992年7月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修正了1991年导弹防御法,将布什总统用于星球大战计划的预算大幅削减11亿美元,并将部署一个初始反导系统的时间从1996年调整到2002年,重新确立了国防部的采购标准,从而延缓反导系统的发展。 [6]

第三是批准军控与不扩散相关的内阁成员的任命。根据宪法,总统有权提名重要阁员,而这些阁员要想在行政部门行使权力必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负责军控与不扩散问题的重要阁员也不例外。参议院可以通过这项权力批准或者否决总统提名的重要阁员,这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国会对某个阁员政策偏好的认可或者否定。在1999年4月1日军控署正式并入国务院之前,军控署主要负责军控和不扩散政策制定,军控署署长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军控署并入国务院之后,负责军控和不扩散问题的副国务卿和助理国务卿也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往往通过批准总统的提名影响美国的军控与不扩散政策。1977年卡特总统提名的军控署署长兼SALT II的谈判大使保罗·沃恩克曾经在参议院就其提名进行的听证会上遭遇“寒流”。卡特总统提名并大力支持这位积极主张进行军备控制的沃恩克,甚至亲自在国会为沃恩克的提名进行游说。参议院中的自由派和温和派都支持沃恩克,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也支持他。同样,参议院中的保守派和部分温和派则强烈反对他的提名,甚至没有权力就沃恩克提名进行听证的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也要求举行听证。有关他提名的听证会进行了多次,在听证会上沃恩克受到百般诘问,最终有关他作为军控署署长的提名以70票赞成、29票反对获得通过,他作为SALT II谈判大使的提名仅仅以58票赞成、40票反对的微弱优势获得通过,这同时预示了他主导谈成的SALT II在参议院的命运不佳。 [7] 尽管沃恩克就任后积极修复同国会的关系,定时就谈判进展同国会进行沟通,但仍然无法修补一些委员会对他的嫌恶,尤其是参议院军控小组委员会主席杰克逊参议员对他的偏见始终无法消除。沃恩克在其职位上工作不到两年就请求辞职,这与行政部门期望SALT II能够在参议院顺利通过不无关系。 [8] 在克林顿政府负责不扩散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罗伯特·艾因霍恩的提名也遭遇了较多波折。

第四是改变行政部门的结构,增加或者减少负责军控和不扩散问题的部门或者人员。这包括创建或者取消某个行政部门。例如,国会曾经积极推动成立了军控署,因为在当时国会认为需要强化军控政策,借此促进美国的安全利益。同样,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解体,美国在冷战时期面临的主要敌人消失,不少保守派国会议员开始质疑是否有必要继续推动军备控制,是否有必要重新调整负责外交事务的政府结构。结果是,军控署、新闻署和国际开发署都成为裁减的目标,经过同行政部门的讨价还价,军控署被并入国务院。军控署作为一个独立的声音消失,军控问题成为从属于其他外交问题的事务。1983年国会还推动成立了作战试验和评估处长办公室,意在确保国防部从事新武器作战试验是合理的。国会还可以增加军控和不扩散问题的决策者。1990年,国会通过立法规定,如果国会的欧洲安全与合作委员成员不被纳入有关欧洲常规武器会谈的美国代表团,将禁止行政部门为欧安会属下的任何会议活动提供经费。为了监管军控条约的谈判不致损害美国安全利益,国会还曾直接介入军控谈判,例如在1977年国会的部分议员被任命为SALT II的谈判顾问,赴日内瓦了解谈判的进展,甚至谈判当中具体的条款,会见苏联的谈判代表,表达国会议员的关切。

除了这些影响美国军控和不扩散政策的直接手段,国会还通过一些间接的手段对军控与不扩散政策产生影响。这些手段虽然不如那些直接的手段效果显而易见,但其重要性也不可小觑。这些间接手段包括:1.获取信息,了解军控政策的形成进程并影响这个进程。这主要是向行政部门致函要求了解某项政策相关的一些信息、要求分享中央情报局的非公开情报,要求行政部门就某个问题向国会提供报告。国会向行政部门要求的报告多种多样,有的是要求在实施某项政策之前通知国会,有的是要求行政部门定期提供报告,有的是就某个问题提交报告。这些要求往往对行政部门构成相当压力,迫使行政部门在决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如何向国会交代。2.塑造公众舆论。在这方面国会可用手段比较多,可以通过国会听证、向行政部门要求的报告、在国会发表演讲、为报纸撰写文章、接受电视媒体采访等方式塑造公众对某个军控问题的认识,吸引媒体的关注,将某个军控或不扩散问题包装成事关重大的议题,迫使行政部门进行澄清。3.充分利用程序影响政策。 UoReCrgPQFWQjnFjgMQq/gzUNA440HKFXq32kmbsybkuuYtWf9kB8rMTJzljuQD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