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核安全的全球治理,“9·11”恐怖袭击事件是分水岭。如果说此前的核安全全球治理重在防范国家行为体获取核材料、核技术,甚或核两用品以发展核武器,此后的重点转向防范恐怖分子或者恐怖组织制造核恐怖。“9·11”恐怖袭击之后核安全全球治理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这主要体现为:国际社会日益形成核安全共识、全球性制度建设加速、多边合作不断加强。
国际社会核安全共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与核安全威胁的发展演变大致同步,这主要体现为联合国安理会陆续通过的几个与核安全问题密切相关的决议和核安全峰会。“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联合国安理会迅速通过第1373号决议(UNSC Resolution 1373),该决议内容包括:冻结协助、资助和参与恐怖行为的个人和实体的各类资产;为恐怖活动提供协助、资助定为犯罪;将恐怖行为定为重罪;各国就反对恐怖主义展开各种合作等。这个决议呼吁各国就恐怖主义组织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造成的威胁展开情报交流、加强合作以防范恐怖主义非法运送核、化学、生物和其他潜在致命材料。 [36] 这个决议针对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行动,触及核恐怖主义威胁,但重视程度并不高。2003年10月,卡迪尔·汗核走私网络浮出水面,国际社会对地下核黑市的关注大大提升,次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540号决议(UNSC Resolution 1540)。这项决议专门针对非国家行为体可能涉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一威胁,决议“严重关注非法贩运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所造成的威胁”;“确认需要进一步协调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各层面的努力,以便加强全球对这一严重挑战及其对国际安全的威胁做出的反应”。决议明确要求各国“对生产、使用、储存或运输中的”核物项加强衡算和安保、制定并保持有效的实物保护措施、加强边境管控和执法努力等,敦促各国建立有效的国内管控措施。 [37] 这项决议对强化核安全国际共识意义重大,它首次要求联合国成员国采取执法行动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并要求各国提交执行该决议的报告。
五年后,联合国安理会再度通过决议,响应奥巴马政府提出的无核世界目标和核安全峰会倡议,并细化对各国加强核安保的要求。2009年9月24日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887号决议(UNSC Resolution 1887)表示“严重关切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并确认所有国家都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恐怖分子获得核材料或核技术援助”。决议“吁请”会员国分享核安保最佳做法,以改进安保标准和核安保措施,减少民用核设施中高浓铀的使用,提高各国全境探测、慑止和阻止非法贩运核材料的能力,采取一切国家措施,防止扩散融资和运输,加强出口管制,确保敏感材料的安保并控制无形技术转让的渠道。 [38]
核安全峰会对于凝聚国际核安全共识的意义重大。奥巴马总统在2009年4月的布拉格演讲中称,核恐怖主义是全球安全最迫切和最极端的威胁,誓言在四年内强化全球核材料的安保,美国将在2010年主办全球核安全峰会。 [39] 迄今核安全峰会已经分别于2010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2012年3月在韩国首尔、2014年3月在荷兰海牙举办三次,第四次峰会于2016年在美国举办。核安全峰会对核安全全球治理的意义是多重的。
第一,核安全峰会凝聚了国际社会有关强化核安保、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共识。对于美国提议的核安全峰会,各国都给予了积极响应。47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2010年4月的华盛顿核安全峰会;53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的58名代表参加了2012年3月的首尔核安全峰会;53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的58名代表参加了2014年3月的海牙核安全峰会。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大会以来,尚未有如此规模的国家首脑齐聚一堂共商国际核安保问题。三次核安全峰会的与会者多为国家首脑,这足以说明各国对核安保问题的重视。各国在第一次核安全峰会期间讨论了核恐怖主义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并发布了公报,承诺加强核安保和减少核恐怖主义威胁。 [40] 第二,核安全峰会的召开成功地将加强核安保、反对核恐怖主义提升到国际议程。冷战结束后的十多年间,核安保问题主要是美国关注的话题,相应的合作也主要在美国与其他相关国家之间展开,核安全峰会成功地提升了核安保问题在国际议程上的优先地位。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核恐怖威胁的判断各异,各项政策的轻重缓急有别,加强核材料安保、防范反击核恐怖之于美国是头等大事,但未必是其他国家的头等大事。但是,通过倡议并举办核安全峰会,各国国家领导人的参与和承诺有助于提升核安保问题在各国国内议程上的地位,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随之增加,客观上有助于加强各国自身的核材料安保。第三,核安全峰会不但强化了现有的国际规范,而且突出了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核安全峰会并非要创设新的国际制度以加强核材料安保,而是敦促各国执行现有的国际规约和联合国决议。三次核安全峰会的公报均明确要求各国加入并遵守现存核安保条约和机制,提升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敦促各国就核安保问题强化各类合作。第四,核安全峰会的举办推动了一些单边、双边和多边加强核安保的承诺、协议与合作。第一次峰会期间,美俄更新了处理武器级钚材料的协议;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则宣布将协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转化墨西哥的研究反应堆,使之从使用高浓铀转为使用低浓铀;加拿大宣布将其拥有的高浓铀归还美国;乌克兰则宣布将使用高浓铀的研究堆转换为使用低浓铀的反应堆;峰会之前,美国曾协助智利将高浓铀移出。类似的单边承诺和双边以及多边合作在首尔和海牙峰会上也多有体现,峰会期间的各种承诺似乎起到了一个加强核安保的示范作用,对于推动其他国家加强核安保具有积极意义。
在“9·11”事件之后,核安全全球治理的制度建设得到显著加强,这不仅包括修订和强化原有相关制度,还包括创设新的制度安排。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全球核安全治理的核心机构,它在核安保方面的作用获得了更大支持,机构本身的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最初并没有述及该机构在核安保方面的作用,因此各成员国不愿意为此提供经费,但各国对核恐怖主义的担忧改变了这种状况。在2013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核安保的会议上,与会各国部长级代表确认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强化“全球核安全框架”以及协调国际相关合作活动中的“核心作用”。 [41] 国际原子能机构中的安全和安保部门以前主要关注核安全问题,现在将“核安保办公室”独立出来,专门负责核安保问题。过去的十年中,国际原子能机构用于核安保的预算基本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0年后则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显然,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核安保核心国际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 [42]
各国对《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进行了修订。公约原本仅适用于国际运输中的核材料,2005年成员国修订了公约,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2005年7月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增加了核设施,并且将国内使用、存储和运输的材料也列入公约适用范围。公约要求各国在追回和保护丢失或被窃的核材料、在惩治或引渡相关犯罪人员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减轻或尽量减少蓄意破坏所造成的放射性后果。修正案是国际社会努力提高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里程碑式的制度建设。 [43]
国际社会加强核安保的另一个举措是达成《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简称ICSANT)。2005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个公约,公约明确指向非国家行为体,将非国家行为体非法持有或者使用核材料、核设施都视为犯罪行为,各国应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必要措施,确保涉恐行为受到严惩。公约还规定了收缴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放射性材料、装置或核设施后的处置办法。 [44]
除了上述制度建设,“9·11”事件之后,各国为加强核安保展开的双边或者多边合作显著增多。第一,美国主导的“合作削减威胁”项目得到扩展。2004年,美国创立了全球威胁削减倡议(Global Threat Reduction Initiative,GTRI)和国际核材料保护和控制(International Nuclear Materials Protection and Control,INMPC)项目,将加强核安保的努力拓展到更多国家。第二,与“合作削减威胁”项目相对应的多国合作机制也在“9·11”事件之后得以建立,这就是八国集团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材料扩散全球伙伴关系(G-8 Global Partnership against the Spread of Weapons and Materials of Mass Destruction,G-8 Global Partnership)。这个多边机制建立于2002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八国峰会期间,八国承诺在此后十年将募集200亿美元用于防扩散、裁军、反恐和核安保问题。 [45] 这个多边机制的成员国随后不断增加,项目覆盖的范围也相应地得到扩展。第三,美俄之间也建立了新的核安保机制。2006年10月,美俄建立了“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Global Initiative to Combat Nuclear Terrorism,GICNT),随后很多国家加入了这个倡议。这个倡议的初衷是防范核恐怖主义并共享防扩散信息,后来逐渐演变成如何应对核恐怖主义事件。第四,另外一个着眼于在核安保事件发生后采取应对措施的是“扩散安全倡议”(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PSI)。该倡议最初由美国于2003年5月发起,这是一项旨在拦截通过海陆空方式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倡议。 [46] 这个倡议的成员不断增加,成员国认可拦截原则声明,并参与相关的会议、研讨以及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