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霍布斯和洛克塑造了布尔乔亚式的个人主义原则。按照莫内的理解,“对作为堕落的人类类型的布尔乔亚的谴责在卢梭的著作中首次被发掘出来并得到了最好的表达” [28] 。也就是说,卢梭心目中的布尔乔亚就是上述霍布斯笔下自我保全的人和洛克笔下理性勤勉的人,就是那些法国人、英国人和中产阶级的人等一无可取的人。 [29] 在卢梭看来,布尔乔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公民。自然人纯粹为自我而存在,公民依附共同体而存在,布尔乔亚却始终在二者之间徘徊。正因为布尔乔亚无力担当自然的诚实和政治的高贵,人类付出了尊严的代价。 [30] 因此,卢梭试图通过回溯到自然状态,诉诸使自然人拥有自然善良的自然自由,以及重建道德共同体,诉诸使公民具有道德德性的道德自由,从而从消极和积极两个维度的意义上,使人类通过自由再次实现人的整全性,亦即重获尊严。
卢梭之所以回溯到自然状态考察自然人的真实状态,是因为,在他看来,“对社会的基础作过一番研究工作的哲学家,都认为必须追溯到自然状态,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真正追溯到了这种状态” [31] 。也就是说,卢梭认为,只有还原了最真实的自然状态,对自然自由的论证才是真实有效的。在这里,卢梭直接针对的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第一,在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到处弥漫着文明状态的气息。霍布斯“不厌其烦地在书中大谈什么人类的需要、贪心、压迫、欲望和骄傲,把人类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有的观念拿到自然状态中来讲:他说他讲的是野蛮人,但看他笔下描绘出来的却是文明人” [32]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霍布斯眼中的自然状态相对于公民社会而言仅具有逻辑在先而非时间在先的维度。如果仅从逻辑在先的角度说明公民社会的起源,不过是一种便宜的政治智虑而已。这样对自然状态的偏好理解是不足取的,而卢梭的方法则是接受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并彻底改造之。
卢梭眼中的自然状态是公民社会之先的原初状态,是一种真实的历史状态,这是卢梭首先需要证明的。尽管《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比比皆是臆想的特征,“我每天走进树林深处,我在林中寻找,而且终于找到了远古时候的情景,我奋笔疾书,描述当初真正的史实” [33] “各位读者,请不要以为我在夸口我已经发现了我觉得难以发现的东西,我只是在某些方面进行了推论。我大胆地提出一些推测,……使这个问题易于为人了解,并揭示它真正的内容” [34] 。自然状态是一种“现在已不复存在,而过去也许根本没有过、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的状态” [35] 。卢梭还警告读者,“切莫把我们在这个问题上阐述的论点看作是历史的真实,而只能把它们看作是假设的和有条件的推论,是用来阐明事物的性质,而不是用来陈述它们真实的来源” [36] 。虽然卢梭含糊其辞,但是这并不影响《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的科学性质。只是鉴于基督教教义权威的统治地位,卢梭关于人类原初状态以及初民的描述才采取假设这种规避手段。正如美国学者普拉特纳所说的那样,“18世纪的许多法国思想家,将正式宣布信奉基督教,遵从基督教教义——这种告白为其著作的全部倾向所否定——当作一种规避手段” [37] 。其实,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中有明确的证据为自然状态以及自然人特征的描述即历史事实提供了佐证。例如,卢梭说,“人们啊,不论你们是哪国哪省的人,也不论你们的看法如何,都请细心听我讲述;我讲述的,是我认为原原本本从书中(不是在那些谎话连篇的著述家的书中,而是在从不撒谎的大自然这本书中)读到的你们的真实的故事” [38] 。另外,卢梭针对洛克关于家庭自然性质论证的批评根据在于,“从道德的角度提出的论证,对于生理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它们可以用来解释已经存在的事实,但不能具体证明这些事实的真实存在” [39] 。也就是说,卢梭描述的自然状态力图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后的注释更是提供了大量有力的证明。
不仅如此,卢梭还通过当时旅行家的旅行游记对真正的野蛮人的真实记载了解到这些野蛮人的真实状态。“它们自古就散居在森林中,没有机会发展它们潜在的能力,没有获得任何程度的完善,因此依然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 [40] 更为重要的是卢梭通过反省自己的内心揭示灵魂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因素复原自然人的特征。“在后半生的特别是晚年的颠沛流离中,卢梭认为自己就是社会中的自然人,并能够处于一种自然状态。所以,既然在社会中尚且能够发现自然状态和自然人,则在历史之初存在自然状态和自然人是不应置疑的。” [41]
在自然状态的真实性得到明证之后,卢梭继而描述了真实的自然状态和自然人的特征。卢梭比霍布斯更为彻底地追溯了自然状态,他在更加原初的意义上使用“自然状态”和“自然人”概念。比起霍布斯的匮乏的自然状态而言,卢梭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富足的状态——“得天独厚的肥沃的土地,到处都是从未遭到过刀斧砍伐的茂密的森林,为各种各样的动物提供了饮食和栖息的场所。” [42] 比起霍布斯将文明社会中人的挑衅好斗、主动攻击的情感加诸自然人的性格当中而误以为这就是人的自然天性而言,卢梭的自然人不仅是理性阙如的,而且是社会性阙如的。理性的阙如和社会性的阙如使自然人无知、自足、独立且平等,而正是独立且平等使自然人充分享有自然自由。也就是说,自然自由是自然人最鲜明的特征,它意味着自然人的独立且平等。
具体而言,自然人首先是无知的。“既没有教育,也没有进步;子孙一代一代地繁衍,但没有什么进步的业绩可陈,每一代都照例从原先那个起点从头开始;千百个世纪都像原始时代那样浑浑噩噩地过去:人类已经老了,但人依然还是个孩子。” [43] 无知致使:其一,自然人不知生。保全生命在卢梭的自然人身上仅仅是生理本能而已,并不是对生命本身的意识。生命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其二,自然人也不知死。自然人从来不知道死亡是怎么一回事情,因为幼弱、衰老和各种疾病等天然缺陷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的弱点的悲惨表征,所以当一个人无声无息地逝去,不但别人不会注意到他们的生命的结束,就连他们自己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死亡。 [44] “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惧,是人在脱离动物状态以后所获得的最初的知识之一。” [45] 其三,自然人毫无预见。“他的一点点儿需要,伸手就可得到满足;他也没有达到必要的知识程度去促使他希望得到更高深的学问,因此,他既没有远见,也没有好奇心。” [46] 在自然人的心里,“对于将来(即使是就要临近的将来)他也从来没有想过;他的计划,同他的视野一样,是很有限的,就连当天黄昏以前要做些什么事情,他也预见不到” [47] 。甚或,自然人只要一转身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无知即智慧的缺乏,而智慧是欲望的源泉。因此,自然人的无知注定了自然人的欲望只是因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有限情感。“欲望的根源来自我们的需要,而它们的发展则取决于我们的知识的进步,……野蛮人因为没有任何知识,只具有来源于自然冲动的欲望,所以他的欲望不会超过他的身体的需要。” [48] 也就是说,自然人唯一关心的事情就是自我保存,他的欲望只局限在他的生理需要范围之内,因而自然人是自足的。对于食物,自然人只需要野草和橡子。而且由于味觉不发达,自然人不对某一种食物产生特殊兴趣。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人不需要农业,自然人无须农业就可以获得食物,而农业只生产适合人们特定口味的东西。对于休息,自然人更是极易满足。饱餐之后的自然人在供给他食物的树下就可以睡觉。对于异性,自然人也是相当幸福自足的。每个自然人只是静候自然的冲动,当他服从这种冲动的时候,对于对象并无所选择,任何异性,对他来说,和其他的异性并无二致。“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偶然的,是随机会和双方的愿望而定的,……他们聚得容易,散得也同样容易。” [49] 由于自然人的欲望小于生理上的需要,因此,自然人悠然自得,幸福自足。正如卢梭描绘的那样,“野蛮人一吃饱了肚子,就和大自然相安无事,对他的同类也十分友好” [50] 。
自然人的无知和自足决定了自然人的独立和平等。自然人复次是独立的。独立意味着既不隶属于物,也不依附于人。物指来自内的自身的欲望,人指外在于他的他人的束缚。然而,以上总总,无不明证了自然人的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如前所述,对于自然人来说,欲望只具有生理上的意义,在宇宙中,他所具有的欲望就是食物、休息和异性,他所畏惧的灾难就是疼痛和饥饿。而欲望一经满足就会消失,如果说自然人受制于欲望完全是不可想见的。同时,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交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需要并不比一只猴子或一只狼对另一只猴子或另一只狼的需要更为迫切。 [51] 因此,对自然人来说,“他人”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更不用说受制于他人了,受制于他人完全是文明人的写照。最后,自然人是平等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似乎彼此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联系,也没有什么大家公认的义务。” [52] 从人的自然状态不能得出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权力。因为自然人只有物理意义上的存在,力量等方面的差别也无甚意义,权力的正当性更是无从求证。即使母亲对待子女也不存在绝对的权威或责任。母亲是出于生理和习惯上的需要对子女进行照顾,当子女一有了自己觅食的本领就毫不犹豫地离开了母亲,而且他们很快就互不认识了。 [53]
如此看来,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独自生活,只关心自己,关心自己的保存和满足,不关心他人,也因此不会伤害他人” [54] 。自然人不仅享有平等和自由,而且自然人天然就是善良的。
如前所述,霍布斯通过将文明社会中人的无止境的欲望归给了自然人,因此他勾勒了“人对人像狼对狼一样”的自然人的恶。而在卢梭看来,自然人自足且独立,从自然人仅追求自我保存而不伤害他人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人依其自然天性就是善的。正如著名卢梭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弗·凯利所说的那样,“‘自然善良’的主要意思是,自然需求的易满足性所带来的安逸以及后发欲望激情的缺失表明,人类并不是邪恶或不道德的(wicked)。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放弃自身利益积极为他人着想,而仅表明他们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并不总是需要伤害他人,即没有伤害他人的明确欲望。……这正是卢梭所言‘自然善良’之准则的含义:我们在寻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最小程度地伤害他人,……因此,‘自然善良’仅有着相当弱的道德意涵” [55] 。而自然人之所以不伤害他人,是因为自然人拥有自爱和怜悯两种自然激情。
何谓自爱?卢梭认为,“每个动物都是一部巧妙的机器;大自然赋予这部机器以各种感官,使之能活动起来,保护自己,并在某种程度上防范一切可能伤害它或打扰它的事情” [56] 。在人体这部机器上,情况完全一样。因此,自然人唯一操心的事情,就是保护他的生命,自爱指的就是自然人自我保全的一种自然情感。正是这种情感,使得“每一个野蛮人都把他自己看作是观察其自身的唯一观察者,是宇宙唯一的存在者:整个宇宙都关爱他,是他的才能的唯一裁判者” [57] 。自爱是一种绝对的情感,它永远指向自我,指向自我保存。对于自然人来说,保存生命是其最大的善。同时,值得强调的是,自爱绝不意味着自然人为了谋求自我保存会彼此之间暴力相加或恶意相向。前文提及,自然人是无知的,他既有对轻视、傲慢或存心伤害的意图的无知,又有对仇恨心和报复心的无知。自然人的行为无疑只是“服从于自身的倾向”而已。卢梭举例佐证道,野蛮人无论是从同类弱者的手中掠夺食物,还是把自己手中的食物拱手相让,都是很自然的事情,无关其他。正是在对他人无害的这个意义上,卢梭“把对保护自己的生存有害的品质称为邪恶,把对保护自己的生存有益的品质成为美德” [58] 。
卢梭认为,先于理性的原动力有二:一是自爱,二是怜悯心。由动物及自然人,卢梭还发现,动物和自然人天生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同情心理,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的怜悯心是动物和自然人最普遍拥有的善良秉性。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下,怜悯心不仅可以代替法律、良风美俗和道德,而且还有这样的一个优点:它能让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对它温柔的声音充耳不闻。……它……采用‘在谋求你的利益时,要尽可能不损害他人’这样一句出自善良天性的格言,……总而言之一句话,我们……应当在这种自然的感情中去寻找人……不愿意做恶事的原因” [59] 。也就是说,怜悯心调节着自然人自爱的激情。由于怜悯心的节制,使得自然人对自己的同类的苦难的某种感同身受而生发同情,并阻止当他人还没有与他的自我保存发生冲突时野蛮地对待他人,从而有助于实现整个人类的相互保存。怜悯心与自爱心作为自然人特有的激情,共同成就了自然人的自然之善,并共同遏制了霍布斯所说的恶。同时,怜悯心不仅有效阻止了对他人伤害行为的发生,而且在他人处于受苦境地时可能施以援手,这意味着,怜悯心通过将自我保存的自爱心投射到他人身上,使自然人的自然之善具有了积极的内涵。因此,卢梭说:“人类的种种社会美德全都是从这个品质中派生出来的。” [60]
不管怎样,卢梭回溯到自然状态,在明证自然状态的真实性之后,力图通过在起源上证明自然人的自然自由以及自然善良以此来照见布尔乔亚的伪善。这是卢梭谴责布尔乔亚所走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