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和洛克所创造的个人是现代政治社会的主导人格,同时也构成了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坚实基础。自私自利的个人使人丧失了其形上的维度,自此人性尊严由此陨落。面对人性的倒退,卢梭要么使自由回复到自然人的自然自由,要么使自由提升为服从自己制定法律的道德自由,以此力图拯救。尽管卢梭挽救了人的形上维度,但是他“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个人主义束缚,单纯以个体的先验理性能力为自由奠基并充当道德与社会的根据,严重地低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其结果只能是理性无力干预实际社会事务” [99] 。卢梭自己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既然人在任何社会中都无法找到自己的自由;人只有从社会(不管这社会多么美好、多么合法)回归自然,才能找到自由” [100] 。卢梭晚年对自由的另一重解读即:自由乃退隐社会成为孤独漫步者的自由。
施特劳斯及其弟子布鲁姆都认为,卢梭的政治哲学中隐匿着“成为孤独的道德自然人”的伏笔,因此,卢梭晚年理解的自由乃回归最基本的生存体验的那种自由。施特劳斯在其《现代性的三次浪潮》中指出,在卢梭的政治哲学中,卢梭将善和道德区分开来,自然人依其自然天性就是善的,而道德则不同,道德总是与某种努力相连,尤其与在道德共同体中成为公民的努力相连。因此,卢梭的政治哲学存在着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方是自然、自然自由与自然善,另一方是社会、道德自由与公民德性。尽管卢梭对古代斯巴达政体心有向往,但在自然与社会之间、在善与道德之间,卢梭仍然选择了前者。更激进的是,在卢梭看来,不仅基于自我保存、基于自然正当的社会契约是派生的,不是人类生存的原初事实,而且自我保存这一自然人在为了生存的努力中体验到的生存情绪和对自我保存以及其他一切人类活动的关切而导引了人类的悲惨境遇也是派生的,也不是人类原初的生存体验。既然卢梭将人类一点点的努力都看作自然善的障碍,进而看作人类基本愉悦的障碍,那么,在卢梭看来,只有回归最基本的体验——无责任感、无义务感、无任何努力的自然善,人才能够快乐起来,否则就只能悲惨地过活。卢梭的这一感伤情怀决定了他只能成为生活在社会边缘而无法融入社会的孤独的人。而自由正是这一从社会遁入自然所体验到的宁静与和谐的生存情绪。 [101]
布鲁姆在其为《政治哲学史》撰写的“卢梭章”中同样指出,卢梭对人性的理解使他更倾向于做一个道德自然人。卢梭认为,人,“按其本性来说,是懒散的动物,他的真正乐趣在于情感,特别是对他自己的存在的感受” [102] 。而做一个有德性的公民则意味着按照德性去生活,意味着克服人内心的动物性和情感性因素。卢梭区分了两者,其用意在于将自己归结为道德自然人之列。《忏悔录》《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想》和《卢梭自选书信集》便揭示了卢梭作为道德自然人的生活与情感。卢梭对社会而言是无用的,他如自然人一般,依其自然本性而动。因此,当卢梭做出这一选择的时候,他所理解的“消极”自由的全部含义即揭开被习惯、义务遮蔽的真我,享受存在的无尽的快乐的生存情绪。尽管这种生存体验“对于没有必要的心灵和理智力量将自己从他们的依赖性中解脱出来并能反省虚假的社会意见的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它更尽如人意,更令人愉快,因为它更接近于人的第一本性” [103] 。
卢梭晚年关于自由的这一理解在他虚构的爱弥儿身上同样得到了印证。卢梭的本意是打算将爱弥儿培养成为一个有道德责任感的公民。卢梭希望爱弥儿通过游历欧洲各地,了解各地的法律、制度和风土人情,被教导《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即在一个公民社会里做一个有德性的公民,爱他的祖国和他的同胞,遵守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爱弥儿最终却成长为一个道德自然人。因为爱弥儿发现,要想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寻求自由,那是徒劳的,每个人都是在借法律的名义追逐个人的利益和欲念的。既然,“不管在什么形式的政府之下,都是没有自由的,自由是只存在于自由的人的心里的,他走到哪里就把自由带到哪里” [104] 。那么,爱弥儿只能诉诸自己的内心以获得心灵的自由。这样,无论爱弥儿还是卢梭,无论他们身在何处,他们都能够作为道德自然人享受属于他们的自由。
正是基于卢梭晚年对自由的这一“消极”理解,我们说,卢梭自由观的本意并非教导革命。尽管罗伯斯庇尔无比崇拜地称赞卢梭,并把《社会契约论》当作革命行动的法典,但是付诸实践从而引发法国大革命的后果只是一种滥用而已。纵使卢梭的自由观因法国大革命而被后人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卢梭以自由提升人性尊严,开启了人类自由的形上维度,深深影响着此后的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
[1] [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23页。
[2] [意]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2—64页。
[3]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54页。
[4]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页。
[5]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页。
[6] 赵汀阳:《坏世界研究——作为第一哲学的政治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221页。
[7] [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86页。
[8] [法]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9] [法]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10] 时亮:《论“自然状态”:洛克对霍布斯的继受和修正》,《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9卷第1辑。
[11]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7页。
[12]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3—94页。
[13]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5页。
[14]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2页。
[15] [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88页。
[16] [英]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页。
[17]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41页。
[18]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页。
[19] [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4页。
[20]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页。
[21]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78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72页。
[23] 转引自钟宇人、余丽嫦《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7页。
[24] 赵汀阳:《坏世界研究——作为第一哲学的政治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9页。
[25] [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53页。
[26] 张盾:《马克思与近代政治个人主义》,《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9期。
[27] [法]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91页。
[28] [法]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88页。
[29] 《卢梭全集》第6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页。
[30]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237页。
[31]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0页。
[32]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1页。
[33] 《卢梭全集》第2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1页。
[34]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18页。
[35]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19页。
[36]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1页。
[37] [美]普拉特纳:《卢梭的自然状态:〈论不平等的起源〉释义》,尚新建、余灵灵译,华夏出版社2008版,第19页。
[38]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2页。
[39]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37页。
[40]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27页。
[41] 崇明:《卢梭的革命神义论》,载袁贺、谈火生编《百年卢梭——卢梭在中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第284页。
[42]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4页。
[43]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65页。
[44]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7页。
[45]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4页。
[46]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5页。
[47]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5页。
[48]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4页。
[49]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8页。
[50]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9页。
[51]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4页。
[52]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5页。
[53]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8页。
[54]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页。
[55] [美]克里斯托弗·凯利:《卢梭论德性与善良》,熊道宏译,《哲学动态》2016年第12期。
[56]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1页。
[57]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43页。
[58]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5页。
[59]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60—261页。
[60]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9页。
[61] 《伏尔泰1755年8月30日致卢梭的信》,转引自[法]亨利·古耶《卢梭与伏尔泰:两面镜子里的肖像》,裴程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2页。
[62]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69页。
[63]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29页。
[64]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81页。
[65]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86页。
[66]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77页。
[67]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246页。
[68] [美]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287页。
[69] 《卢梭全集》第1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1页。
[70]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0页。
[71]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页。
[72]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0页。
[73]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2页。
[74]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页。
[75]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页。
[76]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32页。
[77]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0页。
[78]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中追求自我保全反而会伤害自己。因此,为了实现和平与安全,霍布斯以自由的牺牲为代价建立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国家,即“利维坦”,从而结束那种既严酷又可怕的战争状态。要言之,霍布斯是从政治智慧的角度理解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只是缔造和平的便宜手段而已,即使牺牲人的自由也是值得的。霍布斯过低地估计了人性,他的方案在权威和自由之间趋向于前者,留给后者的空间则非常狭小,而这是卢梭所不能接受的。
[79]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50页。
[80]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7页。
[81]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6页。
[82] 需要强调的是,卢梭的公意原则并没有彻底否定个体意志,也并没有彻底否定私人利益。在卢梭看来,“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成立的目的即共同的福祉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参见《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1页。)这意味着,卢梭通过公意原则是在重新设置个体意志实现的方式,是在把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变成合法的权利。换言之,人的理性依自然本性只关心一己私利的个体意志是在向往普遍意志中实现自身,而不是否定自身。
[83]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7页。
[84]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249页。
[85]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56页。
[86]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56—57页。
[87] [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秦露、林国荣、严蓓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页。
[88]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63页。
[89]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4页。
[90] 卢梭:《致弗兰格耶尔的信》,转引自[美]克里斯托弗·凯利《卢梭论德性与善良》,熊道宏译,《哲学动态》2016 年第12期。
[91] [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87页。
[92] [法]卢梭:《政治制度论》,崇明、胡兴建、戴晓光等译,华夏出版社2013年版,第157页。
[93] 《卢梭全集》第6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页。
[94] 《卢梭全集》第6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页。
[95] 《卢梭全集》第5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26页。
[96] [苏]阿思穆斯:《卢梭》,梅溪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页。
[97] [意]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98] 《卢梭全集》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6页。
[99] 田冠浩:《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由观的改造及启示》,《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期。
[100] 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施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二),彭磊、丁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101] 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施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二),彭磊、丁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102] [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第三版)下册,李红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79页。
[103] [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第三版)下册,李红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79页。
[104] 《卢梭全集》第7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