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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宗族组织

高演地处深山,数百年无战乱兵祸,地理环境的庇护让高演发展出稳定的宗族关系,可以说是宗族组织主导了高演历史上的日常运行。任氏宗族以宗祠和谱牒为依据,以血缘为纽带,由族长和耕读者等地方精英共同管理,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匡正伦理家风、调解家族内部纠纷、支配家族共同财产等方方面面。

据《景宁高演任氏宗谱》,高演任氏奉萧梁时(502—557)御史中丞乐安任昉为鼻祖,居浙江萧山;以曾任建宁府太守而迁居括苍丽邑(丽水)仁溪的任月为仁溪一世祖;第六世任道成迁沐溪;第十一世任纪于明永乐年间迁来定居,是为高演一世祖。从任纪至第六世,高演人丁兴旺发展出四房。 从此,家族和四个房族就成为联系本村任姓的亲缘纽带。按照高演任氏宗谱与村民的说法,从任纪公开基至今已传至二十二世。近年来,高演任氏宗族的活动呈现出复兴的态势。综合宗谱与口述史资料,我们对任氏宗族的了解情况如下。

(一)两光四房

据任氏族谱卷内《录续内纪始迁祖纪公亲稿自志》和当地民间传说,约在唐宋间,原本有何、夏二姓迁来这一背倚高山的高坡沼泽边缘开基,于原始榛莽中垦荒定居,到元代村落已颇具规模。高演村的开基祖任纪的身世颇为坎坷,他起初并不居住在这里。任纪始居于浙江沐溪,其父名任昌,曾任南京典史,后归故里,与嫡妻共育有三子。嫡妻亡后再娶何氏,明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诞下任纪。次年任昌不幸去世。任纪9岁时兄弟分家,明永乐十九年(1421),何氏为将幼子抚养长大,带着年甫9岁的任纪从沐溪西村(今景宁县城鹤溪镇叶府前)迁回高演下村母家何氏族中居住。任纪幼年在高演下村依舅家牧牛为生,后在逐渐干涸的上湖(沼泽)搭寮垦田,至第五代人丁始兴旺,第七代在上湖盆地开渠排水,兴建了高演村落和水口的“三桥环胜”景观。在此期间,夏、何两姓先后离开,任姓就在这里生根发达,成为本县深山中的望族,至今已有600年历史。

任纪成人后娶妻郑氏,诞下二子一女:长名绍何,后称光一公;次名绍显,后称光二公。综合宗谱上的种种记录来看,在乾隆之前,光一公与光二公两支在高演村中可能有“天地两房”之说。据《演峰任氏宗祀记》载,五世祖元祯公(1541—1592)曾在村东创家庙一所,但日久年深,早已破败。至乾隆年间,光一公支下大受、大钦、大文三兄弟,将光一公派下基址一处捐出,两支约定共出祭租以创祠堂,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祠堂落成。由于当时光二公支下人少财困,所捐钱数只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光一公支下捐出四分之三,故于祠堂落成当年定下宗族组织规矩:光一公支下分作三房,光二公支下只算一房,四房轮值,耕种族田并应承每年春秋祭典,“日后光二公房子孙不得执天地两房所分之派”。 此后,光一公支下称大房、二房、三房,而光二公支下则称长房。至于光一公支下的三房,各以海六公、海十二公和海十六公为祖。三人实为亲兄弟,同出于七世敬英公门下,分别名为任世尹、任世浩、任世旭。这一家族世系至今仍在高演任氏深入人心,几乎每个人对自己属于哪支哪房谙熟于心。不过,就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今天在高演村,主要是光一公支下大房与光二公支下长房人数最多,尤其是大房,而自1949年以后,光二公支下长房也在增长。与此相比,光一公支下的二房、三房则人数甚少。

宗谱中《家法十六则》中提及“主祭务须血气贯通,庶免非其鬼而祭之”,所谓“非其鬼而祭之”,语出《论语》,《家法十六则》将其理解为:不是自己的嫡系祖先,即为“非其鬼”。主祭者血气贯通,方可以抵挡“非其鬼而祭之”所带来的隐忧乃至灾祸。也就是说,在高演任氏族人心目中,他们虽然同属一个家族,但并不是同一个嫡系祖先的子孙,因此我们不应当以人类学意义上的亲属制度来理解“两光四房”。这种观念在高演村的通婚关系中也有所反映。虽然同为一姓,但高演村内部并不禁止通婚,乾隆年间的任氏族长任圣纲娶的就是族叔任大钦的女儿,高演甚至流传有“高演米老窭,有进无出”的说法,说的就是高演村的女孩子没有嫁出去的,在村里择人出嫁。对此,当地人的解释是因为高演村在90年代以前相对封闭,经济也相对宽裕,故而女孩子都不愿远嫁。当然,这种说法并未在宗谱中得到证实,远嫁他乡的女子大有人在,嫁在本村的女子也不是没有。但这种说法流传甚广,从中可以看出高演村人虽同属一个宗族,却也区分远近亲疏。

(二)族长、东西两献与行礼

任姓宗族的维持和管理交由一位族长统摄全局。族长依照严格条件推举产生,对此,宗谱里有详细的规定。据道光丙申年重修《景宁高演任氏宗谱》卷首《家法十六则》第一条规定:“族长为一族之尊,嗣矜式不可执一齿而论,议定齿爵兼优、奕叶繁昌者主之。”可见,族长作为一族之尊,不但要年龄大,而且要辈分高,同时有一定的社会声望和地位,即“齿爵兼优”;族长人选还必须家门兴旺、子孙众多,即“奕叶繁昌”。这一规定在高演严格执行,“这个族长是要有条件的。一是年龄、还有要有子孙,只有儿子没有孙子是不能的,要有子孙的,有四代更好……他自己是读书人”。 族长权威的标志是领取祭祖胙肉中的羊头。每年“散祠堂”祭祖时,胙肉会在与祭者中分掉,唯有羊头留给族长一人提走。

族长执掌管理宗族事务的权力,包括春秋两季祠堂祭祖、调解纠纷、维持道德风化、封山封林、修路修桥、栽树等各类公共事务。以封山封林为例,封山期间不允许上山砍柴、烧土木灰等破坏公共林木等行为,如有发生必须杀猪请全村人吃,并且栽种新树,以儆效尤。 族长如无过失,则终身担任,但同时必须处于“义聚会”的监督之下。如果义聚会内有人发现族长德行有失,会开序伦堂进行弹劾,正反双方论辩,一旦弹劾成功,族长必须辞去这一职位,这叫“提走羊头”“端掉羊头”。

族长之下有东西两献,其中又以东献为尊。如果族长去世或遭到弹劾下台,则由东献递补为族长。在祠堂祭祀仪式中,东献西献分别站在族长的左侧和右侧。仪式结束后的聚餐中,东西献同族长共坐一桌。《家法十六则》中记,东西两献之职,最好分别由一位耕者和一位读书人来担任,也必须是辈分高、有德行,且子孙繁昌者,“而耕者亦须旌耆顶服荣身者主之”。

除族长与东西献之外,宗族中还有“行礼”一职,他的主要职责是在祭祀之日负责执事,要求必须是读书人,礼仪娴熟,年纪偏长、子孙满堂。

高演祠堂设定的族规条目繁多。如有鼓励读书的,“诗礼传家,书香继世,有子者须勉力延师就学”;有维护家族礼法身份的,“道义自重,气节相尚,子弟虽贫,农工糊口,不许允当胥役隶卒”,“男女婚适,择名门旧族,不得妄与微贱仆隶及匪类之家为姻,违者斥之”;有规范家庭伦常的,“以孝友为家法,子孙如有不孝不悌,凌辱父兄者,准其鸣祠,由族长禀告先灵,严责以惩”,“礼法自守,制行端方,有不顾伦序不整家规,以至败常乱俗,玷辱门风者,斥出勿录其系”;有保护公田公产的,“先人设祭田以供祭,有不肖子孙盗卖盗佃祭田,察出除勒还外,倍罚惩后,盗卖族众山场亦如此”等,此不一一列举。

(三)房长与家户

“房”首先是一种亲属制度,一房之内共同拥有一位嫡系祖先,房内子孙都有较近的血缘关系。房作为亲属制度的特性明确体现在清明墓祭上。与祠祭不同,墓祭祭扫的对象必须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嫡系祖先,高演墓祭一般为各房子孙到自己所属房派祖先的墓地进行祭祀。房还是一种管理制度。任氏四房中,每房都有房长总领 。房长是每房内享有一定声誉和号召力的人物,族长往往要借助房长的力量确保事务的执行,而房长也能对全族事务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支配权。房长的主要职能是本房房祭田的管理、祭租分配与清明祭坟,同时房长有资格与东、西两献一起组成“义聚会”,行使监督族长的职责,甚至可以弹劾族长。另外,光一公支下三个房的房长有一项特殊职能,就是管理孝诚宫与马仙行宫,同时也单领一份报酬。事实上,由于二房、三房后继乏人,孝诚宫与马仙行宫的管理之职长期由大房房长担任,以至于村民记忆中,大房房长就是应该管理这两处庙宇的人。

在高演,家户的外在标志是传统民居,这也正是当前中国传统村落所极力要保护的景观。在理想状态下,这种居于一栋房屋之内的“家户”就应该是一个家庭,它构成高演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传统民居通常坐北朝南,因为村民认为,高演村的水口(即环胜桥所在地)在村北,所以房屋大门不能朝北,以免风水流走。同时也不能朝向东西,这样会被认为“不正”。在这样的总体思想下,高演村的民居排列呈鱼鳞状,远观俯视非常整齐。家户民居为木结构,通常为二层楼房,上下一般各五间,在平面结构上从一进院落到三进不等。在兴建之初,一座院落为同一个家庭使用,但随着不断分家,同一院落内也会住若干家庭。

以上是高演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宗族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深入基层社会,村民服从于公社和大队的管理,宗族对族众的影响力甚微。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2013年,在任启年的组织与号召下,高演任氏恢复了祭祖活动。2016年,村里第一任太公任纪的墓修缮完毕,几百村民陆续从各地赶回来参加大规模的祭祖活动,并且捐款修家谱和修孝诚宫,每人捐款从一两千到三五千不等,高演任氏宗族的影响力又开始重新显现。 ufIKYvjCFYZIZwR1QQ7+Ti7vYULUohuYFzS4ojv7gUPFwu+hhoY/86bzdnVjRq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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