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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计方式

由于地处深山盆地,远离交通线,高演始终没有萌生专门的商品经济。至少从有史可查的清乾隆年间起,至民国末年,高演村一直是一个农业种植为主、低水平自给自足的村落。在物质生产领域,高演几乎没有产生社会分工与专业化,没有发展出专职的商业与手工业从业者。村民在耕种以外的主要精力用在读书入仕、戏曲表演和宗教祭仪上,而且这些人员的生计来源仍然依赖农耕。

在农业种植类型方面,主要以稻米为主,一年两熟。高演湖田少而山田多,因缺水无法种植水稻的山林地带以出产林木为主,售卖林木与野生草药的收入对村民而言极为宝贵。除此以外,其他副食副业的产出基本是自用,由于地处深山,运输艰难,山货的贸易量并不大。例如,村民一般只在自家院中种植少量蔬菜。“茶叶仅有各户自种自用的‘菜园茶’,毛竹栽种也很少,茶竹文化发展很少,村内也少有大宗的土特产向外界销售。” 20世纪70年代,高演村集体在山场建立了木本药材生产基地,逐渐改变了高演村的经济结构。

总之,土地是高演村最核心、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与分配也是高演村经济的核心与基础。与之相配套的,还有相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机制与民间交换机制。以下本书将一一说明。

(一)土地所有与分配

正如前文所说,高演村的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种植水稻的田地,另一种是生长林木的山场。历史上高演大量的田地和山场属于宗族公有,面积覆盖了本村以及周边七八个村。相比之下,农户私人拥有的田地山场在数量上远远不及公产。

1.山场

山场的所有关系比较简单,《家法十六则》中记载:“本族俱系公众山场,并无己业,虽契内与案上名字不等,亦系办事之人出尖,有名其祖名字,其子孙即不得执为己业。” 明确规定所有的山场是集体公共财产,地契上的名字只是方便办事,不能证明土地的私人财产所有权,更无财产继承权。据《景宁高演任氏宗谱》卷六《图引》中所记,高演境内山场自明初买自何姓,境外以及地方之山非一姓出卖也,到乾隆年间修谱时,共130余亩山场,直到道光年间重修宗谱时,这些山场产权仍在族中,归祠堂共同管理。因此,可以认为,山场土地基本遵循了高演任氏宗族集体所有。为维护这一制度,高演任氏采取两个办法:第一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得分离,第二是所有与之有关的使用行为必须经过同族公议。

山场土地有两大功能,首先是作为坟地选址,其次是林木售卖获得收入。《图引》中说:“山设以图,先世之遗骸在焉,余魄栖焉,所系盖诚重也”,凡为山场,都可以作为坟地使用;凡族内成员,只要择定方位便可使用,但是必须经过祠堂公议。《家法十六条》中记:“祖先坟茔,先灵托栖之所,族有择兆者,或近墓旁,预宜鸣众理取,倘有盗葬侵圹,经公押扦外以烹塚律论。”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制䤴为全族山场坟地绘制了示意图,从中所绘各处坟地来看,山场中坟墓分布都较密,尤其是高演境内,围绕盆地一圈的山边几乎已无隙地,且多为聚集而掘,相互之间距离很近。 因此,所谓“族有择兆者,或近墓旁”,应该是不可避免的情况。而族规家法对“盗葬”一事处罚之重,足可见任氏宗族对土地集体所有的重视。但是,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私欲对公产的侵占。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时,任氏族中兴起一股“化掘养箓木植”之风。所谓“养箓”,即养护风水,乃预先在坟地中种植适宜树木,以期涵养风水、润泽坟地、荫蔽后人。族人纷纷在山上划定一片区域,以养箓为名种植树木。在当时当地的观念中,这类攸关风水的树木事关植木之家的世运,不敢轻易毁坏,植木之人于是理所当然地拥有了对这片林地的使用权,事实上也将这片土地占为己用。当时的族长任制䤴与各房房长认为,这股歪风必须严厉禁止,原因有三:第一,各房占据的土地多少不一,并不均匀平允,容易造成财富分化;第二,林地私人所有后,族人日常樵木伐薪多有不便,必然容易滋生事端;第三,养箓之木现在还小,但将来一旦成材售卖后,所产生的经济价值究竟应归公还是属私,必启争端。为了避免这些祸事,于是各房长公议:高演境内的各处坟墓,孝诚宫、庆云庵等寺庙附近的树木,以及路会在山路两旁所栽种的树木,都严禁砍伐,照旧护荫。除此之外,不管是境内还是外村,所有私人栽种的树木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凡是松木不许火烧或擅砍。并且约定,自此公议之后,严禁私自养箓种树、阻止砍薪滋事,否则轻者开祠堂审理,重则扭送官府治罪。 到了道光十六年(1836)重修家谱时,族长任懋又再次重申,所有山场均可用于族人安葬,族内其他人不能以自家历来曾在这片山地上种植树木,或现在正在此处养箓植木,或此处靠近自己的田地为由出面阻止,只要方位合适、风水得当,祠堂公议认为未曾侵犯祖坟、不会影响风水,就可以在高演任氏名下的任何一块山地中安坟下葬。

除了牢牢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归公之外,山场土地上的所有收益也归集体所有。《家法十六则》中强调,山场为全族公产,凡是要出售山场,必须经过全族子孙的共同商议,否则会受到逐出宗族的处罚,“族有子姓,擅自背众盗卖者,永逐出祠,并迁其父神位”。在这样严厉的规定下,高演任氏的山场土地历经百年而从无变卖,“祠管山场,幸无变售,而坟茔前者仍刊录” 。至于山上木材,首推松木最为贵重,亦可变卖,但由于缺少记载,我们尚不太清楚售卖木材的具体细节。但陈新民提道:“只有在外地木客(商)大宗购买用材林时,通过‘判山’(该山场谈定口径的用材林全归客商收购)形式,进行较大的贸易。” 也许正是由于土地集体所有,私人无权处理山场林木,故木材交易采取“判山”的形式,这样,交易商品的本质是“土地上的全部出产”,而不是某一株树木,就避免了土地本身与所产林木之间的割裂,从而稳定了集体所有权。

不过,以上所说的严格的山场集体所有制,是宗谱中规定的,虽经历代族长申斥严格执行,但可能至民国时期已有松弛。据高演村村民回忆,山场分为公山和私山,1949年前,高演70%的山场是公山。靠近稻田的山林大多归各家所有,离村较远的山场划归公山。公山收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租用公山,向祠堂缴纳山租,山租相较于田租很轻;一种是单纯砍伐树木,所得的钱上交一部分给祠堂。

旧时瓯江中上游木材运输多依靠水路,因此沿线各埠头的山区村落能依靠交通之便,发展出一定程度的林场经济。高演受到交通阻隔的影响,虽然人均山地有近20亩,但林场资源没有成为全村的经济支撑。村民对山里野生的药材资源也是任其自生自长,有人农闲的偶尔“挖山药”贴补家用,但没有以此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70年代,这种情况开始发生转变,高演村集体发动全村开发山场,山林资源逐渐成为集体经济的支柱。1970年冬,高演村(大队)决定,兴办以木本药材生产为主的村办林场,村民们在山间种植厚朴、党参、杜仲、当归等药材。从70年代到90年代的20多年间,高演建成了厚朴、杜仲基地8800亩、杉木林基地1640亩、茶叶基地163亩、蔬果基地140亩,每年可为村级集体提供数十万元毛收入。

在这其中,厚朴基地规模为全国之最,是景宁县最重要的药材基地,也是国家和浙江省的重点厚朴基地,曾受国家医药局多次表彰。厚朴,又名温朴、烈朴、厚皮,含有厚朴酚、挥发油,味苦辛,有温中下气,燥湿消痰,抑制肺炎球菌、白喉杆菌、痢疾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药效,是医用广泛的名贵中药材。1992年,景宁县全县有人工厚朴林2.29万亩,其中高演村就有成片厚朴基地林8100余亩。高演林场首批栽植的厚朴,树高达10米,胸径15厘米以上,所产分为岩朴、油朴两种,以皮厚肉细、肉色深紫,油气足、香气浓而著称。

高演数百年来形成的公共山场文化为林场发展奠定了集体共识。厚朴、杜仲等木本中药材生长周期长,为了度过这20年的低回报期,高演发动全村人集体投工投劳,种植生产周期短的药材作物“以短养长”。从1992年开始,300余亩厚朴采取间伐的方式,陆续分批出产,当年产朴19吨,朴花 570公斤,药材收入15.48万元。高演的厚朴林可以连续轮伐15年至20年,与下一轮更新周期基本相接,做到永续利用。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林场分到队户经营,但高演坚持了集体管理共同受益的原则。

对林场的集体开发改变了高演村的经济结构。村支书介绍,当年家家户户都种植厚朴、杜仲,每斤能卖到二十几块钱,农民靠这笔收入就能致富。现今厚朴、杜仲和白术、茯苓等长短周期的中药材成为村里的大宗商品,也引领周边乡村竞相种植。村民种植的经济作物品类越来越多,黄精、金银花等禾科类本草药材,以及白茶、绿茶、笋竹类成为当地农户致富创收的辅助产业。如今,高演村人均年收入在七八千元左右,主要收入来自副业种植。

2.田地

与山场相比,田地的所有权状况更加复杂。按今天的观念,可以分为集体所有和私人(家庭)所有两种情况,但实际上,两种所有情况都来自同一种土地继承与分配制度——即基于血缘家族伦理观念的财产制度。换句话说,不是经济制度决定社会组织关系,恰恰相反,是社会组织关系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即使是“公田”,也与1949年后以村集体为单位的集体所有制并不相同,甚至与山场集体所有的概念也不相同,而是一种以宗族组织和村落组织结构为依据的所有制形式。因此,要说明土地所有的情况,必须从高演村的“分家制度”开始说起。

在高演村,理论上,有资格进入家谱的每个男子在应享有的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而财产继承也采取平均分配的制度。由于分家一般在子辈已成人、父辈尚未过世时,因此与长子继承制中继承家产的长子有义务赡养父母不同,平分家产后父辈必须要为自己将来的生活考虑。于是,为自己预留出一部分“养老田”,便成为通行的选择。在老人健在但丧失劳动能力时,儿子们轮流耕种这块“养老田”,所得收入用于养赡老人,即使老人去世后,儿子们也无权分割这块土地,而仍然要以其出产祭祀逝者,使亡人能永享子孙供奉,获得死后的宁静而不至于成为“孤魂野鬼”。 这片“养老田”也就顺理成章成为祖先的祭田,并始终由几个儿子轮流耕种。在儿子去世后,则继续按房轮值祭祀祖先,盈余归本房轮值者分派。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祭田”成为已经分家的几个儿子的“公产”。但显而易见,这里的“公”的含义,与现代社会中一般意义上的“公”,有很大不同。在高演村,村民历来称其为“照祭田”,“照”即照拂、照管,“祭”,即祭祀、祭拜,将这类田地的性质说得非常明白(现代学者有时将其写作“醮祭田”,村民们对此不以为然。——作者注)

以上,应理解为“照祭田”来历的原意,从现有材料来看,被高演族人命名为“祭田”的,并不局限于提供养老与祭祖之费的田地,还有捐赠与购买两种来源。前者如族中家计丰饶且位高者,有意将一部分田地拨出为公用,为公益事业提供专项资金。例如族谱中记,七世祖任敬英夙爱儒业,崇尚斯文,为鼓励族中弟子读书,他专门拿出四十秤租的土地,用于奖励本支下(大三房)读书取得功名衣冠的子孙,意在为夜读添灯,故名“油灯田”。后者如道光年间,族中众人认为应在村中修建马仙行宫,以革马仙神舆停驾民房之弊,于是从祠堂祭田中拿出一部分,与光一公支下大三房祭田相交换。再如庆云庵修建之初,也由创修众人购置庵田,交予住持耕种,这部分田产也被记录在宗谱的“祠田”一节中。 因此,实际上,无论是高演族人口中所说的“照祭田”,还是宗谱中所书的“祭田”,都已在“照祭”原意上有了发展,本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祭田”这一概念的。

那么,这类“祭田”在高演村有多少呢?多位村民表示:至少占全村耕地的一半左右。按:高演行政村的总耕地面积是749亩,高演自然村的耕地面积大约为人均8分,即共计400亩左右,其中大约有200亩的土地是祭田。可惜年代久远,今天的村民已经无法确切说出祭田的方位与数量,但幸好道光十六年(1836)修《景宁高演任氏宗谱》保留了乾隆与道光时期的祭田情况,这成为我们了解18世纪至20世纪中期高演村祭田情况最重要的资料。表1-1是宗谱记载的祭田的简要情况。

表1-1 道光十六年《景宁高演任氏宗谱》中记祭田情况

表1-1中所列出的祭田共租谷1512秤,按94岁任启瑞的说法,“两石田一石租”(即年产量2石的田地,每年交1石田租),折算成田地即3024秤田地。秤即斗,10斗为1石,土改时4石田算1亩,则道光十六年(1836)宗谱中所记祭田总数为80亩左右。其中,祠祭田约7亩,收祭租4000斤左右;任纪公清明祭坟与佛首迎神,共祭租750斤左右;光一公支下三房公用祭田约12亩,收祭租7000斤左右;光一公支下大房内房祭田约10亩,收祭租6500斤左右;孝诚宫的马佛田约4亩,收祭租约2500斤。庆云庵的庵田共约2亩,收祭租约1200斤。从宗谱记载来看,这一情况的形成大约经过了3次重要事件。

第一次,是清康熙六年(1667)清丈田亩。当时正是海六公任世尹担任族长之时。据《时泰公行状》中说,由于清初战乱,至任世尹出生时,高演任氏已“丁希力弱,田园将萧,几隳远到之志矣”。任世尹于是发奋图强,一生勤勉节俭,创下颇饶家计,不仅创立居宇、开荒垦田,而且乐善好施、深谋远虑,他任族长期间一一查明先世祖先坟茔所在地,整修坟墓、继祭香火。 也许正是在整修坟墓、振奋家世的过程中,任氏开始清点丈量历代传下的田亩,厘清边界、测定产量。这为后来祭田制度的确定打下了基础。更重要的是,任世尹的祭田是有据可查的最晚确定的祭田,乾隆、道光两朝清点祭田、登记入册时,再不见有他人名义的祭田。可见此后宗族结构与祭祀制度逐渐稳定,祠祭田与房祭田均不再增加。当然,家庭内部仍有“照祭田”产生,例如《路岭路碑》中记载,包括任制䤴、任廷宁、任观孚等名下都还有祭田 ,但这些祭田已不再被认为属于祠祭田和房祭田的范畴,而只是家庭财产。

第二次,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确定了祠祭田、房祭田、马佛田三类带有集体所有性质的田产。当任圣纲任族长时,宗族蕃兴、人丁兴旺,是年祠堂创修,两光四房的架构完全确定下来,于是光一公支下拿出五世祖任元祯、六世祖任守礼和七世祖任敬英名下共210秤租的祭田,光二公支下拿出二世祖任绍显68秤租的祭田,共同充作祠堂公用之祭田。在此之前,这278秤田所积祭资之盈余,平均分成四份,由四房分别收存。始祖任纪名下有50秤祭田,其中30秤用于清明祭任纪祖妣之坟,剩下20秤则用作历年佛首迎神之资,此次也纳入祠堂统一管理。除此之外,光一公支下还有任元祯、任守礼和任敬英名下原有的祭田共471秤,就由光一公支下三房轮流耕种,田租与光二公支下无关。还有前述任敬英专门用于鼓励子孙读书的40秤油灯田,也统归祠堂统一管理,故任圣纲修宗谱时均将其列入“祠祭田”。接下来,宗谱中记录了大房内部轮流耕种的房祭田,即任世尹名下的祭田情况,共435秤,比四房轮种、田租均分的祠祭田整整多了1倍。任圣纲说,按理房祭田不应被列入宗谱之中,但大房的子孙最多,祭田颇丰,又自康熙六年(1667)清丈之后陆续有新置田产,所以也列入宗谱,以免过后失落侵蚀。除了祠祭田、房祭田之外,马佛田于此时也已确定。除了任纪祭坟田租中有20秤用于马仙迎神会外,另有160秤左右的祭田专门用于孝诚宫管理与维持的费用。任圣纲说,“马佛之租应不梓谱,但高演惟予一族居址。始祖既已设立迎奉,置下田亩立户,孝诚宫亦属天地同久之举,爰是不讳注明田号丘数四至,亦志其田之永久无失耳。”在任圣纲这里,宗族与村落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马佛田作为村落组织的公产,不归祠堂管理,本来不应记入“祠田”一节中,但高演村乃一姓之村,村落组织对宗族组织有依附关系,因此清点并记录马佛田的田产,使之不致遗失,也成了任氏宗族所肩负的责任。

第三次,是道光十六年(1836)重修宗谱时,重新清点并厘清了祭田(宗谱中此时也称“祀田”)的情况。此时针对祭田,共做了两项工作:一是修订宗谱中缺漏和有更改之处。乾隆年间修宗谱时,并未将庆云庵的庵田列入,大概任圣纲是认为庆云庵地位尚在孝诚宫之下,且庵田归庙主自行耕种,故不合于“祠田”体例下列入。但任谦主持重修宗谱时,则将庵田也算作祠堂公产。另外,由于修建马仙行宫时,用了大三房轮种的那部分祭田,而马仙行宫乃全村之事,理应宗族共同出资,故当时用祠祭田中的19秤田与之交换,从此这19秤晏六公祭田就由四房轮种改为大三房轮种。此次修谱,将这一变化也详细说明。二是趁此次修谱之机,重新勘明祭田,并重申各项祭田“归众所有”的性质。祭田凡有崩塌之处,均重修完整,如果有人趁田崩塌,趁机占为己有,或在祭田旁边私垦者,酌情给一定工钱,将这些土地重新“均归入众”。如果在清点过程中发现有人为了开荒而妨碍祭田出产,或在祭田之上截断水路,或在祭田之下偷放灌溉,以致祭田减产的,必须予以赔偿。另外,如果轮值耕种祭田者,可以以别的形式缴纳田租,也可以根据田租多少收入祠堂,“入众公收,贮积以作补收祭田之需”。不仅在“祠田”一节中,在宗谱的《家法十六则》、“坟茔”等处,也多次重申集体所有的祭田不容私人侵蚀,《家法十六则》中说:“祭田书名土名、田坵、租数入谱,以免后裔失管,如遇侵蚀者不可避嫌,宜共饬之,至有在祭田傍边上下附掘新田,祠内稽查验明入众,不许私为己有。”而“坟茔”一节中也说,“今仍有侵掘众田,贪隙地修为己田者,兹复以各房谙熟田界,若经遍览勘明,实系众田者,取而规之,亦登谱作众。”这些内容都在强调,凡是侵蚀公田作为私田,或是妨碍公田耕种的,一经查明,全部归公。这些三番五次的申明不仅反映出当时集体所有这一方式所面临的挑战,也反映出宗族权力对于维护土地集体所有的决心。

到我们田野调查时,祭田的数量与宗谱中所记已有很大出入。一方面,村民所回忆的祭田种类远远大过宗谱所记。村民至今清楚记得很多“会”均有会田,除了“油灯田”记录在册之外,别的会田均不见诸于宗谱。是在修订宗谱时这些“会田”均不存在么?恐怕也不是,我们发现,在“祠田”一节中提及,海六公祭田中有一处康熙以后新置的田产,位于何庄赵监下段,共租50秤,这块地的界址“上至十二曲路会田”,已经出现了“路会田”的名称。但之所以宗谱中不记,恐怕还是因为路会田非宗族公有,仅乃本会中人所有,是故不载。的确,按村中老人任传瑶的说法,“入会的人才有(会田)。比如入会的有5个人,他们够用就是了”。 其他人也说,会田是在固定几个会员中间,以及会员的子孙中间传承。如果退出,需要把田转让给新的入会者。另一方面,即使是宗谱所记祭田,可能到后世亦有续置和变化,例如,多位村民告诉我们,在他们记忆中马佛田的土地非常多,祭租也高,仅清风桥边的一坵田,就可以打几千斤稻谷,“清风桥东边稍微高一点那一块,我们以前走去就叫佛田。可以打几千斤。佛头田很多,那一丘最大” 。供应演戏的食品、供神的年糕都从佛田支出。

总之,在18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的高演村,存在两种不同的“集体所有田产”。一类是理论上归祠堂(即宗族组织)集体所有的田产,主要包括全部山场与祠祭田,由于高演单姓村的性质,作为村落公产的佛田与庵田也被视为宗族公产。另一类是为部分人所有的田产,包括房祭田与会田两类。房祭田由本房内子孙共同享有产权,在本房内轮流耕种。而会田是入会者享有产权,不得对外交易的田产。无论是两类中的哪一类,它们一个共同特点是不允许出售,只能买进,不能卖出。

事实上,不仅是高演村的“公田”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体所有制有一定出入,其实“私田”也不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私田中用于供奉健在或去世父母的田,其产权人并不拥有土地的任意处置权,这部分田事实上也是只能买进,不能卖出。《家法十六则》中规定:如果任氏子孙中有行为不端,好为游荡嫖赌,以至于必须家产荡尽,擅自出售或者典当父母的口粮田、祭田的,先由家长训斥,如果仍然一意孤行、任意妄为,将“送祠公责”。

同时,《家法十六则》中还规定:“立继例应名分相当,即或立爱,亦难背越。至有本人甘抱异姓,业产酌为一半入祠,永为定规。”一方面宗族内实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另一方面宗族血缘的边界极为清晰,禁止了外姓入族的途径。族内执行严格的遗产继承制度,避免了财产纠葛的产生。因此,高演村的土地呈现出较为封闭、商品化程度低的特征。

(二)收入分配机制

正如前文所说,高演任氏宗族内的公共土地实行轮值制度,在有资格租种祭田/会田的人群范围内,每人(每家庭)耕种一年,按照祭田数量上交租金,同时负责新正拜正颜等仪式。而这笔收上来的租金,主要有三种用途:祭祀开销、公共服务与工资薪酬。其中,祭祀开销主要包括购置祭品、胙肉分配、设宴演戏等。关于祭祀活动的内容与方式,下文将有说明,兹不赘述;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维修公共建筑、进行社会保障与公共事业。高演村的公共服务事业非常丰富,本书第二章将会详细说明。最后,为宗族或村落集体服务的人,会有一定的报酬收入。这类报酬有三种发放形式:(1)族长、东西两献等族中重要人物,平时负责领导日常事务管理,在祭祖时,他们会相应地多领胙肉,以示地位不同;(2)负责管理孝诚宫、马仙行宫的房长,负责日常管理环胜三桥的族中成员,会相应的因其职责而领到报酬,由于他们管理的是全族公共财产,其薪酬从祠祭田的田租中支出;(3)庆云庵的住持,自行负责种植庵田,庵田收入就归他使用,当然,庵田出产也需要用于维持庆云庵香火与殿堂建筑。

以上三类支出方式中,最后一类是独立的,庵田一旦被拨出,就独立收支,不与其他支出相混。但前两种支出涉及祠祭田租金的分配,当租金不足时,需要考虑支出的优先秩序。从族谱记录来看,公共事业与祭祀典礼的优先级在饮宴支出之上,《任氏重修家乘朴庵自述序》中,任圣纲提及:“因集族商议,今后各处山租之银,不许竞相侵蚀,所宜贮积以为修祠续谱之费,并将祠堂及各处大坟歇停散饮,蓄金以赠之,迄今又十余年矣。”为了修宗谱,在十几年间,除了祠堂与大坟祭祀必需品之外,饮宴费用一律暂停,将祠祭田的租金收入积聚起来用以修祠修谱。

(三)物质生产与生活习俗

高演地处丘陵山区,人们因地制宜发展出一系列生产生活习俗,这些习俗围绕着他们的日常物质生活展开,不事浮华,务实质朴。

1.生产习俗

往时,高演山区的主要生产活动是农耕、林作和养殖。农耕首重“时令占验”。在旧时没有天气预报和科学种田知识情况下,以时令气象变化为兆,择期播种,预兆丰歉,这些经验以谚语形式在高演农民口头流传,形成高演的地方性知识。以春季为例,春耕不可荒废,有“春季多掘一锄,冬季多收一箩”之说。又如春分在社前则谷贱,春分在社后则谷贵,当地谚语有云:“分了社,谷米满天下;社了分,谷米如金银。”又如清明日宜晴,雨则米贵,“清明晴,谷米平。”高演人还从周围自然环境的变化中总结出经验,生动地表述为:“晒死何庄,大际盖仓,晒死大际,何庄接屁”;“虹过西,山坑变成溪,虹过东,山坑无水洗葱”,等等。

高演的耕作习俗,以往多为一熟制,现在为一稻一麦、一稻一春花(或蔬菜)等二熟制。高演地处深山,气候微寒,至今无三熟制。过去,在耕种的每个重要时间节点,都有相应的仪式禁忌,以祈风调雨顺。在播种水稻前,要准备三张裹了红纸的黄裱纸扎在竹木条上,然后插在田头以祈神佑。旱作也类似,但是要在周围撒上禽兽毛以警鸟兽。下种时有诸多口头禁忌,当地人称为“曰不得”,包括禁说“炒、吃、鸟、鼠、死、无、空、有”等语。现在,播种仪式基本消亡,语言禁忌仍然有人遵守。将秧苗移种到水田是耕作的关键环节,农户在第一次拔秧时举办简单的仪式,称为“开秧门”,种好最后一亩田后称为“关秧门”,在这两个环节要杀鸡母头。夏至后第一个辰日为“分龙”日,过去在分龙日这一天人们击栲栳、盆盂充当锣声,祈祷龙王降下“分龙雨”。这一天的民间禁忌有禁污秽,不可挑尿桶及禽兽栏肥,禁洗晒衣服等,违者罚谷,现今这些禁忌已不存。旧时还流行“尝新”,讲究“新谷登场”时将第一口新米饭献给家中年纪最长者品尝,今可行可不行。

施肥是农家的头等大事。旧时高演施肥的习惯做法有割柴叶、搅灰、烧寮灰等。春耕时割柴叶,是割取山上草木新枝嫩叶,踏进田里作基肥。这项工作非常辛苦,下地干活的劳动者要吃糯粳米拌酒肉增长力气。高演山路崎岖险陡,到稍远的田地施肥只能肩挑,粪便容易泼洒,当地人采用草木灰搅拌粪便使之凝固的办法,方便挑往山田施肥,此举称为搅灰。搅灰解决了粪肥运送的困难,却大大降低了粪肥和灰肥的肥力。现在村民多使用化肥,割柴叶、搅灰的方法被逐渐取代。“烧寮灰”是一种古老的培肥方式,至今许多人家还在使用。农户每家屋旁建有四面泥墙的方形建筑,盖有瓦顶棚,仅一面开门,墙头与顶棚中间留有空隙。这个建筑专门用来烧灰,被称为“灰寮”。烧灰是将干燥草木外面覆盖垃圾、山灰、草皮填满寮中,在灰堆内部以暗火焐燃10—15天,寮灰为灰肥中最好的肥料。

在林作方面,旧时营林的方法是片伐炼山,插栽杉树或点种油桐、油茶等经济林木,在其自然“养绿”后,归还山主或与山主分成。为了保护山场林木和药材、竹笋、菌类等出产,高演制定有各类山林禁约,约束人们在山场的活动。旧时炼山还林等落后的耕作和营林方式容易引发火情,因此人们制定有“火烧山禁约”以惩罚肇事者。按照规定,起火者要杀大猪一头,猪肉散分各户,还要烧“打火饭”给扑灭山火的众人。在邻近火区作业发现火情而不上山协助扑火者,要陪同罚猪肉。又如“留笋养竹禁约”规定,无论公山、私山、会山、坟山、庙山等,全村统禁私挖冬笋和春笋,必须在规定日期统一开挖,禁期挖笋视作偷盗,要罚谷示众。“坟山禁林”规定,距坟三丈六尺(鲁班尺)的范围是祖宗坟林,不许樵砍,三丈六尺外山场准许村人砍枝叶作柴火。现在的营林方式从环保出发,岩壁陡削处封山育林,宜林地整地育苗造林,破坏生态的“炼山还林”之俗已无存。20世纪50年代至1997年,因木材比旧时升值,村委会多次制发禁约,禁约内容涉及砍伐审批,盗伐盗窃木材、药材、食用菌,薪炭林砍伐,野外用火,木材出售和森林火灾等诸多方面。

在养殖方面,当地农户出于自用的目的,饲养少量牛、羊、猪、狗、鸡、鸭等。山区耕作小块山田仰仗耕牛畜力,牛是农户的宝贝,其饮食和饲养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民间认为,苦参、蝙蝠、鲜人尿是牛的补品,牛主常以此为牛进补。春耕期需要耕牛出力,其饮食更为讲究,牛主常用红酒、大豆、糯米粥或番薯丝喂牛。尝新谷时,有先以米汤饲牛然后人才能食用新米饭的习俗。大秋作物收后至次年春耕前养牛的办法称为“放栏”,各户将栏养的牛赶到村外特定的以长草为主的“饲牛山”,放任觅食、交配,只是在通往该山的山道处设置栅栏、石坎等路障,旁可过人而牛不能过往。过去,母牛分娩后举办仪式“牛三旦”,在母牛分娩后第三天,牛主备香烛纸箔、酒肉、全鸡、米果在牛栏门前供奉,并用稀饭、米汤、黄酒等调养母牛。现在,调养母牛的办法相对更为科学周全,牛三旦的仪式从简,往往插线香于牛栏门,摆上酒肉饭即可。

耕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但养殖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山里每户农田不多,养牛一年用在一时,一家一牛不合算,民间遂产生分享生产资料、数家合养一牛并共用之俗。合养的牛栏固定一处,养牛成本由各家分担,放牧由各家轮值。参与养牛的各家享有一定“牛份”,春耕轮流使用耕牛,如出租耕牛,其收益亦按照牛份分配。无牛亦无牛份的农户须向本村或邻村牛主租牛,租牛又有“连人借来”和“光租耕牛”两种运作方式。现今,人们更多使用超小型的园艺拖拉机代替耕牛在小块山田耕作。

2.生活习俗

高演人日食三餐,旧时白米饭不易得,番薯丝是桌上常客,现在以大米为主粮,其次是番薯(丝)、小麦、玉米等。高演人煮饭保留了古老的“炊饭留粥”法,此法是将米煮熟后捞米置于饭甑,剩下的米汤留下饮用或熬粥。在白米饭很珍贵的艰苦年代,人们多将米汤泡胀的番薯丝置饭甑半侧与饭同炊,米饭供客人、老人与小孩用,青壮年拌食番薯丝饭。近年来景宁县城以及沿溪农户多改用电饭煲,高演村仍沿用古老的“炊饭留粥”法煮饭。在旧时,玉米糊也为重要主食,人们将老玉米磨粉搅糊煮熟食用,也有人加豆壳灰浆增其色味。此外还有一种主食叫“面饨”,是将大麦、小麦、荞麦粉调成稠糊,扯团丢入汤料中煮熟食用。如遇客来或者过节气,则专门烹制豆饭,以赤豆饭、羊须豆饭、麦(蚕)豆饭最为常见。

在条件艰苦的年代,高演炒菜多用茶油,很少用肉油,佐餐菜肴品种不多,以时蔬为主,也常烹饪野生或人工培育的食用菌类及笋、蕨、苦菜等山蔬野菜。过去生活条件较差,缺乏鱼肉蛋类和副食,农家自制的干菜、咸菜成为桌上常客,发展出煎、晒、腌、渍、落、糟、霉等不同做法,其成品又以“梅干菜”为代表。重节气,各个节气多有简朴的应节食物。

高演农家日常待客的特色菜肴有“豆腐娘”,亦称“豆腐儿”,是将豆磨成豆浆,滤去渣滓,余下浆汁以文火煎熟成为半凝固的豆腐渣状,再加佐料放火锅上桌,味道殊为鲜美。此外,手巧的主妇还会采用各种方法加工出易保存的成菜,如豆、笋菜糖(音)、竹筒成菜(腌姜、笋、蕨、辣椒、茄子)等。家中备有多少成菜成为外人判断主妇勤懒贤愚的标准之一,旧时有“看成菜相人家”和“点茶”的说法。外村客至,每餐除热菜外,必设四色以上成菜;妇女串门,主妇常以各式咸菜装碟,分发筷子供客佐茶,称点茶或吃成茶。

高演人喜酒好茶。昔日高演人饮酒多为自酿,俗称“主家酒”,大多采用米拌红曲酿酒,坐缸期短、易清、色红中呈绿。也有用封曲酿封曲酒,色浅黄微绿,味与香更胜红酒,但坐缸封坛期长,酿者少。近20年来,人们普遍饮用啤酒、瓶装白酒和农家糟烧白酒。高演居家必备农户自己种植的绿茶,当地风俗讲究每有客来即敬茶,凡二冲,客人只喝一泡被视为失礼。近邻串门也以茶助兴。茶间请客吃点心,亦称“请吃茶”,有食物菲薄的自谦之意。

民国年间,高演一带的男性山民家居劳作时多着土制原色粗麻布缝成的大短衫,耐汗沤磨损,俗称腰机头。外出或闲居时穿大襟长衫,也有日常着对襟短衫的,俗称“紧身”。旧时女性上装多是单色棉布缝制的大襟宽袖衫,领、袖、襟、摆处镶宽边,通件宽大长可及膝,不纽右扣。这种女衫袖极宽大,冬日哺乳不需解纽,婴儿可由袖进出。20世纪50年代犹有穿者,今人称之为“太婆衣”。裤子旧时男女同式,多单色布料,女裤或用花布镶边,为长腰裤,白布为腰,裤脚肥大,穿时折叠腰裆,以带束之。旧时的鞋是“正底鞋”,底、帮左右对称,左右两脚可混穿,女鞋前部有绣花。旧时儿童棉帽是平头帽,用青色布或绸缎面料缝制,贴浅色额,绣花或绣“长命宝贵”“聪明正直”等字,周围饰以“八仙”“如意”“算盘”“金锁”等微型银饰。旧时妇女的帽子是“包头”,由两片呈菱形的青面绣花夹片组成,围于耳丫上部。两菱片锐角缝合处正对额中与颅后,额部嵌红绿蓝色圆形晶体。 bmRWT9vpdsJR3eKn18m6v14XaTigmDLryqZLdMbUEORhPBH3EBPNF6oubY9mIC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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