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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老龄化与老龄社会的概念

一 人口老龄化的概念及其度量

根据第一章提出的人口概念的内涵,可以知道人口是关于人的总体的概念。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自然是有关人的总体问题的概念,而不是有关人的个体问题的概念。事实上,人口老龄化概念的出现,源于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然而,并不是说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就是人口老龄化。可以被称为人口老龄化的老年人口增多的现象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一定的程度。

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定义为:人口老龄化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中的老年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并且该比重随着时间进展而不断上升的动态过程。目前具体的标准是:当一个社会的6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即认为这个社会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这一标准是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划分的标准确定的。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又确定了另一个标准,即一个社会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同样认为这个社会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因此,目前有两个认定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标准,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认为这个社会进入了人口老龄化。

为了叙述的方便,在本书中将“一定社会中老年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简称“老年人口比重”。可以看到,在上述关于人口老龄化的概念中有三个要点:一是老年人口比重,二是该比重的界限,三是该比重的动态化。比重的界限指老年人口比重需要超过一定的程度,比重的动态化则指老年人口比重是处于持续不断上升的动态变化过程。

总之,度量人口老龄化的核心指标是老年人口比重,其中该比重被要求超过一定的界限是可称为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人口老龄化中的“化”字体现了比重的动态变化状态,即老年人口比重处于不断上升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如果某社会中的老年人口比重虽然是处于不断提高的状态,但是若还没有超过所明确的界限标准,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称为人口老龄化的,如当前的一些非洲国家就是这种情况。

目前一些非洲国家的65周岁以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如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 [1] 2020年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或地区(不包括高收入国家或地区)的65周岁以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平均为3.02%。虽然这些国家的65周岁以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总体上目前也是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还远没有达到人口老龄化的标准比重线(7%),因此这些国家还没有进入人口老龄化状态。截至2020年,多数非洲国家的65周岁以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是处于2%—4%的范围。

二 关于老龄社会的界定

老龄社会与人口老龄化是有密切关系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老龄社会表述的是一种状态的社会,即该社会是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状态的社会。相比较而言,老龄社会的概念重在表述的对象是社会,而不是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的概念则重在表述一定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情况,而不在于表述社会的状态。

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度老龄社会、中度老龄社会和高度(深度)老龄社会等不同程度的老龄社会。目前具体有两种划分标准,即按6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和按6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这两种指标进行划分。

按6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划分老龄社会的标准如下:

1.轻度老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中的6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简称“65岁以上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7%,而小于14%,即在[7%,14%)区间,称该社会为轻度老龄社会。

2.中度老龄社会:如果65岁以上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14%,而小于20%,即在[14%,20%)区间,称该社会为中度老龄社会。

3.高度老龄社会:如果65岁以上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20%,即在[20%,100%)区间,称该社会为高度老龄社会,也可称为重度或深度老龄社会。

按6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划分不同老龄社会的标准如下:

1.轻度老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中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简称“60岁以上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20%,即在[10%,20%)区间,称该社会为轻度老龄社会。

2.中度老龄社会:如果60岁以上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30%,即在[20%,30%)区间,称该社会为中度老龄社会。

3.高度老龄社会:如果60岁以上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30%,即在[30%,100%)区间,称该社会为高度老龄社会,也可称为重度或深度老龄社会。

实际上,上述不同程度的老龄社会的划分,基本上是按基准比重的倍数确定的。如按6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指标,老龄社会的基准比重为7%,因此7%的2倍即14%作为中度老龄社会的标准线;7%的3倍即21%,因为与20%很接近,因此将20%作为高度老龄社会的标准线。如按6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指标,老龄社会的基准比重为10%,因此10%的2倍即20%作为中度老龄社会的标准线;10%的3倍即30%,因此将30%作为高度老龄社会的标准线。因此,如按6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指标,一个社会的该比重超过了7%的4倍,即超过28%,可称这个社会为超高老龄社会。

三 人口老龄化与老龄社会概念的有关理解要点

对人口老龄化与老龄社会概念的深入理解,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人口老龄化是关于一定社会的人口总体问题,而非人的个体问题。此要点意在表明,人口老龄化是有关人口的群体性概念,而不是有关个人的问题。事实上,个人是无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此,可以从度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指标定义得到清楚的体现。这是因为度量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需要计算老年人口比重这一指标。显然,当只有1个人时,这个人或是老年人或是非老年人,因此这个比重结果或是为零,或是为1。可见,对1个人计算老年人口比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口老龄化是有关人口的总体属性问题,而非个人属性问题。

第二,人口老龄化是动态性的概念。即人口老龄化中的“化”字体现了人口老龄化是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相较而言,老龄社会则是静态的概念,即重在体现一定社会是处于怎样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的社会。将老龄社会划分为轻度、中度和高度等老龄社会,旨在体现处于不同程度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老龄社会实际上就是以人口老龄化为基本背景的社会。相应地,可以如此理解老龄经济的概念。即老龄经济是以人口老龄化为基本背景的经济,或者说老龄经济就是老龄社会中的经济。

第三,人口老龄化是相对性的概念。在现实中,“老年人”是有一定相对性而非绝对性的概念。从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的关系方面看,人到了一定年龄后身体的生理机能开始出现衰退是客观性的规律。因此,目前对老年人的界定,通常是依据人的年龄确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表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60周岁以上的公民都是法定的老年人。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老年人的年龄标准可能是不同的。如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是以65周岁作为老年人的年龄标准。实际上,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类总体健康水平或不同,由此导致老年人的具体年龄标准也不尽相同。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快速发展,人类总体健康水平普遍提高是大势所趋,因此老年人的年龄标准不断提高是很有可能的事情。显然,若将老年人的年龄标准从60周岁提高至65周岁,甚至提高至70周岁,则度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结果必然是不同的。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是相对性而非绝对性的概念。

第四,老年人口比重并非度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唯一指标。人口老龄化实际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一种状态,而体现人口年龄结构的指标是多方面的,而并非只有老年人口比重这一个指标。如从反向的角度看,非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是体现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指标,该比重越小,对应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越高。实际上,凡是不同年龄人口之间的任何形式的比例关系,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如老年供养比的不断提高,也是体现人口老龄化状态的一种指标。

第五,老龄社会是从人口老龄化角度考察一定社会状态的结果。事实上,考察一个社会的角度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从人类使用工具的时代技术特征角度考察人类社会,可以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以及智能社会等;从所有制形式角度考察,可以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从经济制度角度考察,可以分为公有制社会和私有制社会;等等。老龄社会则是从人口年龄结构方面考察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状况结果,而这种人口年龄结构是以老年人口比重超过一定程度为度量指标的。

基于人口年龄结构特点考察社会状态,是利用人类自身内在属性特征划分人类社会状态阶段性的视角。这是极为重要的视角,因为这是人类社会内在属性特征的视角,体现的是人类社会总体年龄的状况,也是对人类社会进化进程的一种度量。21世纪的人类社会已经进入老龄社会时代,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一种新标志。老龄社会的经济即老龄经济,同以往时代的经济相比有何不同?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u1/A8rMsczRIF8Zg8HNCC/kfsaLHhfuPugbZSE7aw6oV5XQAM0rsBHd+B9pRbg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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