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从中资企业的注册时间和运营时间、股权结构及变动、企业母公司情况、在中国商务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现状、在柬埔寨加入中国商会的情况五个方面对本次走访的中资企业运营基本状况进行介绍。
对比本研究调查企业与世界银行2016年于柬埔寨进行的营商环境调查数据,如图3-1所示,进入柬埔寨的外资企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2005年到达峰值,此后保持平稳的外资进入水平。对于中资企业而言,本研究的调查数据显示进入柬埔寨的中资企业最早始于1993年,此后保持相对较低的平稳增长,2006年及其后在柬投资的中国企业快速增长,其后保持高速增长至2017年,2018年进入柬埔寨投资的中国企业比例有所下降。对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变动趋势,如图3-2所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增长起飞时间点在2006年,其后保持高速增长,到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有所下降。图3-1与图3-2的对比意味着在柬埔寨投资的中国企业发展趋势与中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变动趋势保持大体一致。
图3-1 柬埔寨本土、外资与中资企业运营时间
图3-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变动趋势
基于上述对比,2003年中国提出促进企业“走出去”要求之后,在柬投资中国企业数量快速增加,2006—2011年为起飞阶段,2011—2016年为中国到柬埔寨投资的快速增长阶段;2011—2016年的两个曲线均比前面两个时段陡峭很多,开始运营的曲线增长更明显,说明增长速度有了很大的飞跃。这期间注册的企业占访问企业数量的45.45%,相比上一阶段增长了2.5倍,开始运营的企业占比为56.37%,达到最高点。也是在这一时期,正式运营的企业数量首次超过了企业的注册数量,可能有一部分企业选择先运营再注册企业。这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密切相关,倡议一经提出,大量企业抓住机遇,快速进入柬埔寨市场。
2017年以来,企业注册数量和开始运营的数量都有所回落,在所访企业中的占比分别为38.18%和34.55%,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为:一是随着到柬埔寨的中资企业越来越多,当地对于入驻柬埔寨的企业审核、监管都更加严格,导致有些企业达不到入驻条件或者当地设立的门槛;二是当地的营商环境问题,访问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当地的水电等基础设施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三是可能和整个柬埔寨的市场容量有关,随着入驻企业的增加,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大,企业的边际收益减少。此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母国境外投资制度的调整。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明确了对外直接投资原则、境外投资的“鼓励发展”和“负面清单”内容。这使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回归理性。
进而,分行业考察在柬埔寨投资的中国企业比例变化,图3-3显示,早期进入柬埔寨投资的以工业企业为主,受访企业中2006年之前进入柬埔寨的工业企业居多,且多数为如纺织业的轻工企业,2007年以后,进入柬埔寨的中资企业投资服务业的企业越来越多。
图3-3 按行业分类的在柬中资企业数量变化
在柬投资的中国企业与中国对外投资的形势及政策变化密不可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进入柬埔寨投资的中资企业数量迅速增长,2017年之后在柬投资有所回落,这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2017年之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正在经历从无序增长向理性回归的转变;同时,进入柬埔寨的中资企业中近年来投向服务业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工业企业,投资行业类型发生转变。
海外中资企业已经形成包括国有、民营以及多类投资模式组成的海外投资形式。就柬埔寨而言,受访中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3-4所示。
图3-4 在柬中资企业股权分布
由图3-4可知,受访中资企业的股权构成中,中国私人资本和中国国有控股在柬埔寨的中资企业股份中占比较高,其中中国私人资本股份最多,受访企业中占比为76.70%,其次是中国国有控股,占企业总数的19.58%。接下来按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柬埔寨私人资本控股企业、中国集体控股企业、柬埔寨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但占比相对都较小,分别占企业总量的2.01%、1.27%、0.41%,三者总计占比为3.69%。
不同企业间股权分配及变化不尽相同,为了进一步观察海外中资企业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稳定性,除了分析股权占比分布外,有必要分析不同注册时长下的股权变动情况、有无母公司条件下的股权变化、不同类型的母公司下股权变化之间的差异。
如表3-1所示,从中国股权的角度看,注册时间超过五年即在2014年6月之前注册的企业中有95.83%的企业,中国股东是一直控股的,有4.17%的企业中国股东一直不控股。注册时间低于五年的企业中,在96.67%的企业中,中国股东一直控股,在3.33%的企业中,中国股东一直没有控股;注册时间长短对企业中中国股东的股权变化影响极小,其中注册时间短的企业对中国控股可能会更重视。无论注册时间超过五年还是低于五年的企业,都不存在以前控股现在不控股或以前不控股现在控股的情况,可以看出,在柬中资企业的中国股东控股情况整体变化不大,比较稳定。
表3-1 按注册时间区分的在柬中资企业的股权变化状况(单位:%)
从柬埔寨股东股权的角度看,注册时间超过五年的企业中,柬埔寨股东在60.00%的企业中虽有当地股东但一直不控股,在36.00%的企业中一直没有柬埔寨股东,有4.00%的企业柬埔寨股东以前控股现在不控股了,没有企业是柬埔寨股东一直控股的,也就是目前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企业中没有柬埔寨控股的。注册时间低于五年的企业中,有半数企业柬埔寨股东是一直不控股,在46.67%的企业中一直没有柬埔寨股东,在3.33%的企业中柬埔寨股东一直控股。所有企业中股权发生变化的两种情况均占比很小,其中注册时间超过五年的企业该比例仅为4.00%,注册时间低于五年的企业更是没有股权的变化。整体来看,在柬中资企业的柬埔寨股东股权变化很少,比较而言注册时间长的企业更容易倾向于调整当地股东的股权占比,而且更多的是降低当地股东的股权比例。这可能和当地政府出台的本地相关政策有关。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此说的股权的变化,是指一个国家的股东从控股到不控股或由不控股到控股,不涉及股东内部的调整。
从除中柬两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控股情况看,同样有很少企业的此类股东股权发生变化,注册时间超过五年的企业中股权发生变化的有4.00%,注册时间低于五年的企业则没有发生变化,两者有少许差距,注册时间长的更有可能调整其他国家股东的控股情况。
总的来说,无论是注册时间长短,中国股东、柬埔寨股东、其他国家股东的控股情况都很稳定,相比较而言,注册时间更长的企业在这方面的调整稍多,且均倾向于将控股调整为不控股。
接下来分析企业控股状况在有母公司和无母公司两种情况下的差异。
如表3-2所示,从中国股权的角度看,有96.88%的在中国有母公司的在柬中资企业是中国股东一直控股,3.13%的同类企业是中国股东一直不控股;在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中,95.45%的为中国股东一直控股,4.55%的为中国股东一直不控股。有控股的占到绝大多数,其中有中国母公司的这一比例略高于无中国母公司的在柬投资企业。
表3-2 在柬中资企业股权变化状况(单位:%)
从柬埔寨股东股权的角度看,有中国母公司的以前控股现在不控股的企业占比为3.03%,一直控股的企业占比为0,一直不控股的有66.67%,一直没有柬埔寨股东的占30.30%。比较而言,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柬埔寨股东股权未发生变化的比例更低;一直控股的有4.55%,可能与企业初期需要大量运营资金等因素有关。
从其他国家股东股权的角度看,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控股发生变化的部分占比为3.03%,一直不控股的占54.55%,还有39.39%的企业一直没有其他国家股东,一直控股的占3.03%。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控股同样没有发生变化的,一直不控股的比例为36.36%,一直没有其他国家股东的比例高达63.64%。
为了观察不同类型的母公司对东道国(即柬埔寨)股东股权的倾向性,有必要分析不同母公司类型下柬埔寨股东的股权情况。
由表3-3可知,对于一直没有柬埔寨股东的企业占比由高到低分别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柬埔寨股东但是没有控股的企业占比由高到低分别为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无太大差别,有约3/4的企业有柬埔寨股东但不控股,在当地股东入股方面,这两类公司相比国企可能更加开放包容。
表3-3 按母公司类型区分的在柬中资企业柬埔寨股东股权变化(单位:%)
进一步,将母公司类型与中国股东控股情况进行交互分析,得到表3-4。表3-4显示,只有母公司类型为集体的企业存在中国股东一直没有控股的现象,其余母公司类型对应的在柬中资企业均是中国股东一直控股,由此可见,在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不管母公司为何种类型都对中国股东控股有很高的要求。
结合以上分析整体来看,中国股东的股权变动很小,其中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比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更倾向于中国股东控股。除中国股东股权外的其他所有国家股东控股占比都会有所调整,而且有中国母公司的调整程度会更大。结合企业注册时长分析,可以看出注册时间长或在中国有母公司的发展经营更加成熟的在柬中资企业,做股东股权调整的可能性更大。相比国有企业而言,母公司为私营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更有可能接受柬埔寨的股东对公司控股。
表3-4 按母公司类型区分的在柬中资企业中国股东控股情况(单位:%)
总体而言,在柬埔寨投资的中国企业母公司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特点。根据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中国境外投资以国企为主,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很多民营企业逐渐加入境外投资的行列,且在境外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扩大。私营企业在海外投资中规模的重要性已经可以和国企比肩。图3-5显示,在柬中资企业母公司主要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占比分别为45.46%、33.33%和12.12%。其余较少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和集体企业,三者占比总计9.09%。
图3-5 在柬中资企业母公司类型百分比分布
其次,从母公司类型来看投资区位差异性。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此次访问的企业分布在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柬埔寨经济开发区以及不在任何经开区,但由于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只分布在了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和非经开区内,所以表3-5不包含位于柬埔寨经开区的企业,另外为最大化减少结论偏误,在此仅选取企业数量最多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也是目前境外投资最多的两种企业类型进行比较。
表3-5显示,母公司是国有企业的公司中有81.82%不在经开区,有18.18%在柬埔寨的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母公司是私营企业的公司有73.33%不在经开区,有26.67%在柬埔寨的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两者都是不在经开区的占到3/4左右,但是相比之下,国有企业不在经开区的可能性更大。
观察企业是否在中国商务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情况,由第二章可知,所访企业中有54.90%的企业进行了备案,占中等偏上水平,其余45.10%的企业未进行备案。进而分析按是否进行备案区分有无母公司的情况。
表3-5 企业区位选择下在柬中资企业母公司类型分布(单位:%)
如表3-6所示,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中,83.33%的企业进行了备案,剩余16.67%的企业未进行备案。然而,在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中,仅有14.29%进行了投资备案,没有进行备案的比例高达85.71%。由此可知,在中国有母公司的企业相对于没有母公司的企业更加倾向于进行境外投资备案。针对有中国母公司但是没有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这部分企业,通过将问题“有无在中国商务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与问题“中国母公司类型”进行交互,得到表3-7。
表3-6 有无中国母公司的商务部备案情况(单位:%)
表3-7 不同母公司类型的商务部备案情况(单位:%)
结果显示,在有中国母公司但没有进行备案的企业中,母公司类型为国有、集体的企业占比为0,股份合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均占20.00%,私营企业的占比高达60.00%。也就是说,在有中国母公司这个更易进行备案的企业群体中,不备案的企业有六成来自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备案方面履行程度不高。
最后观察进行海外投资备案的时间分布,图3-6表示出各个时间段进行备案的企业占所有备案企业数量的百分比,可以注意到,备案的年份分布在2005年之前与企业的注册时间的分布趋势类似,2006—2010年,备案企业数量进入增长阶段,2010年后增长速度提高,保持增长直到2015年达到最大值,之后进入缓慢上升阶段。2015年以后之所以注册的企业减少反而备案的企业增多,可能与近些年来国家对到海外投资的审查制度更加严格、规范有关。
图3-6 企业在中国商务部备案年份分布
柬埔寨中国商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指导下并经由柬埔寨王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在柬中资企业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组织。商会旨在推动在柬中资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与团结协作,增强中资企业之间的凝聚力,树立中资企业在柬市场的整体良好形象。为了解在柬中资企业参与商会的现状,扩宽商会的覆盖面以帮助中资企业在海外更好地经营,接下来根据调查数据进行简单的分析。
由前面章节可知,访问的中资企业中有58.49%加入了中国商会,其余41.51%没有加入。另外,在加入商会的企业,其加入的商会有96.43%的是注册过的,有3.57%的没有完成注册。为了进一步分析有无中国母公司与加入中国商会与否的关系,以及不同母公司类型与加入中国商会与否的关系,将问题“有无中国母公司”与问题“有无加入中国商会”、问题“母公司类型”与问题“有无加入中国商会”进行交互,得到表3-8。
表3-8 有无中国母公司及母公司类型的加入中国商会情况(单位:%)
表3-8显示,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中,有61.29%的企业加入了中国商会,有38.71%未加入。其中加入商会的比例高于所有访问企业的平均水平58.49%。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有54.55%的企业加入了商会,其余45.45%的企业未加入。虽然也超过了半数,但低于所有企业加入商会占比的平均水平58.49%。由此可知无论有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企业,其加入柬埔寨的中国商会的比例都是中等偏上水平,其中相比而言,具有母公司的企业倾向于加入柬埔寨中国商会的可能性更大。为证实有无加入柬埔寨中国商会与母公司类型是否相关,将两者进行交互。由前面章节所得,所访企业,占比最高的三类企业母公司类型分别是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的企业。为了提高科学性,在此仅选择这三类企业的加入商会情况进行分析。数据显示,母公司为国有企业的公司加入中国商会的比例为80.00%,股份有限公司加入中国商会的比例75.00%,私营企业加入中国商会的比例为46.67%,未超过一半,三者依次递减。可以看出公司类型与加入商会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对于未加入商会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