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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的“软联通样板区”

RCEP签署的规则设置兼具包容性与发展性,是区域发展行稳致远的制度保障。包容性是指RCEP在经贸规则推进方面以发展为导向的规则和以标准为导向的规则并行推进。 发展为导向的规则主要照顾各成员国的发展需求,兼顾各个国家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不是一味地用高标准来要求企业实现质的突破,而是给予跨国公司及企业更多的时间适应新规则的转变。发展性则是指RCEP规则侧重的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是由以低制度化为要求的规则走向高标准、高要求并逐步与国际对接并争取超越国际高标准的发展型自由贸易示范区。

第一,在未来的地区规则示范中,RCEP有望成为全球贸易规则设置典范以及被效仿的自由贸易协定。“一带一路”前期主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等“硬联通”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提升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而RCEP则从规则制定与机制建设等领域推动“一带一路”“软联通”领域的发展。RCEP支持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为后疫情时代企业开展区域合作设立具有国际化标准与可通用的贸易规则。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中国与相关国家在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取得发展共识与相关成果。而关于以规则标准的制定为核心的“软联通”建设则是推动未来“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关键与可操作领域。RCEP目前整合了区域国家已有的双边贸易协定与经贸规则,也将在未来的合作中共同协商与制定关于运输、发电、储能、清洁能源、碳排放等多领域的国际标准与通行规则。此外,RCEP也将融入数字时代领域最新科技发展,并积极争取设置数字经济发展规则,这将极大地推动跨境电商、跨国商贸往来、跨境直播等数字经济的发展。RCEP是迄今为止中国签署的最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其中,第十二章电子商务章节,包括无纸化交易、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等问题的规定,意味着中国首次同意在自由贸易协定中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和共享计算机设施的位置,中国逐渐认识到影响跨境数据流动的政策的重要性,接受并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指导原则。 [1] 这对于中国逐步参与和制定电子商务规则,推动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的合作提供了经验模板。

第二,RCEP 为中国设置贸易规则、改革与发展区域经济治理模式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经验基础和贸易模板。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将推动中国签订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更多具有公平性的贸易规则。中国作为 RCEP 成员国中占比最大的国家与最为关键的谈判者,在 RCEP 的规则谈判中为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了制度建设者与规则维护者的形象。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下,RCEP 对于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为中国通过“一带一路”与沿线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提供基础。此外,RCEP 将提供一种替代美国和欧洲协议的方法,中国在参与RCEP 谈判中获得的经验既增强了中国在多边层面制定规则的能力,也将增强中国在不断变化的全球和跨国贸易、经济治理生态中的作用。① 例如,作为 RCEP 的一部分,各成员国承诺批准七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由于这些条约广泛适用于所有签署国,而且实施范围不太可能仅限于 RCEP 成员国,因此应提高和协调该地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标准,也将使非RCEP 条约签署国,如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受益。② 与此同时,RCEP 协议中也包括更多成员国达成共识的重要规则,其核心是制定比取消关税更具有动态效果的共同规则,包括原产地规则、负面清单方式、基于成员国服务和投资贸易领域的国内国民待遇、协商知识产权等,它的建立水平高于每个领域的现行协定所商定的水平,③这些都是“一带一路”倡议推广发展可以借鉴与采纳的通用规则(见表1-4)。

表1-4 RCEP协定文本中值得注意的共识性规则

表1-4 RCEP协定文本中值得注意的共识性规则续表

注:①当前采用积极清单方式的国家也在宽限期后,转向负面清单方式;②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免于最惠国待遇;③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免于禁止技术转让请求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④出于公共政策和安全原因允许例外的规定,宽限期适用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

资料来源:OBA Mie,“New Phas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Ⅲ:No Conflict with RCEP,TPP”, Discuss Japan Japan Foreign Policy Forum ,March 5,2021,https://www.japanpolicyforum.jp/economy/pt2021030522371311030.html。

第三,RCEP可预期规模对区域和全球贸易架构的影响巨大,将为“一带一路”倡议走向标准化提供制度参考。中国通过积极参与RCEP谈判与协议签署,表明了中国以明确的方式与规则来规范自身的经济活动,并在基于国际秩序规则的基础上谋求发展。在区域层面,RCEP以发展中国家为中心的模式与“一带一路”致力于沿线发展中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具有重要的契合点,二者都致力于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与资源等经济优势。RCEP在规模上超过了区域已有的自由贸易协定,并要求所有地区政府作为成员,其完成将使“与 WTO 一致”的方法成为地区贸易法的主要模式。在全球层面,在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破裂后,RCEP的标准也将对新的WTO协议的持续努力产生重大影响,并为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全球贸易规则重组与变革产生重要示范作用。

[1] Bernard Hoekman,Tu Xinquan and Wang Dong,“Rebooting Multilateral Trade Cooperation:Perspectives from China and Europe”, 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July 12,2021,pp.161-162. 7eUw5FqZCazaf2BqsNu6dQOxQ4kn0bbQD40MPwoWrd0/wo6TDuE7/tL6/J1FM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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