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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背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等],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报废产品(GB/T 29769—2013,定义3.8)。本书参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定义,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为废弃家用电器(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2019年5月发布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8》显示:2018年,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2014年版)》(2015年第5号公告)收录的14种电器电子产品的理论报废量约为5.89亿台,其中主要包括4817.6万台电视机、2064.7万台电冰箱、2024.8万台洗衣机、3149.1万台空调、3034.4万台微型计算机和30393.3万部手机等。2018年的电器电子产品理论报废量比2017年增加37.7%。总体而言,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正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随意处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还潜藏着损害人体健康的巨大风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资源的价值属性,是各类金属及有机物的潜在来源。电子产品中含有多种贵重金属,如1吨电子板卡中约含有1磅黄金、286磅铜、90磅铁、44磅锡、65磅铅等。如果能够将社会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专业化拆解处理,并进行合理化重复利用,将产生可观的资源价值,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正是因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所蕴藏的高品质资源价值,非正规回收和非法拆解盛行。我国现阶段个体回收仍然是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主要渠道,正规回收和拆解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对“四机一脑”以外电器电子产品的正规回收处理。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同志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售后服务商和回收公司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负的责任。2011年,《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开始对这一行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并设立基金,对废弃拆解企业进行补贴。虽然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正规拆解数量,但也显现出基金收支失衡、拆解产能过剩、回收产品结构不均衡等问题。基于此,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产品的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以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根据日本、英国、德国、瑞士和美国等国的经验,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正规回收处理。建立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回收处理体系的前提,是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角色及其相互作用。但目前在此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本书将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链条上涉及的利益主体的行为特点和驱动因素进行研究,为我国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nFOeQAjpt6n1vOurx4/faJ3dbRI8oDOFRKpjnQkoFBM+mdZlAZUZWhrsjTy0Zj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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